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施工用车租赁合同书(通用3篇)
出租方:签订地点:合同履行地:
承租方: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权利及责任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车辆类型、期限、租金标准及交纳方式
1.出租方将牌汽车辆,车辆号牌,从年月日时起租赁给承租方使用至年月日时止,租赁期共年月日小时。
2.车辆每天租金元,每天(按24小时计)行驶不得超过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元,超时部份每小时租金元,超出6小时妈以一天计算。
3.车辆每月租金_________元,每月(按30天计算如使用不足30天按30天结算)行驶不得超过8000公里,超出部份每公里租金________元,超出月天数按每天租金_____元。
4.承租方接收租凭车辆时一次性支付出租方使用车辆天数的全额租金。
5.承租方接收租赁车辆时向出租方预付押金、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预付的押金在车辆归还时可抵扣违章押金20xx年至3000元,违约金及依照本合同约定由承租方应承担的其它费用。
6.承租方租期在一个月以上的,每月按签订合同日期向出租方预付下月租金,逾期二天未交付租金的视为违约。
第二条出租方权利和责任
1.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必须各种证照,规费缴讫齐全有效并符合我国法规对机动车辆上路行驶的各项规定。
2.应在本合同签订完成及收到承租方足额租金与押金后将租赁车辆交付承租方按合同约定方式使用。
3.有权在租赁期间对车辆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并在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随时随地收回被租车辆,将不予退还押金,并追究承租方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1)承租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承租方不得用租赁车辆从事营业性活动,不得将车辆转租、出售、抵押、不得将车辆交与无证人员驾驶。
(3)承租方从事其他有损出租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并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三日。
4.应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协助承租方处理其因使用承租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和其他责任事故。
5.出租方有权在本合同期满后1个星期后且未收到任何的交通处罚单的情况下才退还违章保证金。
6.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承租方不积配合出租方办理相关手续的.,一旦涉及到扣分、罚款等处罚的,出租方将有权不予退还违章保证金。
第三条承租方权利和责任
1.有权选择欲租车辆和决定性签订本合同。
2.于合同规定的租赁时内拥有承租车辆的使用权。
3.对承租车辆前已存在的车辆操作和责任不承担维修和赔偿义务。
4.承担车辆租赁期间的燃料费、过路费和过桥费、停车和保管费、违章处置金等费用。
5.在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因违法、违规、违章或其他事故造成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或处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同时,还应承担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在签订本合同后,承租方若将承租车辆交与第三方使用,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相关责任及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7.承租方若遗失所租车辆的证照,应承担补办费用人民币1000元。
8.如需续租车辆,须在本合同期满意前向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若合同期满未办理续租手续,逾期二天(含二天)未交还车辆,除应交纳逾期期间的租金外,另支付逾期租金200%的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仍未与出租方办理续租手续,出租方将向有关部门报案由此产生的后果及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在租赁车辆期间因超速被自动抓拍或其它交通违法行为的,由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四条租赁车辆维修、保险及损伤赔偿条款
1.如无其他约定,出租方应承担租赁车辆的正常维护和保养并负责车辆按期检审。
2.承租方承租期间超过一个月,应在承租车辆每使用5000公里或车辆检审期,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保养和检审,承租方不按要求进行保养或检审给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接收车辆时应仔细检查车辆状况,车辆一旦离场,车况即以离开时《租赁车辆交检表》为准。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正确使用所租车辆,在每天使用车辆时应例行检查水、气、油等情况,行驶中注意相关仪表指示,若车辆出现异常,故障应检查排除或停用并通知出租方共同解决,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自行维修,否则由于操作不当或擅自维修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方在租赁车辆时,造成交通事故及其他事故的,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支付保险公司对受损车辆免赔部分与车辆折旧费,车辆加速折旧费相当于事故车辆核定修理费的30%,由于承租方原因造成保险公司拒赔或免赔,则所有事故损失及相关修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以上情况下,造成车辆停驶修理的,修车时间按租车时间计费,由承租方承担车辆停驶费。
6.除不可抗力外,在承租期间承租方所租车辆若发生被盗、被骗、报废或其他形式的损失,在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前,承租方必须在一个月内赔偿出租方车辆损失,车辆损失费的计算方法为车辆购买价(含量购置税费)扣除使用年限折旧费,在承租方赔偿出租方后,承租方有权获得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付的车损款项。
第五条担保人条款
1.承租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担保人的,担保人应提供身份资料、担保凭证,经出租方考查同意后,担保人须签字认可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履行担保责任。
2.担保人就承租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任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1.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都应向另一方付合同未履行的部份租金的5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自身损失部分。
2.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其他约定条款
1.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附件一、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必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
附件一:承租方须知
1.承租方必须是法人或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合法公民。
2.承租方必须出示自己的身份,法人证明或相关产权证明,同时承租方指定的驾驶员应出示驾驶证,出租方有权办理相关核查手续。
3.承租方指定驾驶员应已掌握车辆操作和驾驶技能,出租方一般不作驾驶操作介绍指导。
4.承租方只能在云南省界内使用所租车辆,如需超出,必须取得出租方书面许可,否则,承租方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并处以1000-5000元罚款。
5.车辆租期以24小时为一个租赁日,租期超过6小时即以一天计算,不足一天的按小时计算,则每小时加收租金的10%,以此类推,月租按30天一个租赁月。
6.承租方不得将承租车辆作为教练车或进行场地、极限测试及破坏性驾驶,否则须承担相应责任并交付出租方5000元的违约金。
