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委托售房合同书(通用3篇)
认购方(甲方):地址:
身份证号码:电话/BB机/手机: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经过对珠海市(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面积 m2,以确权面积为准)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第二条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 元/m2,总价(小写)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元。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 %,即:¥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元。
第三条该房地产转让税费按政府标准计征,缴纳方式为。
A、买方全包 B、卖方全包 C、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各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选择: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更名过户前向乙方付总房款的%,即 元,待有关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手续完备之日前,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及佣金给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 元,并于 年 月 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过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购房款人民币 元,乙方代甲方向银行申请 成 年即人民币 元按揭贷款,所需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资料保管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银行审批的按揭款数额达不到申请贷款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起 日内,向乙方补齐申请贷款数额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数额的差额。
第五条甲方逾期缴付购房款超过3天和不按时前来办理更名过户、按揭手续,按甲方弃权处理,乙方有权将甲方认购的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已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甲方所认购的该房屋以现状为交楼标准,但乙方需负责督促原产权人结清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前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应在办理完房地产权证时或年 月 日将该房地产交给甲方使用。
第七条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产的原产权人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须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关单据原件。若在办理房地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期间,因第三方及原产权人原因导致该房地产权无法转让,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三天内退还所交的款项。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经办人: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总部地址: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
现住地址: 电 话:
电 话: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现就委托售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均须严格遵守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出售的物业位于___________单位 (以下简称该物业):套内面积为 平方米、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2.该物业甲方以人民币 元整(¥ )委托乙方出售,甲方另须支付 ,此包括屋内现有入墙固定装修、附属设施及 ,溢价部分做为乙方风险奖金。
3.人民币 元整(¥ )作为第一部分房款,在签署本合同并经乙方查实产权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作为购买该物业之定金。收取定金前甲方须将该物业的房地产证原件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原件交于乙方处托管,作为转让过户之用,证件名称: ,证件编号为: 。
4.人民币 元整(¥ )作为第二部分房款。
(1)第二部分房款中非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简称首期房款),乙方代产权受让方需在 支付给甲方,(以甲方出具收据为准)。
(2)银行承诺贷款之金额由银行依据银行确定贷款金额及约定时间支付给甲方(如甲方已公证委托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及代收房款则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5.如需按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该物业的按揭手续,甲方须提供银行按揭所须所有相关资料,否则视甲方违约。
6.若甲方该物业的《房地产权证》原件在银行抵押中,甲方须自行负责赎出;甲方保证对该物业享有完整产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有关该物业在交易之前已产生的产权纠纷、债务、税费、租赁清还、抵押等事宜,甲方应在转让完成前清理完毕。
7.甲方须将该物业管理、气、水、电、有线电视等无条件过户给产权受让方;若受让方愿意,甲方须无条件将该物业之租赁手续转给受让方。在本合同签署成立时,甲方同意预留人民币 元整(¥ )作为该物业的管理、气、水、电、有线电视等杂费定金,待该物业相关费用结清后由乙方退还给甲方,届时多退少补。
8.基于乙方提供服务,甲方应须支付人民币 元整(¥ ),作为乙方的服务佣金,该笔佣金甲方须在与产权受让方签署《重庆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支付给乙方。
9.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借故毁约(即取消委托售房合同),否则视为甲方违约,如委托时间内乙方未能按上述约定成功售出该物业,甲方有权没收已收定金,但甲方不得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0.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或之前与乙方或乙方指定代表人到公证处办理全权委托公证书。
11.交房:甲方同意在 将该物业交予乙方代管或产权受让方使用。
12.甲方若违反上述条款中任何一款,视为甲方全部违约,甲方须双倍返还定金予乙方,并须支付乙方服务佣金人民币 元整(¥ ).
13.本合同交易完结后自动作废。
1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5.补充条款: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
签署(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出售方): (简称甲方)
受托人(中介方): (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产委托出售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出售房屋概情及价格
1、甲方委托出售的房地产坐落;
2、产权人
3、房屋号码:;公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 ;
4、价格不低于人民币万元整;
5、一并出售的附属物包括准)。
第二条 甲方委托事项为下列第1.2.3项(可选择)
1、介绍购房人并促成签订交易合同;
2、代收转交购房款;
3、委托乙方办理房屋转让后的转移登记手续。
第三条 委托方式与期限为下列第1项(可选择)
1、甲方仅委托乙方出售上述房产;
2、甲方可以委托其他人出售上述房产;
3、乙方应当于60日内完成第二条第1事项,逾期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甲方的义务
1、乙方要求查验房地产权属证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或核实房屋状况的,甲方不得拒绝、隐瞒,并保证委托出售的房屋无权利瑕疵。
2、委托方式为第三条第1项的,则不得再委托他人出售。
3、委托方式为第三条第2项的,委托他人时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对乙方的中介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60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洽谈并签约。
6、委托乙方办理第二条第3项事宜的,甲方应当另行出具经公证或律师见证的授权委托书。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1、签订本合同前已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2、非甲方原因未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3项事宜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3、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1项事宜前,不向甲方收取任何预付费用。
4、如实报告房价,不赚取差价。
5、收取费用开具合法规范的发票。
6、不以任何理由扣押甲方移交的房地产权属证书。
7、对甲方的经济情况、各人信息、商业秘密等保守秘密。
第六条 佣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1、乙方依约定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1事项的,乙方的佣金为售房款的 %,甲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给乙方;
2、乙方依约定完成本合同第二条第3事项的,按人民币 元收取代理服务费,甲方应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受理登记申请后 日内支付给乙方。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因甲方的过错导致合同无效或被解除的,不得向乙方索回佣金及代理费;
2、与乙方介绍的购房人串通,撇开乙方私下签订合同的,仍应当支付约定的佣金;
3、承诺仅委托乙方,又委托他人售房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约定佣金 %的违约金;
4、未承诺仅委托乙方,但委托他人售房未及时告知乙方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约定佣金的违约金;
5、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佣金或代理费的,每逾期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约定佣金或代理费 %的违约金;
6、无正当理由怠于履行协助义务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对于约定佣金 %的违约金;导致委托事项无法完成的,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对于约定佣金代理费的的违约金。
二、乙方违约责任:
1、擅自提高委托出售的房价,导致在约定期限内未能出售房屋的,按房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不如实报告房价,擅自赚取差价的,以赚取差价的一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违反第五条规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第八条 委托期限
此委托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届满,若甲方未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要求,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 个月。顺延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按本合同约定的下列第1项进行解决:
1、 由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
合同如有内容变更或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与补充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收执壹份,乙方收执壹份。
甲方: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住址:
邮编:
执业经纪人执业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