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图设计合同(实用十篇)

施工图设计合同(通用10篇)

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1

发包人(简称甲方):

承包人(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和造价

1.甲方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的住房系合法拥有。

甲方承诺有权对该住房进行装饰,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责 任。

2.装饰施工地址 区(县) 路 弄(村) 号 楼 室。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清包、部分承包)。

6.总价款¥ 元,人民币(大写) 元。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拆除费 元,清洁、搬运、运输费 元, 其他费用 元,管理费 元, 税金(3.41%) 元。“管理费”为上述总费用的总和(税金除外)的 %。

7.“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项目变更的情况下不超过预算价的10%。合同签订生效后,如变更施工内容、材料,这部份的工程款应当按实计算。

8.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

1.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按时送达现场后,甲、乙双方应办理验收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保管费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件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提前 3 天通知甲方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及不符合工程主材料报价单要求的,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按时验收,应视作验收,但不免除乙方不按工程主材料报价单选购及使用材料所引起的责任。

4.施工中如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质量问题,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或者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三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和本市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乙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二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修改设计、增减工程项目或者变更材料设备,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施工,因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通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通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通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按示范文本《使用说明》第十条的内容协商约定为 1 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通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2.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装饰装修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拆、改共用管线和设施。

第五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工程款用按下表支付: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2.甲方付款乙方应开具收据,甲方应予以保存,竣工结算后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统一收据交给甲方。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6)甲方应告知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以便乙方遵守执行。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2)早上7时前及晚上7时后不得进行有噪声的施工作业。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经过修理或者返工后,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赔偿给甲方 元。

3.乙方擅自拆改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赔偿甲方。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房屋承重结构或共用管线和设施,乙方应拒绝施工。乙方未拒绝施工而发生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的,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6.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停工、窝工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7.甲方如未按约定对隐蔽工程、竣工工程进行验收,乙方可以顺延工程竣工和交付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

8.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赔偿给乙方 元,工期顺延。

9.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或者在保修期内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或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签章):委托代理人: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签订地点: 日

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河道绿化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设计及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宁波经贸学校河道绿化工程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确认的施工图、施工方案为准(详见施工图)。

工程内容 :河道水面浮床基础、铺装, 植物栽培等(详见预算报价清单)

第三条 工程施工的规范性

乙方应该确保工程施工的规范性,工程施工期间必须注意施工人员和学校师生安全,不得进行危险操作。因不规范施工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所造成的损失提出赔偿。

第四条 工程质量及双方的职责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在施工中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甲方需指定施工监理人员配合乙方施工,通水通电。

4、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5、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24小时内告之甲方。

6、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7、在工程完工后一年内,乙方确保人工对工程范围内的植物进行消毒、杀虫,并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

第五条 工程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6月4日 ~ 20xx年6月20日(节假日进行施工,具体视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 项目工程费用及支付方式

1、该项目总金额¥:玖万柒仟捌佰壹拾元整(按635M2面积预算),详见附件预算报价单。最终金额按实际施工量核算。

2、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支付向乙方工程预算款的 30%作为备料款。

3、主体施工结束后甲方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工程预算款的40%。

4、施工结束后,由甲乙双方组成验收小组,并核算实际项目总工程款,在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余款。同时,乙方交甲方总工程款的10%,作为工程质量维护费,一年后,无息退还。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章) 乙 方:(章)

年月日

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3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1040703 -4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 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20xx年05月16日

计 115000元。

2.所有竣工图完成之后,再交稿前付清全部合同款(整理及绘制竣工图)。

十、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 20xx年5月16 日前将交付所有盖章竣工图,具体按施工设计图施工中、设计技术变更的所有有关资料交给乙方,乙方完成绘制盖章竣工图图纸定为18个工作日。若项目需提前待进行协商。

2.竣工图绘图完成甲方通过后,若因甲方原因修改图纸,造成的二次绘制竣工图的费用将另行协商收取费用。交付成果时间相对延续.

3.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绘制完成竣工图纸,绘图期间,甲方需安排相关技术人员与我方进行及时沟通与配合。

4.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乙方未开始的竣工图绘制工作,未完成的项目金额将退还甲方,已开始的绘制工作,甲方应根据乙方已绘制的工作量,经协商后支付绘图费用。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 .乙方无特殊原因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交付竣工图纸。

2.乙方竣工图纸按变更等有关要求 绘制完成之后,15日之内负责对图纸的符合规定的修正,且修改内容不超15%的工作量.若超15%工作量费用另行洽商。

十一、其它事项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产生分歧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解决。双方争议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向仲裁机关提请仲裁。

3.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__陆__份,甲方执 肆

委托方(甲方)名称(盖章)

海南同城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签定日期:20xx年05月16日 份,乙方执 贰 份。 受托方(乙方)名称(盖章):深圳市崇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电话:

签定日期:20xx年05月16日

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4

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监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 (简称“甲方”)

设计人: (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项目 地块扩初及施工图__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2 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规管设字( ) 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其它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1.3 甲方提供的《 项目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1.4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 项目设计阶段及内容

2.1 项目设计分为建筑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标识设计等分项设计。建筑设计由 完成;景观设计由景观专业设计公司完成;室内设计由室内专业设计公司完成;标识设计等由各专业设计单位完成。

2.2建筑设计分为规划及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过程配合阶段。规划及方案设计由 负责完成。各专业初步设计和全部施工图设计由乙方负责完成。建筑初步设计中关于地下室、附属设备用房及人防等内容由乙方进行深化设计。

2.3规划和方案设计阶段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报批配合,确保提交的方案设计文件应达到甲方设计任务书及方案审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深度。

