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建设建筑施工协议书(通用19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内除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分包项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和预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劳务、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全部内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钢结构由发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监理人下达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其中主体为优质结构)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预算价约计_______万元。
六、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图纸;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发包方、承包方应当共同遵守上述约定,如果一方违反约定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邀请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____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办理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一般公式为:
竣工结算工程款=预算(或概算)或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预算或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3、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质量保证金 ,发包人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质量保证金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1、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满足双方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各项条款之规定并无任何纠纷后合同自行解除。
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市--镇金竺村建房屋一栋,建筑层数两层,由乙方承包施工。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原则,确保工程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经双方协商同意特制定本合同,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承包。
甲方提供建房所需的材料,包括:红砖、河砂、碎石、石灰、水泥、钢材、水管、下水管、铁钉、扎丝、水电等等一切建筑材料。
乙方提供劳务、施工技术、施工工具、及生产生活的一切用具等。
二、承建项目
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甲方房屋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墙体、梁、柱、楼梯、楼面、装模、拆模、扎钢筋、现浇混凝土及地面、门前台阶砼垫层;装饰室内粗粉刷、前沿外墙贴瓷砖、后沿外墙面粉水泥砂浆、墙面贴瓷砖、顶层层面加浆磨光,同时作好防渗透水处理。
三、承包价格
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元,建筑面积按三层计算,斜屋面面积不计。施工范围包括所有需要水泥砂浆抹面的墙体。
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完毕,工具进场,人员到位,付款元,完成第一层砖砌并捣制好楼面付款元,完成第二层以及屋顶付款元,工程全部完工,交验完毕付到90%,预留10%为质量保证金,完工一年内无质量问题,清尾款。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到位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六、质量要求
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并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注意安全
甲方给乙方提供安全保险一份。如果乙方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或乙方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出现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文明施工,讲究职业道德,讲究清洁卫生。
八、工期要求
从签订合同之次日起计算,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主体工程,遇天气原因顺延,乙方不能因各种原因拖延甲方建房完工时间。遇乙方所需材料,应提前向甲方提出计划,以便及时筹备。
九、后期维修
因乙方质量问题所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都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赔偿以及责任
十、违约
十一、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双方如有违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严格执行。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为明确甲乙方双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促使双方互相创造条件,搞好配合协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国家的基本建设任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一、工程名称:
二、国家(或各部委、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工程项目表、申请建筑许可执照,计划任务书,初步设计、总概算等文件号。
三、工程编号: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六、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第二条工程期限
本合同全部工程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单项工程、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略)。
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一、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二、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三、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征地拆迁: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绿化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接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地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本合同全部所需材料按下列()项供应方式办理。
.特殊材料、统配部管材料及统配部管机电产品,均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2.统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调剂使用;
特殊材料及统配部管的机电产品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至乙方指定地点,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现场或指定的加工地点;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成套设备和非标准设备,由甲方负责办理申请、订货及加工、引进成套设备在交付乙方前,甲方应负责商品检验。在施工现场加工的非标准设备,甲方可委托有条件的乙方加工。
三、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应部门的规格品种或材质不能满足工程所需要求,必须以其他规格品种代替或加工处理时,应事先取得原设计单位和甲乙双方的同意,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实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发生的量差、价差及加工费,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四、凡应附有合格证明的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验证,如无证明,须经试验合格方准使用,其试验费应由负责供应之一方负担。
五、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工程款结算
一、本合同全部工程造价的结算方式,按下列第()项办理;
.以施工图预算加增减变更预算进行结算;
2.按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确定包干造价,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3.按标准施工图单方造价包干,包干范围以外的费用另按有关规定调整包干造价;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包工预算定额或人工费包于办法结算;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自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日内按工程造价总数元的百分之一次拨给乙方备料及施工费。工程进行期间,甲方应审查乙方提供的完成工作量统计月(季)报表,并据此拨给工程进度款。工程未竣工验收前,可预留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的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付清。(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贷款之后,贷款办法按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在组织施工中必须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要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求全部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二、在组织施工中,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如遇下列情况造成乙方窝工、返工和材料、构件的积压倒运,劳动力、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错误或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七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准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遇设计变更后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得强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三、在施工中由于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构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四、乙方要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凡隐蔽工程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作出记录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隐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检查验收,并作好记录;重大或复杂隐蔽工程应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如甲方与没计单位未届时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应作好记录,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以后提出检查时,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责,符合要求者,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五、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对某个单项工程提出加快提前完成而采取特殊施工方法时,因此所增加的各项施工费用,应由甲方负担。在组织施工前,甲乙双方应办妥改变施工方法的手续。
第七条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一、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前日,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必须承认乙方的竣工时间。甲方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负担,并偿付逾期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办法。
二、竣工工程经检验合格,从验收之日起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乙验收工程发生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三、某项工程中之单项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在移交时甲乙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之依据。
