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花园工程。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内容:____平方米环境绿化工程,具体工作详见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及图纸会审所涉调整内容(略)。
第二条 工期
1.该项目工程总工期____天。开工时间从甲方批准开工报告次日起计。
2.如遇下列原因工期顺延:
(1)未及时签审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计划;
(2)设计变更;
(3)甲方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场地;
(4)连续____小时遇雨和停水、停电;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拨付工程款项;
(6)遇不可抗力因素。
3.竣工验收:
(1)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报告的____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默认工程合格并进行竣工结算;
(2)若未能通过竣工验收,双方应确定整改方式及时间,再次验收程序同前项。
第三条 工程合同总价及支付方式
1.结算依据
(1)依照____年颁布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____市基价表》中土建、水电、装饰、园林、安装等相关定额执行,劳动保险费按____级收费,工程类别按定额说明执行。定额缺项部分由乙方报价,双方共同确定价格后按实计算;小品项目按市场价定价;
(2)甲方签审的施工图、施工图预算以及未计价材料确认价;
(3)甲乙双方签署的工作签证单以及涉及调整(更改)部分变更通知书;
(4)竣工图。
2.合同金额
(1)本合同暂定造价____万元;
(2)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结算。
3.合同金额的支付时间
(1)甲方在乙方进场后一周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作为的备料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____%;
(3)工程竣工验收后____个月内办理竣工结算,结算办理完成后____个月内甲方付至结算价的____%,余额____%作为质保金,保活期到后支付____%,保修期满后甲方付清余款。
第四条 关于设计调整(更改)
本工程涉及设计调整(更改)工程项目,待调整资料完善并经甲方签审后,工程量及造价按本合同原则第三条进行增减。
第五条 质保期
1.质保期:从通过验收后的第____日起算。保修期按建设部____年第____号令执行,普通植物保活期____年,贵重植物(____元以上)保活期为____年,工程的其它部分保修期为____年。
2.成活率:植物管护移交时按行规达到____%的成活率。
第六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保证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保证施工所需用水、用电;
(2)合同签定后____日内审定乙方的施工组织计划及施工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负责协助办理施工的各项进场手续;
(4)负责协调现场各施工单位间的关系;
(5)若施工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6)按合同规定时间按时付款。
2.乙方义务
(1)按甲方签审的施工图和确定的变更通知内容,结合有关规范组织施工;
(2)接受甲方指派监理公司的监理及甲方现场代表的管理;
(3)注意与外装饰单位施工现场的配合工作;
(4)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期完工;
(5)负责施工中的成品保护。
第七条 甲乙双方现场代表及职责
1.甲方施工负责人:________;现场代表:________。
2.乙方施工负责人:土建:________,绿化:________;现场代表:______。
3.甲方代表作为现场签证代表;乙方代表作为接受甲方书面通知的代表。
第八条 材料的认定及采购
1.乙方应按设计要求对材料自行采购,涉及装饰及灯具材料需经甲方认定后方可采购。
2.设计材料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甲方共同认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乙方方可购买。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除顺延竣工期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甲方对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补救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的机械设备调运等实际损失;
(3)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或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每超一日,按合同总额的____‰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完成工程,且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程进度,每延一日,按合同总额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_
在合同履行中,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双方约定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合同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户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私人居住楼委托给乙方承包施工,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
二、承包价:
按每平方米元计算,本承包价格包括工人的务餐费、香烟费。
三、付款方法:
工程开工甲方预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结构结束(屋面盖好)预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年春节前结清。
四、工期:
开工日期为农历____月____日(____月____日)开工,施工日历天天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五、质量:
乙方施工中应注重质量,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甲方提出后乙方应立即整改,如坚持不整改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六、安全管理:
施工中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如疏于管理发生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七、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方:应保证建筑材料及时到场不影响乙方使用。
乙方:
①负责建筑施工的垂直运输设备、拌料机械、手推车、钢筋切割用具、泥桶等。
②建筑材料进场时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提供,否则甲方不负有责任。
③承包范围:按图纸及施工说明施工。土建木模、屋面木基层、水电安装甲方另行发包。
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款结清后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及规模:
2、工程地点:富阳 路 号。
3、工程范围:土建、钢结构等(不包括装潢、电力部分)
4、工程承包性质:包工包料。
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1、工程质量:严格按照国家建筑施工规范进行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因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经济损失、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负。
2、工期进度:核定总工期竣工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日。
3、乙方必须认真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订列相关安全措施。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以及其它一切事故责任自负。
4、乙方必须严格按标准化作业,各上岗人员及管理人员必须持上岗证。
三、工程款支付原则1、工程总造价暂估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2、工程款支付:1)土建材料进场、施工人员到位后,支付总价的_____%。
2)钢架结构结顶后,支付总价的_____%。
3)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价的_____%;根据计划工期,延误天暂扣进度款_____%,延误_____天,暂扣_____%,以此类推。
4)总价的_____%做为保证金。
四、其他事项1、在施工中如质量经常出现问题或返工,特别是主体工程质量严格不合格,管理无程序可视为无施工能力,作为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
2、工程进度:工期进度完不成,视为违约,负违约责任。
五、补充条款
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至工程竣工及价款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时间: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之日起终止。
2、甲方因突发事故或上级政策影响、或因人员或作业地区调整,需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终止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完成甲方规定的月度作业计划或经实践证明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甲方有权随时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4、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二、费用结算
1、甲方依据肥城矿业集团公司现行统一劳动定额标准,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直接工定额折工,每工按198元标准(包括加班工资、各种奖励、各项保险及国家规定的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与乙方结算。甲方每月每头支付乙方大修工7个(按临时受影响程度情况支付),月度工程价款次月内支付。
2、工程所需材料由甲方按定额无偿提供,超定额部分由乙方承担,设备运输、安装、搬运超出定额范围内所发生的费用根据现场实际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作业计划,甲方按照定额单价结算款项,超计划部分按照结算单价的20%给予嘉奖,反之给予相应扣罚。
3、甲方有计划的停产、检修时,甲方有权合理安排乙方人员做其它工作,并支付工资,每工按198元标准。若因甲方在生产实施(如停电、停风、停水等)或材料供应等不具备,造成停产误工时,影响时间超过4小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影响工资,每工按60元标准
4、乙方职工所借用甲方人员其劳务报酬、发生的安全费用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负责,在结算工程价款时给予扣除。
三、工程质量管理
1、工程质量标准:优良工程80分,6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工程,对优良工程和不合格工程按照甲方安监部门具体考核标准进行嘉奖和罚款。
2、验收方法:由甲方组织专业人员对工程每旬验收一次,并做好现场验收记录,根据验收情况由安监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3、月底工程收尺验收由甲方负责组织,甲方指定技术人员做好工程资料填写、整理工作,验收报告双方共同签字作为月底工程价款结算的主要依据。
4、工程质量验收优良品率达到67%以上,无不合格品,工程单价在原来基础上增加5%;工程质量验收出现一次不合格品,工程单价在原来基础上降低10%,并在整改合格后支付工程款,否则不予支付。
5、在工程质量验收中若乙方连续三次出现不合格品,甲方有权随时辞退乙方队伍,乙方按照总工程结算款的20%承担违约责任。
四、相关约定
1、甲方负责每月对乙方下达生产计划,对乙方的施工组织、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材料消耗等进行考核,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下达的生产计划进行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生产任务的完成,并接受甲方的考核及验收。
2、甲方负责为乙方配备生产设备,提供矿灯、自救器、宿舍、办公室等生产生活所需物资,乙方负责使用和管理,工程结束后由乙方退还给甲方,如有丢失和损坏按丢失损坏价值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3、甲方负责供应乙方所需的各种材料,其材料费用按定额核定标准考核,超支部分从工程价款中扣除。
4、乙方施工过程中严禁偷工减料,施工地点确因地址原因需改变支护方式等,必须由甲方下达通知单,否则费用自负。隐蔽工程在报请甲方现场核实后,由乙方写出书面报告,经甲方签字后予以结算。
5、乙方职工的岗前培训及特殊工种培训由甲方负责组织,培训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职工在合同期内,因工伤、死亡或因病、非因工负伤、死亡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其他各种假期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本单位员工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的发放工作,各类保险由乙方按国家规定缴纳。
7、乙方必须确保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技能素质的提高,不准出现无入井资格人员从事井下工作,无特殊工种资格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否则每发现一人,对乙方罚款5000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8、甲方为保证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工伤救治费用的及时到位,由乙方向甲方缴纳安全抵押金60万元,该押金从工程款中扣除,合同解除,抵押金全部返还。
五、安全生产管理
(一)甲方的权利:
1、有监督乙方按照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施工的权利,对违反三大规程及上级管理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的,有处罚权利和向乙方索赔的权利。严禁乙方无规程措施施工,其使用的《工作面作业规程》《安全生产措施》必须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对于因乙方违反上述国家技术规范、协议、及甲方规章制度所造成的事故责任、经济损失;或有可能给甲方安全生产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必须成建制配齐区队管理人员,并按上级规定参加培训持证上岗,所有管理人员要服从甲方监督管理,按时参加甲方规定的各种会议,执行好日常管理中的工作制度。