7.承租方不得拆换承租车辆上的设备零件或更改车辆仪表读数与出厂标记,否则将交付出租方20xx年-9000元不等的违约金。
8.承租方使用的燃料必须符合车辆的要求,汽油车必须使用93#及以上标号的无铅汽油,否则造成的损坏完全由承租人负责。
9.承租方应自己仔细阅读汽车租赁合同及附件并完全理解。(注: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区号+)
费用结算单
出租方(签字盖章):承租方(签字盖章):担保人:(签字盖章)
地址:指定驾驶员:地址:
法定代表人: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车牌号:
为了切实做好项目施工的各项工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租车项目名称:
2、工作地点:
3、车辆租用价格标准:
(1)项目工地施工用车计费:________元∕天。
(2)长途用车:_______元∕公里。
4、结算方式:
项目完成后按在工地的实际天数及长途用车的公里数结算租车费用。
5、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吃、住,督促乙方遵守交通规则;
(2)协助乙方解决用车过程中的对外联系事宜;
(3)项目完成核实项目的用车天数及长途用车的公里数,作为租车费最终结算的依据;
(4)在项目用车过程中,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情况及时预付必要的费用;
(5)根据项目回款情况,及时向乙方支付租车费。
6、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保证车辆手续齐全,如因乙方办理手续不全导致使用车辆过程中被有关部门查处,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要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出车任务;
(3)用车过程中,乙方应有安全行车措施,并按甲方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物品;
(4)乙方应保证安全行驶,应履行与公司签订的《车辆租赁安全协议书》中的全部条款。
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联系人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司机):
联系人(工程部经理):
日期: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甲方与乙方之间权利及义务的合法性,经双方友好协商,制定以下合同。
甲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籍贯:甘肃省庆阳市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详细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身份证号:驾驶证号:乙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政治面貌籍贯:甘肃省庆阳市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详细地址:甘肃省庆阳市身份证号:驾驶证号:资格证号:
一、租赁车辆牌照号码:
车牌号:车型 :颜色: 发动机号: 车架号:
二、合同内容:
1、租赁车辆由甲方购买,车辆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具有管理权和租赁车辆户籍权。
2、甲方提供相关证件,负责办理出租车辆入户、营运、审验、二级维护、保险等手续。
3、合同期限自月可顺延。
4、乙方挂甲方户籍经营,须向甲方交纳营运期间保证金人民币大写元整,不计利息元整。
三、车辆的租赁及费用交纳
1、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本车辆租赁费用为每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合同签定之日起,应向甲方交纳第一个月的租赁费用共计人民币大写大写¥: 元整。乙方在合同期内每个 月 日之前向甲方交纳当月租赁费用。甲方收到乙方交纳的租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或者收条。
3、若乙方拖欠甲方车辆租赁费用超过5日内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当月租赁费用,乙方应于扣除保证金15日内补齐拖欠的租赁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扣除乙方拖欠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
4、租赁车辆如有变卖、转让、更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后方可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全额退还保证金。
5、乙方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庆阳西峰区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章程办事,依法接受甲方和有关业务部门的管理,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保证金扣除乙方拖欠费用和其它费用后予以退还。
6、乙方在车辆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大小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包括车辆损失,以保险公司定损为准,报损后超出部分由乙方单方承担,停运期间的租金照常支付,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并由乙方独立承担一切附带民事责任。
7、乙方不得利用该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若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进行重大违法犯罪活动,则由乙方单独承担一切责任,包括刑事及民事责任。若由于乙方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租赁车辆被相关部门扣留,则相关罚款由乙方单独承担,并向甲方全额支付停运期间车辆租费,若车辆被相关部门没收,则乙方按照当时市场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停用期间租金照常支付。
8、乙方在运营期间不得私自转让或承租本车辆。
四、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办理驾驶员、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
2、甲方为乙方协助办理交通事故及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以上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停运期间甲方租费不减,租费
由乙方向甲方予以照常交纳。
3、甲方负责检查乙方经营车辆的维护保养情况。
4、正常维修,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超出部分由甲方承担。
五、乙方义务:
1、爱惜租赁车辆,租赁期间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于操作失误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维护司的一切管理制度,服从公司车队调度。在任何条件下都有责任道德保证公司客运、外事、抢险和大型会议用车。
3、乙方必须以“乘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宗旨搞好运营工作,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
4、乙方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运营价格。
5、乙方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政治学习、业务学习。
6、乙方必须在运营、车管部门和公司规定的线路内进行运营。
六、违约处理办法:
1、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额归甲方所有。
2、乙方延期交纳车辆租赁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扣回车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发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否则一方有权解除或者终止违约方的合同。
2、补充事项: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话:
担保人: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