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建筑煤业有限公司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朔州市源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实施物业管理招标之前甲方企业办公楼、调度楼、食堂、保卫及其附属设施等管理事宜委托乙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平鲁区白堂乡陶卜洼村
物业托管内容:办公楼、调度楼、办公区、生活区保洁,会议服务,食堂管理,生活用水用电维护。
管理面积:6000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建筑物维修、养护,包括:修理门窗、换纱、换玻璃;照明线路、开关、灯泡、上下水系统、桌、椅、门窗玻璃的定期保养、维护;疏通下水、雨水口等。
2.设备维护:确保空调系统正常运行,保障夏季制冷正常;所有系统设备(如:上下水管道、照明、有线电视、暖气管路、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水系统等)的定期清理、保养、维护修理。
3.保洁:环境(包括食堂、办公场所、生活区及室外停车场等)的清洁卫生、消毒,垃圾的收集、清运,绿化维护。
4.甲方员工的用餐服务,员工衣物的洗理。
5.会务服务:各种会议、比赛活动的服务。
6.受甲方委托,采购服务范围所需的材料、物品以及其它服务工作。
第三条 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21个月,自20_年10月16日起至20_年7月16日止。如在甲方实施物业管理招标时,乙方中标的,本合同继续有效,或甲乙双方可就本合同相关内容续签合同。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
1.2审定批准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1.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并进行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甲方有权扣减乙方的管理费用。
1.4甲方有权对乙方根据《朔州市昌宏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关于后勤统一管理服务实施方案》进行考核。考核标准由甲方随合同一并提供给乙方,便于乙方根据标准具体实施。
1.5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制订本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以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2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和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2.3不得将整体管理责任及利益转让给其他人或单位,不得将重要专项业务承包给个人。
2.4乙方工作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均由乙方承担。
2.5每隔15日向甲方书面汇报物业管理工作。
2.6收集物业管理的资料并整理、归档。
2.7乙方工作人员应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健康,全部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损害、伤亡的,及乙方工作人员造成其他第三人人身损害或伤亡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8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原委托管理的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2.9试用期满,乙方有权选择不与甲方签订正式物业委托服务管理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 管理服务标准
1.严格遵守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防疫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认真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餐饮严把进货关,加工制作关,按时保质保量为甲方员工提供卫生、美味、可口的饭菜。
2.各岗位服务人员工作要热情、礼貌、服务周到并定期培训。管理标准参照公司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中的标准。
3.所有服务范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要做到窗明几净,楼道干净整洁,定期消毒。
4.室内外环境每天清洁,垃圾桶每天清理一次,做到无灰尘、无杂物,垃圾要及时清运。
5.建筑物本体及门、窗、家具等相关设施要完整,有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6.给排水管道必须做到不漏、水路畅通无阻;浴室水质合格,水温正常。电气照明设施要做到能正常投运,出现故障及时维护。水、电、暖、电视24小时维修。
7.加强对物业各个场所的防火、防盗管理工作,做到物品不丢失、不被盗,确保安全第一。
8.对服务范围的甲方所有物资要精心管理,定期清点,定期保养,做到帐物相符,服务用品按规定发放。
9.乙方管理、维护资产的所有权属甲方,乙方无权擅自报废,如需要更换或大修须书面报请甲方审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赔偿,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解除本合同。
3.非因甲方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第七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总价为:3.190.000元(大写:叁佰壹拾玖万元整)
2.支付方式:按月支付,每月支付151900元(大写:壹拾伍万壹仟玖佰元整)。
3.乙方每月办理相关手续后开具完税发票,甲方据此支付服务费用。
第八条 其他
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实施物业招标工作,并有其他企业中标的,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根据本合同向乙方支付相应合
同价款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物业交接验收手续。
2.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签合同,应在本合同期满30日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曰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_家园业主委员会
受委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
坐落位置:_
四 至:_
占地面积:_
建筑面积:_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附后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架空层。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道、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红外线监控系统。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_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服务费;
2. 业主室内有偿服务费;
3. 特约服务费;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赔偿损失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它委托事项
1.协调处理开发商工程质量遗留问题。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x日内向乙方提供 _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仍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1)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协调历来未缴物业管理服务费问题;
(2)每季度的第一个月为缴费时间,最多预交壹年;
(3)电梯三方对讲补装问题;
(4)_咖啡屋、_栋氧吧排烟问题、_文化室开门问题。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有(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缺损
2、设备运行:运行状态良好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接到反应后24小时内组织维修
4、公共环境:无垃圾暴露、日产日清、卫生达标
5、绿化:修剪养护及时
6、交通秩序:交通便利、车辆行驶畅通、停放有序
7、保安:24小时值班、按规定巡逻
8、急修:10分钟赶到现场处理
小修:随报随修或按业主约定时间修理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附后。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5元(多层)、0.95元(高层)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市场及业主委员会协商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2)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伍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用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80元/辆月
2、车库车位:150元/辆月(六个车位)
第二十四条乙方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其他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第二十六条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甲方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有乙方承担;大中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壹万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12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 ;
3. 。
第十五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等措施。
第十七条 其他委托事项
1. ;
2. ;
3. 。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A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业主委员会)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
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
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B 甲方权利义务(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1.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负责制定业主公约并将其作为房屋租售合同的附件要求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
2.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3.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5.委托乙方管理的房屋、设施、设备应达到国家验收标准要求。
如存在质量问题,按以下方式处理:
(1)负责返修;
(2)委托乙方返修,支付全部费用;
(3) 。
6.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经营性商业用房,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7.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提供 平方米建筑面积管理用房(产权属甲方),由乙方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无偿使用;
(2)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租用,其租金收入用于 。
8.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向乙方移交;
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用时,负责催交或以其他方式偿付;
10.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1) ;
(2) 。
11.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2. 。
第二十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 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账目;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11. 。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二十一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 。
2.设备运行: 。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
4.公共环境: 。
5.绿化: 。
6.交通秩序: 。
7.保安: 。
8.急修: 。
小修: 。
9.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对乙方的满意率达到: 。 具体的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 调整。
3.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元向 收取。
4.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按以下第 项处理:
(1)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元交纳滞纳金;
(2)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应交管理费的万分之 交纳滞纳金;
(3) 。
第二十三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下列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
1.露天车位: ;
2.车库: ;
3. 。
第二十四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其他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高层楼房电梯运行费按实结算,由乙方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 ;
3. 。
