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包合同(通用4篇)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____景观工程施工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设计图内所示的苗木种植,水电安装、雕塑及铺装工程。
2、具体见甲方提供的园林绿化设计图、工程量清单及苗木统计表
回填种植土按现场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由双方代表签证认可,但单价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限额。
第三条承包方式
(一)本工程承包方式:
甲方协助乙方共同管理该项目进行。工程暂定价为3700000.00万元人民币,暂定成本价为3100000.00元人民币。纯利润分成七三分成(甲方为七成,乙方为三成)。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固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详见附件:工程综合中标价格表或合同预算书)包干方式,即以包苗木本体费用、掘苗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现场二次搬运费、假植费、检疫费、栽植费、铺装石材本体费用、运输费、装卸费、铺贴费、垫层费、养护费、水电设备安装费、材料费、维护费、垃圾外运费、平整场地费、种植土及运输费(包括种植土垂直运输费)、场地清理费、现场措施、因场地运输或种植破坏其它工种之修复、现场发生水电费等全部费用以及包税费、包利润、包管理费、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包保护成活苗木、成品铺装、水电、包保养、保修(保养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及保养期间发生水电费、包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包承包风险等为完成该项工作所需全部费用的综合单价包干方式。
(二)结算办法:
1、工程量按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签证的实际成活及实际工程量结算
2、合同暂定总价=按双方现场确认工程量×相应综合单价
3、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相应材料综合信息价(苗木单价)与长期合作协议投标截止日前一期材料综合信息价(苗木单价)相比上涨超过10%(含10%)或降低超过5%时(含5%)时,苗木单价根据上涨或下降幅度同比调整,养护费用不作调整
4、以上确定的清单价格,不因生产要素、市场行情、深化设计等因素的变化而做任何的调整
5、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冒报。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有权扣回超过部分金额,乙方还应按报送金额与最终审定金额之差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由甲方在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如因对定额子目的套用、定额规则解释不清或其他双方有争议部分的造价不列入在超出3%的范畴内。甲方拥有对于“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四条工期
(一)工期自《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止,共计45日历天。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____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未按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
2、不可抗力因素。
第五条工程质量及验收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验收标准按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执行,因乙方有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优良。
2、甲方移交场地不应有堆土及施工泥坑。
3、苗木、材料及施工工艺应符合设计图纸对规格、质量的要求。施工及分项验收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玉溪市的相关地方法规。
4、乙方需提交完整、可行的施工方案(正式施工图及有关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应结合现场情况编排)报甲方审批,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施工方案的审批。
5、乙方需提交材料送样样板,材料样块必须经甲方及驻现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确认后方可采购进场。
6、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提交一式四份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资料及其电子文件给甲方。工程变更较大时,由乙方重新绘制竣工图及提供有关工程验收资料,其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7、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核点工程量及检查工程质量,经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乙方按规定办理工程移交工作。
8、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满三个月后的5个工作日由乙方书面提出质量评定要求,甲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会同乙方进行质量等级评定。
第六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工程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3700000元(大写叁佰柒拾万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结算:
1、园林绿化工程形象进度完成%时,经双方签证确认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文件,甲方审核后于7天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2、工程竣工并移交,乙方向甲方提供齐备完善的竣工验收资料、结算资料且双方办妥结算手续后的30天内,甲方向乙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90%,余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返还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
3、如遇假期或乙方的原因延误,付款日顺延。
4、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工程或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进度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5、增项或设计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另行审计计量进入决算。其中:雕塑、高压电安全维护设施、避灾避难应急用水用电设施,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土方挖掘一项,按实际发生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第七条保养期
1、成品保养期为两年,从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2、保养期内,乙方必须及时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凡因乙方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予以保养,苗木必须采用熟苗,苗木不成活、成品有损坏的应及时更换。否则,甲方有权另派施工队伍施工、保养,一切费用在保养金内扣除,超出保养金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八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付宇峰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初验、各种验收和签证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通知乙方。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保证运输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的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材料报验、样板验收、组织工程的初验,接乙方书面通知起4个工作小时内参加隐蔽工程验收。
