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施工劳务合同范本(精选3篇)
编号:
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室外给水工程,(1#、8#--11#室外一户一表给水工程;上250干管给水工程)。
2、 工程规模:球墨管: DN250/DN200/DN150*789/290/55m;钢塑管:DN100/80/50*40/158/114m;
3、 工程造价:¥
二、 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1、 工程承包内容:甲方提供符合要求的施工图中包括的所有工程项目。
2、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承包施工。
三、 工期
1、
2、 参照国家工期定额标准及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约定施工工期为 遇下列情况,经双方认可,工期顺延:
⑴ 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⑵ 甲方造成的延误、障碍、阻止等因素(如甲方提供施工图不符合国家规范及要求须变更、工程款未按合同支付、签证单未按规定审批、欠缴费用等);
⑶ 由于本工程需经*办理工程管道隐蔽验收、挂表前验收、水质
检测、审批停水、审批管道冲洗、审批设计变更等相关手续,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⑷ 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8小时以上时;
⑸ 不可抗力因素延误工期。
除上述原因外,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 质量与验收
1、 本工程应按国家施工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给水管道验收规程,达到合格等级。
2、
3、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质量要求的,由乙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不顺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验收质量要求的(如乙方未能提供场地条件保证给水管道满足国家规范及验收规范等),工期不顺延。
五、 甲乙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⑴甲方应在开工前五天提供明确有效且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一式五份给乙方,甲方应在开工前办理全部开工手续(含破路、规划、测绘、拆迁及向提交《供用水合同》等),工期顺延。
2甲方委派一名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及时解决、办理有关施工事宜,承担因甲方代表不到位造成损失的责任,审批联系单、签证单等往来函件,一般从收到之日起五日内不回复视为认可。
3若施工中遇到影响施工的市政设施或民用设施,乙方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和工程施工的需要实施保护工程,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甲方不得要求施工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 乙方责任:
⑴乙方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⑵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施工中由于乙方原因发生人身伤害及机械设备、设施损坏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⑶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的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保的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⑷乙方必须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场清。
六、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 工程结算编制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广西估价表(20xx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20xx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估价表(1998年)》及相应配套的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按同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计算,造价信息未列出的材料价格,按市场采购价格加上采保、运输等费用计算。
2、 付款方式:甲方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三天内按造价把工程款的40%¥付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并且现场具备开工条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挂表前再支付工程款的40%¥
3、 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挂表通水后七天内结清剩余工程款。
七、 工程保修: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对工程质量保修贰年(非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
八、 其它
1、 根据验收标准要求,由乙方实施管道冲洗、办理水质检测及竣工测量相关事宜,甲、乙方及三方认可工程的冲洗水量,由甲方向交纳管道冲洗水费、水质检测等有关费用。
2、 甲方在挂表前提交填写完整的《水表领用申请表》;管道安装完毕,经审批同意,在甲方结清工程款(多还少补)后,乙方给甲方安装水表投入使用。
九、 违约责任
1、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
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
2、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按照《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协商解决。
十一、 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合同签定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至保修期满时自动失效。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20xx年7月 日 签订日期:20xx年7月 日
发包方:
承包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燃气管网工程建设中的权力义务,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当地《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燃气管道安装工程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不得违约。
一、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储备站、城区主干管、阀门井、庭院管网、楼栋调压箱、室内安装,表前、表后阀门。
工程地点:地区内。为了满足乙方工作量,具体施工地点由甲方统一调配。
工程量:
1、造价在1.5亿人民币左右分期建造,以实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2、取费标准按湖北最新安装定额取费,结合现行市场。
二、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按图施工,材料调度实做实结,乙方所购材料(主材、设备、配件)必须是国家标准生产厂家,按施工图材料表中确定的规格、设计选型品牌购买,并按国家燃气工程相关规范严格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资料及样品,经甲方认可后,方能采购使用,并作为竣工验收依据,未经甲方认可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三、结算方式:
室内外管道、埋地管道以定额结算(按国家该项工程现行规定计取费用);每户管道安装暂定价一户 元(含普通煤气表),按照该项工程的实际类别,结合各地区最新近期定额,材料按当地、当时的调价,调差,按照施工图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及现场签证,实做实收,按实结算。人工费按当地最新标准计取。
