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高杆施工合同(实用3篇)

限高杆施工合同(通用3篇)

限高杆施工合同 篇1

甲方: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更好履行合同条款,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及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前提下,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及详细部位(栋号):

四、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工包一次性损耗材料、包甲供材料施工损耗、包机械工具、包临设、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场内运输、包工程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包安全保护用品、包社会养老、医疗、工伤保险和劳保福利、包物价上涨的形式承包。

五、结算方式及工程造价

1、本工程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实际有效签证计算工程量套用综合单价进行结算。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设计变更、工程更改、隐蔽验收除外)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2、若工程结算总造价超过本合同造价的20%,则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协议作为结算的依据,否则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3、凡属承包范围外增加的项目要求乙方施工或合同范围内需要现场签证确定工程量的部分(指图纸不能直接计算工程量),必须办理现场签证:

A、由甲方施工主管组织办理内部签证,签证金额¥500.00元以内必须由甲方施工员、施工主管、预算员到现场核实;¥1000.00元以内增加预算主管参加签证;¥1000.00元以上需甲方工程部分管主管参加签证。

B、签证办理要及时,参加人员现场核实后,当天或第二天根据原始记录整理办理好现场签证单。现场签证单办好后第二天送一份到甲方公司结算服务中心审核,如有疑问三天内要审查清楚,¥1000.00元以上签证要甲方公司工程部部门经理审核确认。

C、签证单要规范,文字要表达清楚,附简图;要编号,有参加人签名及日期,项目经理签字。

D、签证单第一联作为结算依据,其它无效。

E、签证单采取月清月结,每月20日前为结算时间。

F、乙方必须遵循以上签证程序办理签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签证单或未办理签证,均不予结算。

结算的具体操作办法详见合同附件《甲方结算工作流程》。

4、预算造价为:¥ ,

大写(暂定):人民币

5、承包单价:

序号

基价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工程量

综合

单价

小计

1

2

3

单价说明:

(1)单价组成:①含石膏线在施工时,必须打钉,并且要求乙方具备打钉用的空压机、钉枪等机械和工具;②含临时设施费用、季节性施工费用(雨季、冬季施工措施费用);③含枪钉等一次性损耗材料,④含施工机械场内外运输及进退场费。

(2)临时设施按承包单价下浮10%,独立样板房承包单价按以下方式执行:附在主体结构中的样板房,主体项目不另计,装饰项目单价可按地区公司基价上浮15%计算,无公司基价的分项按当地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独立修建的样板房,其全部项目单价可按地区公司基价上浮15%计算,无公司基价的分项按当地相关定额人工费计算;

(3)遇下述情况甲方按实回扣所发生的费用:①甲方增派杂工帮助乙方清理场地、搬运材料等人工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②甲方增派机械协助乙方进行工程施工,台班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4)双方对承包单价是否含税金约定如下:承包单价中 税金。

六、付款与支付方式

工程进度款按甲方每月签证完成工程量计,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并可支付至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 %,工程全部完工后支付至80%,经甲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办理结算手续后30天内付至95%,满1年保修期后30天内付清5%余额。

甲方于每月10日前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将工程款支付到乙方的收款帐号,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乙方每次收到甲方工程款前,乙方须提供收款收据,若承包单价为含税单价,则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等值的有效发票。

乙方的收款帐号为:

3、甲方代乙方申报工人临时户口手续,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乙方不申报,罚款由乙方负责。综合管理费按乙方在场人数每人每月收¥10.00元,逐月在工程款中扣除。

4、乙方在每次申请工程进度款时,必须先提供当月上岗工人花名册及工资明细表,交甲方审查。在支取工程进度款时应将工人工资部分金额汇同甲方劳资员一起发放,其余部分才能取走。如发现乙方弄虚作假,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0.00元。

5、在未办理工程结算之前,乙方负责人最多只能领取付款的8%作为个人收入。

6、工程结算时,乙方负责人只能提取不超过15%的人工费作为管理费,纳入个人收入。

七、工期条款

总工期历时 天,开工时间 年 月 日,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裙楼石膏线安装 小时内完成;每层标准层石膏线安装 小时内完成。

