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第一章 总则
(一) 遵守公司章程、遵纪守法;
(二) 按期交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 依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 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依法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五) 不得从事或实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六) 无合法理由不得干预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七) 保守公司秘密。
(八) 《公司法》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股东会
第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九)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十)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当于会议召开7权利。
会议记录由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设立副董事长一元以上均需要副董事长或董事长签字批准。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实行三分之二多数成员通过原则。
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大事项,也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应于 2 日前通知董事、总经理、监事,如遇紧急情况,可提前3小时通知,如上述人员经两次以上通知且推迟一次会议时
间后仍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董事会所作决议有效。
董事会会议应制作会议纪要和董事会决议,参加会议人员均应签字。
第十九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七)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清算方案;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配置;
(九)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制定公司章程修改方案和说明
(十二) 在适当时候及时向股东会报告。
第七章 监事制度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讼;
第八章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负责公司具体经营(一) (二)
(五)
(六)
(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八) 决定正常经营所需的财务开支(如单次或一定期限累计超过必要的额度,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后,决定开支)
(九)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股东转让出资以及股权转让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但可依法转让出资。
第二十四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自或部分出资。
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六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格收购其股权: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十章 公司增资以及增加股东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增加股东的程序、交由第十一章 财务核算及利润分配
第三十条 报股东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月1日起至12月31薄、报表用汉字书写。
第三十二条 依法纳税并提取三金后的纯利润按股东出资比
第三十三条 股东足额认缴出资的公
月 日之前送
(三)
(四)
(五) 财务状况说明书
(六) 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七) 亏损原因说明书。
第十二章 劳动用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十三章 解散和清算
第三十八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20年,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九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 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 股东会议决定解散
(三) 因公司合并、分立、被收购兼并、分立时解散
(四)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五) 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
(七) 其他法定事由。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 行。
第十四章 争议解决
第四十二条 讼。
第四十三条 第十五章 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自公司依法核准注册成立之日生效。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六条 全体股东均应遵守。
第四十七条
乙方法人:
(代表): 身份证号:
址: 地 址:
联系方式:
签订协议地点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甲 方: 性别: 年龄: 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邮编:电话:
乙方: 性别: 年龄: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一家补习中心”工作人员,从事培训班教师工作。
第二条 乙方受聘期限:从工作开始日_________至二零壹壹年八月十三日补习中心工作完成时止。
第三条 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由甲方提议每周六天工作日每天工作六小时,超出的工作时间按一天六小时的比例计算,按月支付给乙方保底工资为每月元加加班费 元以及奖金。
第四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1)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2)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6)乙方不履行合同的。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解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甲方无须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六条 若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行为,则赔偿乙方违约金为保底工资的两倍金额。若乙方有违反本合同行为,则甲方可不给乙方工资。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条款。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1、房屋位置坐落于吉林市( )
2、租赁期限、用途: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二零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零 年 月 日止。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给乙方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内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因乙方示在本房屋租赁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5、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6、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7、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期、如需变更本合同的条款,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变更。如遇下列情况发生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8、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同的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9、甲方违反本租房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0、电器 [ ] 型号及数量:水表现数: 电表现数: 燃气表现数:
装修状况:其它设施、设备: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