第二十六条 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更新费用,由 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 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 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 承担;大中修费用,由 承担,由 承担。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八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九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三十条 甲乙任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二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三条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 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六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九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 天前向对方提出
书面意见。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表 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号;占地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类型: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五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合同范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____________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____________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____________元,由甲方负责在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____________元,按____________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____________执行: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甲方:武汉世纪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此协议作为乙方与武汉盛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时之附件,甲、乙双方就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写字楼物业基本情况
1、承租区域位置:沿江一号购物中心(原项目名称为:龙王庙商贸广场B区)B区楼号,面积㎡(本面积以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建筑面积为准)。
二、物业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1、物业管理费计算起始日:乙方自租赁合同约定日即年月日起支付物业管理费,并按计量的实际使用量缴纳水、电、延时空调费等费用。
2、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人民币元/㎡/月,合计每月人民币元(大写:圆整),乙方需每季度支付一次物业管理费,每次应提前日支付。
注:甲方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用于支付下列但不限于下列发生的:公共区域保洁、保安、绿化费;公共照明费(不包括乙方专用的外墙店招和外墙广告位照明用电);物业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员工薪酬福利费;行政办公费用;公共设施设备(空调主机系统、给排水系统、电梯系统、外围公共照明等)的运行、维保费等。
3、其他相关费用:
3.1电话初装费及资源占用费;
3.2网络初装费及使用费;
3.3空调延时服务费:甲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物业服务内容提供标准物业服务。如乙方实际享受的空调服务超出约定时间,乙方须缴纳空调延时服务费,费用标准为0.2元/㎡/小时,面积按乙方所在楼层总面积计算,该延时费用在乙方缴纳当期物业管理费时一并向甲方缴纳;
3.4代收代缴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甲方可提供水、电、燃气等项目的费用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代收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经营用水、经营用电。
注:装修期水电费收取标准按《装修手册》执行,经物业公司验收合格后,方可转为经营用电收取标准。“特种行业用水”收费标准按照特种行业收费标准执行。该费用将根据国家能源价格政策变化而作调整。
4、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标准调整根据甲方服务管理状况并经过相关程序进行。
三、物业服务内容
1、写字楼共用部位的维修和管理
包括写字楼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门厅、楼梯间、走廓通道等相连部位。
2、写字楼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中央空调、天线、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照明、供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停车场。
4、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5、公用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5.1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5.2公共区域内绿植、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6、公共安全秩序维护
6.1维护公共经营秩序安全管理,包括门岗、巡逻等;
6.2交通与车辆停放、进出的安全管理;
6.3消防监控与安全管理。
7、其他服务
7.1商户装饰装修管理:详见《商户装修手册》之规定;
7.2代收代缴水费、电费等服务;
7.3受理租户的报修报建,并及时处理;
7.4建立健全并管理租户的物业档案。
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
1、写字楼及维修管理
1.1写字楼内有明显标志和引路方向;
1.2写字楼维修及时率达100%,维修合格率达98%,并建立回访制度和回访记录;
1.3写字楼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建立商户档案,随时可查。
2、写字楼设施设备管理
2.1所有公共设备图纸、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
2.2确保设备完好、运行正常,供水、供电、通讯、照明设施设备齐全,使用功能齐全;
2.3消防设备完好无损、可随时启用;
2.4公共配套设施完好。
3、写字楼治安、消防管理
3.1以“人防加技防”的管理模式,加强对智能监控的有效管理;
3.2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所有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消除火灾安全隐患;
3.3保持消防系统(主要包括自动消防喷淋系统、自动烟感报警系统和自动消防广播报警系统)。
4、写字楼环境卫生、绿化管理
4.1对写字楼公共区域进行清洁与循环保洁;
4.2对垃圾实行袋装化管理,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4.3公共区域内合理摆设绿植、花木。
5、写字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处理严格按照《客户报修管理办法》执行。
6、写字楼中央空调使用管理规定
6.1中央空调供应时间与临界温度的规定
6.1.1起供时间:按合同规定执行。如遇明显气候变化将适当调整;
6.1.2起供临界温度:夏季最高气温32℃以上、冬季最低气温10℃以下时为空调起供温度(以天气预报温度为依据)。
6.2临时加班使用空调规定
6.2.1如租户在正常办公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30)内需延长空调供应时间(须4小时以上),应提前2小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费用按前述办法计算;
6.2.2如租户在非正常工作日要求空调供应(须4小时以上),应提前1天(或8小时)向物业公司提出书面申请,费用按前述办法计算。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对写字楼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安全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确保乙方经营环境的稳定与经营秩序的安定;
1.2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以及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
1.3根据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写字楼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写字楼装修手册,并书面告知乙方,有权制止一切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及装修制度的行为;
1.4依据本协议之标准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1.5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区域的装修及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如乙方未按图纸设计或违规施工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或恢复原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6在事先征得乙方同意后甲方方可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如遇突发或紧急事故时甲方可进入乙方租赁区域内进行抢修,乙方不得阻止,但事后必须进行情况说明;
1.7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
1.8发生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时,甲方有责任采取应急措施,保障楼内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各方面的损失;
1.9保证按以上约定内容向乙方提供良好的物业管理服务,以确保乙方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有权要求甲方按服务协议约定提供良好的物业服务;
2.2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和由甲方代收代缴的水、电公共事业费用;
2.3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2.4应自觉遵守甲方所制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商户装修手册》相关规定,不得在“沿江一号购物中心”内从事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行为;
2.5乙方进驻写字楼后,不得私自改变建筑原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占用、损坏写字楼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2.6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写字楼内的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2.7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更改、迁移或增大水、电用量装置或空调的负荷,如擅自接驳、改动、迁移用电装置及负荷,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如果乙方要对租赁区域进行装修,应提前向甲方提交书面装修申请和全套施工图纸,经审核通过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后方可施工,并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2.9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应加强防火、防盗等事项,因此导致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保险
乙方租赁区域内人身及财产的有关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2、若乙方未能按期缴纳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立即缴付。若乙方逾期未能缴付,乙方须按租赁合同的相关标准向甲方缴纳滞纳金;乙方延迟支付超过30日,甲方除收取滞纳金外,还有权停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进行的装饰、装修造成了对原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改动,乙方须按给原建筑物造成损失的2-5倍支付违约金;
4、乙方违约在公共区域堆放货物、杂物或加建建筑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清理费;
5、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其他
1、本协议的有效期与租赁合同期限相同,乙方在签署正式租赁合同时须与甲方签订此服务协议,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未约定事宜参照租赁合同相关条款执行,如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租赁合同与本协议均未规定的事宜,应及时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协议共5页,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公章:乙方签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资质证书编号: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物业名称)的物业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建筑区划(以下简称本建筑区划)基本情况
建筑区划名称:
建筑区划类型:_____(住宅、别墅、商务写字楼、医院、学校、商业、工业、车站、码头、机场、其他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成都市_______区(市、县)_______路(街道)_______段(巷)_______号附_______号;
四至范围(规划平面图):
东南
西北
占地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平方米,非住宅_____平方米;
物业构成见附件一,建筑区划划分意见书见附件二。
第二条乙方为本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情况,详见附件三。
第三条甲方应于(具体时间)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
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四条建筑物专有部分损坏时,业主、使用人可以向乙方报修,也可以自行维修。经报修由乙方维修的,维修费用由业主、使用人承担。
