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精选8篇)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後,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包括 ;
1.2 乙方指派 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 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 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 代理费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 ( ),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权代理费;
4.3 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 (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 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 合同终止
5.1 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 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
6.2 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 法律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2 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3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位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档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4 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基本代理费;
7.5因乙方故意导致发生本条第7.4款情形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6 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协定,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
第8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後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协定;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北京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 方 : (签章) 乙 方: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受托方:北京____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____________向中国专利局申请________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後,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____________专利,包括____________;
1.2 乙方指派____________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 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 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 代理费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________,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________元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________元超权代理费;
4.3 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________,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________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 合同终止
5.1 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 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机密","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机密标识,或明确告知该资讯是机密资讯,只作参考不写入申请文件字样.
6.2 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 法律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2 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3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位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档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4 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基本代理费;
7.5因乙方故意导致发生本条第7.4款情形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6 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协定,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
第8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後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协定;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北京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方 : (签章)________ 乙 方: 北京________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利申请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
甲方经充分了解後,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包括 ;
1.2 乙方指派 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 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 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 代理费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 ( ),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权代理费;
4.3 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 (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 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 合同终止
5.1 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 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机密","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机密标识,或明确告知该资讯是机密资讯,只作参考不写入申请文件字样.
6.2 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 法律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2 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3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位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档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4 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基本代理费;
7.5因乙方故意导致发生本条第7.4款情形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6 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协定,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
第8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後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协定;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北京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 方 : (签章) 乙 方: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拟就项目申请□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专利,特委托乙方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人.
二,委托事宜:
申请类别:_________________□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①发明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②第一申请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单位代码或个人身份证号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③第二申请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代理人应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办理好专利申请,在发明专利公开公告前不得泄密.
四,甲方应根据专利法要求充分公开发明创造的具体内容,配合乙方做好申请工作,因甲方技术交底材料公开不充分造成的专利申请未能获权,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委托乙方申请专利,如有共同申请人,应将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关申请专利事宜的协议书副本提交乙方.今后如果发生申请权属纠纷由申请人自身负责.
六,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联系人的姓名,详细的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甲方如果变更联系人或通讯地址或联系电话,应将变更结果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其后果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讯地址或通讯电话及时向甲方传达知识产权局有关文件(包括申请受理,授权通知,专利证书等).
八,根据乙方的收费办法,双方商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理,咨询,服务等费用为人民币
元.对于发明专利需缴纳实审代理费,人民币元.上述费用需在委托时或完成申请文件时缴纳,最迟需在乙方递交专利申请后一周内结清,逾期不结清,本代理委托合同即为终止.对于专利授权后的监视年费和代缴年费的手续费另收.
九,如专利申请获得授权,本委托代理合同到获得专利证书自然终止.如专利申请未通过审查,本委托代理合同到收到专利局的视撤或驳回通知书自然终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任公司(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
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发明人 :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主题)委托乙方申请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专利以及办理申请、审批程序中的有关事宜,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李瑛代为办理上述事务。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3.乙方必须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指派的代理人因故中途不能执行任务,应负责另行指派代理人接替。
4.甲方如申请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应毫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真实情况,并提供详细的发明创造披露表格及有关资料与证明。
5.如甲方的申请案有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技术等不正当行为,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收代理费不予退回。
6.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解除与乙方的委托关系,但是所交代理费不予退回,未交代理费必须向乙方付清。
7.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
A、代理费: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申请 _________________ 元/件。
B、代缴官方费用:囗发明囗使用新型囗外观设计申请 _________________ 元/件。
C、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 元,包括制图费、摄影费、翻译费、差旅费等。
以上费用总计:_________________元
8.甲方必须全额支付上述费用后,乙方才启动代理事务的有关工作。
9.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0.在递交专利事务文件之前,甲方囗要求囗不要求审阅递交稿。
11.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
1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_________ 月 _________________ 日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鉴於甲方欲就其_______________向中国专利局申请_______________专利权;
鉴於乙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拥有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有丰富的专利代理经验,可提供专业的专利申请代理服务;甲方经充分了解後,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专利申请之委托代理达成如下协定:
第1条 合同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拥有的 向中国专利局申请 专利,包括 ;
1.2 乙方指派 负责上述专利的代理工作;
1.3 甲方授权乙方全权处理本合同申请案的上述事宜.
