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委托协议(三篇)

股东权利委托协议(通用3篇)

股东权利委托协议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为维护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秉持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规范行使股东权利一事,订立本合同。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出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乙双方作为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利益分配;

2、参加或者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享有表决权;

3、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

4、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6、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7、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三、甲乙双方作为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制度;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及时出资;

3、除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协议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4、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要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对方的利益。

五、公司有重大技术改造和项目投资等必须经甲乙双方全部同意,任何一方没有独裁权。

六、公司固定资产购置超过____万必须经甲乙双方全部书面同意。

七、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拿公司的财产为他人或自己的债务设置抵押、质押或私自以公司的名义为他人出具担保书

八、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财产或私自出售公司产品等行为。

九、禁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私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或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十、禁止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自行从事或与他人合伙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互竞争的业务。

十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受贿、拿回扣或者其它非法收入。

十二、甲乙双方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甲乙任何一方向对方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过对方同意,不同意转让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对方同意转让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对方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十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经调查,情况属实者,年度利润分红的30%充公,并对其因违约所获利息全部收缴归公司所有。

因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除应赔偿企业的实际损失外,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或退股。

因一方违约造成公司或对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变更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对本协

议作补充,担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字确认。

十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每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股东权利委托协议 篇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事项:

1、 代为________或________股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2、 代为________或________股权行使股东提案权,提议选举或罢免董事、监事及其他议案;

3、 代为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股东质询权和建议权;

4、 代为行使表决权,对股东大会每一审议和表决事项代为投票;

5、 其他与召开股东大会有关的事项。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权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特别说明:本委托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按手印)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按手印)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权利委托协议 篇3

股份代持协议(隐名股东协议)

股权代持协议目前越来越普遍,特别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确定了隐名股东协议的有效性。如何做到既保护原始出资人的利益,又不让名义股东承担实质风险,同时又对善意第三方不形成权利行使障碍?这里,提供一份股权代持协议书仅供参考。(这里是指转让过程中的代持,有的公司是新设形式,可以参照本合同条款基础上调整相应的背景及表述)

股份代持协议书

协议编号:GFDCXY20__-01

实际出资人(甲方):王

身份证号:【               】

名义股东(乙方):王

身份证号:【              】

鉴于,甲方王拥有宁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其中,甲方欲将其中【40】%股份按委托给其兄长乙方王代为持有。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范围框架下,双方就本协议股份代持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代持关系的界定

1.1 为明确代持股份的所有权,甲、乙双方通过本协议确认,代持股份实际由甲方所有并实际出资,并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持有。

1.2 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对外持有股份,并依据甲方意愿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并由甲方实际享受股权收益。

1.3 根据本协议,甲方委托乙方并以乙方名义代为行使的股东权利包括:在股东名册上具名;按照甲方意愿,参与公司股东会并依据甲方意愿行使表决权利;代理甲方行使公司法、公司章程项下的其他股东权利;代领或代付相关利润款项、投资款项;对外以股东名义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 股份代持关系,可以理解为隐名股东、隐名代理等类似法律概念,但均需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二、代持股份

2.1 代持股份:甲方将其拥有的*公司40%的股权,计出资金额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通过本协议作为“代持股份”。

2.2  代持股份将通过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登记至乙方名下,并委托乙方以自己名义对外代为持有。

2.3 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在设立*公司时对代持股份已完成了实际出资。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仅为代持目的,在工商变更登记时不再支付相关股权转让款。

2.4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的委托目的,按照甲方的意愿代持股份,未有甲方指令,乙方不得将其名义下的代持股份进行转让、质押以及进行增、减资等处分行为。

三、股份收益权利

3.1 代持股份项下的股份收益(含利润分红),由甲方实际受益人所有。

3.2 乙方按照甲方真实意思或指令,对*公司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以股东名义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

3.3 如财务管理关系,*公司的利润分红款将汇入乙方名义股东账户或由乙方名义股东领取的,乙方在代领包括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后,将立即汇至甲方账户或由甲方指令安排。

四、其他股东权利

4.1 除上述股权收益的行为以外,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当按照甲方意愿,履行股东权利。