四、在进行地竣t2 2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需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甲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经双方研究同意,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六、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条件:
.增减工程变更的有关手续和其他洽商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中间交工验收记录;
3.提供竣工图的工程,如工程变更不大,施工单位应尽量在原施工图上加以注明,提交甲方存档。工程变更较大的,由甲方自绘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制竣工图。
七、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天内,应将竣工工程结算件送交甲方进行审定,甲方接到竣工结算件后应在天内审定完毕,如到期未审定完或未提出异议,即视同同意结算,建设银行据以拨款。
八、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施工的土建工程质量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间,确因施工责任造成的屋面漏水、漏气、堵塞等质量事故,应由乙方负责修理,并负担全部修理费用。
第八条奖励、惩罚与仲裁
一、乙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和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施工,由此而节约的工程投资,百分之归乙方,百分之归设计单位。
二、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期计算,每逾期一天,应按该项工程的项算造价(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预算人工费计算),由乙方偿付给甲方万分之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提前竣工,每提前一天,由甲方付给乙方万分之的奖励。奖金由甲方收益中开支或从甲方节约的投资中支付。如甲方确无资金来源,可不实行奖罚条款,乙方应从全局出发,不因此推迟交工。
三、甲乙双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种应付款项,如逾期不付,则视同贷款,拖延方应增付应付而未付款项的利息。
四、施工合同由各级建设银行监督执行。施工中的经济纠纷,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可以提交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仲裁。
第九条工程负责人和工伤事故
一、甲方派同志为驻现场负责人,乙方派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共同履行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3232程验收手续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有责任教育工人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在施工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乙方管理不善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因此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条合同份数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___份,报送甲乙双方的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建设银行各一份存留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
第十一条附则
一、本合同条款如对特别情况尚有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抵触。
二、本合同订立之前双方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在签订本合同后,可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均略)
一、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全部施工图纸;
三、施工图预算表;
四、甲方负责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五、国家(或省、自治区、市政府、计委、建委等有关单位)对工程的批准投资计划、计划任务书等份文件。
第十三条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订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工作
1、甲方负责洽谈承揽装修业务;
2、甲方负责广告策划和发布,设计方案和制作工服;
3、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施工进度,工艺说明,巡视督导,验收等方面;
4、负责工程测量,预算,设计,导购,现场管理;
5、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工程竣工验收。
第二条:乙方工作
1、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同一着甲方工服,施工现场必须在明显位置悬挂甲方公司标志;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如乙方不按图纸及工艺施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乙方应处理好物业及业主的关系,不得和业主争吵,有问题须及时向甲方反映,监理及时协调;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
5、文明施工,管理好工程材料,施工过程中出现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6、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得私自或以甲方的名义私自承揽业务,如有业务应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承接;
7、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8、乙方负责甲方的所有施工材料搬运到施工现场;
9、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施工现场做到一日一清,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土渣一律装袋存放在指定地点,材料、工具按指定位置整齐排放,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10、乙方自行办理所带队伍人员的公安检查等一切手续,出现问题甲方不负责;
11、乙方不得与现场监理人员及我公司其他人员私下交易,一经发现全部扣除乙方向甲方交纳的保证金;
第三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四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五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b)、不可抗力;
(c)、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能延误;因乙方原因造成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每延误一天按工程总额的2%扣除。
第六条:质量标准
1、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质量验收规范执行;
2、乙方应认真按照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检查,如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a、材料进场后的材料验收;
b、水、电、暖改造完后的隐蔽验收;
c、防水工程验收;
d、中期(木做收口)验收;
e、工程完工后的整体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3、本工程自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
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壹万元作为质量保证押金,乙方承揽每个工程时,甲方从每个工程中扣出本工程最后结算总额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每个工程保修金在工程保修满两年后甲方支付给乙方,质量保证押金待双方合作结束(合作结束时间为乙方最后接的工程竣工日)后满两年。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材料进场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中期验收合格后两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0%,待工程整体完工且业主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派工价的35%,其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参照1条)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7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4、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1—2种方式解决:
1、向——天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条款(可另附页,附页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甲乙双方先前所签定的所有协议约定即时解除。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年月日
业 主 方: (简称甲方),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住址:
承 包 方: (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甲方在位于 省 市 区 镇 村 社拟建房屋一幢,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承揽施工。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确保建房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工期、工程款支付等,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甲方提供建筑材料,乙方组织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工用具、脚手架、架板、模板、临时水电管线、安全防护用品等除建筑材料以外的全部施工所需的人员及设备物资进行承包施工,既:包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期的承包方式进行承包。
二、 计划工期:
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 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工期 (日历)天。
三、 承包范围:
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承包范围包括:基础土方开挖及回填、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室内室外抹灰及面砖粘贴,室外散水工程、给排水及强弱电安装工程等,既:除室内乳胶漆、门窗安装、楼梯扶手安装以外的全部施工内容均由乙方负责。
四、 承包单价: 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元(大写 元整)进 行造价计算,该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工用具使用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措施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等除甲方材料费以外的全部施工费用。
五、 付款方式: 按工程进度付款:一楼主体完成后支付 元,全部主体完工屋面断水后支付 元,全部工程完工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按照实际竣工的建筑面积进行总价计算,本次支付至总价款的95%,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尾款,保修金不计息。
六、 施工安全
1、乙方在组织工人施工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管理不力等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如有此类情况出现,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2、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乙方负责人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和出入工地的其他外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安全告知和安全监督,控制好各种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隐患,随时对工程安全、进度、质量三大要素加强全面检查和督促,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3、乙方应加强对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文明施工。乙方人员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须具有从事房屋建设的成熟经验,负责施工建设并交付建房成果。当事人明确,双方不存在雇佣关系。
七、 施工要求:
1、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
2、甲方负责提供红砖、水泥、砂石、钢材等建筑材料。根据施工进度,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材料。
