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合股协议书【合集三篇】

投资合股协议书(精选3篇)

投资合股协议书 篇1

姓名,性别, 年齿,住址:

姓名,性别, 年齿,住址:

姓名,性别, 年齿,住址:

第一条 合股 称号:

第二条 次要 运营 所在:

第三条 合股 运营 名目及 范畴:

第四条 合股 限期:

第五条出资金额、 限期、 方法

(一) 合股人以现金 方法出资,计 群众币_____元;

合股人以现金 方法出资,计 群众币_____元;

合股人以现金 方法出资,计 群众币_____元

(二)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资 金钱应于 年代日,交到本 合股在银行开立的 配合账户中,账号:,此为各 合股人 志愿 参加 合股的 意义 暗示,此款为各 合股人的首期出资,若在 合股 事件投入 过程当中 需求 持续追加出资的,各方 合股人 仍然 根据以上出资比例追加出资额。

(三)本 合股 约莫需出资 群众币元。

合股 时期各 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 财富,不得 随便 朋分。

合股 停止后,各 合股人 财富仍为 小我私家 财富,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合股 卖力人及 合股 事件 施行

(一) 部分 合股人 配合 施行 合股 事件。

(二) 合股 和谈 商定或 部分 合股人 决议 选举为 合股 卖力人,其权限为;

一、对外 展开 营业,订立 条约;

二、对 合股 事件 停止 一样平常 办理;

三、 运营 办理 合股 事件,购进 经常使用 货色, 保护 办理 合股的 财富物品;

四、 付出 合股 债权;

第七条 红利 分派与 债权 负担

合股各方 配合 运营,共担 危险,共负盈亏。

(一) 红利 分派,以本 合股的各 合股人的出资比例为 根据,对本 合股 发生的利润及 红利依此比例 停止 分派。

(二) 债权 负担: 合股 债权先以 合股 财富 归还, 合股 财富 不敷以 了债时, 按照我国 无关 法令的 划定,各 合股人以各自的 财富按出资比例 负担 债权。

第八条入伙、退伙、出资的 让渡

(一)入伙。

一、新 合股人入伙, 必需经 部分 合股人 赞成;

二、 认可并 签订本 合股 和谈,同时依本 合股的出资比例 交纳出资 金钱;

三、除 合股 和谈 还有 商定 之外,新 合股人与原 合股人有 划一 权利, 负担 划一 义务。

入伙的新 合股人对入伙前的 债权 负担连带 义务。

(二)退伙。

一、 志愿退伙。

合股的 运营 限期内有 以下 情况之 临时, 合股人 能够退伙;

(1) 和谈 商定的退伙事由 呈现;

(2)经 部分 合股人 赞成退伙(3) 发作难以 持续 参与 合股的事由( 需求有证据 证实), 合股 和谈未 商定 运营 限期的, 合股人在不影响 合股 事件 施行的 状况下, 能够退伙,但 该当30日 告诉 其余 合股人。

合股人 私自退伙的, 该当 补偿 丧失。

二、 固然退伙, 合股人有 以下 情况之一的, 固然退伙;

(1) 灭亡 大概被依法 宣布 灭亡;

(2)被依法 宣布为无民事 举动 才能的;

(3) 小我私家 损失 了债 才能,被 群众法院 强迫 施行在本 合股的 局部 财富份额。

以 下情形的退伙以 实践 发作之日为退伙 见效日。

三、 革职退伙。

合股人有 以下 情况之一的,经 其余 合股人 分歧 赞成, 能够决定将其 革职;

(1)未 实行出资 任务;

(2)因 成心或 严重 不对给 合股 事件 形成 丧失;

(3) 施行 合股 事件有不 合理 举动;

(4) 和谈 商定的 其余事由。

对 合股人的 革职 决定 该当书面 告诉被 革职人,被 革职人接到 告诉之日 见效 革职人有 贰言的, 能够接到 告诉之日起30内 告状, 合股人退火后, 其余 合股人与该 合股人按退伙时的 合股 财富 情况 停止 预算。

(三)出资的 让渡。

许可 合股人 让渡其在 合股中 局部或 部门 财富份额。

在 划一 前提下, 合股人有优先受偿权如向 合股人 之外的第三人 让渡,第三人应按入伙 看待, 不然以退伙 看待 让渡人,第三人受让 合股 财富份额的,经 修正 合股 和谈即成为 合股人。