3、乙方必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种岗位责任制,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对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编制《安全生产补充措施》报甲方审批,否则不得随意改变原施工措施。
4、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及职工名册,名册应当记载职工的姓名、照片、出生时间、籍贯、身份证号码、文化程度、联系方式、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安全培训证书信息、特种作业证书信息等内容。凡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件、及其他虚假信息,其责任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职工人数若发生减少、应如实告知甲方,增加人员应当经甲方许可。
5、乙方所有上岗人员必须学习好三大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甲方有权对乙方规程措施学习情况,班前班后会情况,薄弱人物排查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甲方享有经济处罚权。
6、甲方有权派安监员及其他检查人员对乙方安全质量工作监督检查,随时进入其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质量检查,制止违章行为,按照安全管理规定行使处罚权,提出处理意见,要求乙方限期解决安全隐患,对有发生作业危险的作业场所停止作业,撤除人员,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管理人员无故为难乙方生产,乙方可随时向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申诉,若确属甲方责任,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7、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和根据相关文件处罚的权利,其费用有乙方承担。
8、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遇有瓦斯积聚、突出、煤尘超标、底板出水、有害气体、等重大人身、机械事故等情况时,要立即停止生产,撤除人员,立即向甲方调度室汇报,若不及时汇报所造成的损失及事故责任全部有乙方承担。若及时报告仍造成事故,因乙方管理造成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造成的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9、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影响矿井安全时,甲方有权停止作业,并按规定要求整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为乙方下井作业人员无偿提供矿灯、自救器,并负责矿灯充电和自救器的发放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施工必须的安全生产设备、材料,并按规定配备安全监控及通讯系统,乙方负责现场管理。
3、甲方对乙方施工的作业地点提供准确的地质预报,对矿井存在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知乙方采取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三)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地点必须的地质资料,有权知悉施工地点周围前方影响安全施工的地质构造。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施工地点所用的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火及其他由甲方负责提供的设备设施。
3、如甲方不能保证向乙方施工的地点提供安全设备、设施、材料或施工周围存在其他危及施工地点安全的因素,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四)乙方的义务:
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乙方应当明确一名代理人为施工负责人,该代理人是乙方员工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地面及井下施工的安全管理,乙方应针对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及变化编制作业规程和补充安全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并抓好规程和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对本合同中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内容,乙方负有如实告知义务,由此引发的争议,乙方承担责任。
2、乙方员工初次下井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下井人员必须取得入井资格证,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凡不持有效证件上岗的,造成的经济处罚等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施工现场(二人以上)必须制定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施工地点当班安全生产组织与管理工作。
3、乙方员工下井必须开好班前会,明确安全重点和施工标准,严格执行“入井人员管理规定”, 严禁酒后下井,严禁携带烟火下井,严禁穿化纤衣服。佩戴好矿灯自救器等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上井后将矿灯、自救器及时交回,丢失损坏者按价赔偿,不执行矿灯、自救器领用制度的一律处罚,甲方享有对以上违规行为的处罚权。
4、乙方必须落实甲方作出的对乙方员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处理意见,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其自主保安意识和正规操作水平。
5、乙方员工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及《工作面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措施》及甲方的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蛮干。
6、乙方(代理人)必须及时传达上级的一系列安全文件及安全会议精神和有关安全规程,并带领乙方员工熟悉施工现场的避水、火、瓦斯煤尘爆炸等避灾线路,发生灾害时能够按避灾线路及时撤离,甲方有权对乙方职工检查其传达情况及职工熟悉情况并享有传达不及时不到位的处罚权。
7、乙方使用的设备及安全设施由乙方负责日常维修,出现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
8、乙方员工必须爱护通防、运输等各类安全设施,如风门、风车、风筒、隔爆水袋等。
9、乙方必须及时召开好班前班后会,向职工交代好现场注意的安全事项,并做好入井人员签字、搞好隐患排查、排查好薄弱人物,并做好记录。对出现的安全事故必须进行分析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五)事故处理
1、乙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向甲方汇报,保护好现场,甲方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并按有关规定报告统计,乙方不得隐瞒事故。
2、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事故责任,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原因出现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六、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山东省肥城市人民法院管辖。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乙方(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就“_____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施工事宜协商一致,订立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______天。
三、质量标准
1.约定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国家标准、规范,工程同时应满足甲方的要求。
2.乙方应认真按照约定标准和甲方工程师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工程师、监理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工程师、监理的检查,并为其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有权要求乙方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该合同价款固定不变,为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包括质量保修)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含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施工费、税费、运费、管理费、保险费等)。
2.付款
2.1乙方按本合同完工、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百分之百的发票正本一份,甲方将本合同价款的90%支付给乙方。
2.2合同价款的10%为质量保修金。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未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事项,则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返还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如果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事项,则甲方有权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或赔偿责任的数额。如果质量保修金不足以弥补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足的部分继续承担责任。
五、验收和质量保修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如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2.本合同下的质量保修期为实际工程竣工之日起______。在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为: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和工艺。
4.质量保修责任
4.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日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4.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供的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在到达现场后,乙方应当与甲方一起对其进行开箱检验。如发现任何不符之处乙方应在12小时内负责更换。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2.乙方人员未到场参加开箱检验的,甲方有权自行进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均有效,并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3.现场的开箱检验,尽管甲方没有提出异议或乙方已按索赔要求予以更换或修理均不能被视为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缺陷责任的免除。
4.甲方有权向施工场地派驻工程师监督乙方履行本合同。甲方工程师、监理有权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对此指令应予执行。
5.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6.乙方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并负责安全保卫;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
7.乙方应指派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
8.乙方必须按甲方工程师、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工程师、监理对工程质量、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工程师、监理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0.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甲方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
11.甲方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3.本工程实行“包工包料”承包方式,乙方负责按设计和满足工程质量标准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将该等材料、设备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4.施工中甲方有权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但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
15.乙方应负责为施工场地内其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设备(含运输途中)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1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分包或转包,否则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如有),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任何一方未按约定适当、全面地履行其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一日按合同价款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损失。延期天数以实际竣工日期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的天数计算。
前述违约责任的承担不解除乙方完成本工程的义务,或合同规定的其可能承担的其他责任、义务或职责。
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上述违约金。在甲方因此取得了相关违约金后,甲方随时都可通知乙方,要求其在规定的合理工期内竣工。这种行为不应影响甲方根据本款得到违约金的权利和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3.乙方不按照本合同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其已收取的合同价款(如有),按照合同价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1)工期逾期超过10天的;(2)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修改或返工后工程仍然无法通过竣工验收的;(3)将本合同项下工程分包或转包;(4)乙方的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发生上述情形后,如甲方不行使解除合同权利但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的,则如果构成延期竣工的,乙方应按照本条第2款的约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任何一方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他