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
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签证。
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3个工作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8、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
9、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手续,提供有关的资料,包括。
(二)乙方义务
1、委派现场代表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要求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
3、工程项目开工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完整的施工方案、开工报告、工程主要负责人名单报甲方确认、备案,如乙方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4、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收并作书面记录。
5、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停工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对扩大的损失负责赔偿。
6、达到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时,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格式提供相应的工程进度报表给甲方确认,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的还应向甲方发出书面付款通知,若乙方未及时提供前述资料,甲方可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7、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8、乙方应处理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工完场清。
9、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完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交付甲方,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完工条款处理。
10、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赔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1、乙方进场施工时,应与总承包单位签订有关的协议。
12、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3、乙方应保证绿化工程通过玉溪(市)绿化委员会验收及小区综合验收的绿化专业验收,且应在通过甲方竣工验收后30日内领取《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14、分项工程施工完成,乙方进行自检合格后应以书面形式(按甲方要求的格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
15、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六个月内完成结算。
16、乙方不按上款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乙方同意以甲方结算金额作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如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少于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则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工程款总额和工程的最终结算金额之间的差额退回给甲方。
17、乙方须按本合同附件二《施工单位进场须知》的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否则视为乙方的工作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时,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
3、如果甲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应付的任何款额,甲方可以与乙方达成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应按照延期付款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如果未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或虽达成延期付款协议但在延期付款协议约定的延期内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则乙方有权得到未付款额自应付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的利息补偿。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用于计算该利息的利率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存款利率计算。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除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非上述原因连续停工两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5、若乙方擅自中途更换工程主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施工须遵守甲方对工程管理的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
7、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8、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并在此期限内与甲方共同签证已完成的工程量。未经甲乙双方共同签证的工程量不得再要求结算。甲方在上述期限过后有权安排新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9、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1、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
1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____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三条不可抗力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适用法律条款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其它
1、按本合同约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届满,结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
5、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均具同等的法律效力。
6、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7、其它约定:____。
8、附件(共3件)
1)附件一: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2)附件二:工程综合中标价格表(或合同预算书)
3)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____乙方:____
通讯地址:____通讯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____(或授权签约人):____