按第2条中的分项工程计划,每个分项工程计划最终完成时间每拖延1小时,对乙方处以¥100.00元的违约金,累计并罚,竣工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结算总价5‰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5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若乙方工程工期明显与控制点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5、如遇下述情况:(a)开工前甲方不能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b:甲方、建设单位重大设计变更影响;(c)不可抗力严重影响施工;(d )其他: ;由乙方向甲方在24小时内办理延期签证,否则甲方不予以认可工期顺延。

八、材料条款

石膏线施工损耗率为3%,粘粉用量为0.15kg/m,实际用量超出的,按甲方购进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九、质量条款

1、乙方承包施工的工程质量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交底,现行施工与验收规范,作为检查、抽检或验收的依据和标准。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做好工人技术交底,严格按照以上约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因乙方原因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无条件、无偿采取相关补救措施,直至消除质量隐患,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甲方有权视乙方对施工质量的补救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同;甲方也可以不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直接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补救费用,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其它损失。

3、石膏线线条必须平直流畅、没有缺棱角、与天花墙面交接处要用粘粉填实压平、没有孔洞;

4、石膏线阴阳角要接驳好,角要正,要与墙体、天花阴阳角成一直线,不能捻斜;

5、石膏线接头要平顺、没有明显的接驳口。

6、乙方应提前4小时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中间工程的检查和验收手续,未经验收乙方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的,该分项工程不予结算;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或构成违约行为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7、分项工程施工完毕之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方能报甲方验收。甲方第一次验收不合格,对乙处¥5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应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并重报甲方验收;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整改完毕或虽整改完毕但经甲方第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对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并限期办理有关退场手续。

8、工程结算后,如甲方发现已结算工程量(单价)不实或已用施工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等与合同条款规定要求不一致,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损失,包括从乙方在甲方其他项目所做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回、通过法律途径追偿等。

如发现乙方有恶意串通、行贿我司工作人员行为,甲方保留移交司法处理权利。

十、定岗定员要求:

1、裙楼石膏线安装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标准层石膏线安装分为: 个施工小组,施工总人数: 人。

2、乙方的施工管理应实行定员、定岗制度,按工作量、工期进行定员、按建筑物部位进行定岗。详细的施工小组人员名单在开工前必须书面报甲方,并上墙公布,如不按此要求执行,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的罚款。

3、甲方不定期清点乙方人数,第一次按每少一人处以¥60.00元违约金;第二次按每人处以¥120.00元违约金;第三次工人仍不到位,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单位,由此增加的承包价差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或责令乙方按已完合格工程的70%结算退场。

4、乙方按甲方要求定员定岗,如随意调换工人充数,每次每人处以违约金¥60.00元。

十一、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索取或收受乙方物质或非物质利益,不得刁难乙方,甲方财务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私自与乙方工作人员接触,不得收受乙方工作人员给予的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接受乙方工作人员的请客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的受贿行为;甲方工作 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监事会投诉。

进场前五天,甲方必须向乙方签发施工队伍进场通知书,乙方凭进场通知书办理进退场手续及完工结算手续。

乙方进场时,甲方书面就公司制度、工地管理制度及具体管理人员名单向乙方交底。

提供施工图一份,如乙方需要增加施工图份数,增晒工作及费用由乙方负责。

若乙方书面提出申请需甲方提供临时办公、生活场地的,则甲方按以下标准提供:石棉瓦工棚¥2.00元/M2.月,砖混房或同类型房¥5.00元/M2..月,所收取租金按月从乙方月进度工程款中扣除。

甲方提供结构首层总的水、电接驳点各一个并承担现场施工水电费用。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发现乙方浪费施工用水的按照每次1000元处罚,工程每月结算如按照定额规定计算的水电费用超额5%以上的,在扣除水电罚款后,余额由现场所有承包商按工程造价的比例分摊。

甲方指派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检查验收、办理变更登记、竣工结算手续等。

甲方提供垂直运输设备、照明设备(灯泡、灯管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职责:

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给予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乙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触甲方财务人员、材料员、仓管员、质安员、施工员、预结算员等有关人员,不得对其以各种名义给予金钱以及其他财物,不得与甲方有关人员进行吃、喝、玩、乐等娱乐性活动,以及其他变相行贿行为,一经发现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工程款不予结算,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追索,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乙方进场前必须与工人签订用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职责和工资发放等手续。协议要求一式三份(乙方、工人、甲方项目部各执一份)。