3、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4、所有工人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八、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认真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人员的督查。
2、乙方施工时要按照施工图及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3、如果乙方因为自身水平原因达不到工程合格条件的,乙方应该按照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返工;返工修改后仍不能达到约定使用条件的,乙方应当承担工程质量违约责任。
4、房屋建成后,因为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不能正常使用的,仍由乙方承担修理返工或重建的责任,并由乙方承担所需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相关损失。
九、 工期延误:
工期从20xx年 月 日开始建设,工期为 (日历)天。无正当理由,乙方不得延误工期。由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
1、因停电或停水造成停工;
2、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冰雹等;
3、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须由甲方签字同意的情况说明)。
十、 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办法: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要求的,乙方要进行返修;造成损失的,乙方要赔偿所有损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若无视甲方的合理要求,或者采取消极怠工和延误工期等做法为难甲方,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只需支付按照已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人工钱的50%给乙方。
3、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钱,在工程相应进度完成五天后,则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按照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4、因乙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5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3、在工程验收合格,质量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后,该合同自动失效。
十二、 其他:
以上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有变更补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按手印): 乙方签字(按手印):
合同签订日期: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施工,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约2。
4、工程总造价: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以下单价均含税费)
1、承包方式按包工包料执行;地面铺设/ m2结算、砼12公分按40元/ m2结算、砼18公分按50元/ m2结算。
2、钢架棚按/m2计算,按水平投影面积结算;材料规格:柱子;φ125×2.0厚,上下弦;φ50×1.8厚,行条;φ20×1.6厚,盖0.326彩钢瓦。
3、封边按/ m2计算;材料用φ32管和φ15管。
4、砌墙40元/平方,(390×20×14水泥砖、不包含批灰)。
第三条、工程工期
1、本合同工程工期为连续的,自年日算起。
2、若遇不可抗力,停水停电工期顺延。
第四条、工程质量及保修
1、工程保修期为个月(,保修期从验收之日起计算(延期验收则从初步验收或交付使用之日算起)。
2、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问题需要维修时,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进行维修。
第五条、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乙方材料进场3天内付工程总造价的30%,主体完工盖瓦前付工程总造价的50%,余款工程验收后以实际测量面积结算十天内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双方责任
1、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甲方无偿提供水电给乙方。
2、乙方应全权负责工程施工安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据《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方将原由乙方承建施工的 *楼承包给丙方施工,为确保如期保质完成本工程,三方本着互相支持、紧密配合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签订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不再承建楼后续工程,待甲乙双方交接完成后由丙方进驻现场进行后续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但乙方应对现已完成的工程质量负责。
二、丙方承接本工程后,应严格按行业标准、规范、设计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作业。
三、甲乙双方就乙方前期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了结算工作,结算总价定为肆佰叁拾万元(430万元);包含了从工程开工至今全部的工程费用、为完成本工程而发生的各种措施费、甲方的补偿款、利润、管理费、税金、为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水电费、各相关职能部门收取的应由乙方负担的各项费用等,甲方一经付款,甲乙双方再无经济上的纠纷;乙方完成结算部分的工程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具体项目见乙方交由甲方的总额为 的建设工程预算书)
四、因甲方未与乙方签订施工合同,暂不能开具工程发票,拨付给乙方的上述款项中,扣除相应税金共计元,用于开具相应发票;在甲方见证下,丙方接收乙方尚未使用在本工程上的钢筋总计28吨;双方协商钢筋总价为*元。
五、在甲方见证下,丙方接收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所设置的临时建筑(彩钢板房)、砖砌厕所、库房、地下埋设电线电缆、水管、配电箱等。
总价为 元,(具体详见乙方所列示清单)。
甲方,丙方最终应支付给乙方的的总款项为[ 元+临建*元+钢材元-税金元-(水费3596吨_6.24元/吨=22439元)-(电费47752度_1.0元/度=47752元 元,此款项协议签订后一次付清。
六、乙丙双方将本工程所需全部资料进行交接完善,丙方自行保存,保证本工程的正常施工及竣工验收(因存在乙方保证资料单位名称与丙方单位名称不符的问题,如造成不能交付档案馆,由甲方负责处理)。
七、乙方在交接前,应完成其施工部分的各项功能检测等,如冬季施工检测等。
七、三方协议签订后,甲、丙双方将应付款项交由乙方,丙方进场看管,乙方保证在两日内撤场完成。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直接发包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名: 开户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业 主(以下称甲方):
承建方(以下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乙方承包甲方房屋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房屋建筑工程(以下称本合同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结构:
建筑面积:
二、工程承包形式 包工不包料。
三、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本合同工程项目的施工、完工、缺陷修复和保修期内的保修。本房屋工程项目包括:
1、甲方将房屋建筑工程承包给乙方(含平整、基础、框架柱、梁、墙体、楼梯、现浇楼面和地面、架模、拆模、浇筑、做地平、安装落水管道、内墙粉刷、外墙立面、屋面和卫生间防水、门前台阶、化粪池、水电施工敷设、内外装修等)。
2、未提及部分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工程期限
1、本合同乙方进场时间为 年 月 日,整个工程在 年月 日之前完成,合同工期共 个月。
2、本条款所规定的合同工期,是指合同内的工程实体通过竣工验收的时间。
3、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保证如期达到,不允许延误。如甲方认为整个工程或部分工程的进度太慢,不能满足确保关键工期的要求,甲方可指示乙方加快进度或修改原施工计划。乙方不得因此而向甲方提出任何的补偿。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在开工前作出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批。经过批复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将作为本合同书的一部分。
5、甲方保留对工程暂时停工的权利,乙方不应拒绝。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标准: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本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
2、乙方按图纸施工,如出现质量不合格,由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赔偿甲方。
3、无论甲方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甲方的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必须及时通知甲方。
4、无论工程材料是由否有甲方供应,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的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因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价款
1、本合同价费用为完成本合同工程项目的不含材料费用的其他全部费用。本工程造价 元/㎡,结算以实际施工面积为准。
2、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明确和隐含的全部责任,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试验、检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
关事项和物品(不含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费)。
3、合同价包括了合同规定的劳务、施工机械工具、制造、运输、安装、试验、调试、测试、维护、管理、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权利、义务等所应有的费用。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提出的任何建议、方案、要求,不管乙方是否采纳,乙方不得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除非因甲方要求而引起规模、标准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变化可由双方协商进行合同费用调整外,其余一切情况合同费用均不作任何调整。
5、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以外,合同价适用于合同文件中规定或包括的任何项目的任何实施方法,乙方不得因施工方法不同或改变施工方法而提出任何追加费用的要求。
6、乙方采用的任何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均应得到甲方的批准和认可。如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未得到甲方批准,由此引起的费用、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七、工程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时预付 元。
2、施工到±0。00米,验收合格后,付 元。
3、施工到一层板浇灌结束,验收合格后,付 元。
4、施工到二层板浇灌结束,验收合格后,付 元。
5、施工到三层板浇灌结束,验收合格后,付 元。
6、工程竣工验收后,付 元。 工程完工后暂扣总合同款的5%为质量保证金,期满付清。
八、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中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乙方应对工地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每一项工序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投保,发放安全防护用品等,配备专职安全员。
3、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不安全责任事故,包括对工地周围过路行人车辆的可能发生的伤害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九、质量保修
1、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明确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本合同约定本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保修期限30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未明事项,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进行。
十、甲方责任
1、提供图纸,保证供应施工所需材料。
2、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3、解决图纸不明地方。
十一、乙方责任
1、乙方所需机械、工具、模板及铁丝、钉子等低价易耗品由乙方自己提供,生活自理。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如图纸不明白的地方提前提出,确保工程按质按时完成。
3、每道工序完成后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下道工序。 十二、延期及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程延期的,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费,甲方可从应向或即将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