第五条乙方提供的物业公共服务事项和质量应符合下列约定:
(一)建筑物共有部位及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详见附件四;
(二)公共绿化的维护,详见附件五;
(三)公共区域环境卫生的维护,详见附件六;
(四)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详见附件七;
(五)物业使用中禁止行为的告知、劝阻、报告,详见附件八;
(六)物业维修、更新、改造费用的帐务管理,详见附件九;
(七)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保管,详见附件十;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乙方承接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时,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对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相应档案进行查验,并按规定向乙方移交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物业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资料。
甲方、乙方、原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对查验、移交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应解决办法应采用书面方式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三。
第七条乙方根据物业的使用性质和特点及下述约定,按房屋建筑面积向业主收取物业公共服务费用。
1、住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集中供热、供暖等系统的运行与维护费、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按规定需强制检测的费用,依据其实际支出,由业主在上述物业服务费用外合理分摊,具体费用标准由甲方、相关业主与乙方另行约定。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2、别墅建筑区划内:
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元/月·平方米。
3、建筑区划内:
非住宅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住宅(别墅除外)用房:_____元/月·平方米;其中:绿化养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环境卫生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秩序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物业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元/月·平方米;管理人员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办公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固定资产折旧费: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费用:_____元/月·平方米。
在本合同期内,业主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非住宅用房的,该房屋应分摊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用为_____元/月·平方米。
本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不含物业保修期满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更新、改造的费用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中列支,并按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比例分摊。
第八条业主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按本合同的约定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第九条按照价格法相关规定,依据上年度成都市物价指数标准及物业服务质量的年平均业主满意度情况,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可以相应上浮或下调;具体调整比例由甲、乙方双方另行约定。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按下述第_____种计费方式确定物业服务费用:
(一)包干制。由业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乙方享有或者承担。
(二)酬金制。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
1、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按_____%的比例提取酬金;
2、每(月/年)在应收的物业服务费用中提取元的酬金。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按(年/季/月)交纳,业主应在(每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交纳义务。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违约金的支付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方式计费的,乙方应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年度计划和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每年月日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并接受审计监督。
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有争议的,甲乙双方同意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建筑区划内按规划配建的停车场(库)、位,由乙方进行管理和维护的,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范设置相关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停车场(库)的照明、消防、环境卫生等工作。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一。
第十四条停车场(库)收费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一)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停车场(库),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机动车车位元/个·月、露天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车库非机动车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乙方提取上述报酬后所剩下的停车场(库)的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二)机动车停车场(库)属于开发建设单位所有的,应当首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停车需要;车位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委托乙方管理的,乙方按以下第种方式提取报酬:
1、按元/月;
2、按费用收入%/月。
(三)机动车停车场(库)车位所有权或使用权由业主购置的,车位承租使用人应按露天车位元/个·月、车库车位元/个·月的标准向乙方交纳费用。
第十五条停车人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停车人与乙方另行约定。
第十六条本建筑区划内下列共有部分委托乙方经营的,其经营收费约定如下:
(一)网球场:
(二)游泳池:
(三)电梯轿厢:
(四):
(五):
(六):
上述经营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后,收益按下列约定分配: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当就上述共有部分的经营所得收入单独列帐,并至少每半年在建筑区划内书面公告经营所得收入的收支情况。经营所得收入扣除乙方经营成本、收益后,其剩下收益归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所有。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费计费方式采用本合同第十条第二项或者第三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中按实结算的部分年终结余或不足的处理方式:
(一)年度结算结余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转入下年继续使用;
2、直接纳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年度结算不足部分,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处理:
1、由业主于次年第一个月底之前,按照其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追加补足;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乙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出下一年度维修计划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方案。
甲方应当将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等在建筑区划内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并每个月定期向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公布一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本建筑区划内,乙方、业主应按照规定向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交纳水、电、气、信息、环卫等有关费用。业主自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业主收取;乙方使用的,由上述专业单位向乙方收取;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分摊;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全体业主分摊。
乙方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信息、环卫等专业单位的委托代收水、电、气、信息、环卫等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二十条乙方应当协助业主配合有关部门、单位作好建筑区划内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犬只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甲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决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在其制定的《管理规约》中向业主明示物业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禁止事项等事项;
(三)督促业主、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或使用人违反《管
理规约》的行为予以劝阻、制止;
(四)授权乙方对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依照《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劝阻、制止;
(五)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并每年对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六)不得干涉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
(七)协助乙方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相关的权利义务:
(一)负责本建筑区划内的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并配备本合同第二条所列物业服务力量履行本合同;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开展各项物业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的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问题;
(四)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办事制度、办事纪律、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制度。
(五)接受甲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向甲方公告本建筑区划内的重大物业服务事项;采取酬金制计费方式的,应当每个月在本建筑区划内公布一次按实结算项目的物业服务资金收支帐目;
(六)结合本建筑区划的实际情况,编制物业服务方案、年度服务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等;
(七)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建筑区划内的、的专项服务,但不得将本建筑区划内的整体服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并对专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八)协助有关部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
(九)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书面告知业主,并按规定与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十)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建筑区划内改、扩、重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并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十一)本合同依法解除、协商解除、单方解除或者期满终止时,乙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退出本建筑区划的物业服务,并按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和项目退出手续;
(十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期限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日,甲、乙双方应就是否另行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协商;经双方协商未能达成协议的,乙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日内,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档案、物业服务档案、业主名册等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按照《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办理移交和项目退出手续。
