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片销售协议(精选3篇)
甲方(购货方):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的:
二、质量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
3.1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3)项方式交货
(1)甲方自提(2)乙方代办运输(3)乙方送货上门3.2发货日期:乙方收到预付货款后(3)日内发货。3.3发货地址: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4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如要求变更约定的发货日期,收货地址或收货人,应
在所约定的发货日期前(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条所述的变更次数不应该超过两次。四、包装
4.1乙方交付的货物应具有适宜多次正常搬运和装卸的运输包装。乙方应根据
合同设备的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锈、防腐、防震等必要的保护措施,对货物运输过程采取适当的管理保障,以确保合同设备完好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的收货地点。
4.2甲方对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的,应在签定本合同时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3甲方接受货物后,应避免露天存放、避免雨淋。五、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乙方完成对的货物安装调试,由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对该部分产品立即进行更换,直至该部分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为止。六、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时,甲方首交订货款(大写):。
在乙方交货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在二个月之内分期支付乙方的全部余款。七、售后服务
7.1本合同所指的'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览表的保修执行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
7.2对于以下所列原因导致的产品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1)甲方或最终用户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不当操作或以外事故导致的产品损毁;(2)由除乙方技术人员或其认可的技术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对于产品进行的修理或
配件替换,导致的产品任何损毁;(3)甲方或最终用户自行修改本合同项下产品内嵌的软件程序而导致的系统故障;(4)不可抗拒的洪水、地震等造成的设备损坏。
7.3对于保修期届满或因7.2条所述的原因导致损坏的产品,乙方应甲方或最终用户要求,为甲方或最终用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四、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偿付乙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十的滞纳金;乙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的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不履行售后服务的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索。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它
12.1乙方与甲方发生资金往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相关之规定,开具各种票据及相关证明。
1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的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合同章)
日期:日期:
甲方: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
乙方: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地址:________电话:________传真:________鉴于:________
1、甲方系以运营销售国内外电脑游戏、相关软件及产品为主的企业,并自主开发并维护了专用于各类充值卡的在线销售系统;
2、乙方为网络游戏虚拟卡经销企业,并愿意同甲方合作,在双方指定的地区开展相关产品之充值卡的在线销售服务;
3、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专长特长,愿意共同合作,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相关在线销售系统,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在线销售。
有鉴于此,为共同拓展网络游戏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相关服务,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
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甲方在双方商定的区域内开展在线销售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名词和定义
1、本合同中所提及的有关在线销售的概念为:以充值卡(以下简称虚拟卡)的形式,通过甲方在本协议生效时已开发并明示的在线销售系统,收取最终用户网络游戏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费。
凡利用其他销售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线下销售实物充值卡(以下简称实物卡),利用银行卡在线购买,以及利用有关专业运营企业如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等自有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的行为不包括在本合同所规定的在线销售范围之内;
2、甲方产品指:由甲方自主研发的网络版充值卡产品,其具体内容由双方签订相关的协议附件加以明确;
3、在线销售系统指:由甲方开发、明示的并拥有自主产权的,专用于在线方式销售各类充值卡的,基于网络的在线销售系统,包括相关的网页、程序和技术支持服务。
第二条 合作项目和内容
1、合作内容:乙方利用甲方开发的在线销售系统,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参见本合同附件二)成为甲方相关产品本合同2.条所规定的销售方式的区域经销商。
甲方不得将该指定区域的在线销售权授予或者转让第三方,区域内的经销商发展权交由乙方负责。
乙方承诺不向已获授权之外的地区进行销售,一旦乙方违反,将依照在线销售系统区域经销商管理规定(本合同附件一)中的约定进行处理;同时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2、销售方式:乙方可以采用的销售方式是1条1款所述之方式的在线销售,不可以涉及非网络方式的销售以及任何涉及具体物流的网上销售方式;乙方获得授权,可使用甲方提供之在线销售系统。