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2、本合同误期赔偿费每天按合同价的5%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
3、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甲方的工作内容进行付款和供应材料,若违约,除乙方不负违约责任外,甲方应向乙方付违约金5000元。
十三、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和保管
1、甲方负责本合同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供应,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材料、设备的采购提供协助、指导和搬运。
2、乙方除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给出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供货计划外,还应在施工过程中提前提出材料、设备的采购的通知。
3、施工过程中,乙方要节约用料,必须按照图纸及规范严格下料,如出现验收不合格导致的返工,所需材料及工费由乙方负责。乙方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如出现余料各品种超过200kg,由乙方自负损失。
4、工地交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无论何时均不对乙方的施工机具、设备、临时设施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其他事项
1、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本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双方自愿共同遵守本合同,各自履行合同责任,如一方违约,应支付给对方10000。00元的违约金。
3、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乙方必须尽快支付给工人,不得挪用,如造成人工工资问题,甲方一概不负责任,后果由乙方自负。
4、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十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住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附属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技术标准:按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三、工程内容:等内容。
四、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双包工程。
五、甲方职责:(1)负责解决施工所需的临时占用土地、料场等问题;
(2)协助解决与周边群众发生的纠纷关系;
(3)解决好工程所需的水电问题(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职责:
(1)听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现场监督检查;
(2)严格按照甲方的施工要求和工程量要求执行施工
(3)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4)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负责施工中的一切财产、人身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5)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
七、结算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现场实收工程量,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定额,结合市场材料价格及人工工资标准调整办理竣工结算。
八、付款方式:分四年到位(不计资金利息)。其中20__年拨付工程款的42.5%;20__年12月30日前拨付28.5%;20__年12月30日前拨付21.5%;剩余的7.5%视甲方情况拨付,但最迟在20__年12月30日前付清全部工程款。如逾期未付清,则按所欠资金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乙方。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拆除______楼临建办公室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职责,保证清拆工作顺利进行,特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程项目
清理拆除办公室所有的临时建筑,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承包价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房屋拆除清理完毕通过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四、合同工期
工期自______开始,14天内完成。施工期间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双方可另行协商延长工期。
五、双方约定
1、乙方承揽的拆除临建房屋,必须按照甲方指定的范围实施拆除作业,包括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及一切设施,拆至室内地坪面止,并将建筑垃圾清运完毕。拆除后的建筑材料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处理。
2、房屋拆除开工前,乙方应编制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落实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并在拆除现场设置临时办公室,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和安全职责。
3、乙方在拆除房屋时要始终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现场指挥拆除作业,如有事离开,必须要有施工管理人员留在拆房现场指挥拆除作业。
4、拆房施工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服从统一管理。遵守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头戴安全帽,脚穿劳保鞋,高空作业不准疲劳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进入危险区域应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不准酒后从事拆除作业。
5、拆除工程现场必须设置维护封闭、设置明显的警告牌。拆除工程作业一般自上而下,按顺序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后拆除承重结构;不得立体交叉拆除作业。
6、乙方要做好现场文明施工,拆除的建筑材料必须按甲方指定地点堆对整齐,瓦砾杂物不准散置、乱堆乱放,确保通道的畅通。
7、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拆房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前,乙方对施工现场负全面责任。乙方在拆房过程中如出现拆房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8、如乙方在拆除临建施工中未履行本合同的约定造成人员伤亡,由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代表签字: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代表签字: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
甲、乙双方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材料及设备及配件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确保实现缔约目的,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执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工程总承包商: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且互为说明。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顺序在先者为准;同一顺序中不同文件对同一内容的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合同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履行政府机构职能的社会机构颁布的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A.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签署的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
要、协议;
B.本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附表;
C.经甲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D.中标通知书;
E.招标文件;
F.投标书及其附件;
G.设计图纸;
H.工程量清单。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
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或各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理解出现异议时,根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的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供货范围
供货范围:【工程名称】【标段】【楼号】 层表箱供货。具体规格、型号、数量详见:附件2《供货清单及报价表》
技术标准与要求
见附件1《技术标准与要求》。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乙方供货的时间为: 。
供货时间及技术参数如有变化,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乙方应按本条约定时间或甲方通知的时间,自行承担运输费用将相应货品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
运输费用:运输相关费用和货物保护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全部货品的包装并承担包装费用,包装标准为: 。
乙方自行解决卸货及卸货工具并承担相应费用。运送期间或送至项目工地现场时全部或部分货品受到损坏,乙方须立刻为甲方免费更换,交货期不予顺延。
合同价款及结算方式
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整。
本合同采取固定总价计价方式:
本合同价格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款、运费、并负责卸货到指定位置、关税、保险费、税金、手续费、检测费及配合安装、调试、报验,同时也包括因赶工、道路运输及与总承包或安装单位协调配合等发生的一切费用。本合同总价组成明细详见附件2;
本合同价格对应设备的数量以中标清单为准,中标清单为反映招标图纸中全部内容,如因乙方原因发生中标清单遗漏及对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大小尺寸理解有误等任何情况,乙方不得借此要求对设备材料综合单价及合同总价款予以调整,但乙方必须按照正确的数量、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大小尺寸进行供货;
除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以及数量的增减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乙方深化设计不完善、二次设计失误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结算时不予调整;
如出现上述本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之情形时,双方确认,合同价格调整之单价均以附件中确定的综合单价为计算依据。
如发生上述未有的项目,采用如下计算方式确定单价:参考类似中标报价文件中规格型号设备单价执行;若无可用单价,单价由乙方上报,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总价款,不管合同中是否有特别说明,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本合同所有的直接费、管理费、利润、法定收费、风险、税金等;
产品相关的包装、运输、装车、卸车、组装、码放整齐等的全部费用;
辅助材料诸如钉子、自攻螺丝、垫片、塞子、铁丝、夹子、抗震垫、易损件等;
此外还应包含有深化设计、采购、贮运、保险、商检、验收、安装指导、调试、保修期内提供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服务及其它(培训商务往来等)、乙方技术人员现场服务指导费、调试费、免费维修保养费等各项费用;
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费率、汇率、利率、政府收费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
进口材料需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等一切进口费用,乙方需确保按正常渠道入关。若遇政府部门对进口材料报关进口资料进行检查,乙方需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产品通过相关部门检测的一切费用;
按不同区域供电部门要求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并协助甲方办理验收、发电的相关手续;
为供电部门安装电表提供一切必要的条件及配合,并承担相关费用;
甲方提供的(局供)电表配套开关的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
因任何原因所必须的二次设计的相关费用;
按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自行办理招标及合同备案手续,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乙方为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须承担的其他费用。
