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投资网络公司协议书(精选3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充分协商,就双方共同投资购买物业之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一套位于上海市 ,房产总价款 万元人民币。
二、出资金额、出资比例 甲方出资 元人民币。
乙方出资 元人民币。
甲方、乙方各出资 50%
三、产权比例 甲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
乙方享有共同所购物业 50% 的产权。
四、物业考察、购买 甲乙双方共同对拟购房产进行实际考察、了解。
五、购置物业法律文件签署、款项支付、购房手续办理及委托授权
甲方委托乙方由乙方全权办理购房定金、首付款、及其他购置房产相关款项的支付、《房产预售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签署、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办理、房产交接、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等所有购房相关手续。
由 方依法出具经过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并详细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委托期限。
委托人有权监督和过问委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受托人应按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受托事项的办理情况和进展情况,如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或通知。
六、房地产权证署名、办理、保管 所购物业的所有权凭证要依法载明共有比例情况,即甲乙各享有 50% 的房屋产权,房地产权证由乙方依法办理并由乙方妥善保管。
七、物业装饰装修由 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各承担 50% 。
八、物业管理、出租及收益分配比例由 方负责所购房产的管护、维护、出租、收取房屋租金等物业管理事务, 但出租价格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房屋出租合同》应在正式签署前取得甲 方或甲方委托律师得书面同意。
乙方收取承租人的房屋租金后应及时归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余额视为房产收益由甲乙双方各分享 50% ,每一个月结算一次。
九、购置物业税费承担 购房及按揭贷款、产权登记所支出的公正费、保险费、房产交易税费、产权登记税费、律师费、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有线电视开通或入户费、中介费、房屋租金税费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 50% ,并以现金支付;
十、物权行使 甲乙双方共同行使所购房产的占有、出租、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如有 一方依法书面授权,另一方也可以代为行使,但房产买卖、抵押、担保必须有双方书面同意。
十一、物业出卖及优先购买权行使 如甲乙双方共同决定出售所购房产,应依法进行并办理相关手续,盈利或亏 损均由甲乙双方各自享有或承担 50% 。
在同等条件下,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一方决定出售房产,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售房产,应书面告知。
不同意出售的一方应按公平价格购买同意出售的一方的房产份额。
如果接到出售房产通知后 30 日内不予书面答复则视为同意出售房产;
如果不同意出售房产又不愿意购买或 30 日内不以实际行动履行购买承诺的,视为同意出售房产,并应给预积极配合。
十二、甲乙双方以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物业,具体约定如下:
1 、购房首付款 元人民币由 甲乙双方各付 50% ,并以现金支付;
2 、主贷人为乙方 先生;
3 、按揭贷款的期限为 年;
4 、由甲乙双方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各自承担 50% ;
房产出租后,以房屋租金每月向贷款银行偿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各自支付 50%
十三、甲乙双方所购房产的实际产权由甲乙双方按本协议约定共有,所有权由双方共同行使。
十四、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十五、本协议变更或解除
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 、符合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3 、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不得变更或解除;
十六、争议解决办法凡涉及本协议的生效、履行、解释等而产生的争议,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十五日内协商无果,双方均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一次性的,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十七、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方违约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书面文件。
十九、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
律师事务所保存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作为发起人参与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乙方出资_____万元,占出资总额的_________%;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总额以_____倍的溢价受让_________股权,并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共同投资人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_________%。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上述出资额打入指定的银行:_________。
第二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第三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
2、其他投资人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4、甲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5、共同投资人可以对甲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______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成立_________有限公司事宜,订立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的各方为:
甲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_________。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_________。
第六条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权债务承担责任。
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各方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丙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丁方:人民币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九条 甲方委托_________代行其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
第十条 合同各方应保证其出资或提供的设备为企业或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不存在任何保证、抵押、质押及其他法律上的权利瑕疵,对_________的投资不存在任何障碍。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_________。
第十二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各方的全部出资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各方共同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设立登记。
第十四条 各方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缴纳出资并经工商登记后即成为公司股东。
公司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十五条 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十六条 合同各方应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因一方未按期或未足额缴纳出资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该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各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如合同一方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侵害了合同他方的正当权益造成损失的,合同一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的设立费用以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
公司依法成立后,该设立费用经公司股东会确认后由公司承担。
公司因故未能设立时,应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返还合同各方已缴纳的全部出资,已支付的设立费用由导致公司不能成立的责任方承担或合同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因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应由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签署。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公司章程、《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司章程、《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之争议由各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本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
不满、以外不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同方各持_________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丁方: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