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体系编制规划委托合同(精选3篇)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保证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为丙方提供担保。经审查,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甲、丙、乙三方根据以下条款,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甲方同意以其名义将(该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给予乙方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保证。
二.如果丙方未能在主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返还乙方的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乙方可以将甲方的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出售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包括丙方到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抵减乙方的投资本金和投资收益。处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向丙方追偿
三.抵押登记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向抵押财产所在地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予以协助;
2.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原件及与抵押财产有关的其他相关资料移交给乙方收存;
3.抵押登记和保管所需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不动产抵押借款保险
1.甲方应按乙方要求为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保险期限应比主合同的保险期限长。主合同期限延长的,甲方应当办理延长保险期限手续。被保险财产发生灾害性损失时,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先追偿丙方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侵犯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人身份和控制保险费的权利。
2.甲方负责支付保险费;
3.抵押财产的损坏不影响甲方保证责任的减少。如未获得保险赔偿或保险赔偿金额不足,乙方有权向丙方索赔;
4.乙方可以直接向丙方索赔,无需先索赔保险赔偿金。
抵押的解除
1.当主合同终止或解除,丙方已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时,甲乙双方可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抵押关系即行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全部款项后30天内,将抵押财产的原始凭证退还给甲方;
2.与解除抵押关系相关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不及物动词抵押财产的处置
(1)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处分抵押财产: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
2.丙方依法解散、破产或被撤销,无人代其承担债务。
(二)处置方式:乙方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同意甲方折价转让;
2.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出售或拍卖抵押财产,并以所得款项予以补偿;
3.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及其他应补偿的利益;
4.乙方向乙方经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处分抵押财产的补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支付处置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给托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2.偿还丙方欠乙方的全部本金和投资收益(包括丙方因逾期付款、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等。;
3.扣除上述金额后,如有余额,乙方应将余额返还给甲方..
(4)甲方同意,乙方按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与抵押财产的买卖、租赁有关的文件和合同,并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5)如果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因此要求损害赔偿。
七.特别商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丙方违反主合同或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
2.甲方财产已遭受或可能遭受查封或没收;
3.丙方无还款能力或可能破产;
4.甲方放弃抵押财产;
5.丙方发生其他影响其履约能力的重大变化时,乙方认为有必要。乙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丙方限期改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按照本合同第6 (2)条的`规定处分抵押财产。
八.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和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义务;
2.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或隐瞒,在签订本合同前,所提供的抵押财产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任何单位或个人;
3.保证抵押财产在接管抵押财产期间保持整洁完好(正常损失除外),不改变其使用性质;
4.如抵押财产部分或全部受损,甲方应对任何原因和任何人的任何过错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扩大;
5.抵押财产贬值或不履行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弥补不足;
6.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进行再抵押、出售、出租、捐赠、转让、抵减债务、信托、出借或处分。
7.甲方取得乙方书面同意出租抵押房产时,必须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承租人应在乙方发函通知承租人搬出抵押房产之日起30天内无条件搬出;
8.允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进入抵押物进行检查;
9.变更地址时应立即通知乙方;
10.按时缴纳与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税费;
11.如有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造成不利影响的诉讼、仲裁或传票,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2.根据乙方的法律要求,采取一切措施,签署一切相关文件,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13.甲方发生合并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如甲方发生分立,变更后的机构应共同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甲方违反上述声明和保证,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照第七条所述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
九.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或丙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迟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迟均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在主合同和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所有权益,也不得视为乙方对甲方或丙方违反主合同和本合同的任何许可。 也不视为乙方放弃对甲方或丙方违反主合同和本合同的任何行为采取法律措施。
XI。违约责任
1.如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该财产恢复原状或提出经乙方同意的新的抵押财产..
