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店购车合同【汇总三篇】

汽车销售店购车合同(通用3篇)

汽车销售店购车合同 篇1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标的车辆状况:

品牌: ___________型号: ___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坐椅颜色/材质: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______自排挡或手排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制造商: _____________出厂日期: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二、价款及支付方式:

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_______元;_2、购置税_______元;3、本合同第五条第__款的代办费____元;

付款方式及时间(___):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签合同时付定金________元,余款提车前付清。

3、按揭贷款(____):(1)银行同意对乙方贷款的,本合同生效,乙方签合同时付首付款________元,银行贷款到甲方帐上视为乙方付清全款;银行不同意对乙方贷款的,本合同不生效。(2)无论银行是否同意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银行不同意贷款的,改由乙方向甲方现金支付全部车款:签合同时付定金__________元,余款提车前付清。

三、车辆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

2、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3、乙方可书面委托甲方代办运输,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车辆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和时间为交付的地点和时间。

4、由于乙方联系方式变更并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无法联系到乙方,甲方在合同约定交货时间截止一周后可以不为乙方保留合同车辆,并有权不退还已收定金。

5、车辆交付完成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在交接单上签字,乙方所购车辆的所有权及风险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赠送以下设备、配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经乙方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所需的文件和证明,并承担相关费用。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汽车保险;

2、代理乙方向银行办理汽车贷款;

3、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

六、车辆质量、验收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2、甲方在交付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1)汽车销售发票(车价);(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中文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附件。

3、乙方在提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4、甲方应按照随车资料办理合同车辆的貭量担保、保养和维修。

5、因下列原因造成车辆损坏、其它财产损坏或者第三人人身和財产损失,由乙方负责:①乙方运输、移动、保管、维修车辆不善。②未经生产汽车公司或甲方许可,自行拆卸或改装车辆。③车辆发生正常或者自然磨损或者腐蚀。④乙方违反国家法规、随车资料的规定,使用、保养、维修车辆。⑤乙方在车辆上使用了非生产汽车公司指定的零部件。⑥车辆被征用、被盗抢或被用于比赛竞技、表演娱乐、试验、军事行动等特殊使用情况。⑦第三方或者外力所致损害和损失。⑧其它不由甲方负责的情况。

风险告知: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或擅自解除合同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无偿修理、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等权利。

1、乙方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退还已付定金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逾期交付合同车辆,每逾期一日,按车辆价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合同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可要求甲方退还定金并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

九、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买受方(签字和指模):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销售店购车合同 篇2

甲方:

法定地址:

乙方:

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

汽车品牌

颜色

甲方赠送配置

生产地

车辆单价(元)

一汽解放

青岛

型号规格

数量(台)

乙方选购配置

生产厂家

车辆总价(元)

新能源

一汽解放青岛有限公司

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伍拾肆万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四)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20__ 年 4 月 10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154万 元,大写: 壹佰伍拾肆万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江苏徐州 。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

(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附件一)

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售后服务

(一)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

(二)当汽车生产厂家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可选择要求甲方履行相应义务。

(三)当汽车出现故障时,如甲方、生产厂家或二者委托的承担维修义务的第三方距发生故障地点超过 公里时,乙方有权就近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维修方修理,事后,乙方可凭发票要求甲方报销。

第七条 无效条款

甲方或生产厂家提供给乙方的说明书及其他材料中,排除或限制乙方权利、免除或减轻甲方责任的条款无效,无论该条款是否通知乙方。

第八条 关于修理、退货或更换的特别约定

(一)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二)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的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但发生第六、(三)条事项时除外。

(三)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四)在车辆使用 1 年或行驶 2 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五)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六)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七)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八)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十五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本合同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

(二)在 年 月 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乙方也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行使上述约定权利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也由甲方承担。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甲方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甲方不履行售后服务义务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赔偿乙方为维修汽车而花费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修费、购买汽车配件费、交通费等。

(五)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六)甲方有其他违约情形时,每有一次,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人民币,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3 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0 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一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

(一)代办保险□ (二)代办按揭□ (三)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附件二)

