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人合同协议书参考推荐3篇

两人合伙人合同协议书参考(精选3篇)

两人合伙人合同协议书参考 篇1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丙方: 身份证: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金额:甲乙丙三方自愿合伙经营现代375挖机,机架号: ,其中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整,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整,丙方出资人民币 元整,合计出资元整。其中 整用于购买二手挖掘机二台,剩余资金用于挖掘机的经营周转。出现经营资金不足,甲乙丙三方按出资比例出资。

第二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三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条 合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其余合伙人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挖掘机业务的承揽:

甲、 乙、丙三方及司机或其他人都可以介绍业务。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工作时间长短,甲乙丙三方商定每笔业务介绍人的提成比例。

如果是甲、乙、丙中一人为介绍人,在提成比例有分歧而定不下来时,放弃该业务。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壹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三方协商本合同不用公证,自三方签字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合同争议,三方应本着友好公平的原则,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都可向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住址:

乙方: 住址:

丙方: 住址: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两人合伙人合同协议书参考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发挥各自优势,利用____专卖权,开设专卖分店,统一管理,共同开拓市场。

第二条 经营项目

(1)

(2)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方式

1.合伙人____ 以____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元。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分批交齐,并对专卖店的财务作相应的处理。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50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的现金和实物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财务管理

资金管理:

费用管理:

盈余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出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第七条 内部管理

1.____职责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购进常用货物;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⑤____。

2.____职责是:①对合伙事项进行日常管理 ②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③支付合伙费用 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条 合伙终止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中间人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出资的固定资产退回原出资的合伙人;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合伙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两人合伙人合同协议书参考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自愿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伙宗旨

利用甲、乙双方自身具有的品牌、管理、资金优势,合伙成立、经营一家饭店,为顾客提供美味、可口的饭菜和温馨、舒适的就餐环境,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二条合伙名称和经营场所地点

1、合伙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经营场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经营范围

甲、乙双方的合伙经营范围为:餐饮。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1、甲、乙双方以现金共同出资____________元,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20%;乙方出资__________元,占出资总额的80%。

2、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将各自的出资存入以甲方名字开设的银行存折(开户名称: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存折由甲方保管,乙方有核查权。一方逾期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每逾期一日按未缴付出资金额的万分之十支付另一方违约金。

第六条饭店品牌

1、甲方提供_______________作为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品牌。

2、甲方保证前述品牌由其合法持有,且该品牌能由甲、乙双方成立、经营的饭店使用。如因第三人就该品牌主张权利,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品牌禁止

1、在合伙期间,甲方不得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方式使用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如违反约定,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___元。

2、在合伙期间,如发现他人使用_________________品牌在广西南宁市各城区成立、经营饭店,甲方必须在_________个月内就他人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第八条合伙财产

甲、乙双方的出资、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为合伙财产,任何一方在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

第九条财务收支

1、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一切款项的收支,必须如实记帐。

2、在成立、经营饭店过程中,甲、乙任何一方凡一次性支出合伙财产___________元以上(含__________元)的款项,必须事前征得对方同意或事后取得对方认可,否则,以私自侵占论。

3、甲、乙双方在每月的1—5日对上个月饭店的收支帐册等财务资料共同进行核查,并就核查结果形成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由双方共同签名确认,双方各自保存一份,另一份交由财务人员保管。

4、甲、乙任何一方在不影响正常财务工作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饭店的收支帐册进行核查。

第十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员工工资、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盈余,按甲方占40%、乙方占60%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有合伙盈余,甲、乙双方每隔________个月进行一次分配。

2、亏损分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由甲方承担40%、乙方承担60%。

第十一条合伙事务执行

甲、乙双方决定由甲方担任合伙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其权限为:

1、办理饭店成立的有关工商、税务、卫生等证照手续。

2、对日常合伙事务进行全面管理;

3、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4、订立经营价格,出售合伙的产品,购进常用货物;

5、支付合伙债务。

6、其他合伙事务。

乙方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方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并且甲方每月1—5日要向乙方报告一次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的经营和财务状况。

第十二条入伙和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

1、需承认本协议;

2、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3、需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约定或法律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对方_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重大事项

合伙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名称;

2、改变合伙的经营范围、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

7、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禁止行为

1、未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应归甲、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该方赔偿;

2、禁止甲方或乙方单独或与他人在广西南宁市城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经营范围相似或有竞争的业务;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乙双方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组织进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利益的活动。

第十五条解散和清算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甲、乙双方担任或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自合伙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项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如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十条第2项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其他合伙人应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任何一方不缴付出资或未足额缴付出资的,按第五条第2项的约定处理;如逾期_______日仍不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按退伙处理;

2、甲、乙任何一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协议未约定,甲、乙双方又未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国家法律的规定执行。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4、甲、乙双方相互向对方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对方收存。

5、本协议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

6、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名后生效。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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