第九条 合股人的 权益和 任务

(一) 合股人的 权益:

一、 合股 事件的 运营权、决议权、监视权,合股 运营 举动由 合股人 配合 决议, 不管出资 几, 每一个人都有表决权;

二、 合股人享有 合股 长处的 分派权;

三、 合股人 分派 长处应以出资额比例 大概 条约的 商定 停止, 合股 运营 积聚 财富归 合股人共有;

四、 合股人有退伙的 权益。

(二) 合股人的 任务:

一、 根据 合股 和谈的 商定 保护 合股 财富;

二、 分管 合股的 运营 丧失的 债权;

三、为 合股 债权 负担连带 义务。

第十条 制止 举动

(一)未经 部分 合股人 赞成, 制止任何 合股人 擅自以 合股名义 停止 营业 举动;

如其 营业 得到 长处归 合股, 酿成的 丧失按 实践 丧失 停止 补偿。

(二) 制止 合股人 到场 运营与本 合股 合作的 营业;

(三)除 合股 和谈 还有 商定 大概 部分 合股人 赞成外, 合股人不得同本 合股 停止 买卖。

(四) 合股人不得 处置 损伤本 合股 长处的 举动。

第十一条 合股 停业的 持续

(一)在退伙的 状况下,其他合股人有权 持续以原 合股 称号 持续 运营原 合股 债权, 也能够 挑选 吸取新的 合股人入伙;

(二)在 合股人 灭亡或被 宣布 灭亡 状况下,依 灭亡 合股人的 担当人的 挑选,既 能够退 担当人应 担当的 财富份额, 也能够 按照 合股 和谈的 商定 大概经 部分 合股人 赞成为新的 合股人。

第十二条 合股的 停止和 清理

(一) 合股因 以下 情况 闭幕

一、 合股 限期届满;

二、 部分 合股人 赞成 停止 合股 干系;

三、不 具有法定 合股人数;

四、 合股 事件 实现或 不克不及 实现;

五、被依法 打消;

六、 其余法定 缘故原由;

(二) 合股的 清理

一、 合股 闭幕后 该当 清理,并 告诉 债务人;

二、 清理人由 部分 合股人 担当或经 部分 合股人过 对折 赞成。

自 合股 构造 闭幕后15内指定 合股人或 拜托第三人, 担当 清理人。

15日内未 肯定 清理人的 合股人或 短长 干系人可 请求法院指定;

三、 合股 财富在 付出 清理 用度后,按 以下 次第 了债: 合股所欠招用职工 人为和社保 用度;

税款;

合股人的出资;

四、 了债后 若有 盈余,按本 和谈第七条第一款 法子 停止 分派;

五、 清理时 若有 吃亏, 合股 财富 不敷 了债的 部门,按第七条第二款 法子 打点,各 合股人 负担 有限连带 义务, 合股人 因为 负担连带 义务, 了债数额 超越其 该当 负担的数额时,有权向 其余 合股人追偿。

第十三条 守约 义务

(一) 合股人未 定期 交纳或未交足出资的, 该当 补偿由此给 其余 合股 天然成的 丧失;

假如 过期三个月仍未 交纳出资,按退伙 处置;

(二) 合股人未经 其余 合股人 赞成而 让渡其 财富份额的, 其余 合股人 不肯意 采取受让 报酬新的 合股人的,可按退伙 处置, 让渡人应 补偿 其余 合股人由此 酿成的 丧失;

(三) 合股人 擅自以其在 合股 构造中的 财富份额出质,其 举动 有效,由此给 其余 合股 天然成 丧失, 负担 补偿 义务;

(四) 合股人 严峻 违背本 和谈或 严重 不对 招致 合股 构造 闭幕的, 该当对 其余 合股人 负担 补偿 义务。

第十四条 和谈争议 处理 方法

凡因本 和谈或与本 和谈 无关的 统统争议, 合股人之间应 配合的 充实 停止 商议,如 商议 不可,提交 条约 签署地法院 处理。

第十五条 别的

(一)经 商议 分歧, 合股人 能够 修正本 和谈或对本 和谈未尽 事件 停止 弥补, 弥补、 修正内容与本 和谈相 抵触的,以 弥补、 修正的内容为准。

(二)各 合股人的出资 凭据是本 和谈的 构成 部门。

(三)本 和谈一式份各 合股人各执一份。

(四)本 条约经 部分 合股人 署名或 盖印后即 发作 法令 见效。

合股人( 具名 盖印):

