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管理公司工服制做合同【实用3篇】

销售管理公司工服制做合同(精选3篇)

销售管理公司工服制做合同 篇1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能够采用先进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饭店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之在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力,并使合同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章名】 第二章 合同各方

第三条 本合同:

甲方为:_______;在 注册;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职务: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在 注册;法定地址: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职务:________。

【章名】 第三章 管理机构及责任

第四条 饭店的最高权力机构是:______。最高权力机构的责任是负责制定财务预决算,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经营计划、工资计划、人事任免及奖惩制度等项工作。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负责与当地政府协调,提供一切营业必备条件。

2、负责向乙方提供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条例

3、经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向乙方提供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资金和有关技术资料。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管理人才及管理模式。

2、乙方负责培训甲方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

3、乙方负责甲方的对外宣传、推销。

4、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管理资料。

【章名】 第四章 管理方式及范

第七条 根据双方协商规定乙方向甲方提供经营管理服务,其管理范如下:(注明管理方式即可)

【章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乙方年向甲方收取营业总收入的____%作为基本管理费。

第九条 乙方年向甲方收取利润(GOP)的____%作为奖励管理费。

第十条 乙方还可向甲方收取统一电脑订房系统的服务费。

第十一条 乙方还可向甲方收取市场推销费和广告费。

第十二条 双方共同制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

第十三条 最高权力机构有权审计饭店经营过程中的各种单据、凭证、帐册。

第十四条 总经理需定期向最高权力机构提供经财务总监、审计签署的经营情况报告

【章名】 第六章 饭店固定资产处置权限及采购的审批

第十五条 乙方要确保甲方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乙方在管理的全过程中处理固定资产必须经饭店最高权力机构同意。

第十六条 乙方在采购____万元以上物品或单一商品总价值达____万元时必须经饭店最高权力机构批准,日常采购按饭店财务预算计划执行。

【章名】 第七章 管理人员的薪金、福利、待遇、保险

(具体合同根据具体情况自订)

【章名】 第八章 印刷标记和商标

第十七条 甲方将按合同中规定统一印刷带有管理公司商标和标记的客用品、文具用品、菜单等。

【章名】 第九章 合同的转让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者,应当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章名】 第十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报原批准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最高权力机构同意,并报原批准合同的主管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严重反合同规定,造成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即视作约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批准合同主管机构批准终止合同。

【章名】 第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条 发生合同争议时,当事人应当尽可能通过协商或者通过原审批机构调解解决。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章名】 第十二章 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用中文、____文写成(一式四份)。

第二十五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如下附属文件包括: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饭店(宾馆)____________管理公司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销售管理公司工服制做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 与________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乙方 ) 就工服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后附详细报价单。此价格经双方认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点:________________。

2.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___日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结算方式

1.票结算。此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须预付百分之五十的货款给乙方。

2.结付款额,依据实际制衣件数,经双方认可后的款额支付。

3.方收到乙方全部货物并验收合格后,须在三十日内付清乙方全部货款。如有延误,每日须加付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第七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八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务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业务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盖 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销售管理公司工服制做合同 篇3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_______________一人出资设立安阳市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公司名称:安阳市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____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

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公司增加、减少及转让注册资本,由股东作出协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一次,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限额。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股东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五条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股东姓名身份证号码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3)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4)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5)有权查阅股东决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

第八条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人承诺,在全国范围内只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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