1.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前,双方已履行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的,视为在履行本合同。
2.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应至少提前7天通知对方,经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可变更本合同(包括修改、补充或删除)。
3.合同的解除
3.1本合同在发生以下情况时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协议方式解除;
(2)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而解除;
(3)一方违约后,守约方通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并要求违约方更正后,违约方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未更正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方式通知违约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本合同规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3.2本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负责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的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
4.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附件为: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条款具有同等效力。但其中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条款,本合同条款的效力优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责任人:
甲方承建的_________________工程模板分项工程,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方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助及分工负责等原则,根据本工程的情况,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内容:
二、承包造价: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负责申报临时户口。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一次性调试运转(以后由乙方负责),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4)保证材料供应(材料运至现场_________米内,但不提供塔吊运输),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工地现场计时工每工日_________元。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责任。
(3)提倡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若违反,乙方要承担责任。
(4)绝对服从甲方的工程进度安排。
(5)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6)模板制、安必须保证几何尺寸准确和牢固,不准出现下垂、胀模、漏浆等现象。每次浇捣砼梁、板、柱的时候,必须派专人跟班,以保证质量。如砼胀模超过允许偏差值,乙方应在拆模后立即负责凿平。在安装及拆模后,应及时将板面及楼面的垃圾、材料清理干净,避免影响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完成后,必须把所有木工用料堆回指定位置。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建设、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如果由于设计和管理指挥原因造成损失,所有经济全部由甲方负责;由于操作者盲目蛮干、图速度、不按规范规定操作所造成的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
六、工期:
1、计划开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历时_______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付款方法:
为保持施工生产的稳定、连续性,甲方按乙方所完成的施工进度支付给_______%的工款,基础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__________天内结算并付清所有工款。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2)若乙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十、其它:
(1)由甲方违章指挥或强命工人违章操作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造成终身致残的,视程度予以赔偿,但最高幅度赔偿为一次性_________元封顶。
(2)由于他人违章作业而造成的伤害,其经济损失由肇事者负责。甲方负责追查伤者费用暂由甲方支付。
(3)凡操作者违反操作规程和工地有关规定所造成的伤害,其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二、甲方对以上各条款负有解释权。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
甲方:
住址:
代表人:
联系方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住址:
责任人:
联系方式: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范围:
(具体以附件施工蓝图为准)。
四、承包方式:
五、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严格按照现行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有关标准施工,必须达到一次交验合格。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质保量,应随时接受甲方或业主、监理的监查,如出现质量不合格要求返工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其相应费用。 质保期 年,从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逾期,甲方自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安全:乙方应做到质量第一、安全第一、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好安全防护措施才能施工,万一出现大小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七、结算方式:
八、付款方式:
九、工期:
十、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好原有的构筑物、公共部分物件、小区内的配套设施及居民财务等等,如有损坏乙方须按实赔偿。施工方案、技术方案必须先提交甲方。隐蔽工程覆盖前,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本工程。 乙方使用的产品或材料必须是正规、合法厂家生产的符合设计要求,并附有质量合格证书、检验报告,不得使用假冒伪劣或“三无”产品或材料,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xx元,且必须无条件整改至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十一、乙方在进场施工前必须提交所有施工操作人员的身份证及保险单复印件。
十二、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做好与住户的协调工作,在施工场地不得出现打架、斗殴、偷盗等事件。如有发生上述事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作出相应处罚。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工程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验收资料三套,提前7天通知甲方验收,否则,甲方可拒绝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立即整改,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违约责任。因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1日,按工程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5日以上的或二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无条件自行清场撤离。
乙方转包或分包本工程,拒不整改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对另一方作出相应赔偿。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及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后即刻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风险提示:发包人的相对义务
购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应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批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所需临时用水、临时用电、中断道路交通、临时占用土地等许可和批准。且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若发包人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批准或备案,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本着平等、公正、自愿的原则,甲方砌砖分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工程内容:
第三条、承包范围:
第四条、承包方式,以下两种方式择一选
1、本合同以包工不包料、包机械设备、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工期的方式承包。
2、包泥工工种施工作业的小型工具,包运材料和活动脚手架到作业现场。
第五条、工程计价方式:
第六条、质量标准:风险提示:工程质量未符合标准的归责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抹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对质量的要求。
2、甲方《施工技术交底》明确的质量要求。
第七条、工程期限:风险提示:关于实际竣工日期的规定
当因实际竣工日期的确认发生纠纷时,可以以相关规定参照具体情形:
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并在工程接收证书中载明;因发包人原因,未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42天内完成竣工验收,或完成竣工验收不予签发工程接收证书的,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本合同所承包工程的工期定为____日历天,工期计算的起止时间是: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
2、根据项目经理部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的时间、期限,保证按期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
3、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和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的所延误的工期等因素,经甲、乙方签证认可后,进行调整,从而最后确定竣工日期,乙方应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第八条、付款方法以下方式各选一种:
1、工程完工且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若乙方中途因不能保证甲方的工期、质量、安全及违反国家有关法规而退场,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承包余款,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结算程序:每月底结算当月____日前的工作量,乙方根据主管施工员签证的分项工程验收单、现场质检证质量等级、下道工序主管施工员签字接收,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工程部结算核定,总经理签字同意后,项目部在下月____日左右予以支付。
第九条、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风险提示:对于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义务与责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时,承包人应在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将不符合设计或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按照发包人违约的约定办理。
(1)提供乙方进场人员的生活住宿条件。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提供施工必要的机械设备,负责机械的一次性调试运转(以后由乙方负责),小型工具由乙方自备。
(4)保证材料供应,如确因种种原因供应不足时,甲方应及时安排其它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遵守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建设、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以上。
(2)严格本班组自身的安全生产教育。每个工人入场时,都必须认真学习,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保证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凡是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的大小安全事故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3)文明施工,工完场清并遵守甲方现场的各项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搞好与建设、监理单位、甲方及其他班组间的关系。必须要求每一个工人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惹是非,如发生工人不遵守纪律,打架、赌博等行为,每次罚当事人_____元。