第2条 甲方权利义务
2.1 甲方权利
2.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交甲方核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上述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1.2 在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2.2 甲方义务
2.2.1 甲方应无保留地向专利代理人全面陈述该项专利申请案的技术内容,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相关附图和有关的资料及证明;或由甲方的技术人员向代理人详细介绍申请专案的技术内容,并交付必要的文字资料和图式;
2.2.2 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并及时交接有关文件,如有人员或通讯位址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2.3 专利申请过程中,甲方应在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书面通知後,应在该书面通知所述期限内,及时给乙方进一步作业的书面指示;
2.2.4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代理费标准以及支付方式支付基本代理费及超权代理费;官费部分按中国专利局标准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缴.
第3条 乙方权利义务
3.1 乙方权利
3.1.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关代理费用;
3.1.2 在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3.2 乙方义务
3.2.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内容,为甲方提供专利代理服务;
3.3.2 乙方指定的代理人员变更的,应取得甲方同意,并及时通知甲方;
3.3.3 乙方代理人的尽快完成初稿撰写,自甲方依本合同第4.1条支付基本代理费之日起,发明专利申请应於10-15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於7-9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於1-2个工作日内完成,返给甲方审阅.(注:甲乙方技术讨论时间,照相制图时间不计在内).
3.3.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事务的处理意见,或及时徵求甲方意见;
3.3.5 乙方在完成代理递件後,应将申请档副本及核对帐单及时交与甲方;专利局档应及时转交甲方.
第4条 代理费用
4.1 本合同乙方的基本代理费用为 ( ),甲方于合同签订後五日内支付;
4.2 专利申请权利要求超项的,独立权利要求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方另行支付500超权代理费;从属权利要求超过十项的,每超权一项,甲方应向乙另行支付200元超权代理费;
4.3 专利局收取的官方费用为 (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後 日内支付,由乙方根据缴费期限向国家专利局代缴;
4.4 甲方支付基本代理费後,乙方开始作业;乙方完成正式稿後,提交专利局前,甲方在2日内支付请款单列明的所有费用.
第5条 合同终止
5.1 本合同签订後,因甲方原因导致申请案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本合同终止, 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乙方协助甲方向中国专利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
5.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甲方未提交详尽的技术资料或甲方技术方案的原因导致专利申请中途停止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5.4 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专利申请无法继续进行的,本合同终止,乙方所收代理费用应予退还;
5.5 乙方完成本合同代理义务,本合同终止.
第6条 保密条款
6.1 甲方须将需保密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乙方提出特别声明,并记录在案.甲方提供的技术资讯,须标明"机密","专利"或其他类似的机密标识,或明确告知该资讯是机密资讯,只作参考不写入申请文件字样.
6.2 乙方在专利档撰写完毕後,应将甲方事先标明保密注明交回的资料交回甲方.
6.3 乙方对甲方提供所有资料,除用於甲方专利申请外,不得用於其他任何用途.
6.4 乙方保密义务自取得发明专利的公开日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公告日起解除.
第7条 法律责任
7.1 甲方应按照专利申请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否则造成公开不充分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2 在专利申请审批期间发生发明人,申请人权利纠纷时,应按专利法及相关规定先自行协商或经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因此而发生的专利审批时限的延误,终止,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7.3 因甲方原因如甲方未指定人员,通讯位址变更,未及时给予工作指示等,造成档转寄受阻或延误期限,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7.4 因乙方过错导致乙方代理甲方提出的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的,如可弥补,乙方应义务弥补;如不可弥补,乙方退回该申请案的基本代理费;
7.5因乙方故意导致发生本条第7.4款情形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6 如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恶意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委托代理协定,并有权向乙方追索代理费用.
第8条 其他
8.1 本合同专利申请,授权後案件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期限管理的,双方另行签署委托协定;
8.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在合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可提请北京市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8.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日生效,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双方可另行协商续签事宜.
