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杆灯亮化施工合同(合集3篇)

高杆灯亮化施工合同(通用3篇)

高杆灯亮化施工合同 篇1

甲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工程为包安装、采购、管理费、税金工程,最终结算按工程实际安装数量为准,(材料增减部分按招标书的灯具报价清单上的单价决算,包括安装费和取费)灯具材料名称与施工安装费:详见标书附表。(如需适当调整,凭联系单结算。)

二、甲方指定灯具报价品牌为银星雨、欧曼二品牌。为方便采购、不受行业垄断影响,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完工,二品牌中由乙方选其中一品牌作为正式施工灯具(各个技术参数参照投标文件)。其他辅助材料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用银星雨总价: 整 (¥ 元)。 用欧曼总价: 整(¥ 元)。

四、工程区域划分:第一期为高层4#、楼及排屋部分占总价:15% 。第二期为高层6#、7#、8#、1楼占总价:30% 。第三期为高层1#、2#、楼点总价:25% 。第四期待为高层9#、10#、11#、1楼占总价:30% 。

五、付款方式。因此工程实际完工的时间较长,灯具安装验收可能分为三期,按实际需要安装为准。第一期,乙方完成一半工程量时甲方付工程款40%,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时甲方再付工程款的30%,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前甲方再付2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二年无质量问题一周内无息付清余款(质保期按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第二期、第三期按第一期付款方式为准。

六、工期:每一期工期定为40天。

七、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

1、严格按照甲方设计图施工。

2、严格按照行业施工标准施工。

3、甲方不负责采购、供应任何材料设备。

4、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的种类和标准。

5、乙方保证灯具及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性能要求。

6、乙方使用替代产品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

7、乙方提供主件材料的产品合格证等证明材料。

8、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灯具及货物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八、验收方式:

1、灯具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按部标或行业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国内货物或合资厂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3、灯具及电缆到现场施工前,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初步查验。

4、货到现场经检验,达不到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要求调换,乙方应无条件调换至合格为止。

九、完工后服务条款

1、合同项目灯具材料及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至少应为自灯具及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合格后2年。

2、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工艺、质量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3、对不符合本合同技术要求的灯具及设备应立即进行调换。

4、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灯具及设备不存在任何权利上的瑕疵,其产品的销售和使用不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5、保修期内,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实行售后“三包”。

6、设备及配件乙方应负责维修。保修期内,乙方对设备及配件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保修期后,收取成本费维修;灯具及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维修人员在收到故障报告后必须在 1小时内做到响应,保证 48 小时内到达现场修复。

十、项目管理

乙方要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商务和技术。每一项目实施必须由相关负责人现场管理。在项目施工或实施阶段验收时,相关负责人必须配合。

十一、分包与转让

1、除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十二、合同的生效

合同工期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完工要求。

十三、乙方提供税务局开具的工程发票。

十四、违约条款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的约定工期,乙方如不能履行的,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延迟付款,除支付本金外,并按银行利息四倍支付违约金。

4、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

十八、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2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杆灯亮化施工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就其高速辖区内高杆维修业务、委托乙方进行维修,达成如下合同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维修项目、数量、单价、总金额

二、产品质量要求:_________________保质期壹年。因素量问题造成灯具不亮、损坏等,24小时到场更换。人为和自然灾害造成损坏的,不在乙方保修围内。

三、维修施工地点:_________________甲方高速公路古辣收费、六景收费费站、伶俐收费站、五合收费站、三岸收费站、二塘收费站。

四、完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签定合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工。

五、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开具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转入乙方账户。六、开票方式:_________________先开发票后转账。

七、合同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施工安全事故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_________________如乙方使用不合格灯具,使用过程中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法律责任。

八、如乙方每延迟完工1日,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如甲方每延迟付款1日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违约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以上合同条款经甲乙协商同意,必须共同遵守执行。如有纠纷,双方应先共同商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代表代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章)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代表: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高杆灯亮化施工合同 篇3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 ,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

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奎屯市欢乐时光娱乐城亮化施工项目

二、项目需要的亮化材料

见亮化材料清单及报价

三、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 小写: 100000.00 元 大写: ( 壹拾万元整 )

2、合同总额包括楼顶招牌制作金额9万元,门头招牌制作金额1万元 ;

3、不含税费及增项;

四、验收标准与要求

1. 交付验收标准

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由双方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交付前的保管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安装地点及工期

安装地点:奎屯市欢乐时光娱乐城楼顶框架造型顶部。

工期:合同生效后20天内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

七、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70%;

2、货到甲方项目所在地,验收施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25%;

3、无违反合同约定的,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3个工作日内付合同总额的5%。

八、安装与调试

以符合合同文件要求和响应承诺的前提下,将设备(系统)安装并调试至最佳状态且双方均认为满意。

十、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从验收交付之日起为 一年,保修期终身(质保期满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可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保养服务。

2. 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相应顺延。

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现场安全操作及必要的维护保养培训。

4. 乙方须提供常设 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在甲方所在地设有长期稳定售后服务机构(办事处),对甲方的服务通知,办事处机构在接报后8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处理完毕。若主要设备的故障在48小时内仍未处理完毕,乙方必须免费提供相同档次的设备予甲方临时使用或采取应急措施解决,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业务。

十一、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或验收,并有权顺延付款;

2、甲方未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时,且无正当理由拖延付款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责任。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所产生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货物质量的检查鉴定,统一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辖属的相关检测机构进行终局鉴定,鉴定结果符合质量技术标准时,鉴定费由委托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乙方应提供的资料内容

1、中国境内制造的产品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

2、关键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十七、其它

1、本项目材料清单、增项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和履约义务。

2、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4.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二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合同共计四页A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

6. 双方均已对以上各条款及附件作充分了解,并明确理解由此而产生的相关权责。

甲方: 奎屯市欢乐时光娱乐城 乙方: 乌鲁木齐市红企实业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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