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公共租赁住户合同(合集3篇)

委托公共租赁住户合同(精选3篇)

委托公共租赁住户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营业执照号: 营业执照号:

注册或居住地址: 注册或居住地址:

电话: 电话: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 租期___ 年,自 __ 年__ 月__ 日至 __ 年__ 月__ 日。

第叁条 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一次缴纳租金。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押金人民币( )元。合同终止,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电话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煺还乙方押金(无息)。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煺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 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清洁费和维修费的缴费办法

1. 管理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2. 水电费、煤气费:乙方每月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3. 电话费:乙方自行向有关部门交纳。

4. 维修费:租赁期间,乙方引致租赁物内与房屋质量有关的设施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租赁物内家私、家电设备损毁,维修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乙方的职责:

1. 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5% ,如拖欠租金拾天,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不煺还乙方押金。

2. 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塬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塬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塬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 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 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叁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但租金可随社会物价指数变动而适当调整)。

第七条 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煺还乙方。

第八条 甲方配备的室内电器、家俱的数量、型号和装修的标准,以附件确认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公共租赁住户合同 篇2

合同编号:

承租人: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代理人:

住所地: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出租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日常联系地址和电话:

代理人:

职务:

具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的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等原则,承租人和出租人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人资格

本合同出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出租人为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出租人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管理机构,被委托单位以委托人或自身的名义与承租人订立本合同。

被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依据:

第二条承租人资格

本合同承租人属于下列第种情形: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

进城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

出租人出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坐落于【县、市、区】【大道】【路】【街】号【小区】【幢】【号楼】单元层号,房屋结构为,户型为室厅厨卫,朝向为。该住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

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见本合同附件二。该附件作为出租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承租人交付该住房和承租人在本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返还该住房时的完整验收依据。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该住房租赁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该住房仅供承租人及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或共同居住人员居住使用。

第五条租金标准、支付方式及期限

该住房的市场租金为元/月,承租人按市场租金的%缴纳租金,即每月元。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按月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月的租金。

2、按季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三个月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3、按半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半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半年度的租金。

4、按年度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为期一年的租金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提前十个工作日支付下个年度的租金。

5、一次性支付。由承租人在领取该住房钥匙时将本合同租金总额一次性支付给出租人。

承租人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租金:

1、现金支付。交款地址:

2、委托银行代扣户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3、银行转账支付。收款单位:

出租人开户银行:

专用账号:

第六条租房保证金

承租人在房屋交付前,向出租人支付第一次房屋租金时,一并付给出租人租房保证金元。租赁期届满返还房屋时,承租人无违约行为的,出租人全额退还租房保证金本金。

第七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双方约定按照下列方式承担:

与该住房有关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及相关规定应由出租人承担的其他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房屋租赁期间,发生的与使用承租房屋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费、物业服务费、电视电话网络费、垃圾处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八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出租人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该住房交付承租人。本合同附件二载明的《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或盖章并移交该住房钥匙为交付。

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或申请续租未予核准,以及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条件须提前返还房屋的,承租人自收到出租人返还房屋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物品返还出租人。返还房屋时,承租人应当保持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结清租金、费用等全部款项。

返还房屋后承租人遗留的物品,出租人可作废弃物处理。

第九条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维修

本合同所称维修,包括但不限于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的维护、修理、更换。

租赁期间,出租人承担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下列项目的维修:

1、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2、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棚等构件

3、相关规定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的项目

4、依法由维修资金开支的维修科目

租赁期间,承租人承担下列项目的维修:

1、房屋门窗的玻璃及门框扇、窗框扇等

2、分户水表后的水管、水龙头、洗涤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3、分户电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的房屋构件、配套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等

5、。

应当由第三人维修的,由出租人负责联系维修,承租人也可以自行联系维修。

承租人负责维修的项目,承租人可以自主选择维修人,维修费用自行承担。

房屋所在小区及房屋对维修的项目在规格、尺寸、材料、工艺等方面有统一要求的,承租人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维修。

出租人因维修影响承租人居住的,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赁期限。

出租人对该住房进行检查或维修,承租人给予必要的协助。因承租人原因导致该住房未及时检查、维修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一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而导致损失,造成自己损失的自行承担,造成对方或者第三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房屋的使用

承租人应安全、合理地使用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因使用不当、擅自拆除或者改造导致该住房、附属设施设备及相关物品损坏的,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承租人不得有下列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1、擅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器、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窃电

2、擅自改装室内给排水、燃气管线

3、在房屋内或者公共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4、在房屋内堆放超出房屋使用荷载的物品

5、其他危及人身和房屋安全的行为。

承租人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施和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承租人需要对房屋进行改善,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更换门窗、加装防护栏,在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返还房屋时,承租人不得拆除改善的部分,出租人不补偿承租人因改善而支出的费用。

承租人未经书面同意擅自改善或者返还房屋时拆除改善部分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租赁合同的变更

因实施城乡规划、房屋被征收征用,出租人提前收回该住房的,应对承租人先行安置。承租人可在出租人提供的其他房源中选择住房继续承租,双方订立变更协议。

第十二条租赁合同的提前终止和承继

租赁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由此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因战争、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该住房及附属设施设备灭失或者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

2、法律法规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租赁期间,承租人因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条件的,本合同终止。承租人应当及时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报,并返还租赁房屋。隐瞒不报或拒绝返还租赁房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死亡的,本合同附件一载明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该住房,租赁期限为本合同剩余租赁期限。