但乙方如果利用上述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甲方在线销售系统之外的销售渠道进行销售),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下属经销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销售方式经销甲方产品,否则乙方对下属经销商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销售区域:双方同意乙方可使用相关在线销售系统,对甲方产品进行在线销售的总经营范围为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地理区域,同时乙方应保证其下属经销商资料的真实性,并同时担保其下属经销商的销售区域不得超过上述区域,否则乙方对下属经销商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双方承诺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在线娱乐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三条 时间安排和付款方式
1、乙方作为指定区域的在线区域经销商,同意使用相关在线销售系统。
乙方承诺网络版游戏卡在线销售虚拟产品合同期内总承销金额不少于本合同附件二中约定的总承销金额。
乙方库存量不得低于总承销量的%,否则视为库存不足。
乙方在库存数量不足的情况下个工作日内必须补足库存数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2、除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况或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双方同意的付款方式为款到付货,即:在合同期间内乙方每一次向甲方购买产品,乙方均应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甲方购买相关产品的类型和数量,并依据双方约定的产品结算价格(参见本合同附件二)一次性结清全部货款。
甲方将在确认乙方相关款项到账的个工作日内,通过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将相应数量的相关产品提供给甲方进行销售。
同时给乙方出具相应的增值税发票。
3、如果甲方要对本合同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应至少提前周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本合同相关产品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生效。
4、乙方应严格遵循甲方制定的相关产品的销售价格策略,销售给终端用户的价格不得低于乙方规定的价格或者以低于甲方自身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也不得高于乙方规定的建议零售价格。
如果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为履行本合同第一条所确定之合作内容,甲乙双方约定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和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独家在线经销权。
(2)所有指定地区的第三方经销商应与该区域经销商联系,依据其制定的价格标准和销售政策拿货;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3)甲方应在双方合作期间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以保证乙方可使用相关的在线销售系统进行相关产品虚拟卡的销售服务;
(4)甲方将保障相关产品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并对在游戏本身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自行承担责任;
(5)甲方将负责提供相关产品的客户服务机构,解答客户(游戏玩家)使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6)甲方提供的游戏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
(7)甲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
2、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产品的在线销售与推广。
在甲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甲方应确保乙方为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独家在线区域经销商。
(2)乙方应保障购货款项及时到账并积极主动向税务机关上缴税金,对由于乙方销售行为及对经销商销售方式管理不善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由乙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得要求退货;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2)条所规定销售方式进行在线销售方式,不进行任何其他形式的销售活动;
(4)乙方应在整个销售过程中严格遵循甲方所规定的价格策略,不擅自抬高或降低甲方产品的销售价格,不得利用独家经销价格有优势变相要求下属经销商销售其它网络游戏产品;
(5)乙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乙双方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折扣标准、价格标准、销售数量等情况;
(6)乙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它市场资源,积极宣传此合作项目,不得以本产品经销商为筹码要求下属经营本产品的经销商宣传、推广、销售其他网络游戏产品,在与甲方合作的市场宣传活动和渠道推广过程中,也不得利用本产品的市场和渠道资源进行其它网络游戏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
(7)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配置必要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其具体规定依据本合同附件三执行;
(8)为有效完成相应销售区域的渠道覆盖工作,乙方必须在所辖区域范围内合理配置、设立相应的经销商。
为达成市场最佳覆盖,甲方可以在不影响市场覆盖的前提下,要求乙方对辖区内经销商布局、设置进行调整,调整后固定经销人员及权限;
(9)乙方应完全无条件的执行,甲方保留对本规定的修订、增补和解释权;
(10)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有关安排,积极推进和协助所在区域的有关服务机构的建设,具体细节双方将进一步协商。
第五条 合同有效期限
1、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年,即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应在合同期满日前至少15天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第六条 保密条款
1、乙方承诺保守涉及在线销售系统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加入在线销售系统的经销商、直销商名单和联络方式、在线销售系统的内部功能和使用手册、在线销售系统的内部管理政策等,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当地在线销售网络泄露给未经授权人士之手,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刻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