2.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该房屋恢复原状或要求丙方提前支付主合同规定的金额,并可要求甲方或丙方支付未付款项总额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被共有、争议、查封、扣押或抵押,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1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就本合同达成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属无效。甲方、丙方及其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在协议签订之前,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仍然有效。
十三.如果本合同在任何情况下在法律上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丙方仍将履行其全部还款义务,乙方有权(以各种合法方式)立即向丙方追偿欠款。
十四.纠纷调解
甲、乙、丙三方的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约定一致。
1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
授权代表:
借款人: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经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人同意提供人民币________
第二条贷款期限:
该笔贷款的使用期限为________
第三条借款目的:
是________。
第四条贷款利息:
月利率为________ ‰,年利率为________%。或漂浮在________ 。
贷款人每半年(季度)结息一次。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利息,将转移贷款本金计算复利。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调整利率改变计息方式的,按照调整后的利率和计息方式计算,并通知借款人。
第五条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表、借款收据,并提出付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贷款偿还:
借款人以________
第七条还款保证:
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担保人应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向借款人出具保函。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承担偿还和支付利息的责任。无论贷款是否延期或逾期,或借款人发生任何情况,担保人仍承担担保责任,直至贷款本息全部还清。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挪用、挪用贷款,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50%罚息。
3、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或担保人开立的银行账户中扣除,并自到期日起按原贷款利率对逾期贷款加收20%的罚息。如发生延期,借款人应在贷款到期前至少三天向贷款人申请延期还款,并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人未同意延期或办理展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处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的信息、报表和资料不真实。
(2)借款人在与第三方打官司败诉并支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3)借款人的总资产不足以抵销其总负债。
(4)借款人的保证人违反或丧失保证中约定的条件。
2、贷款人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3、如果借款人或贷款人要求变更合同费用中的某一条款,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在双方达成协议前保持有效。
4、借款人提供的借款申请表、借款借据、外汇留成申请表、付款及还款计划等与本合同有关的书面材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规定
本合同以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盖章)
借款人:(公章)________(盖章)
保证人:(公章)________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编制 规划,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并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和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地点:
第二条 本合同规划设计项目的名称、类别、范围、规模
2.1名 称 :
2.2 类 别(在□内打√): □总体规划 (□城市、□镇)
□城镇体系规划 □详细规划(□控制性、□修建性)
□镇规划 □乡规划 □城市设计 □专项规划
□其它:
2.3范 围 :
2.4规 模 : 用地 (公顷) 人口 (万人)
长度 (公里) 其他
第三条 规划设计内容
第四条 规划设计时限及成果要求
4.1计划(进度)要求:
4.2成果形式: □纸质 □电子
4.3成果份数: 蓝图 套 彩图 套
说明书或文本 套 电子文件 份
4.4成果提交地点:
4.5成果提交时间:
第五条 规划设计依据
5.1甲方提交给乙方的委托书。
5.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城乡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5.3已批复的上一级城乡规划成果。
5.4甲方提交的与规划设计项目行政审批要求相符的政府及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规划项目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规划设计要求等;
□ 其它:
5.5甲方提交政府或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意见的中选方案。
5.6由甲方提供的能满足规划设计所必需的基础资料(含电子版文件)。
其它: 。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现势地形图纸(比例尺 )
□现势市政工程管网图(比例尺 )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 □其他)
□其它资料:
□提交时间:
第七条 规划设计费用
本合同项目的规划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规划设计费用收取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上述费用仅为本合同对规划项目要求,并按照《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确定的规划设计内容、深度要求所对应的规划设计费,未包括专题研究、收集基础资料等其他费用。
第八条 规划设计费用可采用以下 方式支付。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10%作为预付款,以上共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乙方提交规划设计方案文件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总额的40%,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8.3 乙方提交全部规划设计成果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30%规划设计费,计人民币(大写) 万元。
8.4 一次性支付。
8.5 。
8.6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甲方责任
9.1.1甲方按本合同第五、六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甲方变更委托规划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深度(变更量超过15%)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规划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按比例戓协商后向乙方支付工费。在未签订本合同之前,甲方已同意,乙方为甲方所做的各项规划设计工作,甲方应参照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中所对应不同工作,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规划设计费,其金额、支付方式经双方协商后可以列入本合同第七、第八条款中。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乙方已开展规划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规划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乙方规划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乙方有权推迟规划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乙方支付规划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乙方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9.1.6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规划设计文件时,须征得乙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9.1.7甲方在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审方案过程中,如需修改应与乙方协商,甲方擅自修改,乙方不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9.2乙方责任
9.2.1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出其《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
9.2.2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符合国家规定深度及本合同要求的规划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规划设计文件质量负责。
9.2.3乙方对规划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乙方规划设计错误造成的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规划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9.2.4由于乙方原因,延误了规划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5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定金。
9.2.6乙方交付规划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应参加有关上级的规划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修改、补充。
第十条 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它
12.1甲方负责组织规划方案评审、报批、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负责提供所需的汇报材料。
12.2规划方案评审、报批时间所延误的时间及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抗拒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3 甲方应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规划设计过程中做好有关方面的协调工作。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技术装备。
12.4甲方委托的规划设计项目如要吸取外地或境外先进经验需外出考察,其外出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12.5 甲方自请外国专家来乙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由甲方负责。
12.6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7乙方要对甲方提交的规划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与本合同项目规划设计相关联络工作。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3.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13.2合同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日为止。
13.3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13.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3.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人: 邮箱: 联系人: 邮箱: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号: (盖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