(4)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配合比下料,、不造成人为的浪费。收工前要把剩余的材料清理并尽量回收,做到工完场清,不准从楼层上往下倒建筑垃圾。如发生不清理施工作业现场、从楼上往下倒垃圾,每次罚当事人________元。
(5)爱惜甲方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承担本组一切机械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与保管。机械(搅拌机、砂浆机等)要固定专人负责操作,避免人为的机械损伤。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工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严格履行材物领(借)用手续,工完退回。
(6)经批准进场的工人进场时须持有效证件,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上岗证、操作证,并附花名册一式二份、班组与工人签订的内部责任合同;
(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各项规定和要求,否则,甲方有权逐项予以罚款处理,所罚款项在结算款中一次扣除,情节严重者则予清除离场。
第十条、争议解决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元份,甲方执________元份、乙方执________元份,均具有同等效力,并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完付清所有承包款时失效甲方:住址:代表人: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住址:责任人:签订地点: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家庭装修
2、工程地点:
3、工程性质:住宅
4、装修内容:按双方认可装修项目进行施工。
5、承包范围:室内装修: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 20__年 月 日开始至 20__年 月 日交工。
三、承包形式:半包轻工辅料
四、工程造价与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 元。
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场付40%,木工进场付30%,木工完工付20%竣工验收后付10%。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乙方按甲方要求为准和现行规范进行施工。
2、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隐蔽工程施工结束,甲方需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步施工。
4、保修期:壹年,凡是我公司施工项目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维修。如自然灾害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负责
甲方负责:对工程进度和质理进行监督,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进组织工程验收近期支付工程价款。
乙方责任:按合同规定如期完工和交付,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程竣工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七、违约处理
甲方: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因甲方造成的中途更改方案,或工程未付款不到位,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负责,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处理。
乙方:按规定规范严格施工、保证质量、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的规定,保证工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的材料、设备等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中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按期交工按千分2违约金赔偿。
八、说明事项
如有增减项目,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同具备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发包方):
代表人:
乙方(责任方):
责任人: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协商后约定,将________________工程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委托乙方采施工。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特商定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内容:
2、承包方式:
3、承包范围:
4、合同总价:
5、付款方式: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2)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申报预决算,申请拨付工程款。
(3)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4)工程完工时,及时安排人员组织验收。
(5)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可拖欠劳动报酬。
2、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设计变更通知施工,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尊重和服从业主、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与指挥。
(2)强化本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不乱搭乱拉电路管线,不私自安装电源插座,不强行、违章施工,严格杜绝火灾等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
(3)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佩带安全帽,_____拖鞋,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工完场清。
(4)具体施工作业中必须配备所需交通安全标志牌、安全围挡、指示牌和指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且必须符合我市有关道路施工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
(6)乙方不得将本项目未经甲方同意再行转包、分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7)工程完工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完成验收。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必须达到国家或专业质量检验评定的优良以上等级。
四、工期
1、计划开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计划完工期限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总历时_______日。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或期限,如期按时或提前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按结算总价的________‰或________元向甲方支付罚金。
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的违约金。
六、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地点)签署。
3、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住址:
代表人: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住址:
责任人:
签订地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乙方:_____
为了确保某某某某某某某工程工程质量及进度,甲方将部分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分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 工程地点:_____ 工程内容:工程数量及单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_____(元)备注1.5钻孔桩成孔(不含泥浆外运)450元说明:1、此表中所列的工程单价为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签定的,合同期间工程款结算按此单价结算。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一次包死。
2、此表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与合计的工程款总额为暂定数目,合同期随工程数量而变化。
3、此单价中包括辅助浇注砼费用。
4、钻孔所用电源由甲方提供,电费由乙方负担(若无市电,使用发电机作为电源者,价格上浮20元,发电机用柴油费用由乙方承担)(二)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计(元)备注1.8钻孔桩成孔(不含泥浆外运)750说明:1、此表中所列的工程单价为甲乙双方协商后共同签定的,合同期间工程款结算按此单价结算。该单价为综合单价,一次包死。
5、此表中所列的工程数量与合计的工程款总额为暂定数目,合同期随工程数量而变化。
6、此单价中包括辅助浇注砼费用。
7、钻孔所用电源由甲方提供,电费由乙方负担;乙方使用发电机作为电源者,所用柴油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自签订起三日内,乙方所需设备必须进场,且满足乙方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任务要求,设备进场即为开工之日。
四、质量标准
1、乙方所承担的各分项工程应达到《济南顺河高架路北延工程四合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达到《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的要求,以及满足国家、地方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等,确保建成优良工程。
2、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钻进过程中应作好钻孔记录,并及时对桩位进行复测,不得出现斜孔、坍孔问题及桩位偏移。斜孔、坍孔均由乙方承担,桩位偏移若超规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甲方与乙方的结算依据为同所签定的工程单价和乙方所完成并经监理签定认可的工程数量。
2、合同签定、乙方设备进场后,完成第一棵桩甲方支付乙方万元。
3、本工程按监理认可的工程量支付工程进度款,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收到工程款五日内向乙方支付当月进度款的80%.工程竣工,乙方设备撤场30天内付清全部款项的95%,竣工后如有拖欠的工程款,则自工程竣工之日起,按现相应期限的银行存款利率计算本息,剩余的5%工程款作为工程竣工质量保证金,乙方撤场后两个月内结算付清。
4、本合同中所有款项结算方式均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5、扩孔系数不得超过1.1,若扩孔系数大于1.1,超灌按购买价格,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6、甲方负责进场人员治安、卫生费的交纳,产生的费用甲、乙双方均摊。
7、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向甲方所借用的周转材料及消耗材料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的材料,甲方按照购进价格从结算中扣除。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提供分项工程施工图及其他相关资料壹份。
(2)开工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3)委托工地代表负责协调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及周围地方的关系并对本工程的实物工程量、隐蔽工程量及时进行现场签证验收。
(4)组织联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方面并及时进行工序验收和签证。
(5)线外便道由甲方负责贯通,乙方负责保养。
(6)营业税由甲方缴纳,并向乙方提供相应证明。
(7)开工前,甲方向乙方就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警卫、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交底。交底材料由乙方书面签收。
(8)甲方负责把护筒运送到桩位附近。
2、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施工任务的安排,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月计划保质保量地进行施工,如不能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进行调整。
(2)严格按照设计图纸、交通部公路工程有关规范和济南市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施工。
(3)开工前按设计图纸有关施工要求编制工程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
(4)每一工序完成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进行工序检测和验收。
(5)合同期间乙方应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指导,并承担所承包各分项工程中的质量问题等责任。
(6)开工后乙方应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严格执行甲方安全生产交底内容,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伤亡事故及因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方面被上级有关单位处罚,其善后处理费用及罚款均由乙方承担。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损失的,概由乙方负责赔偿。
(7)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
(8)乙方负责护筒埋设及泥浆池的设置。
本施工区域地下管线较多,开挖及钻孔过程中损坏管线,责任由乙方负责。
七、其它
本合同壹式肆份,正本两份,副本两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双方结清工程余款后自行失效。
其它与本分项工程有关的内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的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加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乙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
日期:______日期:_____
分项工程发包方(甲方):
分项工程承包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制订本合同。