3、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合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
4、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
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实质与本合同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合同。
5、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产品销量、产品结算价格、以及其他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泄露,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年内仍然有效。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1、除法律规定及本合同另有约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
在依据本条发生的合同终止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八条中所做的陈述与担保;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3)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方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
(4)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赔偿对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本合同任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义务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3、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
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销售服务;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5)其他非甲方及其运营商造成的原因等。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1、乙方的陈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之销售行为的资格;
(3)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5)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2、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
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充分有效的批准和授权;
(2)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合同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九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或无故解除合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2、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约定的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外,其他违约行为的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的支出)。
3、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4、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可以采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立即终止和解除合同关系、暂时停止对乙方供货、封闭已售出给乙方的产品、扣缴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保证金作为赔偿、向乙方授权销售区域内的第三方经销商直接供货、取消对乙方的销售奖励等,乙方对此没有异议,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条款
为防止可能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双方约定以下条款:
1、自本协议正式生效之日后开始商业化运作或收费的非甲方自主研发的竞争性网络游戏产品,如果乙方决定对其进行销售或其他代理销售行为,应在实际代理销售这一产品周之前以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如果乙方已经实际操作其他网络游戏产品(不论是否签订合同)而没有向甲方通告,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2、乙方或以不同名义但同乙方或乙方主要负责人员有密切产权关系的单位对于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恶性竞争产品(恶性竞争产品指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侵害甲方利益的同类产品,或同甲方相关产品存在知识产权、商标权益等方面纠纷的相关产品)进行销售、推广、宣传的,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3、本条所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故意泄露双方约定的商业秘密;
(2)利用合同提供的产品销售权利谋取单方面的不正当利益;
(3)恶意违反甲方指定的销售政策、进行相关产品的倾销和恶意流货;
(4)对用户和经销商进行恶意宣传;
(5)甲方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销商进行任何类型的行贿、收买、威胁;
(6)其他有悖于商业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如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进行了任何2条定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则不论其是否造成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5、如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未执行1条规定,未及时以正确的方式通知甲方或未及时补足包销数量,则甲方可以确认乙方相应销售行为后,有权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据合同第九条的规定加以处理;
6、如有4和5条规定的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依据第七条和第九条中的相应规定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其它
1、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合同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
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合伙或合资关系的内容。
2、双方同意,乙方为本合同在合作区域的独家在线区域经销商,本协议含有唯一性与排他性规定,甲方不得在合同期内在乙方经营区域将此经营权授予第三方。