年代日

投资合股协议书 篇2

合股合作协议书范本一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法人):

地址:

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合股,并由乙方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项目

见附件一:(暂定名)商业计划书。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_万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甲方出资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元人民币

(大写:元人民币),占出资总额的%;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用出资额参与购买股权,其中持有%股权,持有%股权,持有%股权,甲方以该股权作为出资,参与股份公司的发起设立,乙方将持有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

各共同投资人应于年月日前将上述出资额解入指定的银行:;用以设立(暂定名)。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工作。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或按其股权占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

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所占股份公司股权比例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股权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股权比例取得财产。

第四条事务执行

1.共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共同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包括但不限于:

(1)在股份公司发起设立阶段,行使及履行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

(2)在股份公司成立后,行使其作为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3)收集共同投资所产生的孳息,并按照本协议有关规定处置;2.、协助完成公司的日常事务;

3.股份公司董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员由乙方委派,公司管理由乙方担任,其他投资者根据其能力分配担任公司适合的工作岗位,管理或者工作不力者或调换岗位、或辞退;

4.乙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甲方有义务向其他投资人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5.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共同投资人,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共同投资人承担;

6.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7.共同投资人可以对乙方执行共同投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全体共同投资人共同决定;

8.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资;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直系亲属可以直接转让;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股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退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若要退股则视为自动放弃股权和股金,一年后若退股,则按公司现价值根据股权比例分配或转让;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5.如股份有限公司运作资金不足,需向所有出资人追加款项,追加金额按照其参股比例追加,若不追加者视作自动放弃所有股权;若股东一致认为需放弃追加,则所有股东另行商议处理;若因亏损严重,一致商议放弃经营,即清算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资金,按各出资者的参股比例分配。

第七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而使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2.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配合完成“(暂定名)”工商注册,如因一方原因导致股份有限公司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注册完成,那么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

3.因一方未遵守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人民币(大写:元人民币),并且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在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违约方后,守约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4.所有股东严禁利用公司平台或其他方式进行炒单。如有以上行为,不管以任何理由、方式,情况属实者第一次罚款所成交金额的十倍进行充公处理,第二次则按其参股的一半作为罚款直接减股金;如所发生的成交额大于股金,即当事人的全额股金充公,并罚款成交额的10倍以上,且即时终止合同。

5.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等人力无法抗拒、不能预料又不可避免的事件;无支付能力、破产等不视为不可抗力)而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在取得有关部门的不可抗力的认定后不视为违约。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凡因执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商议不成时,应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以法院最终判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日常工作

1.协议签订后各方一同商议制定各项销售计划(日计划、月计划、季度计划、年计划等)、财务制度、仓库管理制度以及业务开展工作计划

2.协议签订后,乙方统一管理实施各项公司制度,其他合股人有义务配合乙方完成公司各项制度实施。

第十条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始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的规定如有不同,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股合作协议书范本二

订立合同各合伙人:

甲方:

姓名,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互惠互利、互谅互让的原则,经过三方友好协商,通过投资合股的方式在,并在将来成立连锁会馆,为了长期友好合作和经济合作,三方达成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股经营宗旨

精诚团结,共同发展。

第二条合股经营项目和范围

工商营业执照登记的项目和范围;共同经营品牌,法人代表:

第三条合股经营期限

合股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总股本:万。合股经营期间各合股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同终止时,各合股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2.股权分配:经协商,决定甲方,乙方为控股方,股权各占总股份的40%,投资金额为元;丙方为参股方,股权占总股本的20%,投资金额为万元。利润分配及后续投入均以此为依据。

3.入股形式:甲乙丙三方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形式和现金形式注入;该店的所有权归三方共同拥有。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总则:一切的盈利,亏损,赔偿按股份比例来分配与承担。

1.盈余分配:每半年进行一次核算,按比例以现金方式分配;三方可协商留盈利的20%备用资金用于发展瑜伽事业;当备用资金超过2万元时,则将超出部分按股份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股债务先由合股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股人的合股协议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合股、退股

