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受房主委托出售位于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甲方自愿购买以上房产并向乙方交纳定金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该房屋买卖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整。甲方同意按双方签订的付款方式如期将购房全款当面交付乙方或按乙方书面指定其他方式交付。甲方所支付的定金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款。
第三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付款方式规定的时间付款,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延迟交付价款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定金乙方不予返还。
第四条、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关证件共同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房屋产权立契过户及产权转移手续中所发生相关费用及该房屋买卖代理费用由方支付,如甲方需贷款服务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付款方式:
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移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补充: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资质证号: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经纪人: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中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就上述项目的采购,甲方委托乙方采取 方式进行采购,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即开始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乙方作好采购(招标)工作,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提出采购(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特别商务要求;
(二)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评委一起共同完成评、定(标)工作;
(三)按成交(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或报酬。
三、乙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请专家审查、采购人确认,并报送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备案;
(二)采购文件报送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和网站(《中国财经报》、《齐鲁晚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临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并发售采购文件;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成项目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评审(评标)和记录工作;
(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编制评审(评标)报告、汇集采购和报价(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采购办;
(六)发出成交(中标)通知,组织甲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办备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有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并填制《临沂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四联)。
(八)接受临沂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对采购(开标)前供应商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审(评标)情况均应作好保密工作。
五、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专家。
六、乙方承担采购(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收取货物、服务、工程 %;中标服务费,公务用车按定额每辆元收取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八、本协议经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备案,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实施协议可能危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成交(招标)失败,甲方保证不撤消委托并保证与成交(中标)方签订合同;否则,责任方向对方做出相应赔偿。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单位 (采购项目名称),预算投资 万元,所需资金已经落实。现委托交易中心进行政府采购,有关事项如下:
一、委托人职责:
1、向交易中心提供委托采购项目的标的品目表,内容包括项目批复、详细分项清单、技术参数或规格、相应服务、质量要求、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等资料作为采购的依据;
2、协助交易中心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制定评标办法。法定代表人应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审核并签字确认,以形成正式的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
3、派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委员会;
4、根据确定的中标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5、委托人对提供作为采购依据的材料真实性、科学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责任,并对以上内容接受投标人质疑,承担回复责任。
二、交易中心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委托方的委托,精心设计和组织采购工作,及时向甲方通报采购计划和进度,保证采购计划顺利实施。
2、负责编制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负责及时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并负责对招标(或谈判、询价)文件进行解释和回复。
3、负责组织开、评标活动;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以上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办理产权购买、交易等有关事宜,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委托内容
1、购买产权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购买产权价格不高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3、期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寻求购买产权项目的出让方,并组织委托方(受让方)与其洽谈及签约。
6、办理产权转让价款的划转,并监督产权交易行为的履行。
7、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由交易手续费、挂牌成本费金额和其他费用组成。它是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为其办理购买 产权挂牌、交易、出具
产权交易凭证所需收取的相关费用,该笔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交易费用合计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其中
(1) 交易手续费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交易佣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交易佣金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方委托,办理代理交易所收取的代理费用。若委托产权代理购买成功并签约成交,则委托方应向受托方交纳该笔费用;若委托产权代理购买不成功、停止挂牌、中止/终止交易或非代理交易,则委托方不需向受托方支付该笔费用。
③咨询服务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2)挂牌成本费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挂牌成本费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对外发布购买产权项目的有关信息所支出的成本费用。委托方需向受托方支付该笔费用。
(3)其他费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三条 产权转让价款支付与划转
