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采购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采购外箱达成如下条款,双方明确各自的权利及义务,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如下(含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1、产品名称:外箱。
2、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位:________个。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单价:________________元。
6、合计货物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元。
二、交接货物时间
甲方在接到乙方订货通知后,必须在________天内将乙方订货送达指定交货地址。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产品由乙方需求送货时间交货。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送货,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负责货物到达后卸货事宜。
四、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1、质量标准
(1)所有的纸箱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共性标准
a)外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尺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验收标准
按双方约定验收。
五、结算方式
1、乙方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备货。
2、甲方以转账形式预付货款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作为保证金,货物运到乙方卸货地点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付清余款。
六、违约责任
2、任何一方不履行义务,经他方要求拒不改正的,他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纠纷处理方式
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尽力协调解决,协调未果在合同签订地进行诉讼。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签名盖章生效。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原则,就 服务事宜充分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履行。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具体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条 合同金额: (¥ ),因学校面临转型,办学情况变化,每年在合同金额约定基础上,根据用工情况据实结算,服务期: 。
付款方式为:甲方每月付一次款,付款金额为合同每年价的十二分之一扣除依物业服务采购需求相关规定给予的罚款和扣除的服务费,于下个月的十五日前支付。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或不符合招标约定要求,甲方有权书面敦促乙方整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且无需支付合同解除后的合同后续费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形式单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应重新招标产生的各项费用、甲方向乙方追偿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四)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二)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文件;
(三)投标承诺书;
(四)中标通知书。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落款通讯地址作为文书送达地址,该通讯地址适用于包括双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合同发生争议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等阶段法律文书的送达。通讯地址需要变更时应当提前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因提供或者确认的通讯地址不准确、通讯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或受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文书未能被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使用说明: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使用人提供管理服务。
第二条 服务区域基本情况如下:
建筑面积 ㎡,占地面积 ;具体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的相关内容。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服务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的《招标项目采购需求》、投标文件的《服务方案》和乙方的所有承诺服务内容;
第四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要求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第五条 合同金额: (¥ ),服务期:
付款方式为:甲方每月付一次款,付款金额为合同每年价的十二分之一。
第六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审定乙方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听取乙方管理情况报告,监督检查乙方各项方案和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遗留问题;
(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七条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服务方案和工作计划,全面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中标人应履行的义务和乙方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所有内容,每月向甲方通报一次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尽管理责任导致损坏、损失的,应按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费用;
(二)甲方违法、违约导致乙方不能提供约定服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个月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违法、违约,不履行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投标承诺和约定服务的,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和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共为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总和的违约金;
(四)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
第九条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凡本合同及附件未规定的事宜以及合同词语,均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方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