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授权委托书(通用3篇)
委托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
受委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传真:
委托人现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我方与 的 纠纷(争议)一案中,作为我方参加仲裁活动的代理人。委托人对受委托人授权范围为:
□一般授权(授权范围:代为约定仲裁庭组成方式、选定仲裁员,提出仲裁协议效力或管辖权异议、答辩,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申请仲裁员回避,参加开庭前会见、证据交换,参加开庭、陈述事实、出示证据、质证、调查、辩论,申请鉴定,请求提前或延期开庭,签收除调解书外的各类仲裁文书,处理其他程序性事项)。
□特别授权(除一般授权范围外,还包括:代为提出、承认、变更、放弃仲裁请求或者反请求,撤回仲裁申请或者仲裁请求,参加调解、进行和解、签署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签收调解书)。
□特别约定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1、委托人、受委托人可以在本格式文书上填写,也可以参照此格式另行起草。
2、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名盖章,并标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方生效(授权范围在□打“√”选择,如有特别约定,应注明)。委托人为单位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
3、委托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仲裁代理人;仲裁代理人为2人的,分别提供授权委托书。
4、受委托人权限发生变更或解除,委托人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本会,如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责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龙港镇自来水厂、湖前自来水厂:
为了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建设整洁、优美的城镇环境,依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件》、《关于龙港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苍发改价[2019]24号)及《关于调整龙港镇部分环卫有偿服务费标准的批复》(苍价[1999]66号、苍财综[1999]18号)等有关法规、文件规定,镇政府特授权委托如下:
一、征收标准
生活垃圾处置费4元/月·户,环卫有偿服务费8元/月·户。
二、征收时间
自2019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三、征收范围
世纪大道以北、新美洲村菜场边河以西、湖振公路以东区域内所有沿街居民,湖振公路以西西桥村区域内村民。
四、免征收对象
(一)烈属、五保户、孤寡老人、残疾人员、失业人员;
(二)享受抚恤补助的家庭;
(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
以上授权委托,如镇政府未另行下文,则不予变更。
二x年二月二十四日
委托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因业务需要,特委托__________在其与__________(付款单位)的业务往来中,作为_____(款项)的收款代理人。代收金额:人民币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_____角_____分(¥_____)。付款单位对以下受托方账号的付款行为即视为向委托方完成付款。委托方委托收款行为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付款单位无关。
特此委托!
委托人: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