若委托产权受让成功并签约成交,双方同意受托方按如下方式向委托方收取产权转让价款,并在约定的时间内划转给产权交易合同的出让方。
(一)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时
1、委托方应首先将产权转让价款存入/汇入受托方在银行开立的专用交易资金结算帐户;
2、受托方在收到产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合同双方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让产权的过户、变更等手续;
4、出让产权的过户、变更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委托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自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方存入/汇入的产权转让价款划转给产权交易合同的出让方。
(二)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时
1、委托方应首先将首期产权转让价款存入/汇入受托方在银行开立的专用交易资金结算帐户;
2、受托方在收到首期产权转让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3、自《产权交易凭证》出具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合同双方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让产权的过户、变更等手续;
4、出让产权的过户、变更等手续办理完毕后,委托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自收到委托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委托方存入/汇入的首期产权转让价款划转给产权交易合同的出让方。
5、其它产权转让价款由委托方直接支付给产权交易合同的受让方,由委托方与产权交易合同的出让方办理结算手续。
第四条 权利与义务
1、委托方的声明与保证
(1)委托方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2)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的各种书面材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的;
(3)未经受托方同意,委托方保证不在挂牌期间擅自撤销挂牌申请、改变挂牌价格;
(4)委托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5)委托内容中所涉及的包括但不仅限于考察、洽谈、组织签约、交易税赋、变更登记等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6)委托方具备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受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并依据委托方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进行推介、洽谈、组织交易、出具交易产权凭证等活动。
(2)在产权交易期间,受托方若发现交易过程中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产权交易活动:
① 因不可抗力致使产权交易活动不能进行的;
② 委托方向受托方提出中止/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受托方确认同意的;
③ 产权出让方提出中止/终止交易的书面申请并经受托方确认同意的;
④ 因不可抗力造成拟购买的产权自然灭失;
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中止或终止的其他情形。
(3)受托方有权按如下顺序处置委托方支付的交易费用:
① 委托产权购买成功并签约成交时,首先支付交易费用,其次将剩余部分支付部分产权转让价款或在三日内退还委托方;
② 若委托产权购买不成功或停止挂牌、交易时,首先支付交易费用,其次将剩余部分在三日内退还委托方。
(4)受托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事宜。需要变更有关内容的,应当征得委托方同意。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委托方在委托期间不得与任何第三方订立同一标的或同一标的物的产权购买委托合同/协议;
2、未经受托方同意,委托方在挂牌期间擅自撤销挂牌申请或改变挂牌价格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双方应自觉遵守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履行并承担各自的责任与义务,否则视同违约已发生。
4、当违约发生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当于两倍交易费用的违约金。若交纳的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守约方将继续保留向违约方追偿的权利。
第六条 其它
1、本合同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欲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应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交终止或解除合同履行的书面文件。经对方同意后,结清款项,本合同提前终止或解除。
2、本合同委托期限届满,即告合同终止。
3、双方对本合同的解释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另行协商并用另纸做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履约依据。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中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_____》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即开始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乙方作好采购(招标)工作,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提出采购(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特别商务要求;
(二)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评委一起共同完成评、定(标)工作;
(三)按成交(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或报酬。
三、乙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请专家审查、采购人确认,并报送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备案;
(二)采购文件报送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和网站(《中国财经报》、《齐鲁晚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____省政府采购网站、______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并发售采购文件;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成项目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评审(评标)和记录工作;
(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编制评审(评标)报告、汇集采购和报价(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采购办;
(六)发出成交(中标)通知,组织甲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办备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有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并填制《______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四联)。
(八)接受_____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对采购(开标)前供应商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审(评标)情况均应作好保密工作。
五、甲方_______(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专家。
六、乙方承担采购(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收取货物、服务、工程_______%;中标服务费,公务用车按定额每辆_______元收取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完成。
八、本协议经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备案,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实施协议可能危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成交(招标)失败,甲方保证不撤消委托并保证与成交(中标)方签订合同;否则,责任方向对方做出相应赔偿。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作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采购宾馆用品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宾馆用品采购种类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中所称宾馆用品如无特别说明,均指该宾馆用品)
二、宾馆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采购内容及范围:委托采购的详细内容详见附件《采购清单》。