乙方逾期不按约定、规定办理移交工作、退出项目的,由乙方向全体业主每日支付违约金元,并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二十七条在物业服务中发生下列事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服务中断的;
(二)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建筑物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三)因维修养护建筑物共有部分需要且事先已告知业主、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附属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四)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信息、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乙方的物业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____项约定收取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全体业主或相应业主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对超出标准的部分,业主有权拒绝支付;已经支付的,业主有权要求乙方____倍返还。
第三十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发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继续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其他情形,致使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其减少的服务支出予以赔偿;乙方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或物业服务费用应当返还给相应业主、使用人。
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的日内与甲方及其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完成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导致业主、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可从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十二。
第三十二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的,乙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全体业主应以本合同第七条第项约定的物业服务费用为基数向乙方支付元的违约金,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全体业主应予经济赔偿。
第三十三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作为乙方履行合同的保证。
本合同期间,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被动用后,乙方应当自上述履约保证金被动用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本息余额如数退还乙方。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的服务事项和质量履行本合同,有违约行为发生的,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约定的违约金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抵扣。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的约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六条凡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第三十八条补充协议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一份由乙方向物业所在地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自本合同备案之日起5日内,甲、乙双方应就本合同备案情况和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在本建筑区划内公示,公示期限不低于30天。
第四十条本合同自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吉林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吉林 市 船营 区 (街道)号
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
物业类型:
第二章 物业服务内容
1 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供暖管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 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卫生清洁、垃圾的收集、清运。
5. 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 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 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 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
本合同管理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审定乙方制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
2. 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3. 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决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
4. 当业主和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服务费时督促其缴纳;业主入户后不论是否入住,都要足额缴纳物业费;
5. 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在物业区域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 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管理服务行为;
3. 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
4.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等措施。
第六章 违约责任
1.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且严重违约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2. 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3.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4. 业主逾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乙方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千分之三加收违约金。逾期不交物业费的,视为甲方放弃物业公司对其服务。
5. 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影响对方支付违约金;由于解除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给予赔偿。
6.为维护公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情况,乙方因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造成财产损失的,当事双方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1. .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六个月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3.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4.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提交吉林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6.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及各执一份。
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商铺物业服务协议
管理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 址: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 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房屋面积:
为确保 的整体对外形象,实现甲乙双方的互利共赢,甲方受 委托对 商铺进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乙方开始使用位于 地区 商铺进行经营前,签订此物业服务协议。乙方对此无异议,并自愿接受《 商铺经营管理公约》等附件的规定。如本合同甲方管理公司发生变更,则本合同继续生效履行。
第一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对 商铺实施统一管理的权利,对管理范围的场地、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经营秩序及各项经营活动等事务全权实施管理,维护 商铺的正常运行。
2、制定和修改 商铺的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享有依法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的权利。
4、尊重乙方自主经营的权利,不干涉乙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5、有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政策和管理协议之行为。
6、依法行使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7、在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与乙方签订《装饰装修服务协议》,按协议实施监督管理和服务并收取相应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在《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经营范围内的自主经营权,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及整体业态的统一规划、统一布局,自觉配合甲方组织的促销活动,维护 商铺的整体形象。
2、自觉遵守甲方发布的 商铺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各种相关费用。
3、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执证经营,依法纳税、交缴工商行政管理费等税费。
4、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消防演练和培训,确保经营区域的消防安全,并承担相应的消防责任。
5、对经营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自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6、确保所经营销售的商品或服务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对店铺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 商铺管理制度所造成的损失、损害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8、自觉配合甲方做好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工作。
9、乙方装饰装修房屋时,应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签订并遵守《装饰装修服务协议》。装修方案应符合国家建设部令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装修方案需到消防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的,应提交装修方案审核备案,在消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开工装修。
10、不得改变物业用途或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11、支持并协助甲方依法进行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活动。
12、若转让房屋的,应在转让前3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结清转让前的物业服务费用以及其他费用,并应当促使受让方与甲方在此时间内签订本协议。
13、 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
带赔偿责任。
14、按照有序经营、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民事法律责任。
15、顶层阳台、平台、住宅露台及其它专享使用部分不得违规搭建阳光屋、遮阳蓬、铁架、藤架等任何封闭或半封闭式建筑;平台及其它专享使用部分种植灌木花卉不得超过 墙高度;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平台的环境卫生。
16、室外招牌及旗帜必须按照指定样式、规格、位置进行设计安装,在经营过程中不得对相邻方业主造成声、光、烟等污染。
17、正常经营期间应遵守经营秩序,业主(或使用人)在店外举办任何活动,如放置展位、促销、聚会等,需提前五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8、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在该房屋内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不得在公共区域聚集、逗留、喧哗、抽烟、用餐,不得衣冠不整、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应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违反上述要求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9、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进出货物和运送垃圾,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路线等相关要求,违反相关要求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0、因公共安全或修理、保养或更换通过该房屋的公共机电管线等需要,乙方应当允许甲方或其代理人在合理时间进入该房屋检查屋内的电线、暖通或消防等设备。