乙方队伍进场时,提供“三证”(身份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劳务证),须按当地政府外来人口的有关管理规定,申报办理相关手续,如不办理,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不得雇佣18岁以下、50岁以上及不宜从事建安工程施工的作业人员,否则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合法采用各种施工工艺。如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享有知识产权,所需申办的手续和费用由乙方全权负责。如乙方所采用的施工工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有关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他人因此追究责任,向甲方索赔致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乙方自带必备的施工工具和用具,包括切割机、砂轮片、冲击钻、锯、盘锯、软水管、施工用水龙头、太阳灯管、钨丝灯、灯泡、保险丝、螺丝、彩条布,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等;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乙方自带可移动照明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灯泡、光管、小太阳光管支架、灯头、插头及电线等;费用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乙方凭领料单到甲方仓库领用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材料损耗率按合同规定的损耗率计算,未有规定的,按现行定额规定的损耗率计算,乙方领用的材料超规定的用量,按甲方材料购进价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按照完好领用,完好归还的原则,乙方负责所领用机具的维修、保养、搬迁、管理的工作和费用。如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即时维修完好,损坏超过2天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派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实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应遵循甲方公司《成品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施工人员的成品保护教育,不得在结构物上随意钻打、剔槽、拆除结构物,否则甲方有权按规定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罚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成品的,按甲方材料购进价的1.5倍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1、各工种完成后移交下一道工序时,必须办好工序交接手续,后续工作的施工队伍与上一道工序未办好交接手续不得进场施工。如果在没有办好工序交接手续的情况下进场施工,视为已接受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因上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等所造成的损失自负。

12、乙方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预算造价5%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13、乙方施工中每天做到工完料清,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包括临时生产和生活设施)。如不清理,甲方派杂工清理,按按¥ 元/工日,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14、乙方新工人进场,必须于二天之内带齐新工人身份证原件和二张一寸照片到甲方项目部办理登记及工作证,办理押金按每人¥100.00元计,在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退场,退场前退回工作证并办理相关手续,返还押金给以乙方,逾期不予办理。

15、乙方工人必须进行周岗前培训和持证上岗,如有发现没进行岗前培训和无证上岗,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200.00-¥300.00元;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16、严禁乙方工人在工地酗酒、打架、偷窃、闹事、破坏公司财产,如有发生,双方均处¥5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处理;

17、工地不得留宿外来及非工作人员,违者每人每晚处以违约金¥100.00元。

18、在执行合同期间,乙方对所有发生工程量签证依据的数量、承包范围、工作内容必须属实,如发现签证单内容有虚假记录、串谋作弊等行为,则该虚假记录、串谋作弊部分不予结算,而且乙方须按该不予结算部分的价值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责令乙方退场,另选施工班组。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9、委派 为现场管理代表,需持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履行本合同工程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相关事宜。

20、乙方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天内,负责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施工机械、机具撤离甲方工地;逾期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强行责令乙方退场,所发生费用(包括甲方垫付的工人工资等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完全承担,与甲方无关。

21、乙方因自身原因中途退场的,则按乙方已完合格工程量的70%结算。

十二、安全条款

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安全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若违反规定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因乙方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一概不负责。

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严禁乙方工人私自接电线、插座、电炉;开水龙头不关者,发现每人次处以违约金¥100.00元整,从工程款中扣除。

乙方自行负责工人的劳保用品、劳保福利及施工过程中工伤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

特殊工种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电焊工等。

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若乙方雇佣的工人以劳动争议或工伤事故为由向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对甲方提起仲裁或诉讼,要求甲方支付有关款项的,甲方有权将所支付的款项从乙方所完工程款项中等额扣回;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自行终止;

2、在乙方施工范围内,部分工作量如由甲方代理完成时,其费用按实扣减。

3、本合同建立在甲方与建设方合同的基础上,如甲方与建设方的合同发生变更而造成本工程停建、缓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得因此而发生任何形式的索赔行为。

