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商品房委托购买合同合集三篇

珠海市商品房委托购买合同(精选3篇)

珠海市商品房委托购买合同 篇1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优质高速完成 工程的施工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互利、自愿、公开的原则,甲方与具有良好信誉和雄厚资金实力的乙方合作,委托乙方进行 工程施工所需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采购以下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材料/设备:

第二条 委托方式

1、乙方以自身的名义按照甲方承诺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材料/设备购买合同。但是,乙方应当指令供货方开具以甲方为付款人(购货人)的发票并将发票原件及材料/设备购买合同的复印件交给甲方。

2、乙方无偿接受甲方的委托处理本合同约定的委托内容。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根据预计的材料/设备数量和双方商定的材料/设备单价,预计合同金额为_____万元。(见附件)此金额是估算或设计数量的预计金额,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最终结算金额按最终双方签认实际消耗的材料/设备数量乘以材料/设备单价确定。

2、工程季度/月计量:

甲方每季度/月 日前对乙方当季/月完成当季采购并经监理、质检员检查及实验检验合格,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的材料进行签认,乙方应负责提供购买材料/设备相关资料。

甲方核定乙方当季/月购买的材料/设备量后,按双方商定的单价计算乙方当季/月完成的材料/设备款,扣除质量保证金等一切应扣费用后,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该结算单作为当/月进行支付的依据和完工结算的凭证。甲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当期计量工程款后,甲方财务人员验证本书面协议后,将实际应付的款项在 日后支付给乙方。

3、工程完工结算:

在本协议工程全部完工,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计量后,甲方将对本协议工程与乙方进行完工结算。

根据每季/月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季/月结算单,进行工程完工结算,完工结算单中质量保证金按工程完工结算金额的5%扣留,经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认可后,该结算单为工程完工支付的依据。

4、余款支付:

剩余5%合同价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 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或乙方完全履行了质保义务的,质保期满后_____日内付清余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四条 材料/设备质量

1、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本工程业主的有关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质量证书(如材质报告、出厂合格证等),按甲方、业主和监理要求进行检验并经甲方报监理、业主批准同意后方可用于工程上。

2、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即使是经过验收并计量后),因任何方式(包括政府质量监督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组织的各类检查)发现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隐患,乙方必须负责承担返工费及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损失。

4、如果因乙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段在各级单位组织的各种检查、评比中,不能获奖或受到处罚,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若业主、监理或甲方质检工程师发现乙方供应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且责任由乙方承担时,则乙方负责无偿清退缺陷材料/设备出场,由此造成的逾期交付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因乙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设备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缺陷责任及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双方义务

(一) 甲方义务

1、负责每季度/月按时办理乙方的材料/设备计量和结算;按照本协议规定对乙方进行支付。

(二) 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经甲方同意的条件与供货方签订合同,及时向供货方支付甲方所需材料/设备货款;

2、主要材料/设备进场前,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并提供样品经建设方、监理及甲方确认,否则不得使用。

3、主要材料/设备进场时,均按照要求提供合格证和试验报告。按国家规定,需复试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配合监理单位进行取样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凡用于工程的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构件、设备等,须有质量合格证或检验证明,否则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的工程,乙方亦须负责原材料/设备、半成品、构件、设备等进场复试的义务和费用。

5、乙方承诺及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导致发生甲方直接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款项的结果,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款项(含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乙方未按时足额向材料/设备供应商支付货款及其他款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6、如供货方违反其与乙方签订的合同的,应当及时追究供货方的违约责任。

7、乙方负责承担所有材料/设备设备的卸车费、工地现场材料/设备设备二次搬运费、垂直运输费。

8、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所有文件对乙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乙方必须遵守。

第六条 委托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之时止。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应首先通过充分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武汉铁路运输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正本二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副本四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若此合同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必须将授权书附后,方可签订合同)。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日期: 年 月 日

珠海市商品房委托购买合同 篇2

认购方(甲方):______

地址:

身份证号码:______

电话:

代理方(乙方):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经过对珠海市 (建筑面积: m2,其中附属面积xm2,以确权面积为准)的详细考察,确定购买该房屋,并全权委托乙方代理购房事宜。

第二条 乙方代理甲方购买该房屋的单价为元/ m2,总价(小写)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认购房屋的转让登记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为成交金额的x%,即:¥元(大写)人民币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三条 该房地产转让税费按政府标准计征,缴纳方式为 。

A、买方全包B、卖方全包C、按政策和法律规定双方各付

第四条 付款方式选择:

A、一次性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元,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更名过户前向乙方付总房款的 %,即元,待有关房屋产权或购房合同手续完备之日前,甲方付清房屋余款及佣金给乙方。

B、按揭付款: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认购金人民币元,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协助甲方办理按揭过户更名前向甲方付清首期购房款人民币元,乙方代甲方向银行申请成年即人民币元按揭贷款,所需律师费、保险费、评估费、资料保管费等费用全部由甲方支付。若银行审批的按揭款数额达不到申请贷款额,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起日内,向乙方补齐申请贷款数额与银行实际审批贷款数额的差额。

第五条 甲方逾期缴付购房款超过3天和不按时前来办理更名过户、按揭手续,按甲方弃权处理,乙方有权将甲方认购的房地产出售给第三方,已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第六条 甲方所认购的该房屋以现状为交楼标准,但乙方需负责督促原产权人结清该房屋交付给甲方使用之前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等。乙方应在办理完房地产权证时或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将该房地产交给甲方使用。

第七条 乙方及委托乙方出售房地产的原产权人协助甲方办理房地产权转让登记手续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须向乙方交回本合同及有关单据原件。若在办理房地产权更名过户手续期间,因第三方及原产权人原因导致该房地产权无法转让,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但必须三天内退还所交的款项。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第九条 其他补充事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 理 人: 经 办 人:

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订立

珠海市商品房委托购买合同 篇3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购买的委托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购买房屋提供以下服务 。

第二条 房屋状况 :

甲方对购买房屋的基本要求是:坐落范围:

户型: 面积:

交付日期:

其他

第三条 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的房屋参考价(含设施设备及装修)人民币大写 元,¥ 元。其他要求: 。

第四条 委托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超过以上期限仍需要委托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委托合同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合同委托期限延长。

第五条 现场看房

乙方应派注册经纪人带甲方到房屋现场看房,对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进行核实,并签署现场看房记录。

第六条 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或 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对乙方的经纪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三)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___个月内与乙方介绍的客户进行私下交易。

(四)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应按约定支付佣金

第七条 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 资格证明;

(二)应尽力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甲方如实告知,为甲方签订买卖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促成买卖合同的订立;

(三)收取佣金应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收费票据;

(四)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佣金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八条 佣金

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当乙方完成甲方委托事项的,促成甲方与第三方订立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按照房屋成交价格的 %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内,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成交的,应支付违约金 元;

(二)甲方未按约支付佣金的,除继续支付佣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向常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三条 合同一经生效,即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对未尽事项做出补充规定。变更或补充规定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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