一、承包对象及提供工作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作内容:外墙涂料
二、承包费用:
三、报酬的支付:
甲方按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有关人员签字认可,方准予以结算支付。
四、质量要求:
1、甲方为乙方提供质量要求和技术交底,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服从甲方质量管理人员的领导,接受甲方的质量监督。
2、施工完成后,应进行班组自检,并做好记录,经甲方有关人员验收达标后,方可进行结算。
3、若发生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
五、工期:
1、开始工作日期 ,结束工作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
2、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制定的施工进度进行施工。不得拖期,不得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所有误工和工程拖期损失。
六、安全生产:
1、吊篮由乙方安装(吊篮所用绳索均有乙方提供),安装完毕后由乙方进行外墙涂料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自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劳动设施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并为班组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岗前安全教育。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工地安全员的管理,杜绝违章作业,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4、乙方工人应及时发现和上报自己操作区域内的一切安全事故隐患,严禁在存有安全隐患的区域作业。如违反安全制度,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5、乙方必须接受工地安全员对违反者的经济处罚,如乙方人员因违章作业造成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不得使用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作业人员,否则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否则出现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7、乙方工人必须按要求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安全防护用品,
七、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做到施工场地文明,对本工作区域做到活完料净。严禁将施工用材料到处乱放。否则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保证所用机具不丢失、不损坏,且转运正常、保养良好。
3、工地上严禁汹酒、打架闹事、偷盗等不良行为,造成后果者由责任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4、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材料丢失、损坏、浪费,由乙方负责。
八、工地要求:
1、甲方必须根据有关施工规定为乙方提供规定范围内的施工方便,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2、乙方必须服从工地的各项管理规定。
3、乙方必须服从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临时用电等甲方各管理员的具体要求和安排,服从管理员的合理处罚。
九、奖罚:
乙方必须承担上级部门对该班组的违章(质量、安全、文明等项)处罚。
十 、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工程承包方向工程发包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发包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发包方和工程承包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工程承包范围:
4、 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计价方式,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 ) ,其中:勘察费 元(如有),设计费 元,设备购置费 元(如有),建筑安装工程费 元,暂列费用 元(如有)。
按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
暂列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价格内。暂列费用主要为以下情况:
(1)在批准的初步设计范围内,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所增加的工程费用;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局部地基处理等增加的费用。
(2)一般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3)竣工验收时为鉴定工程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必要的挖掘和修复费用。
(4)地下障碍物处理、超规超限设备运输等发生的费用。
5. 项目总负责人: ;项目设计负责人: ;项目采购负责人(如有): 项目经理: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
6. 工程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 。
7.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设计、实施、竣工及缺陷修复。
8.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 承包人计划开始工作时间:设计开始时间 ,施工开始时间__________,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工期为 天,其中设计工期 天,施工工期 天(合同履行期业主承担义务的工作影响占用承包人进度计划时间,如包括但不限于业主选择方案、审图、报建、论证及承包人有证据证明非承包人责任引起工期延误等,工期相应顺延。)。
10. 本协议书中有关的词语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12.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
13. 本协议书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14.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承包人: (联合体牵头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承包人: (联合体成员)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 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第1条一般规定
1.1 定义与解释
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1.1.9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项目总负责人,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项目设计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施工工作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5项目采购负责人,指承包人指定负责组织协调采购工作的人员。
1.1.16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指承包人指定负责项目施工过程安全管理并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1.1.17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8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9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20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21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22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1.23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4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1.25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6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7竣工试验,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能性能试验。
1.1.28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9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30工程接收,指工程和(或)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人员进入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31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和(或)使用功能试验。
1.1.32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33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4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5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1.36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7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38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3条约定所作的变更。
1.1.39设计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设计工作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40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41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按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42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1.43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1.44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线路。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1.1.45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期间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1.46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它公历日。
1.1.47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48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9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50预付款,是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51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1.52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依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53 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
1.1.54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应为12个月。因缺陷责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
1.1.55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1.1.56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57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58联络,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接收一方承担。
1.1.59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文件
1.2.1合同文件的组成。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附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
(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1.3 语言文字
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
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需要明示的国家和地方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果因法律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应合理延长工期。
1.5 标准、规范
1.5.1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1.6 保密事项
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它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2.1.1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1.2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1.4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对因承包人原因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损失和损害,提出赔偿。