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的调整、运输费用变化等任何条件发生变化,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合同价款的其他情况。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的配合及服务费的约定:甲供设备移交后的保管费用、安装单位的配合及服务费用,已包含在安装单位范围内,乙方不需考虑此部分费用。
价款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备案表之日起28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45日内,甲方将安排甲方预算人员或甲方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与乙方开始核对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初步确定合同结算价款,但该价款不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
本合同甲方、乙方双方的最终竣工结算价款需经甲方的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审计后方可确定,在审计过程中,乙方应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工作,甲方上级审计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最终审定的金额经甲方和乙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最终竣工结算价款。
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甲方和乙方对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解决争议。
乙方申报的竣工结算价格要合理,不能虚报,若经甲方委托的咨询公司审核后审减额超过5%及以上,将会影响乙方的后评估得分。
特别说明:
A.结算时乙方需提供经由甲方、监理、安装方、乙方签字的四方验收单.四方验收单所反映的供货数量应与中标清单中数量一致。
B.结算时数量变更:设备数量以中标清单为基础,中标清单外调整的设备数量,在供货之前甲方工程师及供货方需确认增减设备的相应资料,资料需明确增减的原因和数量。依据设备变更数量及合同相关约定,进行结算。
C.材料设备的单价在其技术参数及规格型号不发生变化时,单价不得调整;
D.经审核确认的变更、洽商费用进入合同结算。
E.变更洽商原则上必须在工程实施前办理,不事后补办。遇特殊情况,必须在发生后15日内补办洽商。
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分期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供货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
乙方按甲方工程师指令供货,各标段各批设备到场且经甲方、监理及安装方、乙方四方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该标段到货合格设备总价款的40%;
各标段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完成后,支付该标段设备合同价款的20%;
工程验收合格竣工备案完成,甲方和乙方竣工结算并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合同结算总价后60日内,支付至本合同结算总价的95%,本款中对于验收如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则该验收系指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
结算总价的5%,作为乙方质量保证金,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届满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确认若全部货品没有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后30日内,则甲方将该部分合同价款支付给乙方;
依本条甲方扣留的质量保证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
甲方有权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包括质量保证金)扣除或抵消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但如果乙方对有关的扣除或抵消提出异议,双方可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解决争议。
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支付供货款。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供货款不能如期支付的情况下,本着相互理解的精神,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90日内,保证供货正常进行,而不拖延时间,甲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拖延付款日期超过90日,则应当按照中国人*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履约担保
乙方应按如下第 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A.提供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须在签订合同时收取,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10%,乙方提供的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90日。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应当由在中国境内营业的商业银行或有资质且北*市建委认可的担保公司开具,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
B.不提供履约保函
各方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
总监理工程师: 。
乙方工地代表: 。
乙方工地代表的任命书、委派书作为合同附件。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予以无条件认可和接受。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甲方应指定相应的安装单位,按合同约定时间接收货物;接收货物后,由于搬运、安装、操作不当对产品造成损坏所引起的损害后果与乙方无关。
退货:安装使用过的配件不能退货,未开封材料及设备的退货比例不能超过总量的1 %,但由于产品质量问题发生的退货除外。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有权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变更产品数量和型号,乙方应按甲方有权予以免费调整。但,甲方应在乙方开始生产前向乙方书面提出。
甲方如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履约而中途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选择就同意接受并使用的成品、半成品向乙方支付价款,乙方应与甲方结算并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供货部分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亦有权要求全部退货或拆除,乙方应返还全部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本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中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他权利义务: 。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应依照本合同约定或甲方的要求、双方议定按时向甲方供货,并保证货品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货物生产、储存和发货各阶段的监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排甲方访问制造厂并作技术检验,为甲方监督所有设备性能实验情况提供便利,以及安排甲方随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到库房查看。乙方对货物应有一定的易损元器件备用数量,备用产品须与正式产品一同到乙方库房,并在甲方需要时随时提供给甲方使用。
本合同项下货品在交货验收合格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每批货物交货验收合格后至完成安装并经各方及相关部门验收认可之前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安装方承担,每批货物安装完成并经验收认可之后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配合设计单位进行相关的材料/设备交底或设计变更及洽商。
因乙方统计设计图纸中材料及设备数量、规格、甩口等不准而造成的加工订货、安装等环节出现的所有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果甲方/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发现乙方所供材料及设备有任何短缺、超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乙方须于甲方/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通知后7日内及时更换、调整、补齐货物。
乙方应确保送至现场的材料及设备外包装满足产品运输及安装要求。
乙方承诺提供安装工程配合服务。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通过项目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
严格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期限内的相应保修事宜。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乙方承担本合同中全部货品之权利瑕疵担保责任,若有任何第三方主张对本合同中的货品及设备享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抵押权),相关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在工程建设过程及商品房交付使用过程中,乙方应按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要求必须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并协助甲方做好向客户解释、宣传产品功能的相关工作,确保交付期间维修工作的及时、有效。同时,由于乙方材料及设备问题给购房业主及其他人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其他权利义务: 。
质量要求
乙方保证全部货品是全新的,其质量,规格和性能满足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供电部门的规范、标准及验收要求,并与合同规定、标书、产品及质量说明书要求相符。
材料及设备外包装需确保产品运输及安装安全,以利于成品保护。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货品所需的全部材料/设备均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查,确保使用质量合格的材料设备投入生产。
本合同签署生效之日,乙方须将本合同项下货品的资质证明、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资料交付给甲方、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及监理单位。
检查与验收
甲方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向乙方发出货品的交货通知,乙方应按交货通知的要求,将相应货品运至项目施工现场,或运至甲方另行指定的其他地点。
乙方在运输、装卸货物过程中,自行承担运输、保护、保管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甲方有权对产品进行发货前的检验,乙方应安排 人的甲方人员到制造厂检验制造工艺、原材料质量和产品质量,并参加产品出厂试验、测试和包装发货情况(但不作为最终验收),检验合格产品才允许出厂。乙方应为甲方进行上述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供货检验:
乙方将各批货品运至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后应按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及监理要求,提供报验手续及相关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出厂合格证、出厂检测报告、行业所规定的强制性检测报告)。
乙方将各批货品运至本合同约定地点或甲方另行指定的地点后5个工作日内,货物检验由甲方、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监理和乙方共同完成。对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外观和数量进行检验和核实,检验标准为:合同附件1中“技术标准与要求”的规定、相应国家规范、北京市地方标准及行业标准等。
检验合格的货物,在完成相应的检验手续后,由乙方移交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进行保管。
工程验收合格条件:
乙方已提供了本合同中约定的全部货物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货物符合本合同附件1中“技术标准与要求”的规定,性能满足合同、甲方要求及设计要求;
性能试验和系统试运行中出现的所有缺陷已经改正至甲方满意;
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如需要);
本工程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竣工备案;