3、未经合同双方书面确认,无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将本合同或其部分进行转让。
4、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按合同载明的通讯地址寄达对方。
通知自收到之日起生效。
5、相关产品的送达方式:双方同意采用甲方提供的相关网络在线销售系统中的传达方式。
6、对于任何涉及在线销售系统的有关数据资料,双方同意以甲方提供的相应服务器数据记录为准。
7、本合同的附件,和正文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合同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因此而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10、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
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请审理。
11、本合同以中文写成,壹式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壹份,贰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
供方:
地址:
需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称为“ 供方”)和(以下称为“ 需方” )就有关”牌常温牛奶系列产品的购销事宜,经双方协商, 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合作规定
1.要求需方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讲诚信,认可供方的企业文化及营销策略;
2.供方委任需方销售范围为(以下简称“区域”),经营产品: ,需方不得越区销售,供方有权对区域的划分进行重新修订。如需方在本合同期间内没有违反供方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且销售情况良好,在供需合同期满后,需方可依据供方相关此区域经营管理规定享有优先经营权利。否则,供方有权取消需方在此区域经销权。
3.供方为了确所销售产品在各区域内正常的市场销售秩序,向需方收取市场年销售额10%的保证金 元;合同终止后,经供方确认需方在合同期内无任何违反协议条款的前提下,供方将保证金全额退还给需方。
4.需方应按照规定条款和条件,在区域内销售供方在当地推出蒙牛牌常温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
5.需方同意按照供方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确保独立的财务资金、办公场所、电脑等能够满足与供方进行网络办公和信息传输,确保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共享,并配有独立仓库和专职业务及配送车辆进行供方产品的销售及推广,并同意按照供方的市场经营标准进行合同规定区域内市场经营管理。
6.需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供方事前书面同意,不直接或间接的从事或参与本合同购销产品相同、相类似的产品或供方认为与供方产品有竞争性的同类产品的制造、生产、销售或广告宣传活动。
二.需方义务:需方同意并向供方承诺在本合同期限内任何时候均遵守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和条件,严格按照供方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通知要求执行,内容如下:
1、需方需在任何时候均抓住区域内一切可能的销售机会直接将供方的所有产品以上,铺货率依据供方确定的各品项达成标准执行;商超门店产品铺市率100%,铺货率达成供方标准,如未达到公司铺市要求,公司有权对需方按供方下发给需方的相关制度进行考核或取消其经销资格。
2、 需方有协助各级巡查对市场检查的义务,并做好相关的检查项目的准备及整改工作;
3、 本合同涉及产品的计量方法是:每箱多少包(瓶/袋),每包(瓶/袋)多少毫升(克)。
4、 产品包装物由供方提供,不回收。包装标准执行国家标准。
5、 需方配合供方品项经营方针策略,按照供方制定的品项推进计划做要货计划、提货、在终端铺市、铺货。供方有权变更供应产品的品种,且供方可随时终止销售任何一样产品或一个类别的产品。
6、 供方将产品发运到交货地点后,从运输车厢体开厢时刻起产品的所有权从供方转给需方。此前已经形成的损失,由供方自负或向承运人追偿,此后形成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7.配送要求
1)需方以供应商的身份与各店进行供货合同的谈判,签订;
2)各卖场的月扣、年扣、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合同内的DM单及海报费、转场费、续签合同费及赞助费,新签合同新品进场费等合同内签订的相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3) 需方要保证配送的及时,约定收到订单2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
4) 需方必须保证充足的资金用于供方产品的运作,供方可以收取需方的银行承兑汇票,但贴现息由需方承担;
5) 需方未经供方同意不得给任何终端客户停止供货,供方可支持需方货款回收、合同谈判工作而进行的停货,但停货时间不能超过7天;
三、关于价格:(见附表)
1、供方每月按核算后确定价格给需方供货,并将价格提前通知需方;
2、需方按供方设定的价格体系给予终端客户供货;
3、每批进货价款按要货数量计算;
4、供方如因行业或其它原因造成价格调整需提前通知需方。 四、关于发票:
供方根据需方当月(上月21日____-本月20日)的提货金额给需方提供发票(单价按当月的开票价计算) 五、关于要货、发货及预付帐款:需方可以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转账支票形式按供方财务的规定支付款项,在款项到帐后安排货源,欠款的一律不予发货。
1、具体要货及付款制度:
为保证要货计划的准确性、到货的及时性及产品日期的新鲜度,需方必须按供方的规定每月按时提报销量计划,定时下要货定单,并提前将货款打入供方指定的账户,具体如下:
(1)需方依据供方要货计划管理规定,依据此合同商定的月任务量结合当月市场需求按照供方正规要货计划表格式提报下月销量计划,并由供方区域负责人与需方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后传真到供方办公室,每晚报一天给予需方100元的处罚,从需方货款中扣除,不报要货计划供方将按照年初签定的销售合同量结合当月营销计划给予分配各单品量,需方无条件按分配量拉货,否则按公司相关制度兑现考核,在货款中扣除。
(2)需方必须按照每月所报的要货计划按供方财务规定打预付款,事先打货款到供方帐户再下达要货定单,否则计为无效定单,不予发货。所有产品需方必须按照上、中、下旬计划数量进行定单要货,百利包、利乐枕上、中、下旬计划量必须在当旬全部下达定单(旬度上、下浮动5%),利乐包产品可按月计划下达定单(月度上下浮动5%),否则按附件四执行。具体打款要货流程如下:
a)、打预付款要求:需方在提报要货表的同时按照每次要货表上的产品金额打预付款并电话通知供方的出纳,预付款按旬汇给供货(每旬最后一日打次旬预付款),特殊情况提前与供方负责人沟通,否则每晚一天给予需方200元的处罚;
b)、供方依据需方帐户内预付款金额回复可提货量,如欠款或预付款金额不足下单量货款,供方有权停止向需方供货;
c)、如因预付款原因导致需方无货配送给终端网点及商超,供方考核需方300元每次。 六、安全库存:
1、畅销品项保证足够存货,周销货量的1.5倍作为安全库存;
2、以“先进先出”的原则把产品销出。产品在需方库内造成的临期、过保质期及货损由需方自行承担。
3、需方的储存货品的条件和环境必须符合供方规定的标准,承担因储存条件和环境造成的产品损失及消费者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4、需方库存商品出现任何丢失损坏责任均由需主自行承担; 七、协助推广:
1、需方应按供方要求在终端网点张贴和派发广宣物料或使用供方规定的物料。
2、按供方代指定的销售目标向区域内批发商/终端网点出售产品。
3、在需方的经营场所内展销和陈列产品。