2.1.5发包人认为必要时,有权以书面形式发出暂停通知。其中,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给承包人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委派代表,行使发包人委托的权利,履行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代表无权修改合同。发包人代表依据本合同并在其授权范回内履行其职责。发包人代表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事项,向承包人发出的书面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送交项目总负责人。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和职责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决定替换其代表时,应将新任代表的姓名、职务、职权和任命时间在其到任的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 监理人
2.3.1发包人对工程实行监理的,监理人的名称、工程总监、监理范围、内容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写明。
监理人按发包人委托监理的范围、内容、职权利权限,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实施监督。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工程总监签字后送交承包人实施,并抄送发包人。
2.3.2工程总监的职权与发包人代表的职权相重叠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协调和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2.3.3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总监无权改变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2.3.4发包人更换工程总监时,应提前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在通知中写明替换者的姓名、职务、职权、权限和任命时间。
2.4 安全保证
2.4.1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的地下、地上已有设施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本、文物及坟墓等的安全保护工作,维护现场周围的正常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
2.4.2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货对工程现场临近发包人正在使用、运行、或由发包人用于生产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设施、设备等,设置隔离设施,竖立禁止入内、禁止动火的明显标志,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须遵守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因发包人的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发包人负责。
2.4.3本合同未作约定,而在工程主体结构或工程主要装置完成后,发包人要求进行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发包人自行决定此类装修或发包人与第三方签订委托合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委托的第三方提出设计方案及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损害由发包人负责.
2.4.4发包人负责对其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承包人应在工程现场以标牌明示相关安全规定,或将安全规定发送给发包人。因发包人的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未能遵守承包人工程现场的安全规定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发包人负责。
2.4.5发包人、发包人代表、雇员、监理人及其委托的其它人员应遵守7.8款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约定。
2.5 保安责任
2.5.1现场保安工作的责任主体由专用条款约定。承担现场保安工作的一方负责与当地有关治安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并承担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5.2发包人与承包人商定工程实施阶段及区域的保安责任划分,并编制各自的相关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作为合同附件。
2.5.3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占用的区域、接收的单项工程和工程,由发包人承担相关保安工作,及因此产生的费用、损害和责任。
第3条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3.1.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工程的功能、规模、考核目标和竣工日期,完成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或)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本工程的具体承包范围,应依据合同协议书第一项“工程概况”中有关“工程承包范围”的约定。
3.1.2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自费修复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文件、设备、材料、部件、施工中存在的缺陷、或在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中发现的缺陷。
3.1.3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相关报表。报表的类别、名称、内容、报告期、提交时间和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1.4承包人有权根据4.6.4款承包人的复工要求、14.9款付款时间延误和17条不可抗力的约定,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暂停迫知。除此之外,凡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由其自负,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应自费赶上。
3.1.5对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带来任何损失、损失或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和(或)延长竣工日期。
3.2 项目总负责人
3.2.1项目总负责人,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总负责人经授权并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本合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2.2 项目总负责人应是承包人的员工,承包人应在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发包人提交项目总负责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承包人为项目总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总负责人无权履行职责,由此影响工程进度或发生其它问题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2.3 项目总负责人按合同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并按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项目实施。在紧急情况下,且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取得联系时,项目总负责人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人身、工程和财产的安全,但须在事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或)工程总监送交书面报告。
3.3 项目设计负责人
3.3.1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设计负责人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是承包人的员工,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承包人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设计工作,同时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代表承包人签署(或盖章)设计相关文件的权利。
3.4 项目经理
3.4.1项目经理,应是当事人双方所确认的人选。项目经理的姓名、职责和权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42项目经理应是承包人的员工,并具备相应的资格,在项目总负责人的授权下负责组织指导现场施工工作,同时在授权范围内具有代表承包人签署(或盖章)现场施工相关文件的权利。
在紧急情况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项目经理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的人身、财产和工程的安全,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4.3项目经理应常驻项目现场,且每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专用条款约定的天数。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确需离开项目现场时应事先取得发包人同意,并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3.4.4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时,提前 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的同意,继任的项目经理须继续履行第3.4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5发包人有权以书而形式通知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应说明更换因由,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以书面形式通知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后的30日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姓名、简历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新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3.4款约定的职责和权限。
3.5 项目采购负责人
3.5.1在项目总负责人和项目经理的授权下负责项目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工作,特别是大宗、特种设备的采购。
3.5.2负责制定项目的采购计划,配合做好采购及合同管理;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设备、材料的进场安排。
3.5.3负责对采购的设备和材料的质量把关,对不合格品进行退换货处理。
3.6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
3.6.1认真贯彻执行《建筑法》和有关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体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6.2参与HSE计划及各项施组措施方案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
3.6.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录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台帐。
3.6.4参加每周一次以上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观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通知单。
3.6.5监督、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生冲突时,有权制止冒险作业。
3.6.6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实施控制,并做好记录。
3.6.7掌握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子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开展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
3.6.8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反馈使用信息,对进入现场使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材料部门进行验收检查工作。
3.6.9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
3.6.10协助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如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状况;
3.6.11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处理重大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发生;
3.612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负责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录;
3.6.13参与协助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纠正预防措施。
3.7 工程质量保证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规范,确保设计、采购、加工制造、施工、竣工试验等各项工作的质量,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质量保修责任书的形式约定保修范固、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
3.8 安全保证
3.8.1 工程安全性能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严的法律规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
3.8.2 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8.3 因承包人未遵守发包人按2.4.2 款通知的安全规定和位置范围限定所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承包人负责。
3.8.4 承包人全面负责其施工场地的安全管理,保障所有进入施工场地的人员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责。
3.9 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保证