4、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招标说明书、投标报价表、技术要求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一并参阅,互为补充,不能单一解释真正含义,若合同文件有差异,乙方必须通知甲方,甲方拥有最终解释权,一切差异之索赔,概不被接纳。

5、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订。

6、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如任何一方有变化,应互相书面通知。否则,有关函件的往来都以本合同中约定的通讯地址为准。

7、本合同一式四 份,甲执 三 份,乙执 一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下无正文)

甲方: 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签订地:

乙方:

代表:

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限高杆施工合同 篇2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施工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施工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甲乙双方就委托乙方为限高杆工程进行磋商,现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工期:_________________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工期_______________天。

二、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

5、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按照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建筑内的家居,保证楼层间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装修垃圾。

5、工程完工当日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

四、设计变更

工程项目或图纸如需变更,双方应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五、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应保证质量,主要工程材料到达施工现场前乙方应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六、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致使施工不能;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七、工程验收和保修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和国家制订的设计类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验收标准。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2、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当日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_______________年。验收合格签字并在乙方付清工程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__________%作为定金。

2、乙方完成工程进度一半时,甲方支付工程款的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______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九、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___份,甲、乙方双方各执_______________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工程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限高杆施工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甲方现将*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分包予乙方施工。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挖孔桩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

一、承包范围及质量标准

1、承包范围:*人工挖孔桩基础。

2、质量标准:满足《建筑桩基技术规范》94-20,《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59-2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0202-20等各项桩基施工安全、质量、检测规范标准要求。

二、承包综合单价及结算方式:

1、人工挖孔桩综合包干单价元/3;(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工程量以图纸设计桩径及现场实际量测桩长为计算标准,高出土体自然面的桩顶砖砌锁口井圈不计入桩长)。

2、如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均满足甲方要求,在综合包干单价的基础上给予元/3奖励;

3、以上所示奖励由项目部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后方可发放。

(注:如乙方表现优良、合同各项施工工作履行到位,受到各方的一致好评,达到以上所列奖励获取资格,项目部一次性拨付奖励款项;如乙方在施工期间表现较差,受到甲方及其他监管部门的批评,则乙方无权获取奖励或由甲方核减奖励金额,

4、以上综合包干单价包括本合同所描述的承包方承包范围内的完成桩基础施工所需的自定桩位至桩基验收所需的所有人工、工具、机械机具(含购臵、租赁、进出场、维修、保管等费用)、其他周转材料、辅材、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用工、办公用品、劳动保护、施工措施、赶工措施、现场材料装卸及转运、管理费、利润、质量缺陷整改处理费用、合同期内劳务市场人工工资涨价风险、误工费、安全事故费用、班组间和与业主或总包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以及其他(如乙方工人的临时户口证、计生证证件费、生活费用、垃圾清扫等)、智能卡办理等所有费用。

不含水电费、税金(指建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附加)、保险、临时生活设施(民工食宿用房、管理人员办公用房)。

5、乙方承包主要内容及施工顺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地整平——放线、定桩位——挖第一节桩孔土方——支模浇灌第一节砼护壁——在护壁上二次投测标高及桩位十字轴线——安装活动井盖、垂直运输架、起重电动葫芦或卷扬机、活底吊土桶、排水、排风、照明设施等——第二节桩身挖土——清理桩孔壁、校核桩孔垂直度及直径——拆上节模板、支第二节模板,浇灌第二节砼——重复第二节挖土、支模、浇灌砼护壁工序,循环作业直至设计深度——检查持力层后进行扩底——清理虚土、排除积水——检查尺寸和持力层——制作、吊放钢筋笼就位——浇灌桩身砼。

6、甲方提供主材及辅助设施含水泥、河砂、红砖、钢筋原材料、商品砼。

其他一切辅材及工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费用已包含于综合单价中。

三、付款方式

1、人工挖孔桩砼全部浇筑完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

2、人工挖孔桩基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检测监管机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尾款;

3、工程款的申报及工资的发放方式:甲方根据合同要求审核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申报表,工资发放总额及乙方提交的发放名册,由乙方合同签订人同项目部主管负责人核对确认并办理领出手续。

乙方自领出工资后必须在次日内将民工工资发放到位,如拖欠民工工资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四、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及其他要求:

