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股款协议(精选3篇)
甲方: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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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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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 银行 市分行(以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本次发行普通股 股,每股面值 元,每股发行价格 元,发行总价额 元。甲方委托乙方为代收股款银行,代甲方收取本次发行的总价额。
第二条 乙方安排 个代收点(详见附件),为甲方代收股款。代收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代收期间内,乙方 个代收点全部营业,代收股款。
第三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股款缴纳人名册及印鉴证书交付于乙方。乙方按名册记载收款。
第四条 缴款人缴款时,应提交甲方认股书,按认股书记载交款后,乙方应向缴款者开具收据,并将存根收据副本交付于甲方。
第五条 缴款人于 年 月 日之后缴款时,乙方应代甲方收取缴款人迟延利息。日迟延利息为原本的 ‰。
第六条 乙方于开具收据时,应检验认购人印鉴。
第七条 甲方应在收款期间届满后 日内,按乙方实际收取股款(含迟延利息)额的 ‰向乙方支付代收手续费。逾期不支付时,乙方有权从代收股款中扣除。
第八条 乙方应在甲方缴清手续费或从代收股款中扣除手续费后 日内,将代收股款、迟延利息及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前两项金额应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迟延划拨时,每日按总金额的 ‰向甲方交付迟延金。
甲方账户信息为:开户行: ;账号: ;开户名: 。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 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法定和约定事由外,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载明的保证和承诺、恶意或故意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致使合同履行困难且无法通过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解决的,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仍怠于履行本合同的义务的,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解除合同之后违约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终止:
1.甲乙双方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甲方丧失发行股票的资格;
8.其他: 。
一方有上述事由时,应于 日前通知对方而终止协议。终止只对将来有效,终止中项按本协议办理。
第十三条 本合同文本由□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四条 双方互相承诺对其本人以及公司、雇员、代理人或顾问等因为签订本合同而收到或获取的所有资料、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包括与本合同条款相关、与谈判有关的、与另一方的商业或事件有关的一切资料和信息,严格加以保密;除了本条第3款的规定外,将不得在上述信息公开前或披露或泄露给任何人任何上述保密信息。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予的与合同和经营相关的全部资料、文件,并于完成本合同约定工作或解除本合同后返还甲方。保密信息一旦泄露,泄露方应及时通知。
若其中一方因法律、法规、主管部门或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或规定而需要披露任何保密资料,该一方将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尽快把这种要求或规定通知对方,以使对方可寻求适当补救方法防止披露或豁免该一方遵守本协议的条款。若未能取得适当的补救或本协议项下的豁免,而必须披露保密资料,该一方可以将保密资料中必须披露的部分予以披露。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电子邮件以邮寄或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电子邮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发至本合同首部所列明的通讯地址或者传真、电子邮件系统的通知、文件、资料均视为有效送达。
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另一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签收之日不明确的,以信件寄出或者投邮之日起算 日视为送达。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视为送达;通知、文件、资料等数据电文进入另一方系统之时不明确的,以传真、电子邮件发出后的第 日视为送达。
第十六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七条 争议解决
1.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2.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3.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若上述争议解决方法均无法达成共识,则合同当事人约定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4.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
5.法律适用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内空白区域内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效力相同。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附件:代收点信息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其它相关法规,经甲方与乙方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合同,甲乙双方承诺确保按此合同执行。
第一条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将甲方指定区域的快件派送至收件客户、签收单件。
第二条 服务要求:
1、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1.指定区域内快件派送;
2.签单返回服务。
2、甲乙双方快件交接方式:
甲方送入乙方指定场地
注:如遇乙方因故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应及时说明以便甲方做进一步安排。
3、派件时效:
乙方已接受快件12小时内完成派送
4、签收单交接方式:
1.乙方承诺12小时内的派件,需在当日18点前交回签收单;
2.如有签单返回,乙方需与签收单同步时间交回;
3.乙方需将签收单与签单返回交给甲方指定的交接人。
5、问题件交接方式:
乙方承诺当日内的派件,在派送过程中遇到客户拒收的快件或者因客户原因最终无法完成投递的快件,需在当日18点前完成Q9系统问题件的录入,如客户要求退回的需按照网络规定退回始发站点。
6、签收录入:
由乙方自行完成签收录入与问题件登记
第三条:代派价格及支付:
代派价格: 元每票元;
2.费用结算:次月25日前全部结清。
备注:当月派费乙方应在次月的10日和甲方完成派费核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一个月内付款
付款方式:转账
乙方指定汇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仲裁理赔条款
1、乙方须按照甲方代理每家快递的服务标准及客户需求提供快递服务,若因为乙方原因导致的快递损坏、延误、遗失造成客户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全额承担。
2、乙方代派期间若没有按照甲方要求做到及时提货、及时派送、及时返回签收单与签回单、没有及时返回退件、对于签收人的复核未予以配合,甲方有权不予结算派费
3、乙方同意执行甲方快递网络管理系列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百世快递网络仲裁理赔条款违规操作处罚说明》),并接受甲方对其服务质量的检查及考核。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服务费中优先扣除乙方因考核产生的罚款,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赔偿,以及因超区、站点异常产生的转件费等其他费用。
第五条:乙方需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给甲方:
口身份证、口营业执照、口组织机构代码证、口税务登记证
口银行卡、口经营许可证
第六条:代派期间如乙方无法完成甲方交付的代派要求,甲方有权终止该项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时效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有限期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终止清算需按照甲方公司规定,同时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月内乙方需配合甲方快件查询;
3、在合同期内如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当月的派送费用;如甲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应在三个月内完成对乙方所有派费的清算工作。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如主体为自然入则签字),甲乙双方各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书,确认一致作为本合同的必要补充,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无任何其他争执事宜。
4、因履行本合同/协议出现争议的、双方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协议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银行________市分行(以下称乙方)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为甲方代收股款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本次发行普通股________股,每股面值____元,每股发行价格____元,发行总价额____元。甲方委托乙方为代收股款银行,代甲方收取本次发行的总价额。
二、乙方安排____个代收点(详见另纸),为甲方代收股款。代收时间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代收期间内,乙方____个代收点全部营业,代收股款。
三、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股款缴纳人名册及印鉴证书交付于乙方。乙方按名册记载收款。
四、缴款人缴款时,应提交甲方认股书,按认股书记载交款后,乙方应向缴款者开具收据,并将存根收据副本交付于甲方。
五、缴款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缴款时,乙方应代甲方收取缴款人迟延利息。日迟延利息为原本的____‰。
六、乙方于开具收据时,应检验认购人印鉴。
七、甲方应在收款期间届满后3日内,按乙方实际收取股款(含迟延利息)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代收手续费。逾期不支付时,乙方有权从代收股款中扣除。
八、乙方应在甲方缴清手续费或从代收股款中扣除手续费后3日内,将代收股款、迟延利息及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前两项金额应产生的利息一并划入甲方开户银行账号。迟延划拨时,每日按总金额的____‰向甲方交付迟延金。
九、本协议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方有不得已之事由时,应于10日前通知对方而终止协议。终止只对将来有效,终止中项按本协议办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事务所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行
发起人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收股款协议代收股款协议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