甲方或监理、安装等单位应将任何短缺、超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不符的情况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将于接到通知后3日内根据甲方要求更换、调整、补齐货品,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如乙方未能及时改正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工程除通过监理、甲方、安装等相关方的验收外,如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的,则还须通过有关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检验。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有关本工程和监理人合理要求的一切检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各方确认,在货物使用过程中,如货物存在质量瑕疵的,则,虽经甲方按本条约定验收完毕,亦不视为甲方对乙方货物质量瑕疵的认可,乙方仍应承担质量瑕疵赔偿、补偿等的责任。
安装服务
安装配合:乙方应指派专门的服务工作组,协助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处理安装前的管道予埋,安装过程中的安装工作等相关技术指导及安装完毕后的产品调试工作并提供全套技术文件。具体内容包括:在设备批量安装前指定两个以上(含两个)经验丰富的技术工程师在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进行材料/设备安装工作的技术交底,并深入工程实施过程专门和全面的负责材料/设备安装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安装期间,乙方派驻现场技术指导人员紧急情况下有权对作业人员不合质量规范的安装以甲方的名义发出指令,责令作业人员予以纠正,对材料/设备的安装质量直接向甲方负责,但应在发出纠正的指令后立即向甲方告知相关情况。
在工程完工后,交付使用前,乙方应当对产品的安装质量进行全面的评估。
鉴于产品的安装工作在乙方的控制范围内,因此,作业人员的不良安装,乙方有义务指导、纠正、修改,如因指导延迟、失误等导致的安装品质下降或产生不良后果,均不能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安装品质的质量保证责任。
乙方承诺,其对安装过程的质量监控工作完全遵照和执行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关于项目整体工作的调度和安排。
乙方承诺,按照乙方监控的产品的安装调试质量将达到令甲方满意的程度。
当本合同项下设备具备了调试运转条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安装单位进行调试运转,乙方须派技术人员跟踪到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修服务
具体保修标准、要求以供货项目所在地供电部门的要求为准,以下保修条款仅作参考。
保修期:自本合同项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并且通过竣工备案,且集中交付客户之日开始起计 24 个月(集中交房之日即指甲方向客户发出的入伙通知书上确定的集中交付最终之日)。
在保修期内,对由于产品材料或制造缺陷而引起质量问题的材料及设备,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如材料及设备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其他一般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修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负责全额赔偿。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对产品进行质量跟踪年检,免费对各用户的材料及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安全有效运行。
保修特别规定:保修期间出现故障供货单位维修人员应在乙方承诺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报修,乙方将派人于4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做出故障诊断,并在当日内修复完毕,如需返厂维修,则在7日内修复完毕。如未满足上述保修要求的时限要求,每次扣保修尾款两千元人民币,乙方对此无异议。乙方同意,如乙方不能满足保修合同的要求,甲方可另请第三方负责维修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在付给第三方费用的基础上向乙方加收15%的管理费,甲方付给第三方的费用经甲方签字即可,无须乙方认可。同时,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费用,甲方均有权在乙方保修尾款中直接扣除,如保修尾款不足以补足上述费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须保证所供材料及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能使用 10 年。乙方承诺,在此期限(10年)内,如因乙方所供货品出现任何质量问题,造成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等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如因此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在提供本条的保修及服务的工作中,甲方可自行承担亦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代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协调、检查、监督等的责任。自工程竣工之日起,至保修期满止,物业公司可代表甲方行使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义务,具体如下:
代表甲方通知乙方对设备及配件进行维修、维护;
代表甲方检查、跟踪、配合乙方的设备及配件保修工作;
代表甲方签发保修验收单。
同时,甲乙双方在依本合同约定结算质量保证金时,由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乙方履行本合同情况之书面文件,双方均同意以此书面文件作为结算质量保证金的依据。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仍应按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与维修服务,同时,各方确认,保修期届满后的常年有偿维修服务,维修只收取成本费,各部件成本费按约定价格作为参考,除非调低价格,不能高于附件约定价格。
保修的其他约定:因乙方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致使甲方向业主或其他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保险
本合同中的总价已经包括了相关的保险费,乙方负责为其供货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若乙方在合理的期限内没有按照本约定同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保险合同,因此产生之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保留对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的权利。
乙方应当为其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不论该人是受雇于乙方或其分包人,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除非有关伤亡是甲方引致的,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偿、要求、诉讼及其他费用和支出。
保密条款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除了本合同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已公开的信息;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合同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如果参与本合同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本合同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违约责任
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合同,由于任何一方的过错使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双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各自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无故拖延付款的,甲方应当对逾期付款金额按照中国人*银行公布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业务取消或延期的,甲方可以终止委托,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工作。因甲方自身原因终止委托的,甲方需对乙方按双方约定的工作进程所发生的实际而合理的费用予以补偿,该费用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已经完成的工作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移交甲方。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指派的人员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违约行为。
乙方保证其依法成立及具备经营材料及设备的资质,如在甲方支付价款时仍未向甲方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的,则,甲方不予支付价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且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迟延交货,则乙方每逾期1日(包括部分逾期),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作为违约金,直至实际全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条件交付货品之日为止。逾期满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承担上述日违约金外,还应承担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受到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在材料/设备安装施工阶段,不能按照约定提供施工配合服务,则每逾期1日提供配合服务,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千分之二的违约金,直到按约定提供施工配合服务日止。该部分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保修尾款中直接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如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不符合本合同或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索赔通知后3日内给予答复并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赔,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甲方有权从将要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予以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须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支付。如逾期不予答复和处理,则视为上述索赔已被接受,乙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损失和费用。
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更换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因乙方拒绝更换或更换不及时或经乙方更换2次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货且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如由此造成其它第三方向甲方进行索赔时,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且乙方必须赔偿第三方之损失;乙方不能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并赔偿损失时,甲方可代为赔偿,并可向乙方追索该笔赔偿金。
如果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或甲方另行指定的时间达到甲方要求的库存量(含应供应的货物及备用数量),每逾期1日达到库存量,从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一万元。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本供货合同,乙方除应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止的违约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二十之违约金。
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乙方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并须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运杂费。如乙方逾期交货,须支付逾期的违约金,每逾期1日支付甲方将扣除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若乙方每次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将视具体情节每次要求乙方支付自一千元至一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如不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不积极配合总承包商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工作,甲方将视具体情节每次要求乙方支付自一千元至一万元的违约金。
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移交,且保证项目按时保质进行。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同时,视乙方此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承担20__-5000元的违约金。