四、采购总价
宾馆用品采购总价为:人民币(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金额) _______元。(暂定,以最终结算的采购总价为准)
五、委托费用及结算方式
甲方按_______向乙方支付采购服务费。其采购数量由甲乙双方协商。
六、甲方责任:
6.1甲方应提供详尽准确的宾馆用品采购清单,清单中必须明确标明采购材料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产地。
6.2甲方应按约定及时将采购费用支付给乙方。
6.3甲方应根据乙方需求,提供相应产品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及产品的指导价格。
七、乙方责任:
7.1乙方严格按照宾馆用品清单内所列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品牌、产地进行采购,不得随意更改采购清单内容。
7.2乙方应选择有声誉的合格供应商作为合作对象,对供方提供的产品严格把关,产品必须符合各项性能指标及技术参数,不得采购假冒伪劣产品。采购宾馆用品的验收工作由乙方负责,并应妥善保管所有采购货物。
7.3乙方采购进展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并提交全部的采购合同及副本一份,便于甲方监督。
7.4因乙方采购宾馆用品原因导致影响甲方正常开业,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7.5乙方与宾馆用品供应商之间的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
八、违约责任:
8.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1.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采购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最低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并按拖欠总额向乙方支付每日_____ 的违约金;
8.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时,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8.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8.2.1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8.2.2乙方采购的宾馆用品出现差损及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该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正常开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3一方违约,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九、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自签定之日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另订补充协议。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中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就上述项目的采购,甲方委托乙方采取 方式进行采购,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即开始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乙方作好采购(招标)工作,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提出采购(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特别商务要求;
(二)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评委一起共同完成评、定(标)工作;
(三)按成交(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或报酬。
三、乙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请专家审查、采购人确认,并报送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备案;
(二)采购文件报送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和网站(《中国财经报》、《齐鲁晚报》、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临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并发售采购文件;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成项目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评审(评标)和记录工作;
(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编制评审(评标)报告、汇集采购和报价(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采购办;
(六)发出成交(中标)通知,组织甲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办备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有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并填制《临沂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四联)。
(八)接受临沂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对采购(开标)前供应商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审(评标)情况均应作好保密工作。
五、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专家。
六、乙方承担采购(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收取货物、服务、工程 %;中标服务费,公务用车按定额每辆 元收取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八、本协议经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备案,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实施协议可能危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成交(招标)失败,甲方保证不撤消委托并保证与成交(中标)方签订合同;否则,责任方向对方做出相应赔偿。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一、协议内容
甲方拟定从20_年11月 15日起,委托乙方代购材料业务,从事广州当地的水产品、原材料以及其他酒店相关用品的采购、保管、运输等工作。甲方应承担的义务:
1、按照采购金额的1.5 %支付乙方劳务费用;
2、根据采购业务开展、配合情况,可以给予一定的奖励;
3、支付40万元备用金,据实结算所有的采购成本;
4、据实支付所有相关的费用;
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1、每天根据甲方传真,及时采购所需原材料及用品;
2、海鲜、高干通过航空运输,及时送到北京;
3、一般物品通过较便利的途径,及时运送到北京;
4、联系有关的厂家,按要求定制酒店所需用品;
5、及时与甲方核对来往账目,分类出具各酒店购货清单,结清货款及费用;
6、负责协调采购活动与当地各有关行政事业管理机构的协调事务。
二、合同变更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合同文本双方各执一份。
三、合同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劳务协议:
1、甲方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劳务协议:
2、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3、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4、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乙方权利,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5、甲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务协议:
1、未能及时提供所需采购物资;
2、未能及时结清各项货款;
3、出具虚假凭证,套取公司货款;
4、采购的材料虚高于当地价格水平;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劳务协议无效的;
6、劳务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协议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务协议内容达成协议的。
7、其他因劳务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务协议无法履行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务协议终止:
1、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够按照规定,及时支付劳务报酬,视为违约,应该向乙方支付相当月劳务费三倍的赔偿金;
2、乙方未能够及时按要求采购所需产品,视为违约给公司的经营造成损失的,应该支付相当月劳务费三倍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过失,货物在保管、运输过程中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给予全额赔偿。