4.2乙方作为名义股东,应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各项权利,包括参加股东会、行使表决权、派遣董事会成员、签署股东会决议文件、行使股东知情权利、参加股东诉讼等。

4.3 鉴于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且为*公司的最大股东,甲方同时委托乙方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甲方意愿行使*公司法定代表人职责。

五、甲方的声明与承诺

5.1 甲方承诺:将代持股份以工商变更形式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已完成实际出资,并对代持股东享有合法、完整的权利,包括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等权利瑕疵的情形。

5.2 甲方有权以实际出资人名义,直接行使*公司的股东权利,乙方配合甲方行使股东权利程序。甲方参加*公司股东会,乙方按照甲方意愿在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利签署相关股东会决议。

5.3甲方有权实际享受代持股份项下的利润分红在内的股权收益,或就该股权收益的具体处置,享有最终的决定权。

5.4 甲方有权对代持股份,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处置,包括转让、质押等。乙方按照甲方意愿,配合甲方完成代持股份的相应处置。

5.5 甲方承诺,乙方按照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的各项行为的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受。

5.6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意愿,超越权限或擅自行使股东权利,包括擅自转让、质押、擅自对外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借款、担保等损害*公司情形,甲方除有权立即收回代持股份外,乙方上述行为造成甲方或*公司的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六、乙方的声明与承诺

6.1乙方承诺:其将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的意愿或指令,合法实施代持行为,保障和实现甲方对代持股份的合法权益。

6.2 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意愿,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框架范围内,对外行使股东权利。

6.3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代持股份进行任何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代持股份。

6.4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代持股份的全部或部分事务进行转委托、转代持。

6.5 乙方在行使股东权利之前,应当事先与甲方保持充分沟通并了解甲方实际出资人真实意愿。

6.6 乙方根据甲方意愿和指令,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或履行股东义务的行为,其经济盈亏与法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七、代持期限及协议终止

7.1 自代持股份工商变更至乙方名下之日起的【三】年。

7.2 代持期限届满后,未有甲方书面终止通知的,本代持协议继续有效,代持期限继续持续。

7.3 代持期限内,甲方可以根据公司运行的实际情况终止代持关系,或对代持关系进行调整。

7.4 如出现乙方超出或违反甲方意愿行使股东权利等情形,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协议并收回代持股份。

7.5 如遇甲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乙方应当作为善良管理人继续履行本代持协议,并按照甲方书面遗嘱或其他书面指令继续对外行使股东权利。如未有书面遗嘱或其他甲方书面指令,乙方应当就甲方该情形出现后,继续以名义股东行使股东权利180日后,将代持股份按照法定继承人的份额,归还甲方法定继承人。

7.6 如遇乙方出现丧失全部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情形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收回代持股份。

7.7 一旦本协议被解除或终止,双方代持股份委托关系即告终止;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应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15)日】内,配合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重新变更至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名下。

八、保密

协议双方及见证人应对本协议包括代持股份在内的全部内容予以保密。

九、仲裁与法律适用

9.1 本协议及相关法律关系,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来解释,并受其管辖。

9.2因本协议委托事宜引发、形成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他

10.1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如时候有补充的,应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代持股份的工商变更资料均作为本协议附件。

10.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于20__年06月【 】日签署于浙江省宁波市。乙方配偶【    】作为本协议见证方,认可并愿意配合乙方按照本协议执行。同时,*公司将以公司股东会决议(本协议附件1)认可本协议内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附件1:

宁波*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20__年6月【  】日宁波*有限公司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就公司股东王与其亲属王**20__年6月【  】日签署的《股份代持协议书》(协议编号:GFDCXY20__-01),决议如下:

一、对公司股东王拟通过股份代持协议,将其名下40%股权交予其兄长王代为持有,股东会予以表示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将该40%股份记载于名义股东王**名下。

二、如实际出资人王需要重新收回代持股份的,公司股东会无异议,各股东愿意在王收回上述40%代持股份时放弃优先购买权,并同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王作为名义股东,在代为行使股东权利时,需遵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

本次决议无其他内容。

公司股东签字或盖章:

王    【           】     【             】

宁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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