因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任何一个阶段的工作或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30日的;
拒绝执行甲方要求其修补缺陷或更换不适用的材料和/或物品的书面通知,而这种拒绝的行为使工程受到了实质性的影响;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转让或分包本工程;
乙方与第三方串通而损害甲方利益的;
被甲方认为未尽专业职责或未达专业水平的其他情形。
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义务,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而无须提供其他证据,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甲方有权在乙方合同质保金中扣除相应赔偿款。如乙方合同质保金不足以扣除上述款项,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补足,或全额赔偿给甲方。
如违约方支付的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进一步补偿。本合同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费用和开支。
本款适用于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情形。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每日应付违约金的一倍加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方尚有部分合同价款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和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和滞纳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本合同第四百七十六条约定之一切违约金、滞纳金、赔偿金等,甲方均有权在保修尾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对此予以认可。如保修尾款不足以支付上述款项,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不弃权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其它合同/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应视为放弃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任何单独或部份地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亦不应妨碍该方将来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
通知与送达
以本合同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合同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在发生变更情况之日起1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可视对方的地址和/或联系方法没有发生变化。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7日视为有效送达;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3日视为有效送达;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所提及通知均为书面通知。
联系人
甲方指定 ,乙方指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代表其指定方并且其指定方仅通过该联系人负责与另一方的通知、提出询问答复提出意见确认等本合同履行之相关事项,任何一方应对其指定的联系人职责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变更上述联系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对上述联系人的指定依然有效。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部门正式发布为准,不可抗力是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的延误和影响。
当甲方或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将予以顺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但合同价格不因此而改变。
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4日内出具事故发生地区的有关机构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上述情况发生后,双方应努力采取必要措施,密切配合减少不可抗力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应立即通知另一方。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款所定义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对于市场环境变化、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及生产安排不周等情形,无论严重程度如何,均不理解为不可抗力。
完整合同
本合同构成各方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修改
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附件
本合同所有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可分割性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生效及文本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双方经过洽谈,为明确双方责任,加强协作,互相促进,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此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承包工程合同
一、 承包工程任务:供变电分公司办公室楼体装修
二、 工程总造价:458000元
三、 工程质量: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参照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保证工程质量。
四、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甲方负责事宜
一、 派驻工地全权代表,负责与乙方工地代表进行工作联系,并对设计、施工技术和经济往来等事宜签证。
二、 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电的协调工作。
三、 负责对现差上有碍施工的建筑及车辆进行提前安排。
第三条:乙方负责事宜
一、 按照所承包工程任务的设计方案的范围进行组织施工,特殊情况应通甲方代表共同协商。
二、 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按规定工期竣工。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与交接
一、 工程竣工后,双方进行预验,如有质量问题,乙方立即返修。经验收程质量合格后,双方在工程验收证书上签章,各执一份。
二、 工程竣工验收后,十日内双方办理工程技术档案及资料的交接手续,做完工程竣工结算,十五日内办理完全部经济往来及财务结算。
第五条:附则
一、 合同在双方签字日起即在法律上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经济往来终止后,本合同失效。
二、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双方各执 壹 份,以资守信。
三、 其他补充事宜:无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出租方:_____合同编号:
签订地址:
承租方: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共计_____天。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_____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租金收取:
第四条押金(保证金)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_____元。承租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五条租赁物资的维修保养租赁期间,承租方对租用物资要妥善保管,并负担维修保养费用。租赁物资退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有损坏、缺少、保养不善等,要按双方协商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及维修收费办法》,由承租方向出租方偿付赔偿金、维修及保养费。
第六条出租方变更
一、在租赁期间,出租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正式通知承租方,租凭物资新的所有权方即成为合同的当然出租方。
二、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承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物资,致使承租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__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二、承租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的违约金。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期租金_____%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承租方还应向出租方偿付违约金期租金_____%的违约金。
4.其他违约行为。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_____份。本合同附件_____份,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章)_____
承租方:(章)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电话:_____
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
帐号: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施工内容以发包人盖章确认后下发的施工图以及设计变更通知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承包人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验收合格、包所有税费、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有权视发包人开发建设情况、承包人的施工进度、质量等履约情况增加或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工程量。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一、承包人须严格按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和有关法规规定进行施工。
二、其它条款按XX条款第9条执行。
第四条:验收标准
一、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严格按国家____省、市相关设计及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要求工程质量合格;需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桩检测报告,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二、其它条款按XX条款第12条执行。
第五条:质量保修期
一、质量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本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二、其它约定按XX条款第13条执行。
第六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总工期:个日历天以内完成合同约定的所有工作,且完成所有设备离场、泥浆、土方等的清运工作。
三、节点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工程的所有工期均指日历天数,包括所有法定假期、休息日、暴风雨雾、高温、低温、冬歇期等天气在内。
五、承包人须在发包人移交场地并通知进场施工后天内组织台(套)以上机械设备进场施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增加机械设备,若承包人未能达到发包人的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六、承包人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起的第天开始须每天向发包人交出不少于根已经浇筑成型的桩。如承包人连续天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量,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机械设备,承包人须在天内达到发包人根据施工情况提出的新进度要求,若承包人仍未达到进度要求,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无条件退场。
七、其它约定按XX条款第14条执行。
第七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各单项工程暂定总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具体见附件
1、
四、以上包干单价包含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所有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工程及材料所须的各种检测费及试验费、各种材料损耗、材料场内二次运输费、桩机进退场、桩机安拆、桩机就位、护筒的埋设、成孔、加泥浆、泥浆制作、泥浆池的砌筑及拆除、泥浆外运、孔内钎探及障碍物排除(包括使用抽砂筒及反循环清渣等)、钢筋制作安装、浇捣桩成型、各种特殊地质的处理、各种原因导致的塌孔处理费、土方场内转运、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施工水电费、技术处理费、技术措施费(包括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施工现场排水、管理费、税费、利润、各种施工风险、市场风险和以下工作内容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承包人在完成本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褥垫层施工:平整场地、铺设石屑(砂、碎石)、压实
