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本一
协议双方:
甲方:,,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乙方:,,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编号:。
乙方系妻儿。(系甲方雇工)于XX年XX月XX日在为甲方(系生前雇主)劳动时,因电击死亡。为解决因死亡的善后赔偿事宜,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因家属来沪料理后事的车旅费、住宿费以及在处理死者火化前的生活费,由甲方承担。
二、发生在上海期间的丧葬费由甲方承担。
三、以上第一、二条款项由甲方按乙方提供的支付凭证,按实结算。
四、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因死亡的赔偿金,计人民币×万元。
五、以上第四条款的赔偿金,由甲方最迟于XX年XX月XX日存于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在甲方向名下存款账户存人该赔偿款时,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收款收据。
六、双方约定,在甲方履行了上述全部款项赔付义务后,乙方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再行赔偿和补偿要求。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公证处备查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八、本协议在履行期间发生争议,自行不能协商解决的,由上海市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人: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订地点:
范本二
用人单位:_____
劳动者:姓名:_____,身份证号:_____,电话: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和〈陕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劳动者伤残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时左右,_____在__________,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时,发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西安市人社局认定,劳动者的此次事故属于工伤事故。
第二条经双方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放弃申请工伤伤残评定的权利,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标准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一次性补偿。
第三条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充分协商,劳动者同意由用人单位给予其如下工伤待遇:
(1)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用为:__________;
(2)误工费(含医疗期间及出院之后的康复期)为:__________;
(3)其他费用(含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为:_______________;
(4)前述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
对于前款约定的补偿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全额支付给劳动者,不得拖延;劳动者本人应领取该补偿款,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若委托他人,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即行终止,各项社会保险关系也同时终止,双方之间也无其他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劳动者应当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条劳动者在本协议生效后,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单位主张任何补偿请求,若劳动者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同意由将已经收取的前述补偿费用全额退还给用人单位。
第六条本协议约定的前述补偿为一次性补偿,劳动者在取得补偿款后,同意不再以此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或者补偿,也不再以此为由妨碍用人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当补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四份,用人单位执三份,劳动者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本协议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于甲方办公室。
用人单位(盖章):_____劳动者(签字):
经办人(签字):
范本三
甲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
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电话:
20xx年x月xx日早晨,乙方为甲方运货,在重庆到成都高速路途中不慎翻车,将甲方货物损坏,给甲方造成人民币的损失,现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经双方充分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甲方货物损失费人民币。
二、乙方以给甲方运货的方式抵扣甲方货物损失费,甲方将扣除每次运输费用的40%,直至扣完为止;若到五月底还未扣完,乙方将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剩余的费用给甲方。
三、乙方履行赔偿义务后,甲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向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五、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且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表示完全满意。
六、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后生效,双方代表人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代表人签字:
日期:XX年XX月XX日
1997年7月14日,杨某(货主)委托某县安通服务部业主王某联系货车往山东郯城发运大豆。7月17日,王某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找到空车配货车主。该车到达甘南后,王某用电话通知了杨某领车装货。此后,王某、杨某及车主三方签订了一份“货物运输协议书”,杨某给付车主运费900元,车主付给王某(居间人)服务费100元。货物运走时杨某没有押车,三日后接货方没有收到货物。经查,车主提供给王某的各种行车证照等手续都是虚假的,杨某实际损失2.2万元,车费900元。
法官评析
对于此案居间人王某是否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存在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居间人王某应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王某系安通服务部业主,为他人提供中间服务处于居间人地位,其所收取中介费的车辆虽手续完备、证照齐全,但均为虚假的证照,居间人王某未尽到审查的职责,使委托人杨某受骗,是一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对给委托人杨某造成的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种意见认为,居间人王某不应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理由是:王某在本案中处于居间人之地位,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王某根据该规定,已依据杨某之委托与相对人车主取得联系,为委托人订约提供客观方面服务,并且三方均在“货物运输协议书”上签字,王某已完成委托人与相对人之间约定的中介服务,故依据居间合同的有关规定,居间人王某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居间人王某和委托人杨某应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承担相应过错责任。理由是:①从本案三方所签订的协议来分析,该协议的第三条明确约定“三方签字后货主将车领走,服务部即完成介绍任务”。另外依照齐齐哈尔市运输管理处货运中心下发的货物运输协议书第三条之规定:“甲方不押车,途中损失各负其责。”本案协议书明确了三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货主杨某应承担押车的责任,而杨某却放弃押车,导致货物被骗,依据过错推定原则,杨某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②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居间人必须从诚实信用的原则出发,忠实履行自己的居间职责,并且有如实向委托人报告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之义务。在本案中,居间人王某应对订约的有关事项和相对人的信用状况,就其所知情况据实报告给委托人,而王某却对相对人各种行车手续及资信程度审查不细,导致委托人杨某被骗,根据过错责任推定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法则,王某没有举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任何过错,故其应承担部分过错责任。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关于乙方患病的有关问题,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甲方出于关心的目的达成如下协议:
1、患者基本情况:
姓名:______,年龄:______,性别:______,籍贯:______,电话: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住址:______。
2、支付数额:合计:____元
3、付款时间: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4、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事情即告终结。双方劳动关系同时解除,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日期: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