2.4初步设计阶段, 公司需完成方案设计交底等配合工作。乙方最终提交的初步设计成果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图设计工作。乙方须负责完成方案批复之后的所有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图纸设计工作及报建配合工作。最终提交的设计文件应达到甲方设计任务书及各阶段审批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深度。

2.5乙方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图纸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外审。乙方最终提交的施工图应达到甲方设计任务书及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设计深度。

2.6本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

● 住宅、公建单体(包括小区入口门卫室、幼儿园和市政站点等)等规划用地内所有需乙方设计的建构筑物及室外工程的全部施工图设计(含人防部分)。

● 室外工程设计包括本工程红线内总平面设计和室外管线设计等。市政站点用房包括且不限于:换热站、开闭所、变配电室、垃圾清洁站、消防水泵房、弱电机房(含消防中控室)、中水处理机房等。

● 以上内容中涉及到的二次设计和精装修设计的配合工作。

2.7景观设计由景观设计公司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与景观公司协调配合,及时向景观公司提供图纸,并对景观设计图纸进行审核与反馈,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建议。

乙方需提供包括建筑定位、室内外标高、道路、停车等内容的总平面图给景观公司作为景观设计的条件图。

● 总图装置定位由乙方负责,并落实在最终施工图总图及提供给景观公司的条件图内。总图装置包括人行系统、车行系统、过街装置、行道树、停车平面、组团出入口设计。为确保品质及与景观的衔接,乙方需参加甲方安排的与景观公司沟通协调会。

● 景观设计与建筑相矛盾的地方,以乙方为总协调,通过甲方组织的沟通会议,最终双方图纸一致。

● 与景观公司的协调会根据需要不限次数,由甲方负责组织。

2.8绿色建筑设计由专业咨询公司负责;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应阶段的设计成果给绿色建筑咨询公司,并对绿色建筑咨询公司提出的修改建议报告予以及时反馈和修改;

● 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成果。

● 与绿色建筑咨询公司的协调会根据需要不限次数,由甲方负责组织。

2.9其它政府规定必须由专业公司设计的内容,且乙方不具备资质或甲乙双方均同意由其它单位完成的项目,可能包括燃气设计、电力设计等,视报建情况而定。根据专业需要由乙方完成土建配合设计。

2.9标识设计:专业标识设计单位完成标识设计,乙方完成其后的电气施工图设计。

2.10室内设计:本项目住宅部分为毛坯交房,室内设计公司负责完成住宅公共区域(大堂门厅和楼电梯厅等)的室内设计工作,乙方需配合完成该部分机电施工图设计。

2.11户型图设计: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完成住宅部分所有户型的户型图设计(即合同附图,包括所有变化户型)并对所有户型图的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标准及设计费(详见下表)。

说明:1、本合同设计收费标准不做调整,除非双方另行达成协议。上述约定的设计费总额为暂估价款,最终以施工图建筑面积据实结算。

2、本工程设计费总价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

2.1 乙方修改、完善图纸,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出具设计变更及参加各项工程验收等服务的费用;

2.2 乙方对其他专业设计单位的设计成果的审核与管理、协调、配合等的费用;

2.3 乙方配合甲方进行各项政府手续报批的配合费用;

2.4 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

2.5 施工过程中,工地服务配合工作所发生的劳务、差旅等费用。

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设计任务书1

2建设用地红线图1

3政府有关各项批文1

4工程地质勘察报告1

5项目室外市政及管线资料1

第五条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

(包括全套电子版文档数据)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1施工图审查报告图按审批部门要求双方协商

2正式施工图纸18双方协商

3全套施工图电子文件光盘3

4报批图纸按审批部门要求图纸形式按政府审批部门要求

注:1、各设计阶段,凡是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的图纸文件等均由乙方提供,并按审批部门和甲方要求的份数提供电子文件。

2、乙方按双方共同商定的工作进度要求完成各阶段的设计和报批工作,对建设、审图、人防、消防、气象、环保、地震等政府部门的技术沟通及对甲方人员的提示由乙方负责,充分满足甲方要求。

第六条本合同设计收费暂估为 元人民币(含税)。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单体施工图预付款双方合同盖章生效后15 日内,按提供图纸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支付至(按分期签订合同)合同总价的10%

初步设计1、设计单位提交初步设计图纸经甲方确认后;2 、设计单位完成初步设计汇报会后;3 、甲方完成初设报建并取得政府批文后15 日内,按提供图纸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40%

施工图设计1、设计单位提供了正式的施工图后;2 、政府指定审图单位对施工图审查完成后15 日内,按提供施工图纸的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

工程验收1、配合项目设计交底、过程设计管理后;2 、主体结构封顶后15 日内,按主体结构验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项目竣工验收1、取得竣工备案表后2、项目顺利交付使用后15 日内,按竣工验收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如果项目分期实施,从第二次付费开始,按分期情况及实际进展的建筑面积及设计单价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最终实际设计费按实际面积核定,多退少补。

3.本合同开始履行后,预付款抵作设计费。

4.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供国内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且扣除税金后支付。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甲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按发包方重新确定的时间提交设计文件,但应给予乙方合理的设计时间。

6.1.2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重新设计且重新设计工作量超过原设计工作量的30%以上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追加费用。因乙方提交设计资料的设计深度、设计风格、设计质量等不符合甲方原来的要求造成甲方要求乙方返工的,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设计费用。

6.1.3甲方应为乙方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而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确认的设计阶段(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6.1.6甲方有权在本项目对外宣传时使用乙方标识。

6.1.7甲方若需在本合同约定的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若无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相关费用。