21、承担由乙方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二条:各项费用标准及交纳办法
1、乙方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使用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按使用建筑面积以 元/月/平方米的标准,在进场经营前10日内或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日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共计 元/年( 天)。
后续交费时间为每年度的 月 日前,或届时按照甲方发布文本规定的时间进行缴纳。
2、甲方向乙方提供基础的正常用电设施,如发生增加用电负荷、新电表安装等情形,所耗电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中牟县供电局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加适当的损耗费用后统一向乙方收取。水、电等费用自乙方入驻当日起开始计收。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等费用,按照电费单价 /度,水费单价 /吨计算,并由甲方指定委派方每月10日前将水电明细表(列明抄表日期、抄表读数、金额及缴费时间等)及合法票据提供给乙方,乙方收到后于每月15日前将水电费直接缴付给甲方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行:
银行账号:
3、甲方有权依据市场行情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甲方收费标准发生变化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出具的通知另行交费。
4、(一)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足额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的,每逾期一日,按欠款总额的0.1%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三日,甲方有权停止该商铺的水电等服务;逾期超过15日仍未缴清欠费、滞纳金的,甲方公司有权要求出租方收回铺位重新招租,乙方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二)其他费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
双方约定遵守的市场管理公约为:《 商铺经营管理公约》(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附则
《 商铺经营管理公约》为本合同有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协议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合同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若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有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共同遵守。
3、本合同部分条款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各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有效条款。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有关本合同的内容、效力、解释和争议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保护和管辖。
2、因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约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
商铺经营管理公约
第一条:严禁私自乱用、乱动、阻挡、圈占、堵塞、遮盖如火灾报警探测器、摄像机头、红外线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防水带、自救软盘、水枪、灭火器、喷淋头、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防火卷帘、手动控制盒、板式排烟口、正压送风口、消防栓及各类消防管线等消防设备设施,违者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和法律责任;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自动报警装置的,除赔偿损坏设备的全部费用外,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二条:严禁商户在经营场所内、外区域下棋、打牌、追逐打闹,严禁在商铺外空地上、座椅上随卧随睡;
第三条:未经公司允许商户严禁私自移动、拆除、篡改、遮盖铺位号码。
第四条:商户应把扫帚、拖把、抹布、水瓶、置物架、食材、餐具、泔水桶等杂物统一置于店内,不得放于临通道位置及公共区域,需保证公共区域视线所达位置的物品摆放整洁。
第五条:严禁商户任何物品堵占安全出口、防火卷帘及消防栓等消防设施。
第六条:严禁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高声叫卖、邀客拉客。
第七条:严禁使用大功率音响,严禁使用高音喇叭,严禁播放重复性录音音像制品叫卖等。
第八条:商铺内严禁悬挂、张贴纸片或其它材质宣传品(写有转让、转租、降价、招聘或不文明用语等相关内容)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 商铺户内外广告媒体及设施,不得对广告画面及设施进行覆盖、涂抹或撕毁。
第十条:商户经营食品、熟食类须严格按照商场规划,不得超其范围经营。
第十一条:严禁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第十二条: 发现火灾隐患事故不及时上报、不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理的;谎报火情、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不彻底或违反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引起事故,报请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商铺提供的各种设备设施,均为 商铺的固定资产,严禁商户及施工队对商铺的设备设施进行改造、移位、拆除、破坏及私配电井钥匙,违者除照价赔偿外,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第十四条:严禁在商铺的墙壁上、不锈钢柱子上、卫生间内乱写乱画、张贴宣传单。
第十五条:严禁商户私自拆除、移位电表及电表铅封的拆除。
第十六条:商户铺位内及其门前的卫生由商户自行维护,商户应自备垃圾袋,不得将垃圾丢弃在铺位门口或扫到公共通道上;严禁乱扔果皮纸屑、一次性餐具、塑料袋及其它杂物。
第十七条:商铺清场后,必须切断店内所有电源、水源及煤气、天燃气等方可关门落锁,如有商户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出租方收回铺位,重新招租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户内、外从事广告媒体开发和经营。违者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当事人应按500—20__元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第十九条: 商户或装修队未经审批擅自施工装修的,一经发现以最低1000元/项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本公约一式两份,物业公司一份,经营者一份。
第二十一条:各方对本公约各条款均有充分理解并全面接受,各方不得以存在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申请撤销或变更各条款,除非经过了相关各方的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二十三条:如遇到物业公司政策调整,执行新的管理规章制度,本公约自动被新的管理规章制度替代。
第二十四条:本公约的解释权归物业公司。
第1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_x业主委员会
代表人:业主委员会主任_x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x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根据《物权法》、《_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伴海山庄物业服务事项达成共识并订立本合同。
第2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第3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4条本物业小区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5条本物业小区共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
第6条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第7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及设施、配电房等。
第8条公共绿地、公共场所内的花木、公共场所内的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庭院内的绿地、花木可以应业主要求给予适当管理。
第9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的清扫保洁及垃圾的收集。
第10条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第11条进一步完善物业档案管理。
第12条按照《维修基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做好小区维修基金利息及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13条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可以委托乙方实施,但委托方要承担一切费用。
第14条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决议及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15条委托管理期限为二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16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代表和维护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监督业主、使用人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4.检查监督乙方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议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维修财务预算及决算;
6.查阅本小区物业档案资料(与物业公司内部管理有关的资料除外);
7.向业主筹集或续筹维修资金,审定维修基金的使用情况;
8.监督公共建筑、共用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及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义务
1.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乙方;
2.保证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遵守《伴海山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议和小区物业管理制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3.协助乙方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完成和实现物业管理各项管理目标;
4.当业主、使用人不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时,协助乙方催交;
5.协助乙方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工作。
第17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合同有关约定制定物业管理实施方案并实施管理;
2.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编制维修基金使用计划及预决算报告;
3.编制共用设施设备大修、中修、更新、改造方案;
4.依照本合同和市物价局核发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5.负责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6.规劝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物业管理规定及《伴海山庄管理规约》的行为;
7.有选聘专业公司承担专项工程的权力;但不得将物业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人;
8.当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9.依法向业主、使用人追缴欠交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二)乙方的义务
1.履行本物业服务合同并依法经营;
2.接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使用人的监督;3.接受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4.对本物业的公共配套设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使用功能。如需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5.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定时向业主公布维修基金及其利息使用管理情况;
6.向业主、使用人提供优良生活工作环境,搞好社区文化和社区服务;
7.发现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8.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和险情;
9.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向甲方移交相关资料和设施设备。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
第18条依据国家、山东省和日照市有关规定,制定本物业管理服务质量及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共用设备管理
1.小区园区、房屋幢号、户号有明显标志,设有引导方向平面图、指路牌和引导牌。
2.物业管理人员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进一步完善房屋档案资料,包括按幢、户立档,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便于查阅。
(二)共用设施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保持道路畅通。
4.污水排放畅通,沟道无积水。
5.危险部位标志明显。
(三)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和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四)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环卫设施完善,设有果皮箱、垃圾箱等保洁设施。
2.道路、公共绿地、公用场地,保持清洁。
