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会馆(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卖场的正常运营,促进乙方所经营系列酒水的销售,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下列产品的供货商,经双方协商就供求关系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确定乙方为甲方所需下列产品的供货商:
酒类:系列
二、乙方为促进以上产品在甲方卖场的销售,乙方向甲方一次性赞助人民币元作为乙方系列产品的广告宣传费,乙方提供若干台展示柜给甲方无偿使用,甲方负责展示柜的日常管理,包括清洁,正确使用,保养及维修。
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所供酒系列作及时报价。乙方所供其他产品价格如有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价格统一,结算按标准市价。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经营所需增加供货品种。
五、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供产品的合法“三证”。乙方负责的酒水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全部后果由乙方承担。
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合格产品;
2.乙方所供产品的质量保证,售后服务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如发现酒水质量不合格或出现其他质量问题,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市场聚倍的补偿;
4.如发现假酒现象,乙方须向甲方作出“假一赔十”的补偿;
乙方所供系列品种价格见《附表》。
六、乙方在接到甲方要货通知(书面或口头)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必须将货品送到甲方仓库,如遇市场短缺等特殊情况除外。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送货必须严格遵守甲方有关送货规定。货收妥,由甲方开具相关验收单交乙方作为结算凭证。
八、结算方式:
货到甲方现场经双方验收完毕,由甲方支付乙方本批次货款的60%,余款40%待二次进货时付清,依此类推。
九、因甲方经营原因(如停业、拖欠货款,阻止乙方销售等),造成本协议不能正常执行时,合同顺延。
十、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一、协议有效期内,未尽事宜,另商议,按补充协议方案签定。
十二、协议有效期内,如甲乙双方产生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移交合同签订地司法部门解决。
十三、本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规格、数量、质量
1.甲方向乙方订购 产品,具体规格、数量、价款如下:
2.所订购产品须达到以下的质量要求:
①.符合对讲机技术规范相关质量标准:
如《400MHz频段模拟公众无线对讲机技术规范和测量方法》(标准号GB/T21646-20--);
②.依照样品质量;
③.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约定为:具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测证明等。
3.乙方负责运输,产品应进行必要的包装,确保产品在运达甲方时质量完好。
二、交付与验收
1.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货,甲方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2.甲方在乙方交货时应对所有订购产品进行验收.针对所交付产品质量、数量提出的异议乙方应于二日内给予及时跟换或处理,仍不能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因维修、调换或退货所产生费用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的验收方式为:交货时由乙方技术人员配合进行现场测试。
三、货款支付
1.经甲方测试无误,验收产品合格后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总计32400元(大写三万贰仟肆佰圆整)。
2.运费和产生的一切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售后服务
1.乙方为甲方免费测试、写频。乙方不得接手甲方已谈业务或在谈业务,但甲方同意的除外。
2.乙方在售出产品一年内,提供快捷完善的售后服务,除人为损坏的质量为题,一年内免费保修。
3.保修期过后,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优惠的维修保障。
4.甲方进行自行维修时应选用原装对讲机配件,或厂家认可的'对讲机配件。否则造成的对讲机损坏,乙方将提供有偿维修。
五、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货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如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就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2.乙方交货时产品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若甲方同意使用,应按质论价;若甲方不同意使用,有权无条件退货。
3.甲方不能按时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就乙方造成的费用向甲方索赔。
六、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一、定义
1、“供方”指乐和琴弓坊;
2、“需方”指供方购买乐和琴弓坊产品或服务的具有法律行为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
3、“销售合同”指供方向需方出售产品或服务的合同,所有合同自动包含本条款的所有条件。
二、 合同成立
1、 销售合同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以最早发生者为准)即成立:
a、 需方以信件、传真等方式接受供方报价时;
b、 供方书面或口头接受,并产品装运时。
2、 需方代理出售供方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时,必须服从本条款。本条款构成代理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需方同意受其约束。
三、 定单、价格和付款
1、 所有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在报价单规定的期限有效。供方作出的口头报价或没有规定期限的书面报价单的有效期,仅截至作出报价的当日24时为止。
2、 产品或服务的最终价格、付款条件和配在销售合同内书明,所有的价格均为福州fob价。
3、除非供方已明确书明付款条件,否则产品或服务的全部货款应在产品或服务实际交付前付清。在全部款项付清前,供方有权暂停或取消交付产品或服务。对供方已交付的产品或服务,供方保留要求立即付款的权利。
四、 交付
1、供方应在交付期内将产品交付给需方指定的处于交付地点的指定人士。
2、指定人士、交付地点和交付期均应在销售合同书明确指定,并经供方同意。
五、 产品的接受
产品送达交付地点并经指定人士签收,或在无指定人士的情况下,供方可同意需方凭企业公章或其它法定授权章收货,产品的交付已告结束,即视为已获需方接受。
六、 责任
1、供方出具的销售印刷品、报价单、价格表、订单确认书、发票或其它文件和资料的打萤?书写或其它的错漏可以更正,且供方对此类错误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给与赔偿。
七、 管辖法律
本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与本条款有关的争议应尽可能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争议无法经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供方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