第十三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为进行仲裁/诉讼而支出的一切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仲裁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五)其他约定条款:

第十四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 2 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 住所:

证照种类及号码: 证照种类及号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汽车销售店购车合同 篇3

Id号:

电话:

买方(乙)

Id号:

电话:

根据《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汽车购销合同

一、甲方以人民币价格向乙方出售(转让)带有品牌型号和车牌号码位移的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

二.付款和车辆转让: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车辆转让费人民币万元(大写)。

(1)购车付款方式:乙方支付购车款人民币1万元。

(2)银行抵押的最终付款由

(3)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后,在甲方付清银行按揭款后,甲方应密切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三.车辆状况、交货地点和付款方式:

(1)车辆状况:甲方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无其他债务纠纷(外观附照片)。

(2)车辆交付地点:

(3)甲方应在车辆交付的同时向乙方交付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购置税证明、保险等所有文件和手续。

(4)车辆交付时间:

四.乙方收到甲方车辆及车辆相关证明,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款时,必须向对方开具收据

本车辆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6.车辆交付前的交通违章、责任事故(如有)等法律、民事责任由甲方承担。车辆交付后的交通违章和责任事故(如有)由乙方承担..

七.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合同签订日前车辆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合同签订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1)本合同如有不规范之处,双方可订立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下面没有文字)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汽车销售合同3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辆车的名称、数量和价格

第二条质量

1.甲方销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汽车产品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当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符合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并符合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的废气排放标准。

2.甲方销售的车辆应为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中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可凭许可证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可以直接根据法律或者日常生活经验等直观观察可以直接确认的事实作为判断问题的依据;需要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辩护人支付,责任方承担;鉴定后不能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共同承担。

第三条保证金(可选)

乙方在__前向甲方支付车辆总价的.%作为定金(此比例不得超过车辆总价的20%);甲方发货后,押金作为车款。如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乙方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的,甲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4条支付条款

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前或之时向甲方支付的定金应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一种方式按期向甲方支付汽车全额。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

2.分期付款:

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车价总额的%,即人民币,大写。支付之前车价总额的%,也就是人民币,大写。之前交的余额,是人民币,大写。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第五条交付时间和地点、交付和验收方式

1.交货时间:之前。

2.交付方式:乙方自行抚养□;甲方送货上门□;向承运人交付货物。

3.交货地点:。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提供:

(1)销售发票;(2)(国内)车辆证明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说明书(中文);(5)车载工具和备件清单;(6) 。

5.甲方应在交付车辆时现场演示和检查车辆的基本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问题,并配合乙方验收车辆。乙方对车辆的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有异议的,应当当场向甲方提出,并经双方确认。如果是质量问题,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车辆配置与广告不符,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承担更换车辆和解除合同的费用。

6.当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控制,并将车载文件交付给乙方时,双方应签署车辆移交文件(见附件),视为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日起,乙方承担车辆风险责任。

第六条售后服务

1.车辆的售后服务和保修应参考制造商的说明和车辆维护手册。

2.甲方应提供制造商确定的两个以上维修网点供乙方选择。如果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维修,乙方应在制造商公布或双方同意的维修站进行维修和保养。

3.乙方在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手册、用户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或第三方对车辆的人为破坏、使用和维护不当、装饰和改装不当或在制造商认可的范围外的维修点进行维修而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制造商的车辆手册和维修手册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规定为准。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对汽车产品的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有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如果制造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中的协议更有利于乙方,双方应遵循制造商的承诺。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则甲方应根据乙方已支付的款项以及银行从延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的延迟付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车辆交付延误超过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当于已付车辆价款%的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车辆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所示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修理、赔偿损失或降低价格的责任,不予赔偿。

3.经具有合法资质的汽车检测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和制造缺陷,乙方有权选择向甲方或制造商索赔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果是厂家有过错,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厂家索赔;如乙方要求制造商赔偿,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

4.如果甲方知道车辆存在严重缺陷而未通知乙方,或欺诈性出售车辆,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的,按照银行延期付款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未付车价%的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其他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特种车辆销售可以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宣传资料、广告、公开承诺等。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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