3.9.1 工程设计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并遵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环境保护设计及职业健康防护设计,保证工程符合环统保护和职业健康相关法律和标准规定。
3.9.2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7.8款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约定。
3.10 进度保证
承包人按4.1款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有序地组织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所需要的各类资源,以及派出有经验的竣工后试验的指导人员,采用有效的实施方法和组织措施,保证项目进度计划的实现。
3.11 现场保安
承包人承担其进入现场、施工开工至发包人接收单项工程和(或)工程之前的现场保安责任(含承包人的预制加工场地、办公及生活营区)。并负责编制相关的保安制度、责任制度和报告制度,提交给发包人。
3.12 分包
3.12.1 分包约定
承包人只能对专用条款约定列出的工作事项(含设计、采购、施工、劳务服务、竣工试验等)进行分包。
专用条款未列出的分包事项,承包人可在工程实施阶段分批分期就分包事项向发包人提交申请,发包人在接到分包事项申请后的15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意见。发包人未能在15日批准亦未提出意见的,承包人有权在提交该分包事项后的第1 6 日开始,将提出的拟分包事项对外分包。
3.12.2分包人资质
分包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企业资质等级,否则不能作为分包人。承包人有义务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
3.12.3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的工程对外转包,也不得以肢解方式将承包的全部工程对外分包。
3.12.4 设计、施工和工程物资等分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分包事项的管理规定。
3.12.5 对分包人的付款
承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向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除非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支付任何款项。
3.12.6 承包人对分包人负责
承包人对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责,承包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
4.1 项目进度计划
4.1.1项目进度计划
承包人负责编制项目进度计划,项目进度计划中的施工期限(含竣工试验),应符合合同协议书的约定。关键路径及关键路径变化的确定原则、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约定。
项目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1.2自费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因承包人原因使工程实际进度明显落后于项目进度计划时,承包人有义务、发包人也有权利要求承包人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项目进度计划。
4.1.3项目进度计划的调整
出现下列情况,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并对项目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1)发包人根据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或未能按14.3.1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或)14.3.2款约定的预付款时间付款,导致4.2.2款约定的设计开工日期延误,或4.3.2款约定的采购开始日期延误,或造成4.4.2款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
(2)根据4.2.4款第(2)项的约定,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某个设计阶段审核会议时间的延误。
(3)根据4.2.4款第(3)项的约定,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的时间延长的。
(4)根据合同约定的其它延长竣工日期的情况。
4.1.4发包人的赶工要求
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书面提出加快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的赶工要求,被承包人接受时,承包人应提交赶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因赶工引起的费用增加,按13.2.4款的变更约定执行。
4.2 设计进度计划
4.2.1设计进度计划
承包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进度计划和5.3.1款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发包人组织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编制设计进度计划。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的认可并不能解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4.2.2设计开工日期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5.2.1款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及14.3.2款的预付款收到后的第5日,作为设计开工日期。
4.2.3设计开工日期延误
因发包人未能按5.2.1款的约定提供设计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等相关资料、或未按14.3.1款和14.3.2款约定的预付款金额和支付时间支付预付款,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设计开工日朗和工程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开工日期延误的,按4.1.2 款的约定,自费赶上。因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4.2.4设计阶段审查日期的延误
(1)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审查阶段及其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提交相关阶段的设计文件、或提交的相关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审核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时,造成设计审查会议延误的,由承包人依据4. 1. 2款的约定,自费采取措施赶上;造成关键路径延误,或给发包人造成损失(审核会议准备费用)的,由承包人承担。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时间安排,造成某个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承包人带来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3)政府相关设计审查部门批准时间较合同约定时间延长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因此给双方带来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
4.3 采购进度计划
4.3.1 采购进度计划
承包人的采购进度计划符合项目进度计划的时间安排,并与设计、施工、和(或)竣工试验及竣工后试验的进度计划相衔接。采购进度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2采购开始日期
采购开始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4.3.3采购进度延误
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采购延误,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和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采购延误,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若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 施工进度计划
4.4.1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现场施工开工15 日前向发包人提交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在内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的开竣工时间,应符合合同协议书对施工开工和工程竣工日期的约定,并与项目进度计划的安排协调一致。发包人需承包人提交关键单项工程和(或)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交的份数和时间。
4.4.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
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日期: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支付相应费用。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3)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4.4.3竣工日期
(1)承包项目的试试阶段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约定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单项工程中最后一项竣工试验通过的日期,为该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2)承包项目的实施阶段不含竣工试验阶段时,按以下方式确定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
1)根据专用条款(9.1款工程接收)中所约定的单项工程竣工日期,为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为工程的计划竣工日期;
2)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单项工程中的全部施工作业,并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单项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施工图纸规定的工程中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作业,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日期,为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
(3)承包人为竣工试验、或竣工后试验预留的施工部位、或发包人要求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发包人实质操作使用的零星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不影响竣工日期的确定。
4.5 误期赔偿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承担误期误害赔偿责任。每日延误的赔偿金额,及累计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有权从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或约定提交的履约保函中扣除赔偿金额。
4.6 暂停
4.6.1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发包人原因通知的暂停,应列明暂停的日期及预计暂停的期限。双方应遵守2.1.5款和3.1.4款的相关约定。
4.6.2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暂停
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暂停时,双方根据17.1款不可抗力发生时的义务和17.2款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的约定,安排各自的工作。
4.6.3暂停时承包人的工作
当发生4.6.1款发包人的暂停和4.6.2款因不可抗力约定的暂停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现场的实施工作。并根据合同约定负责在暂停期间,对工程、工程物资及承包人文件等进行照管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尽到照管、保护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等,使发包人的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4.6.4承包人的复工要求
根据发包人通知暂停的,承包人有权在暂停45日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不能复工时,承包人有权根据13.2.5款调减部分工程的约定,以变更方式调减受暂停影响的部分工程。
发包人的暂停超过45日且暂停影响到整个工程,或发包人的暂停超过180日,或因不可抗力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承包人有权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6.5发包人的复工
发包人发出复工通知后,有权组织承包人对受暂停影响的工程、工程物资进行检查,承包人应将检查结果及需要恢复、修复的内容和估算通知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所发生的恢复、修复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因恢复、修复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延长。
4.6.6因承包人原因的暂停
因承包人原因所造成部分工程或工程的暂停,所发生的损失、损害及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4.6.7工程暂停时的付款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未影响到整个工程实施时,双方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因该暂停给承包人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款项纳入当期的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暂停的复工后,影响到部分工程实施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要求调减部分工程并经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从合同价格中调减该部分款项,双方还应依据2.1.5款的约定商定承包人因该暂停所增加的合理费用,承包人应将其增减的款项纳入当期付款申请,由发包人审查支付。
因发包人原因的暂停,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且承包人根据4.6.4款第二段的约定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双方应根据18.2款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相关约定,办理结算和付款。