四、开工、竣工时间:
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通知书为准,暂订二0xx年11月16日,如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竣工日期:以甲方下达开工通知书开始计算,具体工期双方另行协商,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工程规范:
按下列标准执行,乙方必须按照施工图并执行国家及当地的相关标准规范施工,并按各地区[燃气管理条例]和最新规定执行。
1、《城市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__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__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__年版)GB50045—1995
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20__年版)GB50057—1994
5、《城市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检验规定》CJJ33—20__
6、《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50235—1997
7、《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236—1998
8、《埋地钢制管道石油沥青防涂层技术标准》SYTJ18—1984
9、《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技监局锅字[1999]154号
10、《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1995
11、《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材》GB1588.1—1995
12、《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件》GB1558.2—1995
13、《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1999
六、工程返工:
1、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向甲方提出疑问。报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隐蔽工程记录,修改图纸申请报告及工程特殊保护措施需以书面形式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给予答复或批准。
2、工程验收前,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损失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安排乙方每一小区施工后,如果中途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通知乙方复工。并非甲方原因、乙方中途停工,乙方应在四十八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复工。无论何方超过四十八小时还不能复工,造成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范围及计算方法,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乙方应赔偿甲方以每户每天人民币伍 元计算,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甲方应赔偿乙方以现场直接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设备台班费为依据,国家定额标准)。工期相继顺延。
4、有全新技术(PE管、管件)使用按设计达标,乙方服从甲方,如国家没有标准,按当时PE管材企业施工标准进行计取,甲方按PE管材企业厂家能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机械设备给乙方使用,其费用按国家标准计取。
七、工程验收:
1、乙方在按图纸施工完结毕后,应向甲方申报验审,甲方必须在三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组织有关部门验收,超过七天还不能验收,乙方是为验收合格。
2、由于设计原因不合格,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新的施工图纸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乙方原安装及拆除和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顺延。
3、验收合格后、记录自行生效。七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办理竣工手续,十五日内把有关的竣工报告和质量验收报告等资料及竣工验收图纸全部交给甲方,甲方应予签字认可。竣工图原则上在原施工图上完善,若需新绘,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付款方式:
1、甲方通知乙方进场的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100万材料保证金,甲方提供300材料,以后按月实际进度的80%,付止90%,留下10%,待工程验收合格后,再支付5%,留下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半年,如无质量问题,一次性退还乙方。
2、单项工程,形象进度,每月二十六号报形象进度表,经甲方审定后,次月五日前支付工程进度款,一月内完工的小区则一次结清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柒天内)。在施工中、在甲方现有的情况下,可相应提供部分主材,设备,配件,并作为单项工程乙方材料款不足补充,使工程顺利完工。
九、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他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原则上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合同终止。
2、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竣工,质量不合格,因其它原因并无正当理由造成停工,四十八小时还不能复工,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原则上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合同终止。
3、违约方承担了违约责任后,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还可以继续履行合同。
4、任何一方书面提出违约,被指出违约方需在七天内予以答复,不于答复是为认可。
十、其它事项:
1、甲方向乙方下达进场通知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甲方组织有关部门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乙方应编制施工组织计划方案及单项工程预算进度表,经甲方审定后方能实施。
2、在施工现场,甲方管理人员,甲方应出具全权代表,(指挥长、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使工程建设能协调顺利进行。
3、乙方管理人员和涉及压力管道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随时接受当地职能部门及甲方人员的检查。
十一、补充说明:
1、在施工中无论发生何等事故。但事故出现时,不管是何种原因,在事故现场的当事人均因积极提供必要条件组织抢救,待施救完毕后再追究事故责任的原因。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如老楼与新楼图纸变更,需拆除重新安装,甲方应按乙方正常发生工程量及机械台班费支付给乙方。如在四十八小时内尚未完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直接发生经济损失。
3、乙方接到甲方进场通知柒日内必须进场,如不能进场,甲方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并作违约论处。