6.1.8甲方指定 为本项目的甲方代表,代表甲方与乙方完成在项目设计过程沟通和管理工作。并支持乙方代表人员施工配合及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在进行本项目设计之前,需将本项目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提交甲方审查,经发包方确认后生效;乙方在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不得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其中主设计师的更换需要甲方总监以上书面加签意见确认。设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6.2.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项目设计总负责人会同专业设计负责人应每周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的设计工作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设计进度、设计中发现的问题、需发包方协调解决的问题等。必要时,甲方可临时组织设计工作专题汇报会,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参加,并做好相应准备及配合工作。

6.2.3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附件一)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4乙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必须满足国家现行规范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条件。

6.2.5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 _年。

6.2.6乙方按本合同相关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如审图机构和设计审批主管部门另有要求的,乙方应予满足,不得另行收费。

6.2.7乙方经甲方对其上一阶段的设计成果确认后,或有明确指示的情况下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工作。否则,甲方不予结算并对乙方私自工作造成的乙方损失不承担责任。

6.2.8乙方应提交全部设计计算书,并保证其真实、全面、合理,以便于甲方对其进行核对和评估。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初步设计计算有异议,乙方须作必要的解释。

6.2.9乙方按要求应负责制作平时讨论方案、效果图、施工图等图纸文件,制作费用包含在合同设计费中。

6.2.10乙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并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施工图审批通过之日起一年后项目尚未开始施工,乙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可按所需工作量向甲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11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设计中采用尚未成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

6.2.12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乙方有义务予以配合,乙方于项目施工期间在施工现场须提供技术指导不少于 次,每次派专人留驻现场的时间以 小时为限(仅限于 境内)。

6.2.13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设计人员名单与实际设计人相符。当甲方认定参与该工程设计的设计人员不称职并发出调换通知书后,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撤换此人。新增加的设计人员须征求甲方的认可后方可参与该工程的设计工作,新增加的设计人员未到岗前原有设计人员不得提前撤离。

6.2.14乙方如在设计过程中出现较大失误或不能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或不积极配合修改改正)及提供及时的现场服务保障,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继续进行合同中以后的设计任务。

6.2.15乙方应无条件地做好与甲方另行委托的专业设计单位的协调、配合、审核确认等工作,并根据竣工要求提供图纸签字、盖章及套用图签等服务,以保证工程的整体设计质量和进度满足甲方的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且超过约定期限 日仍未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

7.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展或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7.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应退还甲方所付定金(预付资金),已开始工作的,双方按已完成工作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

7.4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预付资金),并按合同总价的 %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7.5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7.6 乙方所有工作成果均需甲方书面确认合格,若乙方的工作各阶段成果达不到甲方要求或不能满足甲方报批要求,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确定的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完善,若经两次整改仍不能在最后期限达到甲方要求,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予支付任何合同价款(甲方认可的工作成果阶段费用除外),还应承担该工作阶段所对应服务费的 %作为违约金。

7.7若甲方发现实际设计人员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计人员名单不符,且乙方并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每相差一人扣减本合同设计费的1%作为违约金。

7.8由于乙方原因超过规定时间未更换甲方认定的不合格设计人员或更换的设计人员未经过甲方认可,每人次、每延期一天扣减设计费的 1‰ 作为违约金。

7.9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现场服务,超过规定时间提供现场服务或现场服务不到位,视对工程进展影响的情节轻重处以每次 500 ~ 10000元的违约金。

7.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乙方后从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7.11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争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相关费用并不属迟延付款。

第八条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

8.2.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阶段性和最终工作成果,及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其他研究成果,在甲方支付费用后,所含有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和申请专利权等权利),归属于甲方。乙方保证不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

8.2.2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工作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纠纷和争议。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8.2.3 双方均应保护在此次合作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相关内容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获得的对方的商务、财务、人员等信息、数据等。本保密义务在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8.2.4 乙方同意甲方为营销需要而使用乙方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同时,甲方有权公开的对乙方的设计成果进行介绍和评论。乙方确认,此种形式的介绍和评论不构成侵权。

第九条 转包与分包

乙方应亲自独立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委托事项、内容转让、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 其他

10.1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建设。乙方应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乙方应及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例会,集中解决工程当中的技术问题。施工期间乙方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准确地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乙方按规定时间派人到达施工现场,一般问题当天解决,重大问题48小时内解决,特别重大问题双方协商解决方法和时间安排。如由于乙方不能按时赶到并解决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0.2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甲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乙方参加。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给乙方。

10.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5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6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7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10.8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0.9本合同未尽事宜见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往来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1其它约定事项:

10.12附件:

附件一 设计组人员名单

附件二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附件三施工图电子文件归档格式要求

附件四施工图设计要求反馈表

附件五承诺书

附件六廉洁协议

附件七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八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月日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补充条款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 年 月 日签署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编号,以下简称“原设计合同”),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设计合同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为原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条款与原设计合同存在不一致之处,以本条款为准。

一 乙方工作服务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工程”设计,设计范围为 住宅及配套工程单体设计,乙方接受甲方的施工图设计任务书并负责完成以下条文所指定的全部设计工作,全部设计工作将包含两个阶段的设计成果(仅指住宅项目施工图设计):

1. 施工图设计阶段

2. 外线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期配合阶段

1. 第一阶段——施工图设计

1.1.设计周期:

预计用时*周,其中包括一次中期沟通会和一次设计成果汇报会(报送施工图审查之前)。

1.2.工作内容:

1.2.1. 在扩初设计成果的基础上完成施工图设计。

1.2.2. 协助甲方完成人防施工图设计报审、消防施工图设计报审以及施工图设计审查等相关报批工作并提交相应设计图纸。

1.2.3. 协助甲方制定标书、工程量表等全套招标文件,供甲方按现行规定进行工程招标,协助甲方评核投标书中有关技术部分的内容。

1.3.提交成果:(以下成果均应提供电子版文件)