3.雪后及时扫净小区内道路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4.公共场所发现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现象及时制止或处理。
5.发现小区内有乱搭乱建的现象及时劝阻。
(五)社区秩序维护
1.小区内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严禁脱岗。
2.值班人员统一着装,熟悉辖区情况,工作规范,责任到人,相片公示,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3.进一步完善小区内的监控工作,监控设备完好,监控画面尽量保持清晰;无特殊情况监控资料7天有效。设施设备的完善、改造或更新,需要动用维修基金的按照以上相关条款执行。
(六)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配备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七)公共文体娱乐场所原则上仅对小区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开放。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19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依照日照市物价局的批复,住宅房屋,乙方按业主房产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70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二)业主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20条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费用,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21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甲方义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解决。
第22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标准管理物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第23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24条乙方不按规定和甲方审定的计划使用维修基金,或将维修基金利息挪作他用的,甲方有权制止。
第八章附则
第25条本合同期满前二个月甲乙双方应就续签合同事宜进行协商。
第26条双方可以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但是补充协议须经业主大会讨论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27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28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报请物业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时双方同意:
(一)由日照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29条其他约定:
1.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工作。
2.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或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死亡和财产损失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代表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关于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物业服务合同范本。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 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 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和公共环境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及清洁卫生。
5.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6.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7.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8.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9.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物业服务合同范本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第五条 管理目标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管理事项制定出本物业“管理分项标准”(各项维修、养护和管理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标准),与甲方协商同意后作为本合同的必备附件。乙方承诺,在本合同生效后年内达到的管理标准;年内达到管理标准,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
第六条 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按下列第 项执行: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下列第 项执行:
3.乙方对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及其他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算方式,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但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和监督。
4.房屋建筑(本体)的共同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与更新改造,由乙方提出方案,经双方议定后实施,所需经费按规定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中支付。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执行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标准。甲方有义务督促业主缴交上述基金并配合维护。
5.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共计 元,由甲方负责在 时间内按法规政策的规定到位,以保障本物业的公用配套设施的更新改造及重大维护费用。
6.乙方在接管本物业中发生的前期管理费用 元,按下列第 项执行:
7.因甲方责任而造成的物业空置并产生的管理费用,按下列第 项执行:
第七条 奖惩措施
1.乙方全面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奖励;
2.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甲方分别下列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
3.合同期满后,乙方可参加甲方的管理招投标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管理权,但根据法规政策或主管部门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优先管理资格的除外。乙方全部完成合同责任并管理成绩优秀,多数业主反映良好,可以不参加招投标而直接续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合同。
3.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为准)4.甲、乙双方如有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而取得管理权或致使对方失去管理权,或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一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经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补充协议,本协议
就甲、乙方同意丙方承包XX小区进行物业管理服务,并明确三方有关法律责任。协议如下:
1、乙方与开发公司所签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是应丙方要求签订,乙方实际不参与该项目物业管理, 而是由丙方承包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因此,丙方对该项目物业服务管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吉房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由丙方承担。物业服务小区的人员、财产出现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都与甲、乙方无关。
2、该项目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丙方应主动维护甲、乙方信誉和形象,自觉加强安全生产和管理,聘请专业技术人员,遵守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接受甲、乙方的指导和监督。如丙方违反此规定,且不改正,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与甲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全部由丙方承担。
3、丙方承包XX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每年需向乙方支
4、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即_20xx_____年___5___月___30___日始至___20xx____年___4___月___30___日止。如执行中遇到问题,三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
5、协议如需提前终止,须在终止日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6、本协议是三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甲方:
经办人签字:
乙方:
经办人签字:
丙方: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所租用的浩海、城市春天3号楼地下一层、2号楼地上第一层部分面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双方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一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新百连超浩海 城市春天超市
物业类型:商业物业
物业位置:宁夏银川市金凤区福州南街浩海城市春天2#、3#商网地下负一层及3#商网地上一层。
物业面积:4704平方米(实际面积以甲方与出租方最终确定的面积为准)
第二章 服务内容及质量
第二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服务内容
1、物业建筑本体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对建筑本体共用设备设施(包括给排水系统、落水管、高压系统、安全监控设备、避雷装置、共用照明、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系统、给排水管道、变电房、地下排污泵加压供暖设备、配电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 、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室外泵房、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环境垃圾的收集、清运;为甲方协调安排日常垃圾放置点。
5、公共秩序维护,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自行车辆等的交通及停放管理;负责物业范围内的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
6、制订物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相关的工程图纸、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等;根据法律、法规制订物业服务的有关制度。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以及消防管理制度的建立等。
7、乙方管理范围内需要与政府部门直接协调的工作及日常管理(包括:公安、消防、环卫、交通、城管、市政、园林绿化及自来水、电力、热力等部门)。
8、公共绿化、花木及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管理。
9、乙方的物业服务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1)公共环境每天清扫一次,零星保洁两次,环境垃圾每天清运一次。遇雨雪天气及时清扫路面积水、积雪。
(2)疏导各类车辆有序停放,确保物业范围内交通畅通。
(3)发生突发事件及时报告甲方,并协助采取应急措施。
(4)对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确保物业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5)对物业范围内的公共下水管道、污水井、化粪池每半年检查一次,并根据检查情况适时清掏,确保正常使用。
(6)随时开展物业范围内的安全巡视。
第三章 费用及收取
第三条 物业服务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按物业面积收取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为4.65元/平方米/月,乙方物业建筑面积为4074平方米,如物业面积有调整,则双方根据调整后的面积核算物业费。
2、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费按季度支付,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中每月15日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合法的物业服务费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季度物业费,如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
3、冬季供暖方式为:出租方接西夏热电厂集中供热。供暖费用标准以政府规定的供热费标准计收。
4、夏季制冷方式为:中央空调集中制冷,由出租方安装独立式中央空调且由乙方负责管理运行和费用。甲方每年向乙方缴纳 3 个月的空调费,即6月1日-8月30日。
5、空调制冷缴费标准为 10.5元/月/平方米
6、制冷时间为:9:00-21:00
7、制冷期室内温度:26℃+2℃
8、制冷费缴纳时间:每月15日前,乙方给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物业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制冷费,如因乙方制冷温度达不到规定温度,根据卖场记录按天扣除制冷费。如遇节假日,付款时间顺延。