4、施工企业的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及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5、施工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文件词语文字如有不足,法律依据内涵解释标准不全,应按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印发的[47条规定]精神,双方协商补充执行。任何一方都应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中的每一条款,补充协议与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6、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议定可在20xx年11月16日准时进场并开出进场通知书,乙方同意七日内不交款此合同自动作废,乙方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交纳100万的劳动保障金,乙方同意11月16日前向甲方交纳材料金100万,并在施工后三个月内无条件返还,另向甲方交纳材料押金100万元,之后在放款甲方逐步返还。
7、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时,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交由施工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二、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协议视为合同附件,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执行国家及当地的法律法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
乙方:(施工单位)
丙方:磐石市大地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吉林省燃气管理条例》、《吉林市燃气管理办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城市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583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护磐石市城区内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经叁方协商,达成以下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协议:
第一条甲方在工程开工前,应将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地下综合管线查询结果,及位于磐石市路街的工程的施工单位(乙方)、施工范围、内容、工期以及建设红线总平面图等资料提供给丙方,并委派专人负责与丙方具体联络事宜。
第二条丙方接到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核准施工范围及影响区域内地下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向甲方、乙方确认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第三条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具体位置应以现场探查核实为准。施工前甲方应按照丙方提供的探坑位置进行人工断面开挖,以确定施工现场燃气管道的实际具体位置。在确认燃气管线及设施准确位置后,三方共同填写《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确认表》,并明确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及安全控制范围。
第四条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范围内的区域。
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如下:
1.由已探明的中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1米至6米范围内的区域;
2.由已探明的高压管道的管壁外缘两侧6米至50米范围内的区域。
第五条乙方在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将燃气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人。保护方案和应急处置措施由乙方项目负责人和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并由乙方报丙方备案,便于丙方监督。对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产生争议的,由市建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协调解决。
第六条乙方应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范围内设置“燃气管道,注意保护”等安全警示标语标识,在现场悬挂丙方抢险电话。
第七条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对整个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保护工作负总责,对乙方施工现场的燃气管道及设施的保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保护方案和应急措施的落实。
第八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复杂、特殊情况,可能危及燃气管道及设施的安全运行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乙方会同甲方,重新制定保护方案。
第九条丙方应加强对施工现场及周围燃气设施的巡查工作,如发现隐患问题,有权及时制止危害或可能危害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对不能制止的,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1.建设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2.进行爆破、取土等作业或者动用明火;
3.对方物品或倾倒、排放腐蚀性物质;
4.放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种植深根植物;
5.进行机械开挖爆破等作业;
6.其他危及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会同乙方制定燃气管道设施保护方案,经与丙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
1.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和安全控制范围内,敷设管道,从事打桩、挖掘、顶进作业。
2.在燃气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内,进行爆破作业。
(三)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施工完成时必须埋设相应的标志桩;
(四)在没有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前,不得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开设临时道路,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方不得停留载重车、推土机等重型车辆;
(五)顶管和定向穿越工程,穿越作业管线位置与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净距应大于2米;
(六)当现场对天然气管道进行开挖等施工时,管沟必须采用人工开挖,现场所有大型施工机械作业必须远离管沟边缘一米以上;
(七)当现场施工时需要将天然气管道上方或四周的覆土移除时,必须采用沙袋或其他有效的保护方式,对暴露的天然气管道进行临时性遮盖防护,以规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八)禁止其它严重危害燃气管网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一条甲方工程项目施工的管线与燃气管道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并应确保燃气管道上的覆土深度达到《城镇燃气设计规范》的要求;若甲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应负责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若因此造成燃气设施损坏或燃气事故由甲方和施工方负全部责任,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违反本保护协议或因施工造成燃气管道及设施破坏,发生燃气泄漏或燃气爆炸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本协议自叁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至该建设工程完工后自动失效,正本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上交燃气办,由燃气办存档备案保,四份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