1.3.1. 消防施工图报审图(份数及图纸要求按照审批部门要求)

1.3.2. 人防初步设计报审图(份数及图纸要求按照审批部门要求)

1.3.3. 施工图审查报审图(份数及图纸要求按照审批部门要求)

1.3.4. 正式施工图蓝图18套,A3白图2套

1.3.5. 所有住宅外立面彩色分格图(A3白图3套,配合外立面施工)

1.3.6. 设备选型建议书、建材样板、施工监理招标临时用资料(仅指总平面及设计说明)等各一份

1.3.7. 根据最终选材提供各地块最终版效果图各两张。

1.3.8. 本阶段其他成果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三。

2. 第二阶段——外线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后期配合

2.1.设计周期:

预计在第一阶段工作完成之时或之前开始此阶段工作。

2.2.工作内容:

2.2.1. 完成外线施工图设计。

2.2.2. 监督施工进度和质量,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期高质量完成。

2.2.3. 协助承建商和甲方申领许可证手续,会同其他设计顾问/单位负责向承建商进行技术交底和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解答承建商的问题,签发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工程样板实施,检查和审批承建商提供的施工图、放线图、样板及材料、半成品试验报告等。

2.2.4. 协助甲方验收竣工楼宇,协助甲方审查承建商提交的书面保证及保修手册等有关文件。审核承建商提交的竣工图,协助甲方办理一切有关的竣工手续。

2.3.提交成果:(以下成果均应提供电子版文件)

2.3.1. 外线施工图18套,成果包括:管线综合图及外线单线设计施工图(包括给水、中水、消防、排水、雨水等)。管线综合图设计深度要求详见《合同附件三(扩初)施工图设计要求反馈表》之设计要求第5条。

2.3.2. 设计变更等相关文件。

3. 其他说明:

3.1.本合同规定的乙方设计工作不包括环境评估、园林景观设计、基地红线外的道路及交通设计、高压变电及其以外的供电设计、煤气供应外线设计、电信系统外线设计、有线电视系统外线设计、弱电工程二次设计等,以上设计由各专业设计单位负责,费用由甲方自理。

3.2.外线单线施工图设计包含在原设计合同之内。

二 乙方的基本职责

1. 乙方在完成合同所规定之基本职责的同时,务须遵守和执行国家和当地政府制定的有关规范、规定和标准,严格按照双方约定之各阶段设计进度开展各项工作,各阶段设计成果在获得甲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

2. 对于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设计方案,乙方只有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做出修改,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3. 工作会议

3.1.设计例会:原则上每个设计阶段至少组织两次设计例会,其中包括一次中期交流会以及一次设计成果汇报会。设计例会时间由双方根据工程进度协商确定。

3.2.工程例会:现场开工后,甲方将于每周定期召开工程例会,乙方应派相关设计负责人到会了解工程进度、解决现场问题。

3.3.对于所有需乙方出席的各类会议或会见,甲方应至少提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召集相关人员按时出席;如乙方特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可安排其他人员代替出席;如发生无故不出席会议的情况,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4. 设计修改或变更:

4.1.一般情况下,如不违反国家及地方制定的法规、规范和标准,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或修改意见均应被视为合理有效的,乙方应认真对待并积极配合进行设计修改工作,并对修改后的设计负责。

4.2.乙方出具的设计变更应注明变更原因,并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一式六份,发至甲方设计管理部,变更内容经产品研发部审核确认后下达施工单位。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直接与施工单位办理变更,在这种情况下出具的变更将视为无效,由此引发的后果将由设计院与施工单位共同承担。

5.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乙方提交的项目总负责人、工程主持人及各专业负责人名单一经甲方认可将作为附件(详见合同附件)写入合同,列入名单的人员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动,乙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人员变更,否则甲方将视乙方违约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各项申报审批工作,提供各项申报审批工作所需的图纸、相关说明、数据指标及电子版文件,确保审批的顺利通过并对所提供的图纸及文件的准确性负责。对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问题及要求,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技术文件解释及设计修改工作。

7. 对于甲方聘请的专业设计单位,乙方有义务进行工作协调与配合,提供相关图纸、数据、说明及电子版文件。如甲方需要,乙方应审核其设计成果(如室内装修设计、钢结构设计及玻璃幕墙设计等),如其设计成果与乙方的设计发生矛盾,乙方有责任协助甲方协调解决,以确保各方设计相互吻合。由于增加工作量所发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8.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销售签约工作,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提供单元户型平面图、技术经济指标、车位图等相关图纸及电子版文件。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图纸及文件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9.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面积预测与实测工作,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说明资料及电子版文件。乙方应对所提供的图纸及文件的准确性负责。

10. 乙方应尽最大可能降低工程的建安成本,施工图设计预算中单方成本及用钢量的具体要求详见设计任务书。如乙方设计超出甲方对成本限额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调整设计,由此造成工期延误并带来经济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1. 各类图纸及文件应由乙方负责按时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三 设计进度

按双方签认的设计进度表进行,具体日期根据实际进度进行调整。

四 违约责任

如乙方出现较大设计失误或未能按照原设计合同及本补充条款的要求提供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及时的现场服务,并由此引发施工质量问题造成返工和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其他条款同原合同第七条。

五 奖惩约定

1. 奖励措施:

1.1.由于甲方变更原定设计工作量和进度计划并造成乙方加班加点的,甲方将以增补设计费和奖金的形式予以奖励,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2. 惩罚措施:

