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代款方:
乙方:借款方:
丙方:担保方:
一、总则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申请购房贷款事宜,经协商一致,共同签订本合同。
二、代款金额、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代款金额币大写:仟佰拾万仟元整小写:元整
2.甲方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乙方购房款名义,交存入丙方在行的存款账户上。
3.贷款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4.贷款利率为年息%,起息按贷款实际发生日起计息;计息按贷款余额计算。
5.还款
乙方以一次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
首期还款日:年月日,计元。剩余款期分期并于每月日前偿还。
三、抵押物状况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提供贷款。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
3.丙方应将贷款用于乙方所购商品房建设工程并保证按期交付房屋。
4.甲方和乙方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
5.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如乙方不按期清偿债务,丙方保证代乙方履行该项义务。若丙方履行该项义务后,丙方可按有关规定处分抵押物。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归还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若有逾期,则按日支付应还金额‰的违约金。
2.乙方到期不清偿债务,丙方又未履行代乙方还款义务时,甲方有向丙方追偿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权利并可申请处分抵押物。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选择以下第各方式解决。
1.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事项
八、附则
1.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房地产登记机关存壹份。
2.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一、保险财产
购房人通过银行按揭所购买的房屋。
二、责任范围
由下面列明的原因引起的房屋物质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1、火灾;
2、爆炸;
3、雷电;
4、飓风、台风、龙卷风;
5、风暴、暴雨、洪水;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
6、冰雹;
7、地崩、山崩;
8、火山爆发;
9、地面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10、空中运行物坠落以及外来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倒塌;
11、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1、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房屋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2、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3、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4、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和毁坏;
6、核裂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7、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
8、本保险单明细表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9、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保险期限
与购房贷款期限相同。
五、保险金额
为所购房屋全部的实际价值。
六、赔偿处理
1、如果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下列方式赔偿: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2、受损财产的赔偿损失按当时的市价计算。市价低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市价计算;市价高于保险金额时,赔偿按保险金额与市价的比例计算。如本保险所载项目不止一项时,赔款按本规定逐项计算。
3、保险项目发生损失后,如本公司按全部损失赔付,其残值应在赔款中扣除,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4、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基础上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
5、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后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6、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起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7、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
七、被保险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1、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2、被保险人投保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3、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4、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八、特别约定在保险期限内,购房人还贷完毕,由贷款人出具证明,贷款人的保险权益丧失,保险人出具批单,保险人继续负责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责任。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_________项办法解决: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内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一次存入专户用于贷款发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贰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物(质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当日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展期,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余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责任明确后,违约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为准执行,并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