4、需方有义务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费用的投入,在其所负责的区域内协助供方扩大和推广市场。
5、供方将为需方提供用以树立供方品牌形象如标牌/门面/汽车的装饰设计及喷涂等服务,需方应全力配合,协助供方取得当地有关政府支持及相关批准政策。 八、信息共享:
1、需方有义务按照供方需求提供相关信息及报表,并保证真实准确。需方必须于每日上午9:00前向供方提供前日的进销存报表,报表格式由供方提供。
2、供方根据市场经营及公司策略为需求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3、需方必须按市场发展需求配置硬件设施,5-7个乡镇配置一部车,100-150个网点配置一名业务人员,办公面积(月销售额100万以下20平方米以上;100-200万,30平方米以上;200万以上50平方米),仓库面积(月销售额100万以下100平方米,月销售额在100-200万,200平方米;月销售200万以上,400平方米),办公设备(电脑至少一台、传真机、打印机各一台)。
九、形象建设:
1、需方要主动积极地在自己所负责区域加强品牌形象建设,提高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
2、需方要积极配合供方,按照供方各项相关要求,同步推进渠道建设及品牌建设工作。
3、需方在所负责的区域内,必须打造一个形象乡镇,每个乡镇打造一个形象店或旗舰店。
4、需方必须严格执行供方统一的行销活动方案。
十、双方责任:
1、 供方及时供货并保证商品质量。
2、 如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供方承担,同时需方积极主动配合商品售后服务及投诉处理。
3、 需方自行负责所供货门店对帐及结款事宜。
4、 需方有义务配合供方协调与各卖场的关系。
5、 需方与配送范围内各售点签订的任何协议,供方不承担责任(有供方书面授权门店除外)。
6、 供方将尽全力满足需方对产品的订购需求,但如因缺货、需方超出计划量要货、商业纠纷、法律纠纷、政府的行动或约束或公司不能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导致交货短缺或因而引致需方损失生意或损失利润,供方不承担责任,但供方应及时通知需方。
十一、 双方的承诺、保证和声明:
1、供方提供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
2、供方向需方提供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附带产地检测报告复印件。
3、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向供方提供五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需方为个人的,应向供方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供方核对原件后收存复印件。需方提供的一切资料、证件和证书要真实、准确、合法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都维持这些证件、证书的合法、有效、真实性。需方承诺将赔偿供方由于需方违反本条例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二、 违约责任:
1、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需方对供方的商业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泄露,否则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法律责任。
2、供需双方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规定,如有因不遵守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责任。
3、本合同终止后,需方不得以供方经销商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4、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供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及是否给供方造成相关损失,决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追究相应赔偿。
十三、违约处罚:
1、 如需方不能实现24小时内配送制(供方断货情况除外),每有一次负激励____元/店,每晚一天追加_____元。
2、 如因需方资金问题造成市场断货,每有一次负激励___元,三次以上调整经销区域。
3、 如因供方断货给需方带来产品配送不到位的,不追究需方责任。
4、 如需方未按时准确的提供进销存报表,每发现一次负激励___元;如虚报、假报进销存报表每次负激励__元,本月促销活动不予报销。
5、 以上相应考核在货款或保证金内扣除。
十四、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1、需方不得转让经销权,如有违反一经发现,供方有权终止协议且扣除保证金。
2、适用我国民法典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
十五、 关于合同终止:
1、如发生任何下列事情,供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立即终止合同。
(1)、如需方违反了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件。
(2)、如需方停业清盘、而这种清盘并不是为了合并或改组而自动进行的清盘、或需方做出任何破产行为或和其债权人了结债务、或破产财产管理人或司法管理人已获委派处理需方资产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正采取或允许采取任何由于债务的缘故而要进行的类似行动。
(3)、如需方或需方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已归任何机构或人(包括公司)管理,而这些机构或人(包括公司)是公司有合理原因不予同意的。
(4)、自行购买或销售其他来源的蒙牛产品。
(5)、未经供方事先书面同意,需方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和/或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供方可以向需方发出三十日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若供方行使该项权利终止本合同时,需方必须于书面通知之日的三十日内清还所有欠款。
3、需方可在所有欠款全部清偿后,向供方发出三十日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十六、双方的关系:供方不对需方或需方的雇员的行为、违约负责。本合同的任何内容都不构成合同双方的合伙关系,或把需方任命为供方任何方面的代理。需方无权以任何方式、为任何目的使供方受任何其它协议约束。需方没有权力以供方名义与他人订立协议、合同并要供方负担责任。
十七、本合同纠纷的解决:本合同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徐州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仲裁裁决。
十八、合同期限:
1、合同试行期由 年月日____-至 年月日
2、本合同有效期截止至 年月日
十九、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其他约定另行协商作为本协议的副本执行(副本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生效:需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本合同从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成立生效。需方为个人,本合同从供方签字盖章和需方签字摁手印之日起成立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
需方:___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