2.1.由于乙方设计失误[①]造成现场结构性、系统性拆改情况发生时:发生第一次失误,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发生第二次失误,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20__元;发生第三次失误,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4000元,以此类推。扣费计算公式为:M=1000 x 2n-1(M—扣除的设计费;n—出现失误的次数,n≥1)

2.2.由于设计原因造成业主有效投诉者,每发生一件(同类问题按一件计)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10,000元。

2.3.由于设计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图纸审批或工程验收(除工程竣工验收外)无法在正常周期(政府部门规定的审批工作日)内通过时,每发生一次,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10,000元。由于设计违反国家规范、标准而造成工程竣工验收无法在正常周期(政府部门规定的审批工作日)内通过时,每次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20,000元。

2.4.施工现场发现的设计漏项[②],每栋楼每专业允许出现两项,当出现第三项时,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1000元;当出现第四项时,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20__元;当出现第五项时,甲方将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人民币4000元,以此类推。扣费计算公式为:M=1000 x 2n-3(M—扣除的设计费;n—出现的漏项数,n≥3)

2.5.乙方由于以上第2.1~2.4项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的,甲方除按每项条款规定扣除乙方相应的设计费之外,还将额外从乙方的设计费中扣除追加投资额的1%作为补偿。

2.6.对同一单体的扣款上限为该单体设计费的100%,不作追加。

2.7.扣款将在扣款事实认定后的第一次付款时予以执行,如扣款金额高出甲方应付设计费金额,则乙方应向甲方补足差额部分。

六 其他约定

1. 与上述各条款相关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设计费之中。甲方于本合同之外提出的其他要求如有费用发生,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 甲方要求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数量超出合同约定的数量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甲方另付,乙方应据实填写甲方提供的《加晒图纸明细单》,甲方将以此为依据进行加晒图纸费用的结算。

3. 设计过程中,当相关政府部门的批文不能按时取得时,乙方可以甲方出具的书面确认函为依据开展相关工作,如因甲方的要求与之后取得的政府批文内容不符而出现问题时,后果由甲方自负。

4.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包括图纸、说明书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等)之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当甲方无故拖欠乙方应得设计费时,乙方有权保留设计成果的留置权。

5. 甲方有权参与或聘请技术专家(有关费用由甲方负责)参与乙方的技术方案优化评选,在听取各方意见后确定技术实施方案

6. 在不同的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设计院应及时提供相应的与该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包括电子版的计算模型和计算书)。

7. 乙方将有关桩基布置图和桩基节点详图及桩基轴力、桩基承载力等数据和图纸向甲方进行中间汇报,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关成果后48小时内答复乙方。

8. 上部结构方案应满足甲方设计要求。乙方所提出的上部结构方案,应提交甲方确认,有关墙、柱、剪力墙的平面布置及断面尺寸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相关成果后72小时内答复乙方。

9. 梁、板、柱完成典型户型配筋后乙方需将配筋白图打印交付甲方算量,预测钢筋、混凝土的有关指标。中间检测到异常技术经济指标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范的条件下,乙方应进行设计调整优化。

其他内容详见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为原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设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甲方):(盖章) 设计人(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5

发包人:

设计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设计证书等级:

签订日期: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实施单位,负责本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配合阶段、竣工验收配合阶段的工作。为明确发包人、设计人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就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工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包人要求及附件的内容。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

序号

分项目名称

暂定建筑面积

设计阶段及内容

第三条发包人须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2

3

4

注:发包人所提供的所有设计文件的文字应为中文简体,并符合国家有关规范及当地的相关法规。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时间

有关事宜

1

2

3

4

说明:

1、上述序号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应以设计人顺利收到发包人提供的齐全设计资料为前提。设计人提交阶段设计成果后,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进入下一阶段工作。发包人对阶段设计成果有异议且向设计人书面提出的,设计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2、设计过程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工作不能如期进行时,各阶段设计图纸的提交时间经发包人确认可顺延。

3、上述设计文件的提交地点为。

4、合同外设计文件的加晒、复印和制作按实际量结合下表单价计算收费。

5.设计人在提交各阶段设计图纸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供该阶段图纸完整电子文件一套,图形应为由绘制的格式。

6.施工图顺序编排应考虑项目分期施工或分为几个施工单位使用的需要。

7.施工图纸应统一为1图幅。对于大面积楼层(如地下室底板、顶板),一层结构图可以多张图表示,图纸划分应与现场施工段划分一致。

8.图纸目录须包含“有效出图日期”,并与施工图图签内的出图日期吻合。

9.施工图进行修改时,应在图签的“图号”栏内添加修改版号(如“修”),并同时修改图纸目录内的“图号”栏,目录的图纸版号应与施工图严格吻合。

第五条设计费及支付进度

5.1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设计费用(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验收配合等)采用以下第种方式计算:

.本工程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包干的形式,设计单价为。上述设计单价为固定单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设计单价均不作任何调整。设计面积按实结算,由甲方根据审定。

.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形式,固定总价已包含设计费、人工费、发包人向设计人就本次项下设计有关工作的说明(详见发包人就本次项目招标补充文件内容)及咨询费用、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不可预见费等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本合同履行期间,无论物价如何上涨,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

5.2根据5.1约定,本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5.3以上费用已包括人次乙方在设计施工过程中至甲方处及工程项目现场产生的差旅、住宿、餐费、交通、通讯费,每次为小时。超出上述次数,甲方除承担乙方的交通差旅住宿费外,还应支付予乙方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按每人每天元计算。

5.4设计费支付时间:

序号

付款阶段

占暂定总设计费比例

付款额

(万元)