入岩增加费
桩间土开挖:开挖桩间土至设计标高
土方外运
桩头凿除及外运
五、超声波检测管:
如采用超声波检测方法,则由承包人负责埋设超声波检测管(检测管采用螺纹口连接,下端封闭,上端加盖),则检测管制作安装费用为10元米,此单价已包含检测管制作安装的人工、主材、辅材、材料价差、机械、市场风险、损耗、采保、运输及保修、税金等一切费用,结算时不再作任何调整。
六、包干单价不因地质情况的变化、施工过程的实际充盈系数和超灌高度等不同、市场价格和政府税费的变化而作任何调整(除本合同
第八条有约定的除外)。
七、计量方式:
(一)空桩:
1、自桩顶设计标高以上1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空桩工程量(原地面标高-设计桩顶标高-
1)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其它约定按XX条款第16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具体调价方法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
1、0
5)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
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
第八条
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XX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
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
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
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
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
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
第二部分XX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XX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XX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
四、关于杜绝假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
五、关于杜绝假银行保函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假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XX条款的修改
一、XX条款
3、1款、
3、2款、
3、3款取消。
二、XX条款
3、7款修改为:
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
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XX条款
4、2款修改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
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
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XX条款1
2、9款修改为:
1
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XX条款1
7、9款的执行。
五、XX条款2
5、1款修改为:
2
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XX条款2
5、2款修改为:
2
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
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XX条款2
5、3款修改为:
2
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
5、
1、2
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XX条款2
5、5款修改为:
2
5、5因
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XX条款2
5、10款修改为:
2
5、1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
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
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集合本工程实际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具体情况
承包范围: 主体包工包料,具体为图纸内所有土建至交工、室内刮白,施工期间所用水、电费由乙方负责。一、二、三层分户防盗门、楼梯间门由乙方负责购买和安装.室内其余由甲方自理。
工程概况及结构: 砖混结构 面积按图纸变更后面积计算。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面积:平方,每平方价格为。 工程总造价:面积完工后按图纸变更后面积计结算:
二、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建设至 年月天。
三、质量技术标准及品牌要求。
质量及主要材料要求:要个按照图纸设计及材料的强度及厂家牌子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派专业技术人员不定期对施工建房工程进行质量抽检,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地配合甲方把好质量。(1)主体水泥要求野象牌425#,砌砖及内外墙砂浆可以采用325#水泥。(2)钢筋:三级昆钢或三级玉钢。
四、甲方义务:在开工前做到施工场地保障水、电畅通,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并办理好相关建设手续,积极主动配合号施工协调好邻居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五、乙方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按房屋设计图纸要求和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建设,做好一切安全施工准备,施工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国家建设安全法标准佩戴各种安全衣、帽、带等工具,按时按量确保工程质量进行安全施工。如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付款方式: 现金或转账
(1)现金结算
(2)乙方材料人工进场,甲方预付工程总造价 (大写: )。
(3)乙方一层浇筑后,甲方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现金 (大写: )。
(4)乙方二层浇筑,门窗安装,甲方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现金(大写: )。
(5)乙方三层浇筑,甲方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大写: )。
(6)门窗安装,内墙涂料及外墙天然真石漆,墙地砖、房屋周边排水沟等完工后甲方再支付工程总造价的 现金 (大写: )。其余部分甲方验收后在二十天内付本工程总造价剩余款做为保修金。
(7)保修期为 年,待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甲方在十五日内全部付清。如有质量问题乙方及时无偿修复。
四、甲方责任
(1)保证施工地点水、电等设施的畅通;
(2)施工完毕后,积极会同乙方一起进行工程验收及结算;
(3)验收完毕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逾期不付,每日收取工程余款的3%的滞纳金;
(4)甲方如要新增或者修改施工合同项目,并提前与乙方共同当面协商后再进行施工。
五、乙方责任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2)提供给甲方建筑施工资质证书,材料进场时通知甲方,并会同甲方一起验收材料;
(3)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项目(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约,都必须赔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并承担工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调解无效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切诉讼费用由败诉一方负责并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七、增加项目备注栏,甲方如有增加项目可以填写备注栏里。(备注):
(1) 按照图纸施工,基础超深部分由甲方单独与乙方结算。
(2)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包水泥、沙,人工费贴砖价格为
(3) 房顶做防水处理并铺瓷砖,瓷砖由甲方购臵。
八、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效力同等。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年 月 日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
1.4 承包方式:
1.5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
1.6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层,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讯设备(费用乙方自理),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 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 本。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自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案例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自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通知一日内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如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应通知乙方,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可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由于甲方担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 日内组织验收,如不能及时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种:
⑴ 固定价格。
⑵ 固定价格加 %包干风险系数计算。包干风险包括内容
⑶ 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次全额付款,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
6.3工程竣工后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经审计后。并在 30 天内,结清工程款。
第7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7.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7.3 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或图纸设计单位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4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8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8.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 %支付滞纳金。
8.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甲方要求提前竣工,除支付赶工措施费外,每提前一天,甲方支付乙方 元,作为奖励。
8.3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甲方需支付乙 方 元,作为奖励。
8.4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8.5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6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8.7 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8.8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堆放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9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9.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9.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其它约定
第11条 附则
11.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2 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11.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4 附件
(1) 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
(2) 工程项目一览表
(3) 工程预算书
(4)会议纪要
(5) 设计变更
(6) 其他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 户名:
账号: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