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依法拍卖如下标的:(详见附件《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标的的评估鉴定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的,可以委托_________评估,评估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1)自行鉴定(2)委托_________鉴定,鉴定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三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在_________举办的拍卖会上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及其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_________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若拍卖标的由拍卖人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为_________,交付方式为_________,交付后保管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_________%的佣金,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支付方式为_________。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
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如下费用:_________。
拍卖人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可以(1)续签合同(2)解除合同。
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委托人应在接到拍卖人通知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领回拍卖标的,超过期限未领回的,_________。
第九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对委托人的(1)身份、(2)保留价及_________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他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各标的。
3.拍卖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他人进行拍卖。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的,应承担以下责任:_________。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_________。
(1)协商解决;
(2)由_________调解解决;
(3)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4)由_________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未尽事宜,可依照拍卖规则。拍卖规则与本合同不一致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委托人:_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证照号码: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e - mail: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盖章)
证照号码: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e - mail: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拍卖标的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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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拍卖标的名称│保留价│拍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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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1.此合同文本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拍卖企业接受的拍卖委托业务。
2.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此文本各项条款。
3.“(1)、(2)……”后的内容为选择适用内容,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以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选择。
4.填写《拍卖标的清单》务必注明各项内容的单位。
5.争议解决方式条款中“仲裁”、“诉讼”只能选择其一,并且仲裁条款应写明选择的仲裁机构。
6.当事人不得以保密约定的事项对抗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7.若对文本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可另附附件,附件为此文本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拍卖人: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委托拍卖物品及保留价:
序号拍 卖 物 名 称规格数量质量拍卖保留价
拍卖人不得低于保留价出售拍卖物。
第二条 委托人如需要拍卖人保管拍卖物品的,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
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 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并应将拍卖物的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委托方。
第三条 拍卖人应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拍卖:
1、估低价拍卖;2、估高价拍卖;3、无估价拍卖;4、标卖。
第四条 拍卖人承诺在 年 月 日前在 举行拍卖会,对委托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预付受理费 元,用于拍卖物进行估价、仓储保管、运输、保险、公告、广告及双方商定的 费用开支,由拍卖人按实际开支多退少补。
第六条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以 方式支付给委托。
第七条 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卖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委托人可以撤回拍卖物,如需继续委托拍卖的,应签订新的委托拍卖合同。
第八条 双方应对拍卖物保留价进行保密;委托人要求拍卖人对其身份保密的,拍卖人应予保密,并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参加竞价,亦不得擅自委托他人进行拍卖。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委托人委托拍卖法律、法规禁止拍卖、没有所有权和依法不得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2、委托人对已知的拍卖物瑕疵未加说明的,应赔偿拍卖人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3、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征得拍卖人同意,并按实际支付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无故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 %的违约金;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核实或者鉴定后认为依法不宜拍卖的,可以撤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拍卖人无故撤除拍卖物的,应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保留价 %的违约金;
4、拍卖人逾期向委托人支付拍卖物成交价款的,应向委托人支付应付价款每天万分之五违约金;
5、拍卖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的,应向委托人按拍卖物保留价的 %支付违约金;委托人违反合同约定泄露拍卖物保留价,致使拍卖物不能成交,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拍卖物保留价的 %违约金;
6、拍卖人由于对拍卖物保管不善造成拍卖物损坏的,由双方按损坏程度协商解决;丢失的,拍卖人应按拍卖物保留价负责赔偿。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合同编号:
委托人:
拍卖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拍卖标的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根据拍卖人的要求提供拍卖标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说明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拍卖期限及地点
1.拍卖人应于年月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明的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2.拍卖地点:
第三条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及约定
1.委托标的物估价为 ,保留价为
2.其它约定:
第四条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及其时间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双方约定依照以下第 种方式及时间交付(转移)标的物:
1、 由委托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2、 由拍卖人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委托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交付拍卖人,交付地点 为 ,交付方式为 ,交付后保管费用 。
第五条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后,委托人应在成交之日起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 %的佣金,支付方式为。
拍卖标的未成交的,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人组织拍卖活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直接费用)。
第六条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一次性支付:拍卖人应在交割之日起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支付给委托人;
2.分期支付:第一次为买受人在拍卖成交 日内向拍卖人支付元;第二次为买受人从拍卖成交日的次日起 天内向拍卖人支付元;尾款于年月日时前交接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移手续的同时付清。
拍卖人在每次收到成交款的日内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拍卖标的的撤回与撤除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可以撤回拍卖标的,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组织拍卖活动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含竞买人误工费、交通食宿费)。
拍卖人在拍卖开始前有确切证据证明拍卖标的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撤除该标的,并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1.拍卖标的的权属状况与委托人声明不一致的;
2.拍卖标的存在委托人未声明的重大瑕疵的。
第八条拍卖标的未售出的约定
因未成交或买受人未按约定交割等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委托人与拍卖人约定。
第九条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的身份及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十条其它约定
1.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2.拍卖人不得擅自变更拍卖标的保留价,也不得低于保留价拍卖本合同委托的标的。
3.委托人不得擅自将拍卖标的委托其它拍卖单位进行拍卖,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参照标的物估价%予以赔偿。
2.拍卖人或委托人没有确切证据撤除拍卖标的,应承担以下责任:无权向对方收取已发生的所有费用,并向对方支付标的物估价%违约金。
3.拍卖人每有一次不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和数额向委托人付款的,无权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向委托人支付拍卖标的物成交价%的违约金。
4.委托人不按本合同约定移交标的物实物和产权转让手续的,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标的成交价 %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达成如下协议: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经委托人和拍卖人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2.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双方各执 份,拍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一份。
委托人:拍卖人: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住所:住所:
开户行:开户行:
账号:账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e-mail:e-mail:
签订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