第十三条租赁合同的续签

承租人在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后需要继续租赁的,提前3个月向当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实物配租续租申请。经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出租人与承租人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四条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交付房屋或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

2、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房屋维修义务,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出租房屋: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或住房状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的

2、转借、转租或者利用承租房屋从事经营活动、擅自调换承租房屋的

3、擅自拆除或者改造承租房屋结构及附属设施设备,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4、故意或者过失损坏承租房屋,在出租人提出的合理期限内未修复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在承租房屋内居住的

6、逾期3个月未支付租金的

7、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8、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导致房屋结构损坏、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

第十五条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承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承租人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部分:

因房屋权属争议导致本合同无效或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本合同第十四条第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延迟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向出租人支付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出租人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部分:

违反使用、维修、返还等约定义务的本合同第十四条第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自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日起,每逾期一日,按日租金的倍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承租人逾期返还该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自约定返还房屋之日起,按日向出租人支付原日租金倍的违约金,并按同期商品住房市场租金标准向出租人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房屋的强制收回

承租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应当返还房屋而拒不返还的,出租人可报请有关部门强制收回,承租人承担一切责任和后果。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相关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双方可以协商和解,也可以请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租人份,承租人份,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出租人:

代理人:

承租人:

代理人:

订立时间:年月日

订立地点:

委托公共租赁住户合同 篇3

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广珠铁路 标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机械租赁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1、合同主要内容

1.1 甲方租用乙方 钻孔桩 机械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施工内容包括钻孔桩工程施工。

1.2 租用的机械设备名称、规格、数量见附表一《机械租赁设备一览表》要求乙方的设备状况良好。

1.3 机械租赁时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2、机械租赁费单价

2.1机械租赁费单价按附表二《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单价汇总表》约定的单价计算。其中台班单价已综合包括了机械设备台班作业所需的全部费用,单价不作任何调整。

2.2 租赁机械台班费的计价均按八小时为一台班计算,不足八小时按比例折合相应台班数。

2.3机械进出场费均由乙方承担

2.4机械施工所用油脂、燃料及机械自身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需甲方供应时,所用甲方供应材料以甲方采购价格供应乙方。

3、甲方责任

3.1 负责对本工程施工作业的质量、安全、技术、作业进度进行全方位管理、控制。

3.2 甲方应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技术和管理的机械领工员指挥调配乙方的机械设备。

3.3 甲方在乙方进场前必须对乙方按规定进行技术交底,确定该工程的安全、质量措施和工程技术标准。

3.4 依作业进度及时组织测量、检验和交桩,并提供相应的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等技术资料。

3.5 负责作好施工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顺利进行,减少误工、待窝工,降低机械使用成本。

3.7 对本工程的施工作业质量、安全、技术、作业进度进行全方面的管理控制。

3.8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指挥调配作业机械,杜绝违章作业。

3.9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机械租费结算手续。

4、乙方责任

4.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施工范围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

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机械设备进场作业,并保证所出租的设备状态良好,满足施工作业要求。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对施工作业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质量和进度。

4.3乙方必须选派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械操作人员操作、维修人员,机械操作、维修人员必须年满18岁,身体健康,胜任施工机械岗位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4.4乙方应按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相关手续,确保设备手续齐全,人员持证上岗。

4.5乙方必须保持施工作业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相对稳定,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机械及操作人员调动更换时,必须经甲方同意。

4.6乙方机械设备的进出场、燃油、水、电、配件、润滑油脂及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维修期间乙方应保证施工任务的正常进行。所出租设备的保管工作由乙方全权负责,如发生设备或附件丢失由乙方自负。

4.7 按规定提报机械租赁费结算资料,办理结算和拨付。

4.8负责为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交纳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并及时支付劳务人员费用。

4.9因乙方责任造成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对甲方的罚款或其他处罚,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两倍以上的罚款或其他处罚,甲方完成的乙方作业范围内的工程,费用在乙方机械租赁费中扣除。

5、安全施工

5.1 在施工中,乙方应遵守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规。

5.2 乙方必须对参加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教育,作业中发生人员责任伤亡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

6、机械租赁费的结算

6.1机械租赁费按照季、年度及末次分阶段计价,每季末前、年末按附表二《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单价汇总表》约定的台班单价和附表三《租赁机械设备完成台班数量签认表》经双方现场签认完成的机械台帐数量进行结算。

6.2 《机械设备租赁费用单价汇总表》和《租赁机械设备完成台班数量签认表》必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并加盖甲乙双方公章后方可作为机械租赁费结算依据。

6.3 机械租赁费按季、年度及末次结算和拨付,乙方在机械租赁费待甲方有关部门确认、审核和领导签批盖章后,作为甲方拨款的依据。

7、环境和文物保护

7.1乙方应在施工作业中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作业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一旦发生,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7.2在施工作业中发现文物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协商处理。

8 违约责任

8.1 甲方按合同要求应及时拨付机械租赁费。因甲方无故拖延拨付机械租赁费造成的工期、费用损失,由甲方承担。

8.2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并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施工作业任务。乙方不履行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8.3 因一方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盘点,并据此进行末次结算。

9争议解决

9.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裁定或通过诉讼解决。

10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工完帐清后自动失效。

11 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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