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供方销售协议(通用3篇)
甲 方: 合同编号:
乙 方: 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以下产品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品牌、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产品品牌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时间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整¥_______
第二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当天内甲方收到乙方的预付款后生效,预付款 _______ 元(大写:________元),其余货款交货时一次付清。货款未付清前本合同约定的标的物所有权属甲方所有;超过交货时间三十天乙方不付清车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将车辆另行处理,乙方所交预付款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如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也应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地点: 提货方式: 乙方自提 (乙方自提或委托运输)。
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吊装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验收办法:按厂家标准及需方要求(见技术配置附件)进行验收,有异议当场提出。
第五条乙方所购车辆上牌事宜由 乙 方负责。如需要上牌并委托甲方代办车辆入户手续,甲方按乙方委托内容代办车辆上牌入户手续,上牌程度及时间按市车辆管理部门的规定,因车辆管理部门规定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延误、不能上牌的,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其他责任。
第六条产品质量按厂家标准,保用条款见厂家中相关规定。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购买产品的政策法规,如乙方未按规定在购车后三十日内办理上牌而引发任何法律、政策问题导致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合同变更:乙方若需要改变产品结构或产品配置,必须在合同签订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并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才能生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费用增加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若乙方需另外选择甲方提供的其他产品和服务,则另行签署合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及技术配置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广西南宁百昇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
地 址 地 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传 真 电 话
开 户 行支行开 户 行
账 号账 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购买乙方产品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乙方所提供的产品
第二条费用清单服装销售合同。
甲方支付剩余款项。
第三条交货期:自收到甲方预付款之日起日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第四条交货地点、费用承担及所有权转移:乙方通过物流发运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所有权自甲方签收之日起转移,运输途中产品的损毁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应做好适合物流运输的产品包装,并随货附《货物清单》(加盖合同章),详细注明产品规格及数量,甲方根据货物清单内容验收货物。
第六条甲方自收到货物起7日内可对产品的规格、数量等产品信息提出异议,乙方必须在3日内答复并提出解决方案,否则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所有的费用。
第七条质量保证:
1、乙方承诺甲方所购买的产品质量和乙方提供的样品一致,口感有微小差异属于正常。服装销售合同。
2、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质量要求,如出现质量问题假一赔十,给甲方造成危害和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期交货(除双方协商同意免除外),每延期1日按合同总金额的2%承担违约责任。服装销售合同。
第九条争端的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一切争端,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单位盖章、预付款到达乙方指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需方(甲方):__________
供方(乙方):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
供需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一. 定义
1. 产品指本合同标的中确定的采购内容。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行业习惯之解释,由厂家依法生产并获准销售,且与合同缔约方在购销洽谈中之任何书面描述和附随产品的规格质量说明资料完全一致之产品。
2. 交付是指当产品由供方运达需方指定地点,以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单位签收为交付。
3. 交货日期是指需方或需方指定的收货单位签收的日期。
4. 合同生效日期是双方签字盖章日期中最晚的日期。
序号货物名称规 格 型 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 交货时间及方式
1. 交货日期:
2. 交货信息:
a) 需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收货单位:
b) 需方指定本合同项下货物收货地址:
c) 需方指定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3. 如果需方因故需要变更交货地点,应于交货前3日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在交货日期未收到需方书面变更通知的,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收货人交货,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需方承担。
三. 货款支付
1、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 付款方式:
四. 产品验收
1. 验收标准:供方所交货物符合本合同相关条款所规定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产品符合原厂标准,运行使用7天后无故障视为产品合格。
2. 供方交货时,需方应即时对货物进行验收;
3. 所交货物符合验收标准的,需方应当根据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进行办理验收手续。
4. 初步验收:供方应在需方收到货物后(以签字确认为准)3日内进行安装,安装后运行3日,设备状态稳定,视为初步验收合格。
5. 最终验收:需方应当在设备安装后,尽快学习该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该设备于初步验收合格后7日后,在使用中运行稳定,视为最终验收合格。
6. 若最终验收不合格,供方负责无偿退货。
五. 质量要求和维修标准
1. 技术要求:按出厂说明书。包装标准:原包装。
2. 由原生产厂家提供保修服务,按厂家规定保修。
六. 产品所有权
产品交货前全部风险由供方承担;产品验收后的全部风险由需方承担。
七. 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交货则按逾期交货部分金额 0.5 %/日支付违约金给需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除外。
2、需方逾期付款则按逾期付款部分金额 0.5 %/日支付违约金给供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违约除外。
3、若因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则违约方的赔偿数额以本合同标的额总数×1为上限。
八. 不可抗力
1.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因素,包括:战争、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政治或其它不可抗力事件而致使本合同无法按期履行,则履行本合同的时间应予延长,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受阻方应就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其后十五日内向另一方发出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书或其他为公众认可的资料作为证明。
3.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持续超过六十日,双方应尽快进行友好协商,商定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的方法。
4.如发生买卖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政府部门延误或拒绝发出所需的进口许可证,买卖双方应对延误期内没有履行义务给予谅解,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九.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 其它约定事项
1. 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有效。
2. 经双方确认的产品明细的说明、交易的细节以及买卖双方均认为有必要确定且双方均同意接受的与此次交易有关的其他条款,需另行在附件中规定;且该附件已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如果本合同所涉及的各项文件的条款与附件中条款有冲突之处,则附件中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的条款将优先于本合同条款适用。
4. 对本合同(含附件)全部内容的任何变更,均须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并签字签章后方可生效。书面形式限于补充协议、会谈纪要或信函形式。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法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__________年月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