付费时间

1

定金(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签订本合同后日内

2

提交设计方案

设计方案提交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3

完成全套施工图

提交全套施工图经发包人确认合格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4

现场施工配合

工程施工完毕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5

其它及竣工验收配合

本项目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发包人审核设计人付款申请报告后10日内支付。

6

合计

100%

5.5设计人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工作并提交相应的设计图纸和资料,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合格后,设计人提交书面的付款申请,发包人按上述条款的约定审核付款申请并向设计人付款。若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存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设计人,由双方协商确认后再行付款。

5.6设计人在收取发包人每一笔设计费时,应按发包人的要求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直至设计人开具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为止。

5.7本合同款项以现金/支票/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银行帐号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六条双方责任及义务

6.1发包人责任及义务: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6.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设计人责任及义务:

6.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并对其正确性、及时性、经济性、优化性负责,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

6.2.2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相关规范及行业标准。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6.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设计资料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在发包人约定的时间,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6.2.6因设计人的错误,导致设计图纸及资料需进行更改时,设计人应当及时更改,不得据以要求发包人增加费用,且提交图纸的日期不顺延。

6.2.7设计人应提供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给发包人,甲乙双方就设计人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达成一致后,设计人设计组成员名单及详细情况介绍作为本合同附件(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根据各设计人主要负责人具体工作表现提出增加、更换要求,设计人应予以增加、更换,不得要求发包人额外增加任何费用,设计人在未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时,不得随意更换或减少项目组设计成员。

6.2.8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交的资料文件发现有误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改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文件,设计人应妥善保管。

6.2.9设计人应按协议约定和国家的有关规定配合本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在设计图纸会审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并协调和解决施工部门及其它部门(如发包人、监理部门、质监部门等)对施工图所提出的有关设计问题。

6.2.10设计人应确保在接到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书面通知后,在二十四小时内派出有关专业人员到达施工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提出具体有效的解决方案。

6.2.11设计人应在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派出设计代表参加有关设计问题的专业会议和联络会议,对关键的、新的施工工艺进行指导施工,对某些关键部位,作出相应的现场检查落实;设计人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解决施工过程中所遇到的有关设计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参加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的验收、各阶段工程的竣工验收及总体验收等工作,务求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和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

6.2.12设计人应按工程需要及发包人要求参与工程质量验收,负责本工程设计联络工作。

6.2.13设计人有义务指出施工单位技术上的缺点及对物料及机械的标准及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提出意见。

6.2.14设计人不得将本项目转包;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完成。

6.2.15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的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设计人提供的系统配置清单产品应有至少三个或以上的同档次品牌可供选择。

6.2.16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数据。

6.2.17设计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扩散或转让发包人提交的图纸等技术资料。

6.2.18工程开工后,如发包人需要,则设计人应派人到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到施工现场人数视工程进度而定,所发生费用均由设计人支付。

6.2.19施工图设计要求尽量不引用标准图,如确需引用,需向发包方提供标准图复印件。

6.2.20设计人的设计需在发包人提供的合理的成本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在初步设计审查时核定此限额。如施工图设计造价超过设计限额要求,设计人应免费进行调整,经多次调整后仍未达到设计限额要求的,应经过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7.2发包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费用;设计人单方面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需向发包人双倍返还定金,并同时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7.3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每逾期一天,应向设计人支付所欠设计费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4设计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或设计文件并经发包人确认合格,或未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进行竣工图审核盖出图章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该阶段应收设计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累计超过10天的,发包人可单方解除合同,设计人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还应退还发包人全部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7.5设计人设计文件达不到发包人要求的,应立即无条件进行修改、返工直至符合本合同要求,由此增加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设计文件的,按本合同第7.4条执行。

7.6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合同的总设计费金额相等。

7.7发包人按阶段付款,设计人只有在完成该阶段工作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设计人才可收取该阶段的设计费。如果因设计人未按合同要求完成设计任务而造成发包人不认可设计人任一阶段的工作,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发包人有权另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工作,该阶段及该阶段后其他阶段设计费发包人无需支付。

7.8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擅自减少或更换已经发包人确认的项目成员(详见附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应退还发包人全部的已付款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7.9设计人基于本合同的规定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及赔偿,发包人有权直接从未付给设计人的款项中抵扣,若不足以抵扣的,设计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发包人付清。

7.10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转包或分包,否则,设计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知识产权与保密

8.1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所有成果及相关书面文件知识产权归发包人。

8.2设计人因本项目所知悉或获得的一切发包人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及不合理使用。

第九条其他

9.1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9.2双方约定只有以下人员在以下规定范围内有签字权:

商务: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设计成果确认: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图纸交接:

姓名职务

发包人

设计人

9.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4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起诉方向发包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5本合同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9.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9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章):设计人(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6

设 计 人:

发包人(甲方):

设计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园林工程设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2.1 合同工程范围内之园林概念方案设计,各主要景点效果图、意向图(根据概念方案)。

2.2 各园林景观,包括园林种植、硬质铺装及有关构筑物扩初设计(包括部分景观竖向分析图),施工图设计等。

2.4 以上图纸全部盖乙方出图章。

2.5 乙方设计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在园林工程合理成本造价内达到相应的设计效果。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以下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以下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五条 本工程参照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和政

说明:

1、 本合同生效后,各阶段设计费按累计比例结算支付。

2、 各阶段图纸需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详附件1)后方可作为办理支付费用及结算依据,甲方在审核确认后五天内支付,否则乙方有权顺延下阶段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3、 乙方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并提交部分区域设计成果,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作量及设计

