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完善劳务用工制度,协同各级技安等部门对新招收的人员(含外施队)要组织相应的入场培训、教育和资格审查。检查外施队注册情况,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给予清退。
2、对违反劳动纪律者加强教育,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报上级主管领导。
3、严格执行各种作业人员岗位作业证件的有关规定,对其操作证件负责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允许上岗作业,井向技安部门和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调查,从劳务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认真执行对责任者(含外施队人员)的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材料归档。
5、贯彻落实市建委、集团公司创建达标与文明施工的管理标准,参加创建达标与文明施工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措施,并规范相关内业资料。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劳资员签字: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了确保国家游泳中心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及生活区施工用电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即JGJ46-88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即JGJ59-99及北京市地方性标准DBJ01-83- 、J1033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结合本公司有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和本项目经理部根据本工程的施工特点,经甲乙双方同意确定特制定如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一、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目标
1、触电伤亡事故为零。
2、杜绝电器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二、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1、分包单位在本施工现场必须要用一名专职的临时用电管理人员。
2、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合格人数的(持有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的临电电工维护人员。
分包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平分标准〈JGJ59-99〉标准执行,并确保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样板工地标准。
3、分包单位所使用的临时用电的电器材料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认定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并符合中建一局定型电器图册以及符合CI要求。
4、分包单位在进场前对所使用的临电器材必须经过总包的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分包单位必须按照我项目经理部所提供的配电箱、电缆、电线、用电标识等,分包单位未经我司同意严禁损坏、更换、拆除。
6、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后许用电时,应以书面向总包提出用电申请,批准后到指定的电箱开关上接线。
7、各分包单位必须本着节约用电的原则力争节约用电,严禁长明灯,所有用电设备停用电必须拉闸断电。
8、各分包单位的维护,电工必须持有效证件并经项目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对临电电工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上岗操作时不少于俩人,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9、分包单位的配电箱及配电箱内的电器装置,开关、接零、接地必须完好无损、装备端正,牢固可靠。
10、 配电箱应放置牢固,严禁倒放置,配电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严禁在配电箱旁1m内对放材料及杂物,室外配电箱必须做到防雨、防碰、防砸。
11、 所有配电箱必须达到三级配电箱二级保护,各内机械设备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一闸多用,符合JGJ59-99标准。
12、 三级配电箱的动力和照明设施必须分开设置,严禁混用。
13、 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开关上的额定电流与被接的电器设备及照明设施的额定电流箱。
14、 施工现场二级配电箱与三级配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中间不允许有接头,未经电箱与手持电动工具的距离不得大于50m。
15、 施工现场、办公区域、宿舍区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等电热器具,严禁违章用电。
16、 分包单位所使用的各种电器材料的导线必须使用中建一局认定厂家的橡套电缆(除橡套电缆以外的其他导线严禁再施工现场使用),接零保护线为黄绿双色线,严禁使用老化破损的电缆导线在施工现场使用或出现。
17、 各种导线上严禁搭、挂、压其他物体,不得将导线直接用金属悬挂,或直接缠绕在钢筋、钢管]、拖在地下面和行人车压,应用带绝缘的物品挂好,如瓷瓶、瓷珠、带塑料皮的导线挂好,高度不小于3m。
18、 施工现场不能架设的导线,如电焊机的一次线,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无齿锯,等其他的机械设备必须穿绝缘套管对其进行保护。
19、 所有进入本施工现场新、旧的机械设备和各种电器开关,电缆,电线,都必须遥测绝缘电阻并作好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0、 施工现场使用移动式碘钨灯照明,必须使用封闭式防雨灯具。碘钨灯的金属灯具和金属支架应做良好的接零保护,金属架杆手持部位必须采取绝缘措施。电源线使用护套电缆线,电源侧装设漏电保护器,室内灯具高2.4m,室外灯具高2.8m。
21、 对于生活区的职工宿舍,地下室及潮湿的环境必须采用36V低压照明,对职工的洗浴场所必须安装24V以下低压照明灯。
22、 分包单位的电器负责人必须定期对维护电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本单位的临时用电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必要时停工整改。
23、 本施工现场的临时供电方式采用三箱五线制供电即(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现场设有两台800KVA的变压器,南侧一台为1号变压器设低压配电室,设两个一级柜分别控制东边一个二级电箱和南侧一个二级电箱,北侧一台为2号变压器设低压配电室,设两个一级柜分别控制北边一个二级电箱和西侧一个二级电箱,共8个二级电箱,分别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用电,分包单位在今后的施工过程中随着施工的地点不同按照总包的要求随时增加配电箱。
24、 施工现场的变压器到二级电箱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分包单位负责二级电箱以下的施工用电的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及维修保养,对使用不合格的电器材料必须清除施工现场。
25、 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技术指导及总包单位范围内的电器设备的到位管理。
26、 各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以上各项要求执行,如有未尽事宜必须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临时用电的规定执行,如有违规按照总包有关安全惩处条例进行处罚,并对违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分包单位负全部责任。
本协议书自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书于工程验收、全部现场人员退场自动终止。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分别存档。
总包单位(签字盖章) 分包单位(签字盖章)
法人代理人: 法人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促进工程顺利进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贯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二条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种制度和纪律,服从工区长及工区各科室的管理、领导和教育。
第三条 乙方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施工现场的用电特点及施工作业的特殊情况,督促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操作,保证施工安全。
第四条 乙方在施工用电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规范进行作业。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为电工作业人员提供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加强施工中的劳动保护。
第六条 乙方在施工用电方面必须服从甲方电工的安排。
第七条 乙方在工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作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和个人安全。
第八条 乙方应自发地对施工现场用电进行定时和不定时的保养、检修和整理,甲乙双方应督促电工作业人员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不得疲劳作业。
第九条 在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接到甲方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没有及时整改,或因乙方作业人员作业不合格及疲劳作业造成的任何伤害事故,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十条 乙方有权在生产的过程中对发现的有关安全隐患向甲方有关部门及时报告,甲方及时采取措施,如对所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一旦发生任何伤害事故,由乙方单独承担。
第十一条 甲方要在乙方进场作业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用电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
第十二条 甲方要定时和不定时的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电进行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