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抵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提供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_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的贷款,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抵押人愿以下列财产________(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一)在第一条所述最高贷款限额内,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由抵押人担保,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手续。
(二)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三)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仅、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五)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
(六)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七)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以清偿其他债务。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危及借款方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借款方。
(八)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三、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四、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五、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帐户资金归还。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七、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有权按第六条规定行使抵押权。
八、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五、六、七款内容,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抵押物作价______%的违约金。
九、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以下内容贷款: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四、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借款人应按合同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延期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七、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九、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农银质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借款人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出质人愿以下列动产或财产权利(下称质物)___________(详见质押物品清单或权利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出质人保证:
(一)质物未设定过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二)不得将质物及相关权利凭证挂失。
(三)未经贷款人同意,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如因贷款人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
三、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一)上述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二)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三)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该笔贷款的本金、利息、加息、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以及贷款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出质人应在____年__月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或相关文件)一并移并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管理质物。为安全、方便,贷款人也可以将质物委托第三人保管。
(五)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方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六)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
四、借款人应按期清偿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五、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六、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七、贷款到期时,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帐户资金归还,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优先受偿。仍然不足受偿的,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有权按照第六条规定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优先受偿。
九、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内容,应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质物评估价值______%的违约金,并赔偿贷款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十、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一、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十二、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四、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并依法设定质押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第一条为确保甲方委托银行与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定的__年__字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
第三条 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四条 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五条 本担保合同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住房公积金质押。
第六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未还清借款本息之前,不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上的存款。
第七条如借款人未按合同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三十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住房公积金帐户上扣收,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如乙方住房公积金的本息不足以偿还借款人的贷款本息,乙方有义务主动偿还不足部分。
第八条 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保证人中的一人或全部保证人履行还款责任。
第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条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乙方意见必须是全部保证人的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及乙方所有保证人各执一份。
第十四条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认识一致。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
农银保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充分协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向借款人发放最高贷款限额不超过____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的贷款。在此期限和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每笔贷款的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三、保证人的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借款人应按借据订立的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对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协议签定后,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五、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计收利息。
六、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七、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八、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农银抵借字____第____号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经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贷款内容如下:
(一)贷款种类________;借款用途_________。
(二)贷款金额_________(币种及金额大写)。
(三)贷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还款方式_______(分期还款的日期和金额为: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____年__月__日归还_____元)。
(四)贷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____计付利息(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二、抵押人愿以下列财产________(详见抵押物清册)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一)上述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二)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贷款清偿完毕止。
(三)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仅、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
(四)抵押财产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或向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度或提前收回贷款。
(五)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等的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六)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以清偿其他债务。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危及借款方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借款方。
(七)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和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三、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逾期贷款在逾期期间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借款人如需延期还款,必须在贷款到期前15天向贷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签定延期还款协议。
四、借款人应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对挤占挪用贷款在挤占挪用期间按日利率______计收利息。
五、借款人承诺:(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所有开户行、帐号、存款余额等资料。(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贷款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并按期清偿贷款本息。(4)用本企业资产对他人债务进行担保,应事先通知贷款人,并不得影响贷款人到期收回贷款。(5)借款人法定代表人更换、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以及减少注册资金时,应事先通知贷款人。(6)借款人因实行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分立、被兼并(合并)、对外投资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管理方式或产权组织形式时,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并落实债务和还款措施。
借款人违反本条任何一款内容,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或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有能力以资金形式归还贷款本息的,应首先以帐户资金归还。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的部分,由贷款人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七、贷款人依照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依照第六条规定行使抵押权。
八、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四、五、六款内容,使借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并向借款人支付相当于抵押物作价______%的违约金。
九、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并可在必要时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十、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一、其他事项:
(一)
(二)
(三)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份,借、贷、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并依法设定抵押之日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