4、 设计成果提交后,甲方需于日内给予乙方反馈意见,乙方应就双方做出的共同的书面修改意见进行修改以达到相应的设计效果,设计修改的次数为 两 次,甲方以书面形式认可。如甲方要求修改范围内容在当期设计面积 20 %以下时,则该次修改不计入修改次数内。如甲方要求修改范围内容在当期设计面积 20 %以上时,该次修改计入修改次数。当甲方确认图纸后再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则视为合同外内容,其费用另议。

5、 本设计费含乙方配合完成现场施工指导服务 次的相关费用,(含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图纸会审等服务,由于乙方在图纸表述上发生重要错误乙方必须到现场才能解决,所发生的服务不计入以上次数内)。超过 次后,甲方需支付额外的服务费用。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6、 以上付款,乙方需提供国内有效的等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代扣代缴税款后支付。

第六条

双方义务

6.1 甲方义务:

6.1.1 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在阶段设计资料交甲方确认前造成乙方返工,甲方不予补偿该阶段返工费。如阶段设计资料已经甲方确认且需乙方返工时,乙方在接通知后5天内向甲方提交返工费用(含工作量及计算依据),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6.1.3 甲方及时对合理要求范围内、乙方已经修改并交付的图纸给予确认,如果超过确认时限仍未得到书面确认,乙方有权暂停下一阶段任何形式的服务。

6.1.4 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设计赶工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每天按有关设计费 5 %计取。

6.1.5 甲方负责项目设计会审的组织工作,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6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情况下,发包人所进行的广告或宣传活动所涉及的本项目园林景观资料都应无条件地明确设计人及其相关内容。

6.1.7 甲方应保护乙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应负法律责任,乙方保留提出索赔的权利。

6.1.8 发包人应保证合理的投资,以保证最后实施的效果。 6.2 乙方义务:

6.2.1 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设计质量负责。

6.2.2 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6.2.3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4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6.2.5 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当设计限额超标又未得到甲方同意时,乙方要自行调至设计限额以内。

6.2.6 乙方所提供之服务内容不包含绿化报建图内容。如发包人需要,设计

6.2.7 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由本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参加图纸会审,参加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会议时间和内容,超过合同规定的服务次数所产生具体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乙方设计图纸满足设计标准及合同要求时,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签署确认函后向乙方支付设计费,非乙方原因甲方不按时支付设计费时,乙方有权于甲方应付而未付的第十日起停止所有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该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甲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甲方均按7.1 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7.4 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

第八条

文件版权/著作权

8.1 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设计费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的使用权由双方所有,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双方不可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8.2 乙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它合法权利。

第九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其他

10.1 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甲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乙方另收工本费。

10.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10.3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5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6 本合同一式

10.7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10.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9 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7

委托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如下所示:

1、 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1.2.项目地址:

1.3.设计范围:

1.4.合同价款:

1.4.1.设计费按:建筑面积 平方米*单价 元/平方米,设计费用合计¥ 元(大写: 不含税)

1.4.2.效果图另行计费,本合同包括____张效果图,效果图按¥____元/张计费

1.4.3.施工图打印或装订,本合同包括______图纸,如需增加则自行打印(根据乙方交付的电子档及打印样式文件)

2、修改方案说明:如方案修改内容工作量超过来15%,则按修改内容的工作量酌情收费。

3、后期维护:设计文件按阶段交给甲方审核,最终文件交付后,参照图纸会审,施工单位进场一个月负责现场交底,补充图纸。全程服务及现场深化工作费用另计,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4、设计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要求,并按照本合同所附要求内容实施。

5、双方责任和权利义务

5.1乙方提供的项目设计图纸,须甲方逐项确认为准则。甲方审定乙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

5.2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

5.3甲方在方案阶段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提交资料作大量修改,以致造成乙方某阶段设计需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5.4负责审定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对乙方设计中有与甲方要求不符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设计补充、修改或变更要求。

5.5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因非乙方原因单方提出解除合同,乙方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按设计工作量比例支付相应设计费。

5.6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用,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有权暂停下阶段工作,且提交下阶段设计成果时间顺延。

5.7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减收设计费3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5.8乙方按进度交付设计文件给甲方审查,甲方审查时间不得超过2天,或故意以审查为借口拖延设计进度,每超过一天,担应支付金额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乙方有权利向甲方要求支付下一次付费。

6、乙方在设计过程的其他义务

6.1乙方交付设计文件后,参与图纸会审会议,开工前应去现场对施工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外地项目如甲方要求乙方出差去现场交底,吃住车费全报销。

6.2乙方应与甲方另行委托的相关联专业设计单位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6.3合同生效后,乙方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7、其他约定

7.1由于不可抗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2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银行付款记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7.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7.5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7.6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 景观工程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工程名称: 景观工程

二、 委托单位:

三、 设计单位:

四、 时间: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0月30日

五、 施工图编制内容:

A.总平面图

B.详图索引图

C.放线定位图

D.各细部标高图

E.各区域灌溉及给排水图

F.园林灯具照明及电路系统图

G.各区域物料图及样板材质和色彩

H.乔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按乔木规格定位)

I.灌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

J.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图和土壤造型图

K.总体植物目录表(具备乔灌木的品种、胸径、冠幅、高度及相应数量)

L.各区域铺地、台阶、建小品的建筑、结构施工详图 M.道牙、花槽(台)、休闲座椅的建筑、结施施工详图 N.水景、喷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

O.水池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

P.周界围墙、花架的建筑、结构、电气等施工详图

Q.照明灯具的规格、尺寸、灯具颜色和灯光色彩详图以及样灯和有关资料

R.所有道路硬化施工图

S.施工图预算

六、 设计总造价:

七、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初期规划详细电子版资料、并对乙方进行设计意图交底、提供委托单位的详细意图;

