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包装商品协议(精选3篇)

销售包装商品协议(精选3篇)

销售包装商品协议 篇1

甲方:

地址: .

乙方:

地址: .

甲乙双方就 项目,甲方同意购买下列货物,乙方同意售出下列货物,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规定,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序号产 品 品 名产 品 型 号产品描述 品牌数量 单价(元)总价(元)

二 包装:乙方供应的货物应进行细致和妥当的包装,以保证货物能安全无损地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三 货物签收、验收标准和时限: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并整理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签收的条件依据;

2、甲方在收到货物 日内对货物名称、产品包装、版本型号、数量等进行检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签收,并签署《货物签收单》;不符合要求的,乙方须在甲方提出异议后马上进行更换,最迟不得超过 日。

3、甲方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并对乙方所供货物组织验收,对产品性能、技术规格、产品质量、产品说明、系统调试等符合要求的予以验收,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如在安装过程中发现产品不符合合同设备参数要求或有质量问题导致无法安装及验收的,乙方须按甲方要求进行调换,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四 交货方式:

1、 交货日期:

2、 交 货 地 点: ,收 货 人/联系方式:

3、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 货款支付及票据:

1、乙方签订合同后开具与合同总金额相符的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给乙方,即人民币 元整(¥ 元)

六 质量要求:符合产品生产厂家出厂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且乙方保证所提供货物是原厂正品、全新、未使用过的。

七 保修和技术支持:

1、乙方负责指导机柜内设备安装和调试工作,甲方负责现场设备安装。

2、乙方保证对合同提供之货物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本合同设备实行一年原厂服务,保修期从乙方交付设备甲方签署设备验收单之日起计算。

3、如在免费保修期内设备发生故障的,由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设备有硬件故障进行保修及更换,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用户使用或管理不当造成设备损坏,甲方有偿提供服务,如需更换设备价格参照本合同单价执行。

八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日,按未能履约部分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应付款金额的5%。

2、乙方未能按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交付部分产品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不得超过逾期交货金额的5%。

3、乙方提供货物由于质量问题无法通过甲方验收,由乙方负责更换,并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验收。

九 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南宁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裁判。

十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 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为止。

十一 其他:本合同附件1是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销售包装商品协议 篇2

甲方(买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卖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产品名称、等级、产地、规格、数量、单价及总价

产品名称及型号品牌单位数量含税单价

(单位:元)含税总价

(单位:元)

总价:人民币(¥ 00.00元)

第二条 产品包装要求

货物应装于坚固的木箱内或纸箱内,并适用于长距离的空运,防潮,防震。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此负完全的责任。卖方在报关提货时,海关可能对部分箱体开箱检验,对此在验收时不视为包装不完整。

第三条 交货时间

收到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

第四条 交提货方式

乙方送货上门:乙方应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收货单位: ,收货人: ,联系电话: ;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 合同签定后,甲方预付50%合同货款作为定金;

2、 仪器安装验收后凭安装验收报告甲方一周内付清剩余50%合同货款。

乙方提供13%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需以公司/单位名义付款至乙方公司账户。

第六条 保证期限及保修

1、 乙方保证货物系用上等材料及精良技术制成,全新,未用过,并且品质,规格,性能完全符合合约和国际惯例的规定。免费质保期为安装验收合格后24个月(消耗品除外)。如因甲方或最终用户原因不能及时安装及验收的,免费质保期自发货之日起27个月内有效。

2、 在质保期内,乙方将免费维修或更换相应的有故障的部件。

3、 以上保证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 第三方供应的硬件及软件;

2) 由于甲方未经授权任意进行更改,自行维修或进行极不适当的操作和维护;

3) 粗暴对待仪器,意外事故或搬迁时的重大损坏以及未按安装要求配备了不适合的场地。

第七条 培训

乙方提供免费现场培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违约责任:

1) 甲方中途退货的,应按合同总价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此前已付的货款则视为定金,乙方不予退回。

2) 甲方在收到乙方备货通知后未能按期付款或提货的,应向乙方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1‰ /天,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5%;如甲方收到乙方备货通知之日起超过60天仍未能按合同规定付款或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此前已付的货款不予退回,如已付货款不足已弥补乙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甲方还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2、 乙方违约责任:

如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本合同规定应由乙方负责,甲方可按本合同规定在索赔期限或质量保证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书面索赔通知;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按下方式理赔:

1) 经双方协商同意退货,并将退货金额以成交价返还甲方,并负担因而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用、检验费、仓租费、码头装卸费以及为保管退货而发生的一切其他必要费用;

2) 按照货物的瑕疵程度,损坏的范围和买方所遭受的损失,将货物折价处理,退还甲方部分货款;

3) 调换有瑕疵的货物,换货必需全新并符合合同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所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更换货的质量,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

4) 如乙方在收到上述书面索赔通知一个月内不答复甲方,则视为乙方已接受甲方的索赔要求。

第九条 责任处理

按本合同规定甲方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费、保管保养费等各种经济损失的,应当在违约之日起10天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等。

第十条 银行费用

甲乙双方承担各自银行的费用。

第十一条 免责条款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限于发生在制造,装载或运输的过程中致乙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的,乙方可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须即电告甲方及在14天内以空邮向甲方提供事故发生地点的政府当局或商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须负责采取必要的措施尽快交货。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途径

凡有关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按《民法典》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诉讼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合同生效后一年内双方未能执行发货或支付定金(如有),本合同自然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税号: 税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销售包装商品协议 篇3

拍卖人:

住 址:

电 话:

竞买人:(成交后为买受人):

住 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竞买人参加拍卖人于某月 日 时分在 举行的拍卖会。双方就参加竞买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拍卖标的名称(或财产权利):

(如竞买标的的数量、种类较多可附清单,做为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拍卖人严格执行拍卖法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规定向竞买人展示拍卖标的,提供拍卖标的相关资料,说明已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拍卖人按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竞买人经实地勘察拍卖标的和认真查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相关材料,已了解标的状况和涉及的各种瑕疵,对拍卖标的无异议。本协议签字后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的现状(数量、质量、瑕疵、包括没有发现的潜在瑕疵)完全认可。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四、经双方协商,竞买人同意下列事项:

1.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真实填写《竞买登记表》、签署《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拍卖说明》等其它相关材料。

2.向拍卖人交付人民币

元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后,此保证金用于某部分价款;如买受人违约,此保证金随即转为违约金,归拍卖人所有。

3.最高应价者,经拍卖师落槌(或其它方式)确认成交,即成为买受人。

买受人当场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料。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于某向拍卖人交齐拍卖成交价(落槌价)

%的佣金。

5.拍卖需要公证的,竞买登记时,可委托拍卖人办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6.竞买人所持的竞买手续、竞买号牌被他人利用所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竞买号牌如造成毁损或丢失,赔偿人民币50元。

五、价款结算(填写选择项)

1.买受人将拍卖价款于某月 日前,一次性交付给___人。

2.买受人向___人首次支付拍卖成交价款___%,余下的款项于某 月 日前结清。

六、标的交割

1.买受人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交款凭证于某清___日内向___人领取拍卖标的及权属证件(原件)、签署《拍卖标的交割记录单》。

标的物交付地点为标的物存放地(坐落地),拍卖成交后标的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买受人受领拍卖标的时,应对拍卖标的进行认真验收,发现与展示、看样不符,或有未加说明的瑕疵,应及时向拍卖人提出,主张某权力。

3.买受人需要变更证照手续的,自接收拍卖标的之日起

日内, 持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有关材料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证照变更手续,并支付税费。

七、特别约定事项

1.拍卖开始前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或中止拍卖的,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原因,竞买人应当积极配合。

2.竞买人承诺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竞买人正常出价。

3.竞买未成交的,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三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竞买人未按约定领取保证金的,拍卖人依照有关法律上交国家有关部门。

4.买受人(要求)(不要求)对其身份保密。(选择项划√)

八、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另行支付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补足再次拍卖低于某卖价款的差额等。

2、买受人未按约定受领拍卖标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承担拍卖标的的损毁、灭失风险。

3、拍卖人或委托人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拍卖标的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拍卖人或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拍卖标的成交价款和佣金;属于某人责任的需向买受人支付与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九、解决争议的办法

履行协议或拍卖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下列一种方式:

1、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由

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本协议一式两份,拍卖人、竞买人各执一份

竞买人签字(盖章) 拍卖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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