9、乙方按照上述标准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服务。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甲方应支付的物业费之外,甲方无责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章 权利及义务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享受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
2、自觉遵守乙方关于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和规定,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物业费、空调费。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活动;
3、甲方产生的垃圾应在乙方指定的区域内存放,自行清运,保持环境卫生。
4、甲方可免费使用物业范围内的广场开展促销、展卖等活动,乙方不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但甲方每次活动需提前向乙方申请,活动结束后负责清扫场地。
5、自甲方在物业范围内开设的门店开业之日起一年内,甲方顾客可凭当日购物小票在物业范围内的停车场免费停车两小时;第二年顾客凭当日购物小票在停车场泊车时费用按指导价一半支付(即正常2元,按1元收取);6、自行负责经营或使用区域内公共秩序、消防安全管理及关联责任。
7、公共部位立面、外立面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安装、张贴广告等宣传品。
8、甲方自行购置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定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活动;
2、对本物业的共用设施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物业范围内的指定由甲方使用的停车位,乙方不得占用,乙方不得向甲方所有配货车辆收取通行费、泊位费等任何费用。乙方应在正常物业服务活动开展中维护甲方商场门前公共秩序,做到及时巡检、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商场进出口畅通做好服务工作;
4、乙方应确保甲方商场门口范围不被占用,以确保甲方商场的进出口畅通。5、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物业服务费、空调费,对本物业实施物业管理与服务。
6、尊重甲方正常经营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正当的经营活动。
7、依法行使政府职能部门赋予的权利,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制度,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听取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8、乙方承担物业服务区域中物业设施设备在保修期内的维保工作责任;接受物业使用人的委托对包括但不限于空调系统、高低压配电系统、消防系统、给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
9、因甲方不配合乙方的管理导致被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消防、城管)处以罚款、警告或其他处罚的,甲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未能履行职责导致被相关部门(包括公安、消防、城管)处以罚款、警告或其他处罚的,或导致甲方停业的,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章 装修管理
第六条 装修水电费
装修期间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装修管理规定
商网装修,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装修开始前,甲方需到乙方处办理相关装修手续,并提交装修方案及设计图纸,配合乙方做好对装修方的管理及监督工作;
2、甲方应在施工前,将涉及消防、空调、给排水及电气线路改动的相关图纸说明,提交乙方备案申请,由乙方依据相关规定、规范,并会同开发单位讨论、许可的条件下方可施工,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连带责任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所有电器的安装都应遵照供电的有关规定,所有线路必须套管入盒;
4、除出租方所提供指定的门头牌匾位置、安放空调压缩机、空调机的位置以外,其他位置一律不得装设店徽或标牌、广告牌(超市内除外);
5 、出入通道不得占用公共区域,不能阻挡消防通道、防火门、紧急出口、指示灯、消防栓等;
6 、甲方装修对所有设施要采取有效的保护,保障公共设施不受损坏;
7、甲方应确保在装修过程中对商场的公共设备、设施及装修不造成任何损坏,若有损坏,将由甲方承担修复费用;
8、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限制在商场内,不得占用任何公共地方。所有商场内的装修垃圾必须袋装由甲方自行清运;
9、装修完成后,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出租方和乙方,以便安排做最后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装修违章处理
1、 如需改动公共设施设备,须以书面形式提前向乙方进行申请,由乙方会同相关部门予以明确;如甲方在未批准的前提下自行改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毁坏的,则须承担相关维修责任及连带责任;情节严重且造成损失的,需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x 元违约金;
2、 装修垃圾未及时清运的,限期清运或堆放于指定位置,违者造成城管行政部门处罚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装修期间影响到其他商户的,必须及时整改,否则造成的相关损失及连带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六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九条 消防安全管理
1、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维护物业范围内应由乙方负责的各项设施设备,物业范围内的消防控制室应派人24小时值守;如遇有关部门对甲方商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等进行检查时,乙方应提供无条件的配合。
2、除物业出租方按设计要求按照配备的消防设施设备外,甲方按所需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定期检查维修,并在有效期结束前使用,及时更换需要的材料。
3、甲方装修期间需指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必须配合乙方执行和完成各项消防工作。4、甲方应当经常对超市内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以及火警发生后逃生、自救技能的培训,使其都能掌握和使用所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5、乙方负责定期对本物业内部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主动配合有关消防监督机关和甲方对超市内消防工作的检查、监督。
6、甲方有义务参加消防主管部门和甲方组织的消防演习及宣传活动。
7、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防火安全责任人所应有的权力、义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七条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维修、保养等物业服务,如乙方不能及时提供物业服务,则每拖延一日按应付物业费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则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工程小区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住宅小区
座落位置:x市x区x社区
四至:东:海口街南:x路
西:集贤街北:x路
占地面积:3.86万平方米
建筑面积:63394平方米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全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物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自行车棚。
第六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七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第八条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九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条维护公共秩序,包括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一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
第十二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三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公共设施维修基金;
3、承租户的房租。
第十四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六条委托管理期限为3年。自20x年11月1日起至20x年11月1日。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
6、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时,负责催交或以其它方式偿付。
7、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8、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第十八条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提出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9、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要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第五章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九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1.房屋外观:整洁无破损,外观完好率100%.
2.设备运行:良好无不安全隐患。
3.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时处理用户报修,按计划完成。
4.公共环境:环境设施完备,实行标准化保洁。
5.绿化:绿化管理要经常化、制度化,无破坏、践踏及占用现象,保证绿化成活率。
6.交通秩序:按规定做好小区内机动车辆出入及存车处车辆管理和保管,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小区内车辆安全。
7.保安:加强防范,完成治安保卫工作,保证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生命财产安全。
8.急修:随叫随到。
9.小修:及时率达98%以上。
第六章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二十条物业管理服务费
1.本物业的管理服务费,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单室9元/月,双室10元/月,三室11元/月收取。
2.管理服务费标准的调整,按市物价局有关规定并经过业主大会讨论通过调整。
3.业主和物业人逾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物业管理费的3‰元收取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准须甲方同意。
第二十二条其它乙方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1、有偿服务按市场价规定收费。
2、特约服务双方议价。
第二十三条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维修、养护费用。
1、房屋共用部位的小修、养护费用,由业主和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2、房屋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在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4、公共绿地的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改造、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5、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小修、养护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大中修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更新费用,由自管单位承担。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反合同第十九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示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六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一方无法律依据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2万元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经济赔偿。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双方约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5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大多数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可续订合同。
第三十条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6页,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签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物业管理行政协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20x年x月x日
甲方:________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基于甲乙双方现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作为双方履约依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期限按照以下第____项执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于_____工作完成时终止。
(3)无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
甲乙双方同意试用期自____年_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日止,共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
第二条录用条件为:
1.学历文化:______.