2、 甲方及时对设计施工图中的要求进行提议,不得在乙方施工图完备后,再进行变更增加;

3、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按照《国家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规范》及其相关国家建筑规范进行编制,不得违反建筑规范标准;

4、 乙方要按甲方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对设计进行变更,若由乙方变更造成成的设计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5、 乙方施工图预算编制按甘肃预算定额进行编制;

6、 乙方不做任何效果图方案,若有增加甲方自理,乙方不做任何设计方案,施工图严格按CAD平面图进行编制;

7、 乙方负责提供蓝图四套,施工图预算四套;

8、 待施工图初审合格后,加盖兰州市园林设计院出图章;

9、 乙方承担施工图的后期服务:如施工招标答疑、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各一次;

八、 工程设计变更或增加:

1、 在施工图编制过程中,若因甲方增加设计内容,不在乙方施工图编制范围内的施工图、按200元/A2张施工图费用进行增加;其它相应按倍数增加;

2、 增加费用的结算属合同外编制,在支付最后款项时一次性支付乙方;

九、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在施工图编制完成后,待施工图交付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 );

十、 后期局部方案调整及施工图调整,此项工程乙方只负责3次的修改,并不得有大方案的调整或增加,若变动较大,则重新商定施工图编制费。

十一、 争议仲裁: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当地仲裁部门进行解决。

十二、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 (签字) 乙方: (签字)

时间:

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就 景观工程 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编制,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 工程名称: 景观工程

二、 委托单位:

三、 设计单位:

四、 时间:20xx年10月20日—20xx年10月30日

五、 施工图编制内容:

A.总平面图

B.详图索引图

C.放线定位图

D.各细部标高图

E.各区域灌溉及给排水图

F.园林灯具照明及电路系统图

G.各区域物料图及样板材质和色彩

H.乔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按乔木规格定位)

I.灌木布置平面图及定位图

J.地被(草坪)植物位置图和土壤造型图

K.总体植物目录表(具备乔灌木的品种、胸径、冠幅、高度及相应数量)

L.各区域铺地、台阶、建小品的建筑、结构施工详图

M.道牙、花槽(台)、休闲座椅的建筑、结施施工详图

N.水景、喷泉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

O.水池的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等施工详图

P.周界围墙、花架的建筑、结构、电气等施工详图

Q.照明灯具的规格、尺寸、灯具颜色和灯光色彩详图以及样灯和有关资料

R.所有道路硬化施工图

S.施工图预算

六、 设计总造价:

七、 双方责任:

1、 甲方负责提供初期规划详细电子版资料、并对乙方进行设计意图交底、提供委托单位的详细意图;

2、 甲方及时对设计施工图中的要求进行提议,不得在乙方施工图完备后,再进行变更增加;

3、 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按照《国家园林景观工程设计规范》及其相关国家建筑规范进行编制,不得违反建筑规范标准;

4、 乙方要按甲方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对设计进行变更,若由乙方变更造成成的设计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5、 乙方施工图预算编制按甘肃预算定额进行编制;

6、 乙方不做任何效果图方案,若有增加甲方自理,乙方不做任何设计方案,施工图严格按CAD平面图进行编制;

7、 乙方负责提供蓝图四套,施工图预算四套;

8、 待施工图初审合格后,加盖兰州市园林设计院出图章;

9、 乙方承担施工图的后期服务:如施工招标答疑、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等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各一次;

八、 工程设计变更或增加:

1、 在施工图编制过程中,若因甲方增加设计内容,不在乙方施工图编制范围内的施工图、按200元/A2张施工图费用进行增加;其它相应按倍数增加;

2、 增加费用的结算属合同外编制,在支付最后款项时一次性支付乙方;

九、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费用 ,在施工图编制完成后,待施工图交付甲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费用 );

十、 后期局部方案调整及施工图调整,此项工程乙方只负责3次的修改,并不得有大方案的调整或增加,若变动较大,则重新商定施工图编制费。

十一、 争议仲裁: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向当地仲裁部门进行解决。

十二、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图设计合同 篇10

兹有 (以下简称甲方)

李桂x(以下简称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 工程项目制作施工图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乙方的制作标准及相应价格:

1.平面图以1:50、1:100比例为标准;立面图以1:30、1:50的比例为标准;节点大样根据详细程度以1:1、1:5、1:10、1:20为基础进行调整。

2.图纸取费标准

3.图纸质量以我公司提供的样板为准,如有其它要求协商解决。

4.如涉及甲方原因修改图纸,修改累计量在10%-49%按图纸50%费用收取,修改累计超过50%按整张图纸费用收取。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材料:

1. 相关建筑图纸电子版(如无电子版需提供蓝图,)

2. 确认签字的效果图

3. 确认签字的方案手稿

4. 详细阐述设计方案及尺寸要求

制作流程:

1.双方签署合同,合同签署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50%合同款和提供制作所需的相应材料。详见合同上文。

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金及相关材料后,开始进行施工图制作,时间为x天。因为甲方原因修改图纸,施工图制作周期相应延长,具体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3.甲方到乙方处检验图纸合格后支付合同余款。

4.付款交图。

违约责任:

1. 双方在签署合同前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责任,合同签署后应严格按照合同执行。

2. 若甲方违反合同条款,乙方都有权终止合同,且甲方所支付的定金归乙方所有。同样,若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收回订金,并向乙方索取与订金相同金额的款项作为赔偿。

3. 制作完成后甲方若不能按时缴纳余款,按每天合同金额的1%支付给乙方滞纳金。 双方应秉承友好协商的精神进行合作,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按照合同法执行。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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