甲 方 :_______________ (签章) 乙 方: 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
第一条 为了确定甲乙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 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履行。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名为 第三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专利代理人为甲方代理,乙方代理人应认真
负责地做好专利代理事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代理人对其在代理业务中所了解的发明创造内容,除专利申请已 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以外负有保密的责任,不得随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要 求保密的事宜。
第五条 甲方应充分、如实地向代理人说明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及时向代理人 提供办案所需要的有关资料,积极配合代理人工作。
第六条 甲方委托代理专利申请事务的,应如实提供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 和地址,如果在办案过程中要求改变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应 提交原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共同签署的变更声明,或提交申请人之间有关申 请权事宜的协议书副本。
第七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详细通讯地址,甲方如变更联系人或通 讯地址的,应及时将变更结果书面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将承担影响各种规 定的时限所带来的后果。
第八条 乙方应按甲方提供的联系人及通讯地址及时向甲方传达官方的有关文 件,甲方应按乙方传达的文件内容办理有关事务。
第九条 根据乙方的收费标准,甲方在办理委托手续的同时应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第十条 代理如有各种原因撤消委托,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所收取的代理费应 按终止时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第十一条 由于乙方的过失造成所代理的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或专利权终止的,乙方
应双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同时还应退赔甲方已向专利部门缴纳的全部费用
第十二条 乙方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及其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的情节, 有权辞去委托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中止合同,如因故需撤消或辞去委托,应及时 书面通知对方并办理手续,不通知或延迟通知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 任。
第十四条 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并支付代理费之日起至本合同委托事务终了 止。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有限公司
代表(签章): 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保护其知识产权的需要,委托乙方办理其知识产权事务,乙方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代理资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信协商的基础上,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就申请专利相关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代为办理其专利申请阶段的相关业务,具体委托事项如下: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完成专利请求书;
撰写说明书及摘要;
撰写权利要求书;
专利新申请文件的首次提交;
专利申请中间文件的提交;
协助发明人完成技术交底书;
准备需要提交官方的相关表格和文件;
答复专利申请阶段的各种审查意见通知书。
代缴各种专利申请费用;
第二条 付费标准及方式
甲方应当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代理费和专利申请规费(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具体如下:
上述费用合计元,,其中,专利申请规费和代理费是在权利要求数量不超过10项、说明书页数不超过30页的情况计算的。如果提交专利申请时,由于规费减免或者权利要求数量的原因导致规费和代理费发生变化,按照实际产生费用的收取,多退少补。
根据办案需要,如产生翻译费、检索费、资料费、公证费等费用以及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的其他事项的代理费,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三条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费用汇入下列银行帐户(户名要写全称):
户名全称: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账 号:
开 户 行:
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四条 乙方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可的、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接受甲方的委托办理上述事项,依法向甲方收取代理费。
乙方代理人在代理甲方委托事项中,应当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对甲方提供的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本合同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及其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并对在订立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悉的乙方的收费标准、乙方的合作者和其他委托人的相关情况以及本合同的内容等事项负有保密责任。
第五条 根据本合同第一条所列代理事项,乙方代理人应当依据其经验、专业知识和甲方提供的反映发明创造技术内容的《技术交底书》撰写向受理机关提交的文件,并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在乙方明确要求后,甲方应当将相应的官方文件送交给乙方。
甲方应当真实、详尽地向乙方代理人介绍其发明创造技术方案,及时、完整、准确地提供《技术交底书》以及其他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代理人的工作。
甲方对乙方代理人提出的要求应当明确、合理,对于乙方代理人按照官方规定的时限,要求甲方作出明确指示的,甲方应当及时答复,如果甲方未给乙方作出明确、及时的指示,乙方不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后果。
第六条 乙方代理人应当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专利代理业务,依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完成代理事项。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完成日期的,乙方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并且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代理人提供的代理意见、建议或方案,独立做出决定。确由乙方失误导致专利不能授权的,甲方可以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赔偿额度不超过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费。
第七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1、因乙方专利代理人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2、违反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相应责任: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专利代理人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弄虚作假、伪造事实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或者合同约定费用的。
第八条 与本合同有关或者因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立即生效,有效期5年,如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委托的事项尚未全部完成,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延长至完成该委托事项时终止。本合同终止之后,双方的保密义务以及与其相关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联系方式,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代表人: 乙方: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