1、施工前要制定周详的质量管理措施:在施工平面图上应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位臵;指定施工工序检查程序;制定不良天气(雨季)施工的技术措施。

2、人工挖孔桩施工中安全措施非常重要,桩基施工队必须高度重视,应做到以下措施保障:孔内设应急爬梯供人员上下井;施工人员进入孔内必须戴安全帽;使用吊笼、电葫芦等应有安全可靠的自动卡紧保险装臵;开挖深度超过10时应配有通风设备;挖出的土石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口四周1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井壁造成安全影响;要注意安全用电,井下照明应采用12以下安全灯。

3、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

3.1开始挖土前,先平整好场地,清除地表松软土层和一切杂物,设臵好控制点,根据监理工程师复核过的桩基位臵,采用十字交叉法订立每一孔桩的位臵,并在桩位外设臵定位龙门桩。

3.2根据设计桩径及护壁厚度在地面上放出开挖线,然后向下挖深1米,浇筑混凝土井圈第一节护壁锁口砼,井圈应高出地面20~30,且比护壁厚度加厚10,用以加强井口,以确保安全。

而后将桩位纵横中心线测放到井圈上,并测出孔口控制高程,以利于下部掘进的高程控制,且要求第一井圈的中心线与设计轴线的偏差不得大于2。

井圈高出地面还有利于防止地表水在施工过程中进入井内。

3.3修筑钢筋混凝土井圈应保证护壁的配筋和混凝土浇筑强度。

上下节护壁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每节护壁在当日施工完毕后宜养护24后拆除;发现护壁有蜂窝、漏水现象时,应及时补强以防止造成事故。

3.4进行第二节井孔土方开挖时,先从井口用垂球吊线找出井孔中心点,并在井孔底部打一短木桩,将桩中心投影到木桩顶上,以此为据进行第二节护壁的土方开挖。

在开挖过程中应该密切注意地质状况的变化。

挖孔直径应按设计规定,挖孔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桩孔尺寸、平面位臵和竖轴线倾斜情况,如有偏差应随时纠正。

3.5重复上述过程即可完成挖土护壁的工作,直至桩底设计高程。

在施工过程中,应该以每一节护壁为验收步骤,合格后方可进行下节的开挖施工。

挖至设计标高时,孔底不应有积水,终孔后应清理好护壁上和孔底的渣物,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混凝土的浇筑。

3.6挖孔达到设计深度后,应进行孔底处理。

必须做到孔底表面无松渣、泥、沉淀土。

如地质复杂,应钎探了解孔底以下地质情况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否则应与监理、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3.7在施工中还要安排专职技术人员监督开挖土层的地质状况,并备有人员应急上爬梯,遇见异常情况可及时处理,确保施工安全。

3.8混凝土的浇筑:混凝土的浇筑应在成孔后及时进行。

孔内无积水方可不采用水下灌注砼施工,不采用水下灌注砼施工时,要用漏斗串筒灌注砼,分层浇筑,层厚30㎝,机械振捣。

关于钢筋笼的加工、制作和安装,以及混凝土的浇筑、桩头处理,等同于其它常规灌注桩的施工,

4、成桩质量检验:在施工中要求做到每根成桩应该具有钢筋加工检验记录,混凝土拌和物质量记录,混凝土试块资料及桩身完整性检测资料。

5、现场施工,严禁违章作业,野蛮施工,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甲方的安全监管,承担因自身违章操作所造成的一切罚款及后果。

6、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

提高管理意识,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材料堆放合理有序,各操作点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加强生活后勤管理,遵守甲方的一切规章制度

乙方所发生的一切违章事故责任自负。

7、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施工方案,施工顺序应满足甲方总施工顺序安排;合理使用各种原材料,杜绝浪费,如有浪费现象,甲方有权按浪费量及市场单价的3~10倍进行处罚。

8、班组工作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人员调动要向项目经理备案,工作人员出入施工现场要佩戴工作标志,不准无关人员出入现场和宿舍。

9、乙方应确保本工种所涉及的合同条款切实有效地履行,避免上访,诉讼等事件的发生,如因乙方不及时支付工资,未采取妥善措施而引起的恶性诉讼等事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甲方给予的一定额度的罚款等处罚。

