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工地销售简单版的合同范本(推荐三篇)

石材工地销售简单版的合同范本(精选3篇)

石材工地销售简单版的合同范本 篇1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签字人: 签字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需方:

供方: 砖厂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为了保障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货物明细:名称 陶粒砖 ,规格 19×19×39 (cm) ,数量 ,单价350元/m3,金额 元。

二、合同总额: 。

三、材质要求及技术标准:材质按双方认可的样品为标准。

四、交货及退货:交货时产品表面完整,重量合格,由于陶粒砖为易损货物已经确认出厂不可退货。

五、运输费用:合同货物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交货地点: 。

七、验收标准及验收期限:验收标准按供方提供的产品清单及企业产品生产制作标准;验收期限:供方生产完毕后,提前三天通知需方,需方应在三天内组织验收,如逾期仍未组织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八、结算方式:需方预付合同总额的 %,验货后付 %,发货完毕付剩余 %。

九、违约责任:1,合同一经签定,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如单方无故终止合同,终止合同方应一次性赔偿对方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遇有不可抗力因素除外);2,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时间,需方须及时付款。3,供方按合同按时交货。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应递交国家有关法 律部门进行裁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二份,签字盖章生效。

需方: 供方

代表: :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石材工地销售简单版的合同范本 篇2

甲方:

乙方:合同编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此销售合同

经双方确定,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货清单与合同金额

第二条、交货方式及费用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运输费用:乙方负责货物的保险和货物的相关运费。

第三条、付款方式

合同总经额:元整(大写),小写:¥元。

货到后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无问题,甲方支付全部款:元整,小写:¥元

2个工作日内把货交付至甲方单位所在地。

如有特殊原因双方应友好协商确认。

第五条、货物验收

1、验收标准: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给甲方的货物为原厂产品,所有的货物保证符合原厂商产品质量标准;

2、验收方式:甲方在收到本合同所包含的全部货物后,即应与乙方工作人员共同对货物进行检验。

第六条、所有权

在未全部结清款项时,货物所有权按已付款项比例双方按比例拥有,付清全款则归甲方完全拥有。

第七条、风险承担

在乙方按合同将货物送至指定的交货地点之前,货物丢失风险由乙方承担;货物送到指定地点之后,丢失风险和物理损环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乙方如因非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本合同不能按双方约定条款履行,在友好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乙方须按照合同总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交货的,在友好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乙方须每日按合同总额的0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责任:

甲方逾期支付货款,须每日按未付款部分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无故拒绝接受符合约定要求产品或中途退货,在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应向乙方支付其拒绝接受或中途退货部分货款的005%作为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其它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的影响

如因战争、台风、地震、水灾等依法视为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无法履行合同或无法完全履行合同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且应在15日内提供有关政府部门、公证机关或商会出具的证明以证实不可抗力的存在。

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因此违约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第十条、合同纠纷的解决

如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首先友好协商解决的原则。

如协商不成则交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

在合同的履行中,如一方需要变更,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本合同在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传真件有效)。

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如有附件及补充协议即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石材工地销售简单版的合同范本 篇3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石材供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关于合同标的物

甲方因位于_______的_______建设工程需要,向乙方购买石材(石材的名称、数量、规格、单价和暂定总价等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石材供料清单》)。

二、关于质量要求

本合同所涉石材质量采用以下第_______方式确定:

1、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

3、企业标准。双方约定根据_______企业标准确定本合同石材质量标准。

4、封样标准。如采用本质量标准,须根据石材质量鉴定需要,将相应石材进行封样,甲、乙双方各持同质同量的石材封样样品一份。

5、特别约定标准。甲、乙对石材质量特别约定如下:

三、关于石材色差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石材系天然产品,故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石材若存在合理范围内的色差,甲方对此予以谅解。乙方应尽可能减少所供石材的色差,并将色差保持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石材色差超过合理范围,甲方有权要求调换。但是,如果各批次供应的石材色差可使用于建筑物不同立面或处所而不致影响建筑物整体视觉效果的,则甲方对此予以谅解。

四、关于石材加工。

本合同所涉石材乙方有义务按标的物约定的规格要求进行一般加工制作。如甲方对特定石材需要进行异形加工,需向乙方提供异形加工图样并附具体加工要求的书面说明。乙方可自行加工,也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加工。异形加工的加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关于供货期限

本合同的供货期采用以下第_______方式确认定:

1、自本合同签订后之次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

2、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次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供货应提前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3、按甲方通知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分批供货。自甲方通知该批次供货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完成该批次石材的供货。但是,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应当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如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通知乙方供货,则该通知期限届满之日视为乙方应当开始全部石材供货之起始日。甲方通知乙方开始供货应当提前_______个工作日,作为乙方备货的合理期限。

4、特别约定期限。甲、乙双方特别约定供货期限为:

六、关于交货方式与交货地点

本合同交货方式和交货点采用下列第_______方式:

1、乙方送货至甲方指定的位于_______工地或材料仓库。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乙方承担。

2、甲方在乙方营业地或乙方指定的位于_______材料仓库自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代办托运。运输费用和装卸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为甲方办妥托运手续后,视为货物已交付。

七、关于石材验收

1、甲方指定_______为验收人。但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和签订本合同的代理人视为当然的验收人。甲方的办公电话和上述人员的通讯电话分别是_______。

2、按本合同第六条第(1)项即乙方送货方式交货的,甲方须在乙方将石材运至交货地点并通知甲方验收人后的6个小时内受领货物,并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第六条第(2)项即甲方自提方式交货的,甲方应在装车前完成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按本合同

第六条第(3)项交货的,第一承运人对货物数量和表面质量的验收视为甲方的验收。

3、甲方不能及时验收的,乙方有权进行提存。有关提存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应在数量和表面质量进行验收后的十日内完成实质性验收。如有质量异议,应当在实质性验收期限届满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向乙方附送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否则,视为实质性验收符合合同约定。

5、甲方将石材使用于建筑物,视为甲方已完成对石材的实质性验收。

八、关于合同价款与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本合同暂定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其中石材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加工费为人民币_____元。供货结束后,按实结算。

2、支付方式。本合同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___%作为预付款,即计人民币______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供货至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即应另再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供货结束后,双方进行按实结算。结算后的_______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九、关于货款结算

供货结束后,乙方应将结算单及供货清单复印件送交甲方。甲方应在收到结算单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结算单后30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则视为甲方对乙方的结算价无异议。

十、关于合同的担保

本合同签订后的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合同价款的20%的款项即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定金。如果甲方违约,则乙方有权没收定金;相反,如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如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且预付款的总额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的,则超过部分作为预付款。预付款计入供货进度款。在双方没有违约,或虽有一方违约但另一方放弃追究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定金款项在最终结算时计入货款。

十一、关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提出变更,需经另一方的书面认可。但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对增加的供货数量的验收视为书面确认。

2、合同的解除。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应诚信履行,不得随意解除。如经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则双方应签订书面解除协议。但在下列情况下,一方享有解除权:

(1)甲方迟延付款达30日以上或迟延付款的数额在应付货款的30%以上,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供货迟延达30日以上或迟延履行数量达应供货数量的30%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关于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应按迟延支付的货款的日万分之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供货,应按迟延供货的货款的日万分之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一方违约而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后,另一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三、关于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四、关于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表面清洁,没有任何涂改。如有涂改,则需双方在涂改处加盖印章或按捺指印方为有效。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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