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供应安全协议书(精选4篇)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运方):
为确保吴家山铁矿矿石正常运输,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经双方商议,就矿石运输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吴家山矿山所产矿石,由乙方负责拉运,拉运起止地点为吴家山货场至甲方指定货场。
二、货物运输价格统一为15元/吨(含税),若市场柴油价格波动,可适当调整。此运输价格包含乙方的安全风险。
三、双方的责任及义务:甲方负责运输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运输正常,并根据吴家山货场矿石储存量,及时通知乙方拉运。乙方应确保运输车辆的使用正常,根据甲方通知随时拉运货物。
四、安全责任:因矿山道路陡峭狭窄,为保证乙方人身、道路及车辆运输安全,在拉运矿石过程中,乙方应控制每车拉运矿石数量在国家限载范围之内,不得超载拉运。乙方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使用安全,并委托有驾驶资质的人员驾驶汽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安全自保、责任自负。若出现安全意外,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保证条款:甲方保证每月10日左右对乙方上月吴家山运输费进行结算。乙方必需保证甲方的货物及时运输,若出现因乙方运输不力,造成甲方吴家山货场货物积压,视为违约(天气、自然灾害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六、违约责任:若有一方违反保证条款内容,视为违约。若甲方违约,未及时结算运费,应赔偿乙方当月运输费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工程队无法正常生产,导致吴家山货场矿石积压,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或者根据货场矿石积压量在乙方下次运输时按10元/吨的标准支付该批积压货物的运输费。
七、此安全运输协议书自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液化气供应合同 供应单位(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用气单位(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就瓶装液化气供应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 合作事宜:
1、甲方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瓶装液化气,乙方主要用途为;
2、钢瓶数量为:;
3、供气地址为:;
二、 价格及结算方式:
1、 双方协商价格为:元/kg;
2、 双方协商押金方式为:;
3、 因液化气市场价格有波动,甲方若进行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乙方;
4、 双方根据每次实际用气重量,现金结算;
三、 双方权利及义务
1、签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石油气充装许可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所有相关复印件须加盖甲方单位公章;
2、 甲方应设置安全人员对乙方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和供气系统定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乙方应设置相应的验收人员;
3、 乙方应在每次供气时检查钢瓶上得出厂钢印标记、钢瓶检验标记和注册登记钢印代码内容是否清晰、有效,对标记、代码有问题的钢瓶有权拒收;
4、 甲方应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气和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的合格液化气钢瓶。
5、乙方应在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场所正确使用液化气及其设施和用气设备,并对室内燃气设施及用气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当乙方发现室内燃气设施或用气设备异常、燃气泄漏、意外停气时,应关闭阀门,开窗通风,并及时通知甲方检查维修;
6、 乙方不得损坏、遗失或擅自替换钢瓶,否则照价赔偿;
7、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第三方非法液化气,若需试用第三方气体,需提前告知甲方;若乙方单方面使用第三方气体,若有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并有权扣除押金;
8、甲方根据乙方用气量,与乙方协商固定配送时间;如遇紧急使用情况,乙方应该提前1天通知甲方所需液化气数量,甲方可根据其配送计划,送达约定供气地点;
甲方:成都华都燃气有限公司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 盖章: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年月日
供货方: (简称甲方)
购买方: (简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供货交易的任何程序为双方平等、互利、合法、公平和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协议:
一、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供需合作关系成立:
1.甲方所供应蔬菜,达到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蔬菜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甲方还须提供卫生许可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按乙方所需蔬菜,及时提供保质、保量、绿色、安全的蔬菜。
在本合作协议书期限内,甲方供应蔬菜价格应低于市场零售价,并保证其供货质量。
二、货款结算
甲、乙双方情况,在供货蔬菜验收合格后采用如下货款结算:
1.现款现货结算(□否;□是)
2.期结(□否;□是),甲乙双方按月为一次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月25日支付给甲方当月所供蔬菜价款,甲方应当每三个月给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甲方应提供完所有菜款发票。
三、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协议,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乙方违反协议,除结清所欠货款外,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四、协议期限
本合作协议期限自20__年01月0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及供需平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签订新协议书。
五、其它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如有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购货單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單位: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名称、品牌、规格、数量、单价及交付时间
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單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提交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产品的质量标准,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产品标准名称和编号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單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产品的交货單位: 。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 )项执行:
(1)乙方送货
(2)乙方代运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
4.到货地点和接货單位(或接货人) 。
5.现场卸货由 负责。
6.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双方商定为 元/ 。在合同期内,如遇交易产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幅度超过±10%时,双方协商适当调整价格。
2.产品货款的结算:
第七条 验收方法:
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等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乙方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2.甲方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它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自 年 月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分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單位各留存一份。
购货單位(甲方): 供货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