五、合同解除和终止手续
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日期,为甲方办理财务清理等手续。
六、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被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爱美汇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委托采购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乙方的责任:
1,甲方所需采购业务由乙方尽责执行督导,并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2,为甲方寻找合格厂商,如实提供工厂生产经营状况。
3,为甲方寻找所需的样品及物品,为甲方取样,验货,出货事宜。,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范围:
1,甲方直接下订单给乙方,由乙方全权负责从接单到出货一条龙系列服务(乙方于任何第三生产厂家的事宜与甲方无关)。乙方再下单给工厂进行生产。
2,乙方接到甲方详细注明(比如材质、尺寸、颜色、数量等)的询价单后,须在2天内提供产品报价表给甲方(若遇特殊和不可抗拒力因素除外)。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乙方的利润空间内单价在福建省区域最低,如甲方有发现同型号同款式同材料的前提下单价有低于乙方提供给甲方货物单价的经甲乙双方调查取证证明(非原厂商和恶性竞争除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有价格问题的货品的差价。
第三条,关于交货期和品质:
1,交货期:每批货需按采购单约定的期限出货。乙方有责督促产品生产进度。若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提交甲方,以求得甲方理解允许后,方可延期交货时间。如是因乙方擅自改变导致交货延期的,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品质:乙方需完全依照样品质量进行组织生产和出货。(样品确认要双方签名盖章各自封存。)
第四条 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需提供出货单,验货报告及正式发票,待甲方确认无误后,在 30 天内甲方支付货款打入乙方公司账户,所需货品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甲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1,甲方所采的货品,如需额外深加工,如贴条码、重新包装、分类等,而临时需要裁增员所发生的加工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补贴。
2如有需要直接去工厂验货,在的住宿费用按¥120元的标准由乙方承担,超出住宿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有关甲方公司人员及客户,如果前来做商务考察及采购,乙方有协助派车接送及派员参与商务活动,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福建区域只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甲方不得自行联系福建区域的厂商和代理商。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货品出库前,乙方必须提供成货样给甲方确认。待甲方确认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同时甲方应具商品验收合格书给乙方。若是商品样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其责任承担有二种情况:a,,若是甲方因在采购单上品质要求表述不清楚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b,若是因乙方在转告交待工厂方所犯的漏洞,致使才发生的质量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采购验货时将须完全遵照甲方的指示及要求作业。做到严格产品检验,必要时需对产品做全检的,甲方应提前支付相应的检验劳务费用。以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如因乙方在采购及检验上的失职,而出现所交付的产品质量瑕疵,从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得追究违约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应对双方的合作资料及货源渠道负保密责任,负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泄露双方合作资料予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行为造成甲方或乙方的经济损失,经甲方或乙方查实后并提供相关证据,泄露方需赔偿给被泄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壹 年,即20xx 年 10 月 26 日至 20xx年10月 25 日,双方合作期间如有异议可协商修改或另立补充协议。协议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协议签订权。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1. 在合作期间如果发生分歧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备注:在20xx年11月25日之前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作废,以此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被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代理商(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达成如下委托采购合同条款。
第一条 乙方的责任:
1,甲方所需采购业务由乙方尽责执行督导,并随时向甲方汇报进展情况。
2,为甲方寻找合格厂商,如实提供工厂生产经营状况。
3,为甲方寻找所需的样品及物品,为甲方取样,验货,出货事宜。,
第二条 乙方的职责范围:
1,甲方直接下订单给乙方,由乙方全权负责从接单到出货一条龙系列服务(乙方于任何第三生产厂家的事宜与甲方无关)。乙方再下单给工厂进行生产。
2,乙方接到甲方详细注明(比如材质、尺寸、颜色、数量等)的询价单后,须在2天内提供产品报价表给甲方(若遇特殊和不可抗拒力因素除外)。
3,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在乙方的利润空间内单价在福建省区域最低,如甲方有发现同型号同款式同材料的前提下单价有低于乙方提供给甲方货物单价的经甲乙双方调查取证证明(非原厂商和恶性竞争除外),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回有价格问题的货品的差价。
第三条,关于交货期和品质:
1,交货期:每批货需按采购单约定的期限出货。乙方有责督促产品生产进度。若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延期交货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提交甲方,以求得甲方理解允许后,方可延期交货时间。如是因乙方擅自改变导致交货延期的,甲方的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品质:乙方需完全依照样品质量进行组织生产和出货。(样品确认要双方签名盖章各自封存。)
第四条 货款支付方式:
1,乙方需提供出货单,验货报告及正式发票,待甲方确认无误后,在 30 天内甲方支付货款打入乙方公司账户,所需货品托运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 甲方承担的其它费用:
1,甲方所采的货品,如需额外深加工,如贴条码、重新包装、分类等,而临时需要裁增员所发生的加工费用,经甲方同意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补贴。
2、如有需要直接去工厂验货,在的住宿费用按¥120元的标准由乙方承担,超出住宿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3,有关甲方公司人员及客户,如果前来做商务考察及采购,乙方有协助派车接送及派员参与商务活动,安排交通,住宿等事项,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福建区域只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货品,甲方不得自行联系福建区域的厂商和代理商。如甲方违约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需向乙方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货品出库前,乙方必须提供成货样给甲方确认。待甲方确认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同时甲方应具商品验收合格书给乙方。若是商品样不符合甲方的要求,其责任承担有二种情况:a,,若是甲方因在采购单上品质要求表述不清楚原因造成,由甲方承担,b,若是因乙方在转告交待工厂方所犯的漏洞,致使才发生的质量问题,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采购验货时将须完全遵照甲方的指示及要求作业。做到严格产品检验,必要时需对产品做全检的,甲方应提前支付相应的检验劳务费用。以完全保证产品的质量。如因乙方在采购及检验上的失职,而出现所交付的产品质量瑕疵,从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得追究违约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保密协议:
甲乙双方应对双方的合作资料及货源渠道负保密责任,负保密责任。甲乙双方公司任何人员不得泄露双方合作资料予任何第三方,如有泄露行为造成甲方或乙方的经济损失,经甲方或乙方查实后并提供相关证据,泄露方需赔偿给被泄露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为 壹 年,即 20_ 年 10 月 26 日至 20_ 年 10月 25日,双方合作期间如有异议可协商修改或另立补充协议。协议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协议签订权。
