企业管理人员用工合同【汇编三篇】

企业管理人员用工合同(精选3篇)

企业管理人员用工合同 篇1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以下简称“雇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

2.雇员承认,在其受聘于公司期间或之后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与公司竞争将给公司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

3.公司给雇员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雇员明白不与公司竞业是获取以上回报的必要条件;

4.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竞争业务”:指(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2)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2年的时间。

“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有竞争关系”:指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已开展的业务有竞争关系;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包括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直接竞争的单位及其直接或间接参股或控股或受同一公司控制的的单位。

第二条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

(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

(2)向任何竞争对手;

(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竞业禁止雇员在离开公司一定期限内不得自己经营与公司有直接竞争的业务,也不得进入与公司有直接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

(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

(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在期限内承担的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泄漏、不使用、不使他人获得或使用公司的商业秘密;不传播、不扩散不利于公司的消息或报道;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对价及取得条件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对价。

(1)雇员从公司离职时,应提前与公司确认其是否开始离职后的竞业限制义务。

公司如确认离职雇员有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参见附件一),雇员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开始;公司如确认离职雇员无竞业限制必要,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参见附件二),雇员无需承担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

(2)雇员在离开公司时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其离职后竞业限制义务自其离开在公司的工作岗位之日起自动开始,竞业限制期内该雇员可以向公司提出竞业限制确认申请,公司确认雇员有竞业限制必要并发给《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后,雇员可以开始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但在此之前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视为雇员主动放弃。公司确认雇员无竞业限制必要时应发给《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雇员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在此之前即使雇员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也无权领取补偿金。

(3)雇员离开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后如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公司应给予竞业限制补偿金。每月的数额为雇员在公司最后六个月平均工资(以工资条为准)的――%。

(4)雇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由公司按季度向其支付。雇员领取补偿金时,应向公司出示当前的任职情况证明,经公司向离职雇员新工作单位确认后方可领取。离职雇员逾期一个季度未能向公司提交任职情况证明,视为放弃该季度的补偿金。

(5)雇员被新单位录用后应在一周内将新单位的名称及雇员的职位通知公司。同时雇员应将自己负有竞业限制义务的情况告知其新工作单位。

(6)公司如认为雇员已无竞业限制必要,有权随时通知离职雇员终止其竞业限制义务,自通知按离职雇员提供的地址发出七日后,雇员竞业限制义务终止,公司应按照雇员已承担竞业限制义务的时间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

(7)雇员可与公司协商解除竞业限制义务,但雇员不得单方面终止自己的竞业限制义务。

(8)公司逾期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9)雇员违反本协议竞业限制义务,应立即与公司竞争单位脱离关系,继续履行本协议,并按照违约期间本合同约定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无法确定违约时间长短的,按照一年计算,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的,应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获取或开发该产品技术的全部费用;公司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因此取得的利润。

(10)《竞业限制开始通知书》、《竞业限制终止通知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五条执行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公平承诺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违约救济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

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

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八条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

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公司所在地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诉讼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文本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首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公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公章)

企业管理人员用工合同 篇2

聘请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聘方:                (男、女)(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现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始至________年      月      日止,前      个月为本合同试用期限。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职责

1、乙方在甲方                部门任                工作。

2、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及工作能力(专业、身体健康状况、工作业绩考核情况),经与乙方协商同意,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地点等。

3、工作地点                      (在销售、市场、技术服务等部门工作的,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动乙方工作区域)。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社会保险

1、双方确定工资组成结构为:年薪为          元,月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保密费)+绩效考核工资。其中月实发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保密费)按月发放,乙方月实发工资为¥         元。绩效考核工资以年度为发放周期,依年终绩效考核结算一次性发放。甲方发放本月工资的时间为次月的20号。

2、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和临沂市有关规定按比例缴纳社会保险。

第四条: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

1、乙方实行调休/不定时式工作制,可根据乙方所在岗位的需要出勤,全年工作时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乙方按公司制度按时上下班,如需要加班,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因生产经营调配所需,可安排乙方调动工作时间。

第五条: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

1、甲方应依法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要保障乙方享有劳动权利和义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保障乙方在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下从事工作。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擅自离岗、换岗,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法律责任)等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合同期间除强令违章操作或触犯法律行为以外的情形,应绝对服从甲方的管理安排。乙方确有特殊事由需离岗的,必须向甲方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岗,乙方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罚、不按时出勤或者早退三次记一次旷工,连续旷工3天或者年累计5天,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4、合同期内乙方若辞职或者合同到期且不愿再续聘的,普通员工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的离职审计,经甲方审计合格(包括乙方经手的应收款全部收清,客户信息移交等所有未了事项)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如有违反者,甲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除以职务侵占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要追究其民事责任。