1.合股:①需承认本协议;②需经全体合股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权利义务;④随着静禅瑜伽馆的成长和壮大,静禅瑜伽馆股东的股份不发生变化。

2.退股:

①在合作期间双方在两年之内不得撤股或转让,一年内撤股,净身出户;转让不予承认;一年后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经营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合股期足一年后退股,在退股时按原始入股股份的70%实施,两年则80%,三年则90%,四年则100%。静禅瑜伽馆经营有困难时任意一方不得提出退股。

②如有一方强行对方撤股,结算之日必须返还对方投资本金及股份该得利润;

③退股需提前三个月告知其他合股人并经全体合股人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股人造成损失的,在视为无效的同时还要给予赔偿;⑥如股东没有违反合作规则,任何一方没有权力要求另一方退股。

第七条合股负责人及其他合股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合股负责人。其权限是:①提出和制定合股事业的发展方向和实施策略;②提名、任务日常经营管理的干部人选;③制定和提出主要的管理制度;④制定和提出各项主要经济政策;⑤定期或不定期召集合股人会议;⑥对合股事业进行日常管理。(主外)

2.乙方的权利: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

3.丙方的权利:①参予合股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股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股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股重大事项(重大投资决策,重大政策调整,发展方向的确立,重大人事的表决)。(主内)

4.合股人的义务:①维护共同的利益,宣传合股事业;②努力奋斗,全力以赴,共创合股财富;③服从各项决议,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起表率作用;④以诚相待,求大同存小异。

第八条财务管理

1.在静禅瑜伽馆当职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实行工资制,股东在上班期间给予统一制定的工资标准统一支付工资:

甲方:

乙方:

丙方:

2.统一财务支出,一方因公事支出必须经另一方股东或股东代表签字确认方可凭票实报实销;私事费用、私人开支、其它股东或股东代表不知情的公事相关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公事报销、进、销、存、所有相关业务收入、支出费用做帐必须凭原始单据、凭证方可报销做帐,帐目必须做到日帐日清,以备股东随时查阅;股东一日对帐目一小查,一周一盘帐,一月一结算、分红。

3.有关静禅瑜伽馆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三方最高直接股东协商决定同意并签字认可方可有效执行;在分红之前如一方股东私人有急事要借用帐上的钱款,必须经另一位直接股东同意签字认可,方可有效借用帐上的钱款;但总借款额度不得超过总余额的5%,否则不允许借用帐上的钱款;以免瑜伽馆发生资金周转不开的事情,(如果三方股东都要急用钱经商议三方股东同意并不影响瑜伽馆正常营运也可以适当分红);

经营盈利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分红;

经营亏损则按股东实际持有股份来承担亏损金额及相应责任;全体股东每个月16号对馆内财务状况及帐上现金、现金流、备用金进行一次盘点,如有误差管理相关事务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全全承单误差部分;

5.如发展需要、或融资新增股东必须经原创三方股东协商签字方可执行,有关发展性决策、大的财务动用必须经过股东大会通过,股东大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通过决议,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无效处理;

在管理方面大家齐心协力,每位股东都有这个责任和义务,对于经济方面经三方股东商议,由的名义对相关证件及硬件注册、银行帐号开户,管理所有现金、备用金及银行开户帐号密码。负责做好现金流水帐,并负责财务、采购事宜,及管理瑜伽馆的全面运作及销售工作;负责保管瑜伽馆所有财务进出单据、报销单据、员工工资等帐务必须经三位原始股东进行审核签字方可有效做帐。所有账单须经其余两方股东认可,并给其复印件。

第九条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股人同意,禁止任何合股人私自以合股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股人,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股人在本地区经营与合股竞争的业务。

3.针对个人言行违背合股事业,干扰合股经营的正常秩序。

4.合股人禁止在合同期内私自开别的店面,如果独立经营开店需撤股,且不得在本店附近区域开店,不得带走本店的客人。

5.股东无责任感,带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5.如合股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股实际损失赔偿。

第十条合股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股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股人同意终止合股关系;③合股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股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股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进行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股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股人出资多少,先以合股共同财产偿还,合股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股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一条纠纷的解决

合股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股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二条本协议由全体合股人签约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股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合股人: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合股人:____________(按手印)

签约日期:年月日

投资合股协议书 篇3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____

年龄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4.支付合伙债务;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1.合伙期限届满;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5.被依法撤销;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____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____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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