第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在合作期间如果发生分歧的,双方可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决。
备注:在20_年11月25日之前所签订的所有协议作废,以此协议为准。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委托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中拟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
就上述项目的采购,甲方委托乙方采取 方式进行采购,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组织采购,为甲方做好服务工作。
二、本协议签订后,即开始进行本项目的采购工作,甲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协助乙方作好采购(招标)工作,提供项目相关资料,提出采购(招标)文件中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和特别商务要求;
(二)参加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工作,与其他评委一起共同完成评、定(标)工作;
(三)按成交(中标)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
(四)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和政府采购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应当支付给供应商的价款或报酬。
三、乙方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成专项工作小组,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采购(招标)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接受和签收甲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商务等材料和要求。编制采购文件,请专家审查、采购人确认,并报送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备案;
(二)采购文件报送采购办项目负责人备案后,按照规定程序,在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和网站(《中国财经报》、《齐鲁晚报》、山东省政府采购网站、临沂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政府采购公告并发售采购文件;
(三)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组成项目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
(四)组织采购项目的评审(评标)和记录工作;
(五)按照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论编制评审(评标)报告、汇集采购和报价(招标)文件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采购办;
(六)发出成交(中标)通知,组织甲方与成交(中标)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送采购办备案。
(七)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有关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采购项目验收,并填制《临沂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单》(一式四联)。
(八)接受临沂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等原则,对采购(开标)前供应商情况、评审(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评审(评标)情况均应作好保密工作。
五、甲方 (同意/不同意)委托乙方按《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随机抽取专家。
六、乙方承担采购(招标)所需的全部费用。并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向成交(中标)供应商收取货物、服务、工程 %;中标服务费,公务用车按定额每辆 元收取服务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七、本项目应在 年 月 日之前完成。
八、本协议经临沂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并备案,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除不可抗力或因实施协议可能危害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以外,乙方保证不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成交(招标)失败,甲方保证不撤消委托并保证与成交(中标)方签订合同;否则,责任方向对方做出相应赔偿。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之原则,兹就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购买轻循环油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下:
一、委托事项
1、委托方委托受托方与委托方确定的供货商深圳市前海正易*油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2、委托方和其选定的供货方进行前期产品选型、价格确认后,委托受托方向供货商实施采购付款。受托方仅作为委托方的采购代理人,参与但不负责前期的产品选型、价格确认,不负责产品的销售推广,也不负责产品售后服务。产品的选型、价格确认、产品销售推广及售后服务由委托方和供应方商洽完成。
二、货物描述
详见受托方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
三、货物采购
1、 在受托方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签订日起 2日内,委托方须向受托方支付总货款的20% 作为保证金。若委托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未支付上述保证金,受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2、 在受托方收到委托方保证金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受托方应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根据委托方出具的付款委托书向供货商开出L/C。
3、 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向供货商采购的货物,其质量、数量等均由委托方和供货商事先商定,委托方对供货商提供货物的质量、数量等负有最终责任。
四、付款方式
1、受托方在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生效后的 5 日内向供货商开具期限为90天的国内信用证。供货商按合同约定交货后向受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方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货确认书、货物质量合格确认书等单据承兑远期信用证。
2、合同标的物到达买方厂内验收合格后,委托方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及收货收据后 7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支付全额货款,支付方式为电汇。(但代理费用和资金占用利息不计入开票范围)
3、委托方在支付货款的同时必须另行支付:(1)货款总额1.5%的代理费;(2)货款的资金占用利息(利率按每月0.77% 计算,计息期限自受托方支付供货商货款之日至受托方付款之日止)。
五、产品交付
1、委托方应按照上述约定及时履行付款收货义务。
2、交货地点为受托方指定地点。
3、受托方根据委托方要求采购货物,不论委托方日后是否按约定及时付款提货,货物存储产生的仓储和保险等费用(若需),均由委托方承担。
4、委托方在收货时,应当场对货物进行开箱检验,如检验无误,则应及时签收,签收当日视为交货日。货物的验收由委托方完成。委托方收货时如发现货物有任何破损、缺件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供货方书面提出。
六、违约责任
如受托方因供货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规定履约,委托方不得向受托方追究责任。
七、其他约定
1、 若供货方交付的货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由委托方向供货方追索赔偿,受托方有协助义务。
2、 本合同的内容任何一方在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双方严守合作过程中知晓的对方的商业秘密。
3、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受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本合同中所述货物系指合同标的物。本合同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得用于限制其所指各条款的范围。
5、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执行。
6、 本合同由双方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7、 本合同一式四份,委托方和受托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