投诉监督电话:____投诉监督电话:____
附件一
施工单位进场须知
一、进场管理
1、独立发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要接受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遵守安全文明施工及成品保护规定,签署保证协议,并按相关规定向总承包单位交缴押金。
2、总承包单位需提供以下条件:____临时办公点、工人宿舍、材料堆放用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费用由分包单位支付)。
3、项目部负责总承包与独立分包单位之间的协调。
二、施工方案
1、施工单位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报项目部审批。
2、经审批的施工方案是组织施工和工程监理的依据,不得随意修改,需变更时应提出申请,按程序重新审批。
3、对于不编制施工方案而自行施工,或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的,造成的损失和工期延误等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场地移交
1、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项目部要求办理场地移交手续,并记录移交日期。
2、如果整体场地不具备移交条件,可分段办理移交手续。
四、开工报告
1、当现场具备开工条件时,施工单位应向项目部提交《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办理开工审批手续,未办理开工手续的工程不得擅自开工。
2、合同工期应以《单位(项)工程开工报告》批准日期作为开工日期,且作为工期计算依据。
五、施工质量管理
(一)材料进场报验
1、材料、设备进场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填报《材料、设备报验单》,附上《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产品质量保证资料,进口材料、设备应有海关商检证明及中文说明书,经项目部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2、主要装饰材料、构配件应按确认的样板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未确认样板,应由施工单位按设计要求提交样板和有关厂家资质证明及报价资料,经项目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订货。
(二)施工样板报验
1、凡重要分项及涉及装饰效果的工程全面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制作“施工样板”,报项目部验收。施工样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全面组织施工。
2、施工单位应随《施工样板报验单》同时提供小样图,提前三天报项目部验收。
3、具体单位工程由项目部在施工单位进场后进行交底,明确需做“施工样板”的分项工程。
(三)分部、分项(隐蔽)工程验收
1、分部、分项(隐蔽)工程完工,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并附质量保证资料及自检资料向项目部申请验收。
2、隐蔽工程应执行分层报验制度。
3、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六、进度管理
1、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报项目部审批,并按计划组织施工独立发包工程进度计划应纳入总进度计划。
2、当工期拖延三天以上时,施工单位应分析原因、制订赶工计划项目部将按照合同对施工单位实施工期违约处罚。
3、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合同规定的进度控制点后,应在二天内向项目部报送《进度控制点时间签证表》或《工程形象进度确认表》,办理进度签证手续。
4、如因甲方原因发生工期顺延,施工单位应在事发二天内向项目部报送《工程延期申请》,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予确认。
附件二:
工程综合中标价格表(或合同预算书)
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____
乙方(全称):____
为保证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即乙方施工的工程范围)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之日算起,除下列特殊说明外,本工程的保修期限均以24个月为准。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绿化工程保养期24个月
除上述外,其它工程的保修期限均以有关政府部门所发的指令为准。
绿化工程保养期从通过甲方、建设方及工程所在地的区(市)绿化委员会及小区综合验收的绿化专业验收并移交之次日起计但在保养期内所更换的绿化苗木均从更换验收合格之次日起重新计算该绿化苗木的保养期。
三、养护标准
本工程的养护标准为
四、质量保修责任
1、甲方或建设方以适当的方式通知乙方以后,乙方须在接获甲方或建设方维护工作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维护,保证足够的维护材料维护服务人员执行维护工作,并在双方协商经甲方、建设方确认的期限内完成维护工作。若乙方超过24小时后才进行维护工作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若乙方未能在甲方和建设方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其保修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整。若因设计缺陷、建设方、甲方供应供材料质量、使用不当等非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缺陷仍由乙方负责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未能在甲方和建设方要求按照本条约定履行其保修义务,则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缺陷修复。在不限制甲方采取其他方式获得补偿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费用(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加损失费用之20%的甲方管理费)以及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可以从合同总价中扣除,此等费用不需事先争取乙方同意。
3、如果同一位置或同一缺陷或成因而维修两次依然不能彻底处理好,甲方和建设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执行,乙方不得异议:____
(1)乙方执行,乙方在接到甲方或建设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在书面通知的限定期限内执行一次性彻底维修
(2)另外委托专业公司代为处理执行,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含维护、其它使用者、甲方支付所有费用及所有费用之20%的甲方管理费)在工程款中扣除,此等费用不需事先征取乙方同意。
4、乙方在处理维护工程中,午膳时间不允许停工(除非甲方、建设方特别提出)。另如午膳时间出现突发性维护问题,甲方或建设方有权先代为即时处理,涉及费用(含维护、其它使用者、甲方支付所有费用及所有费用之20%的甲方管理费)由乙方负责,甲方或建设方不能处理的,可立即安排乙方到场处理(乙方须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
五、质量保修金的计算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10%,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于工程款中直接预留,且不计取任何利息。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____/)。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____。
六、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1、工程质量保修金按如下约定返还:____
在保养期(包成活)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会同甲方确认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办理保养终结手续,同时返还乙方保修金(金额=工程结算总价款的10%—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
在每次支付保修金前,甲方均按合同约定扣除保养期间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将剩余金额返还乙方。