2.身体状况:______.
3.工作技能:______.
4.团队精神:______.
5.其他:______.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三条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从事___工作,该岗位工作任务与职责如下:
该岗位的绩效考核办法为:
第四条甲方因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a.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b.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c.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五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____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____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岗位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乙方的工时制度:
第八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乙方工资报酬。
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岗位的薪酬制度双方约定为:
第十条双方约定加班加点计发工资基数为___元/天,事假扣除标准为___元/天,病假扣除标准为___元/天,旷工扣除标准为____元/天。
第十一条甲方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每月____日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资。甲方按月将工资打到乙方帐户上,乙方在指定银行领取。
第十二条甲方不得随意、无故克扣乙方工资;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1)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2)甲方代扣代缴的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因乙方本人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需要赔偿的,甲方可从乙方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5)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甲方应按规定及时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按规定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乙方在________期应享受的假期及相应待遇,按生育保险、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公)负伤(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的待遇及医疗补助费发放,均按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甲方为乙方另外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_______
2、_______
3、_______
第六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七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八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七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乙方确认,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一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二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履行中,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可以就工资、岗位、工作内容等事项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未经与对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约定事项进行单方变更。
第二十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可即时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双方约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1.因乙方未能在____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其他相关手续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____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系特种作业人员的,因其自身原因违章作业或造成物损____元以上事故的,除给予经济处罚或处分外,甲方还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6.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7.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8.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9.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的。
10.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除甲方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下列行为为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的行为,乙方具有下列行为的,甲方可不经预告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补偿:
1、连续旷工____日或一年累计旷工____日以上;
2、对别人恶语中伤、辱骂,造谣生事,诋毁公司或他人的名誉、信用的;
3、对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行及其他不法行为,危害人身安全的;
4、挑拨是非,教唆、煽动他人怠工或者罢工,参与打架斗殴的;
5、私自接受业主和客户馈赠的;
6、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客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的;
7、盗窃公私财物的;
8、连续两次在群众测评被排在后三位或被公司处理两次以上仍不改正的;
9、利用社会不良力量解决公司内部问题的;
10、蓄意违抗公司或主管领导的合理安排或调遣,拒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11、其他。
第二十七条乙方因工作失职造成他人或自身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第二十八条乙方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____天的工资作为补偿。
试用期满解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如未能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的,应当按乙方当年正常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对方作为代通知金。
第三十条具有《劳动合同法》第44条的情形的,合同终止。
第九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一条乙方在下列情形下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因自身主观过错,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本合同被确认为无效;
(2)本合同订立时,其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使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
(3)本合同履行中,因乙方主观过错或重大过失,给甲方造成损失;
(4)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主动提出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
(5)乙方因违反本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而造成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
(6)乙方因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规定而造成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
第三十二条除按本合同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三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中做相应的扣除,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三十四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应该按照甲方的规定办理好工作、办公用品、财务和其他交接手续,甲方在扣除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后支付乙方的剩余的工资。甲方应在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时间内为乙方出具离职证明和办理各种关系转移。
第十章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三十五条如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补充订立培训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有义务保守商业秘密,双方应补充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本单位(或甲方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不愿调解的,按照法律的规定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章其他规定
第三十八条甲方依法制定的下列规章制度作为属本合同的主要附件,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自动失效。
第四十二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乙方确认,甲方有关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的情形下(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拒收、下落不明等情形),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家庭住址为甲方邮寄送达地址。
第四十三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1、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约定的工时工作制度、劳动报酬标准无异议,并保证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不再就月工资金额和加班工资标准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四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友好、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 合作范围
为保证甲乙双方互利互惠、降低经营风险和方便物业管理,为“置信?芙蓉古城”客户提供便捷、有效、高质的服务,甲方与乙方重点合作,乙方授权甲方代乙方销售推广。
二、 合作方式
甲方为乙方提供适当的开展销售业务的场所,并通过口头、广告等多种形式向业主推荐、推广(广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 合作期限
1、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个月。
2、 协议期满,本协议自然终止。
3、 双方如续订协议,应在本协议期满十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四、 合作项目费用标准
1、 由乙方按批发价向甲方供货,所有品种单价不得高于 的价格。
2、 对外销售价格由甲方自行制定。
五、 合作项目结算时间和方式
1、 乙方每次送货时结算前次货款。
六、 产品运输及费用乘担
1、 甲方以电话形式通知乙方送货(运费由乙方承担)。
2、 送货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
七、 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在宣传上应积极主动、重点推荐和配合乙方合作范围内各项宣传促销活动。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品及陈列设施负责进行管理。
(3) 甲方在提供给乙方进行展示的场所设立兼职推广人员。
2、 乙方的权利义务
(2) 乙方需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协议内容主动缴纳各类费用。
(3)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咨询服务,产品促销活动期间乙方专业促销人员须到促销现场。
(4)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商品销售发票。
(5)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与客户签定的合同,做好顾客的售后服务工作。
八、 责任
凡未能本着诚信原则行事、欺-
诈、违反本协议或在本协议授予权限之外行事而导致诉讼、索赔、罚款、赔偿,或为履行本协议有关事件导致诉讼、仲裁、索赔、罚款、赔偿,如果系甲方原因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支付,如果系乙方工作失误发生上述事件,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支付。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 不可抗力
由于非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或任何一方均不能控制的其它不可抗力情况下,使甲方或乙方不能执行协议任何义务,因此而导致在耽误期间不能执行该义务应予免责。
十、 附件
1、 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协议之附件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 本协议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4、 协议附件有关内容如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
十一、 本协议共三页,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经办人: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地址: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