10、乙方必须在人员到工地后1周内提供工人花名册及每个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如人员有异动,必须在当天到项目部办理异动手续,现场人员与项目部备案人员不符,项目部可拒付工资,另罚款100元/人〃次。

1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进度计划,配齐所需的施工人员,无条件完成甲方项目部所决定的进度计划工作安排,如未完成,每推迟一天罚乙方500元,依次类推。

12、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时间完成施工任务,不得延误。

如乙方技术力量差、人员不足,施工质量及进度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更换施工队伍,乙方的工程款按已完工程量的70%结算,并清退出工地。

13、日工作完成后,必须做到落手清,剩下的材料归堆或归还,建筑垃圾倾倒规范有序。

如发现未清理及乱倒现象,除立即整改外,每次罚款200元。

14、施工中如因乙方违章操作、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除保险赔偿以外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该事故对外已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金,可向乙方追偿,直接在乙方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不足部分通过法律程序追偿。

15、乙方的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光脚、穿拖鞋或硬底鞋上班,严禁在龙门架、施工电梯或塔吊下逗留,严禁酗酒,更不得酒后作业,严禁打闹和嬉戏,以上如有违反者,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任何形式的处罚。

如由于乙方人员违章作业与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全部的责任与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讲究文明卫生,不得在厕所以外的地方大小便,一经发现,每次罚款500元。

17、乙方自带机械、工具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确保安全,必须有合格证,进场时必须在项目部办理登记手续,否则,一律不允出门,擅自携带出门按偷盗处理。

18、工地严禁使用碘钨灯及大功率电灯取暖、烤物,严禁使用自制的热水器或电炉烧水,违者每次罚款20元;班组要到统一安排的食堂就餐,不得在工地自开炉灶,更不得用工地上的材料生火做饭、取暖、烤物,违者按每次20元处以罚款。

屡教不改者,除按本合同处罚金外,甲方另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出场。

19、非工作时间、非实际工作现场、非工地上班以及无甲方勘证的安全事故,甲方不予负责。

属于承包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所发生的事故全部由承包方自行负责。

20、乙方不得在工地斗殴吵架、聚众闹事,如有发生,不论责任,相关班组每次罚款50000元;不得盗窃公、私财物,违者罚款5000~50000元,严重者另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1、乙方不得雇佣或带18岁以下未成年人(童工)及超过55周岁的工作人员进场,如有违反,不论是否为自身责任、第三方责任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赔偿。

22、乙方所有人员应到公安机关办好暂住证等必备证件(费用自理),有关部门检查年龄不合规定或无证的罚款,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不得雇佣有传染病和高血压、心脏病、残疾等人员进场,违反者,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23、未经工地负责人许可,任何班组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擅自留宿外来人员,扣罚所在班组500元/次,发生意外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五、工期约定

1、总工期:满足以甲方下达的工程进度;

2、乙方于年月日正式进场;

3、工期顺延条件::建设方材料不到位实际影响超过8小时;:现场停水或停电超过8小时;: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发生以上条件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现场主管

4、工长签字确认后作为工期顺延依据。

5、除甲方确认的工期顺延外,未按期完成桩基施工的,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六、违约责任

1、停工待料或确因工程有重大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就合同主要内容及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2、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3、甲方分包的工程项目,乙方不得再行分包,如发现有此类情况,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工程款的结算按合同单价的70%结算,30%的余款作为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金补偿给甲方。

5、乙方工人因工资发放或其它问题无理向有关部门投诉、告状,每发生一次对乙方罚款5000—50000元直至取消承包资格(甲方无故拖欠工资行为除外)。

6、因乙方问题,受到监理、业主、公司等上级部门批评的,甲方视情况对乙方罚200—20元罚款,并取消本合同所列乙方获取奖励资格或核减奖励金额。

7、甲方如不能按约支付工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论处。

8、过程施工中,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甲方超过2次以上约谈而乙方又无改进措施,无法满足甲方制定目标,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肢解乙方承包范围工作内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将直接按乙方严重违约处理,甲方可直接要求乙方在限期内全部出场并拒付所发生的一切工资款,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八、其他约定

1、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施工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书,以及有关施工的各种文件资料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条款履行完毕,乙方施工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工资款全部结算付清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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