质量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后,乙方仍须严格按照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二条所约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履行保修责任。否则,甲方有权从其他工程款扣除相应的费用。
七、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赔偿或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或在甲方应付乙方的其他工程款项中扣除。
(下一页为双方签署栏,无正文)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无正文)
甲方:____(公章)乙方: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法定代表人:____
(或授权签约人):____(或授权签约人):____
联系地址:____联系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邮政编码:____
联系电话:____联系电话:____
传真号码:____传真号码:____
签约时间:____
签约地点:____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工程内容:
4、 工程期限:
4.1、工程施工工期:自甲方通知进场施工开始计算工期,总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需支付甲方每日 元违约金。
4.2、在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则顺延工期,具体顺延期限通过双方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4.2.1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4.2.2因甲方提出的工程变更以至延长工期者;
4.2.3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 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并采用固定总价包干。
6、 工程价款:经甲乙双方核定认可本工程价款(大写) 元人民币。
二:甲乙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1甲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1.2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
1.3甲方负责施工中指导、督促及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等工作。
1.4甲方负责检查、督促乙方做好安全、文明施工。;
2、乙方工作。
2.1乙方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2乙方施工中必须经常对全体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并做到工完料清,做好施工的安全防范措施。因乙方原因在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有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2.3 工程按甲方现场交底施工。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施工中 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
2.4负责处理施工现场的周边关系和安全防护工作,并承担与此相关费用,负责施工现场内的治安保卫工作。
2.5工程已竣工未交付甲方使用之前,乙方负责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
2.6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和结算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三、 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2、工程款付至工程总额90%,预留维修金10%。保修期六个月,如无质量事故维修金一次性付清。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乙方应按有关规范施工,并确保验收;
2、乙方应确保所提供的材料满足合同中中注明材料的规格、品牌、产地要求的合格品;
3、乙方施工期间出现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进度要求、不服从管理等情况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
五、工程保修:
1、保修内容:所施工的全部内容;
2、保修期:土建工程保修六个月;
3、保修责任:在保修期间发生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赔偿造成的损失,如使用不合格材料,乙方承担造成所有经济损失。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期间达不到质量标准、不满足甲方进度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返工至达到质量标准。
2、如乙方施工拖延导致甲方工程延期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予以赔偿。
七、附则:
1、如有特别情况或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拟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2、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定。
4、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余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潮白河孔雀城二期(玺园一期二标段) 工程地点: 河北省廊坊市大厂县祁各庄建筑面积: 64390.72 (以实际开工面积为准) 资金来源:自筹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消防工程(详见图纸、工料规范、合同附件)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xx 年 5 月 25 日 竣工日期: 20xx 年 8 月 10 日 施工日期:440日历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1工程承包方式:
合格
1)工程结算执行20xx年河北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费用定额,人工工日单价大堡上调 27 元/工日、联排上调 25 元/工日(人工工日单价上调部分只计税金,不参与取费)。
2) 其它有关结算条款详见专用条款。
5.2、合同价款
暂定金额(大写): 玖仟肆佰零壹万肆佰伍拾壹元贰角 (人民币)(小写): 94010451.2元(人民币)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 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3) 中标通知书;
(4) 承包人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确认的投标书;
(5) 专用条款;
(6) 通用条款;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施工设计图纸;
(9) 招标文件;
(10) 专项条款约定的其他文件。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10.1合同订立时间: 20xx 年 5 月 12 日
10.2合同订立地点: 北京市东三环北路丙2号天元港中心A座28层
10.3本合同双方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乙 方:
甲方因建设需要,现将钢结构工程分包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双方的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经过友好协商,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遵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陈江明钢结构工程
1.2.建筑面积: ㎡
1.3.施工地点:中山市东风镇
第二条、工程范围和内容:
2.1.工程规格: 栋、天面钢构工程
2.2.工程内容:工程内容以合同附件报价单明细项目及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设计图纸为准:
2.3.颜色确认:钢架面漆颜色为 色,彩板天面颜色为 色,底面颜色为 色,包角饰条为 色;
2.4.如工程内容发生变化,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工程总造价:
3.1.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干单价方式承建,本合同工程屋面面积为 2588 平方米。约定工程造价为人民币:大写: 叁拾壹万元整 (¥: 310000.00元)
3.2.本合同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之报建费、建筑公司管理费、监理费、设计图纸审图费及其它任何费用均由甲方另行向相关部门支付。材料检测费乙方支付。
第四条、付款方式:
4.1.所有钢梁订料后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30%;(凭定料合同)
4.2.天面彩钢瓦进场安装起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40%;
4.3.所有工程安装完成后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20%;
4.4.本工程综合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支付该项工程总造价的7%,工程完工后三十天内甲方必须进行钢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如因非乙方原因而导致工程推迟验收,甲方必须先支付验收款,验收工作继续进行。
4. 5. 剩余3%验收合格一年后十五天内支付(不计利息)。
4.6.如甲方增加工程量,则甲、乙双方必须先确定追加金额,然后才能施工,增加金额于工程完工前付清。
第五条、开工及竣工日期:
5.1.合同签定后,依据甲方土建进度,自甲方图纸确认并交付乙方之日起,20天内备好工程全部用料,并按双方确认之图纸制作好全部钢架,在甲方提供完善的钢架安装条件之下,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书面进场通知后3日内开工,乙方开工之日,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开工的日期;
5.2.竣工日期为乙方开始钢构安装后 15 天内竣工。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延误施工,工期顺延,并由双方书面签字确认。
第六条、竣工验收及保修:
6.1.工程验收应当以设计图纸、说明书及国家颁布的相应质检规范为标准;
6.2.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书面验收通知,甲方应于接收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组织钢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如甲方收到乙方书面验收通知后三十个工作日后仍未组织钢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则视为甲方验收合格,甲方必须无条件支付工程款;
6.3.如第一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应于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属不合格部分由乙方免费返工,直至验收合格;
6.4.工程未经验收而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者,视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甲方除无条件支付相关工程款项外,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6.5.合同工程保修期为一年,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理。
第七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7.1.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手续,申领施工许可证,办理审批报建手续及承担相关全部费用;
7.2.确定工程定位标准,配合乙方进行工程基础定位。协调乙方与土建方中间交工,配合施工等关系;
7.3.无偿提供工程所需水、电,保证施工场地之人员、机器、材料进场畅通;拆除工地相关各种障碍物,提供吊装场地;
7.4.负责因暂停及工程竣工乙方人员离场后的材料、工具的管理;
7.5.协调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人员食宿等问题。
7.6.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须签收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
第八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8.1.按时进场施工,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不得拖延工期;
8.2.自行照看机器、材料;自备施工界区以内有关辅助设施;
8.3.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及时向甲方汇报工程进度情况;
8.4.确保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认可而单方终止合同,必须向对方支付工程合同总造价6%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无过错方因终止合同所受的经济损失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不足部分。
9.2.在甲方按期付款,土建基础如期交付之前提下,乙方逾期完工时,甲方有权按每逾一日罚款人民币500元,最大罚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额5%;
9.3.甲方逾期付款,经书面通知提示无效,乙方除有权停工外,并按每逾期一日罚款人民币500元,并应赔偿因停工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9.4.如甲方工程停建、缓建、改建,除及时通知乙方外,应主动和 乙方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并承担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和机械调迁材料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甲乙双方不能依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甲乙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不可抗力因素清除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变更终止合同。
第十一条、担保条款:
在甲方未按合同第三、四条支付乙方工程款前,甲方自愿将本合同工程作为向乙方履行验收付款义务之担保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条的规定,乙方有权优先受偿权。
第十二条、合同附件及补充条款:
12.1.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补充合同条款解决。双方签订的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前后内容有变化的以补充协议之规定为准;
12.2.如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则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12.3.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其它约定:
14.1.甲方指派 为现场代表,身份证号码为: ,负责对工程的管理、协调工作。甲方代表所签名的各种签证有效。乙方指派 为现场代表,身份证号码为: ,负责对工程的管理、协调工作。乙方代表所签名的各种签证有效。
14.2. 甲方工程款请汇入乙方指定帐户。如果甲方以现金支付给乙方,则必须由乙方财务人员带公司证明来甲方收款。如果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向甲方借款,则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传真后方可借支,未经乙方以书面形式许可的借支,乙方不予承认。
14.3.本合同经双方确认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4.合同有效期自签字之日起至工程竣工结算并全款结清,除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14.5.本合同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双方各执 壹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