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财务制度,要做到收支两条线,如有坐收坐支、挪用公司资金或携款潜逃等情形,甲方在追究乙方民事责任的同时,甲方还有权向有关司法部门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6、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若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除不可抗力免责外,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同时应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乙方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8、合同期内,乙方发生的与工作无关的一切个人行为及与工作有关的懈怠、故意行为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六条:本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的变更,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乙方岗位、职位发生变化后,乙方的工资待遇及工作内容调整等,由双方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

3、乙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随时决定并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且甲方不再对乙方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3.1、在合同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科室评比及工作能力、业绩不佳者等自身因素);

3.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应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

3.2.1、违背职业操守,兼职他家企业;

3.2.2、截留挪用贷款,侵占甲方财务的违法行为;

3.2.3、与客户或经销商合谋,分成相关费用的;

3.2.4、将完整的合同拆分为材料和工程,工程外包自营,从中渔利;

3.2.5、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故意散布流言;

3.2.6、任何制假、售假、用假行为(含应聘简历虚假的);

3.2.7、费用报销不属实,或故意用假发票报销;

3.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造成10万元以上损失的,视为重大损害);

3.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5、乙方在本合同期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3.6、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效的;

3.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4.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4.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5、乙方提出辞职,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在提前通知期内乙方应正常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离职,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6.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的;

6.2、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6.3、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6.4、法律、规定的其他法定情形。

第七条:保密与知识产权

1、甲方向乙方披露的公司或关联的任何商业实体的生产和管理过程及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培训资料、顾客、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的一切资料,以及工作中乙方积累的客户资料等,乙方必须严格保密,并且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无关人员或外部的任何人披露任何这类资料。

2、乙方不得从事与甲方有行业竞争关系的相关工作或为了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而使用任何这类资料。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其使用的甲方一切图纸、书面资料、客户名单、配方、推销资料及其他财产归还给甲方。本条款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2年内继续有效。若乙方违反本款规定,乙方自愿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且甲方有权追究其刑事责任。

3、乙方根据本合同进行工作产生的与产品、无形资产、工艺过程或配方有关的任何设计、创意、发明应属于甲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know-how、技术秘密、网络知识产权),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这类设计、创意和发明,并采取一切措施包括签署文件,将这类知识产权赋予甲方,否则自愿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八条:竞业限制

在解除本劳动合同后,乙方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除以本协议约定的条款解除本合同外,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否则,违约方要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具体赔偿金额根据违约责任的大小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确定。

2、甲方对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与乙方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服务期超过本合同期限的,本合同延续至服务期结束。若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规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附件

1、甲、乙双方如发生劳动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作出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涂改无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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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企业管理人员用工合同 篇3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甲方因经营管理需要,经过考核,聘请乙方为公司管理人员,遵照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聘用协议: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公司的_______。

二、聘用合同期限从乙方到甲方工作时起至退休时止。

三、乙方的待遇。

四、乙方的职权范围。

五、甲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㈠根据生产经营管理的需要和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对乙方进行管理。

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按合同规定付给乙方、奖金、津贴及保险福利和其他约定的补贴。

㈢做好乙方工作前的培训并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工作卫生条件。

㈣依照国家及公司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奖惩;在乙方违法乱纪、不认真履行职责的情况下,甲方可以终止与乙方的聘用合同关系;在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服从安排。

㈤其他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六、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享受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的待遇,在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权利,不受任何非法和无理的干扰。

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能范围内,服从甲方的工作分配、安排。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或经济指标。

㈢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法律责任外,还要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㈣乙方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营业或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如乙方从事上述营业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甲方所有。

㈤乙方执行甲方交给任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㈥乙方不得利用在甲方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甲方的财产。

㈦乙方不得挪用甲方的资金或者将甲方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以甲方资产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不得将甲方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㈧乙方如有上述㈣-㈦四种情况时,甲方有权利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㈨其他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合同或提前解除合同;如现实情况发生变化,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须提前天通知对方,方能解除合同,并办理有关手续,如一方违反以上规定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赔偿。

八、违约责任:如合同一方违反以上合同之规定,除赔偿另一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应给予对方元的违约金。

九、如本合同发生纠纷,提交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解决。

十、未尽事宜,双方根据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省市的相关政策规定,协商予以补充解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鉴证机关存留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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