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委托合同(精选3篇)
雇主:(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依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试用期为个月,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终止执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工作和工作条件:
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专业,安排乙方从事岗位工作(岗位说明书另行编制)。为保证乙方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和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按劳动法执行。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加班费。
合同期内,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更换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乙方对工作变动不服的,可向甲方提出申诉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报酬:
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根据乙方的岗位,按月支付______
工资以人民币元支付,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录用工资标准的______%。
如果乙方工作表现良好,甲方将根据相关考核规定给乙方加薪。如果乙方岗位变动,变动后的岗位工资按甲方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甲方应于每月5日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工资。
根据社会经济增长和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如需提高工资水平,由甲方另行规定。
第五条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甲方每年为乙方购买劳动保险。
乙方在合同期内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余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承担因打架斗殴和参与违法乱纪活动而造成的伤害、伤残和死亡的一切费用。乙方的其他福利待遇按甲方相关福利制度执行..
第六条劳动纪律: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员工手册及甲方制定的其他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和指挥,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形象,努力做好工作。
乙方代表公司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未经公司授权或以乙方个人名义进行的民事活动,由乙方自行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1.员工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公司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损失的;
3.违反《员工手册》并遵守该手册;解除劳动合同”有条件的;
4.员工提供虚假的个人资质、职称、工作经历等重要证明材料,导致公司与其订立劳动合同,经公司调查确认该员工不胜任工作的;
5.故意损坏公司财产,造成不良影响的;
6.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的;
7.擅自组织员工罢工,故意制造事端的;
8.办公时间内的娱乐和赌博活动;
9.涂改、伪造文件和证明材料的;
10.违反公司保密制度,遵守保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有条件的;
11、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
12、其他触及刑法和行政强制规定的行为。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国家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
1.乙方工作期间未通过年度考核;
2.乙方不能胜任公司安排的工作,经过培训或者岗位调整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从事相关行业和工作的规定,公司不能安排其他工作的;
4.如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5.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终止的其他情形。
3)乙方应在合同期内提前30天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双方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任何要求。
第八条违约责任:
劳动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果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违约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昌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乙方的劳动人事档案由乙方保管,甲方不承担责任。双方以本合同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
2)甲方可根据需要向乙方提供技术培训,并签订培训合同,培训费按培训合同约定的内容支付。
3)乙方应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对外泄露。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乙方在甲方单位担任重要职务(全部财务人员、部门经理及以上等)时,应与甲方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第十一条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和学习甲方的《员工手册》和《部门职责》,并自觉遵守。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完成。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业主:(签章)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签于签于
甲方:车主-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第一条 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在运行中无任何保留条件、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证件。
2.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比例,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风险。
3.免费提供租赁车辆保养、合理使用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本市区域内的租赁车辆救援。
4.非承租方原因,导致租赁车辆不符合第一条第1款标准时,提供同等档次替换车或减免租金。
5.承租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4、8款内容时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
6.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承租方拒绝接受租赁车辆在合同期间发生交通违章的处罚时,出租方有权将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作为责任人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8.出租方对汽车租赁申请者及承租方的信用信息有知情权。
第二条 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间拥有租赁车辆的合法使用权并享有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服务。
2.按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合理使用租赁车辆。除另有约定外,租赁车辆的合理使用指以满足承租方乘用需要的驾驶过程;使用租赁车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3.妥善保管租赁车辆;配合出租方保障车辆性能的各项工作。
4.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比例免除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赔偿。
5.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6.保证租赁车辆为合同登记的驾驶员驾驶。在合同期内,如承租方登记的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7.承担由于违反本条2至6款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承担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车辆修理、停驶的损失;承担丢失租赁车辆牌证补办费用及停驶期间租金;承担因不当使用租赁车辆或过失造成的不在保险赔偿范围内的任何损失。
第三条 保证金
1.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相应保证金。
2.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退还承租方。
3.保证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
第四条 意外风险及交通事故处理
1.出租方承担租赁车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第三者责任的意外风险。具体比例如下:交通事故车辆损失、车辆盗抢的80%。
2.出租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投保或其它方式承担意外风险。
3.上述风险损失的计算、赔付依照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及赔付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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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承租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