第5条技术与设计
5.1 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设计方案
5.1.1承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承包人负责提供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资料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及其结构设计等负责。
承包人应对专用条款约定的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负责。该试运行考核保证值、和(或)使用功能保证的说明,作为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的评价依据。
5.1.2发包人提供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含专利技术、专有技术、工艺包)和(或)建筑设计方案(含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或发包人委托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时,应对所提供的工艺流程、工艺技术数据、工艺条件、软件、分析手册、操作指导书、设备制造指导书和其它承包人的文件资料、发包人的要求,和(或)总体布局、功能分区、建筑造型和主体结构等,或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设计方案负责。
发包人有义务指导、审查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所进行的生产工艺设计和(或)建筑设计,并予以确认。工程和(或)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的各项保证值、或使用功能保证说明及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考核责任,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并作为发包人根据10.3.3款进行试运行考核和考核责任的评价依据。
5.2 设计
5.2.1发包人的义务
(1)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法律或行业规定,向承包人提供设计需要的项目基础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上述项目基础资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齐全时,发包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进一步补充资料。提供项目基础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其中,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在现场的实测复验。承包人因纠正坐标资料中的错误,造成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负责其相关费用增加,竣工日期给予合理延长。
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有专利商提供的技术或工艺包,或是第三方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造型等,发包人应组织专利商或第三方设计单位与承包人进行数据、条件和资料的交换、协调和交接。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时间提供项目基础资料及其补充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或发包人计划变更,造成承包人设计停工、返工或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提供现场障碍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规定,在设计开始前,提供与设计、施工有关的地上、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现场障碍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因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不及时,造承包人的设计停工、返工和修改的,发包人应按承包人额外增加的设计工作量赔偿其损失。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提供项目障碍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承包人无法核实发包人所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中的数据、条件和资料的,发包人有义务给予进一步确认。
5.2.2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与发包人(及其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应以书面形式交接发包人按5.2.1款第(1)项提供与设计有关的项目基础资料、第(2)项提供的与设计有关的现场障碍资料。对这些资料中的短缺、遗漏、错误、疑问,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资料后1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的要求。因承包人未能在上述时间内提出要求而发生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其中,对工程场地的基准坐标资料(包括基准控制点、基准控制标高和基准坐标控制线),承包人有义务约定实测复验的时间并纠正其错误(如果有),因承包人对此项工作的延误,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关键路线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提供的项目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和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定的设计深度开展工程设计,并对其设计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功能,及工程的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标准,设备材料的质量、工程质量和完成时间负责。因承包人设计的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5.2.3遵守标准、规范
(1)1.5款约定的标准、规范,适用于发包人按单项工程接收和(或)整个工程接收。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国家颁布了新的标准或规范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新标准、新规范的建议书。对其中的强制性标准、规范,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发包人作为变更处理;对于非强制性的标准、规范,发包人可决定采用或不采用,决定采用时,作为变更处理。
(3)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物资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试验质量的依据。
5.2.4操作维修手册
由承包人指导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试验,并编制操作维修手册的,发包人应按5.2.1款第(1)项第二段的约定,责令其专利商或发包人的其它承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其操作指南及分析手册,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齐全性和及时性负责,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发包人提交操作指南、分析手册,及承包人提交操作维修手册的份数、提交期限,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2.5设计文件的份数和提交时间
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的提交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3.6设计缺陷的自费修复,自费赶上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设计文件存在遗漏、错误、缺陷和不足的,承包人应自费修复、弥补、纠正和完善。造成设计进度延误时,应自费采取措施赶上。
5.3 设计阶段审查
5.3.1本工程的设计阶段、设计阶段审查会议的组织和时间安排,在专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阶段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审查会议的费用。
5.3.2承包人应根据5.3.1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的深度规定。承包人有义务自费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设计文件,并自费提供审查过程中需提供的补充资料。
5.3.3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承包人有义务按相关设计审查阶段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设计规定,对相关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5.3.4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5.2.5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完整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致使相关设计审查阶段的会议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的组织会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5发包人有权在5.3.1款约定的各设计审查阶段之前,对相关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图纸和资料提出建议、进行预审和确认,发包人的任何建议、预审和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5.4 操作维修人员的培训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培训的,另行签订培训委托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5.5 知识产权
双方可就本合同涉及的合同一方、或合同双方(含一方或双方相关的专利商、第三方设计单位或设计人)的技术专利、建筑设计方案、专有技术、设计文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签订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6条工程物资
6.1 工程物资的提供
6.1.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发包人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包括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交的技术文件)的采购,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发包人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存在质量缺陷、延误抵达现场,给承包人造成窝工、停工、或导致关键路径延误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调整的约定执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发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如委托承包人修复,作为变更处理。
(3)发包人请承包人参加境外采购工作时,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1.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
(1)承包人应依据5.2.3款第(3)项设计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技术条件、性能要求、使用要求和数量,负责组织工程物资采购(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厂商提供的技术文件),负责运抵现场,并对其需用量、质量检查结果和性能负责。
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类别、数量,在专用条款中列出。
(2)因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承包人自费修复,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国家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造成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件等),虽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但不符合新颁布的强制性标准时,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或重新订货,并作为一项变更。
(3)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后试验的生产性材料,在专用条款中列出类别或(和)清单。
6.1.3承包人对供应商的选择
承包人应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相关工程物资的供货商或制造厂。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
承包人不得在设计文件中或以口头暗示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只有唯一厂家的除外。发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供应商和制造厂。
6.1.4工程物资所有权
承包人根据6.1.2款约定提供的工程物资,在运抵现场的交货地点且发包人已支付了采购进度款,其所有权转为发包人所有。在发包人接收工程前,承包人有义务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得运出现场。
6.2 检验
6.2.1工厂检验与报告
(1)承包人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负责6.1.2款约定的工程物资的强制性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并向发包人提供相关报告。报告提供日期、报告内容和提交份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承包人邀请发包人参检时,在进行相关加工制造阶段的检查、检验、监测和试验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参检的内容、地点和时间。发包人在接到邀请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或不参检。
(3)发包人承担其参检人员在参检期间的工资、补贴、差旅费和住宿费等,承包人负责办理进入相关厂家的许可,并提供方便。
(4)发包人委托有资格、有经验的第三方代表发包人自费参检的,应在接到承包人邀请函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写明受托单位及受托人员的名称、姓名及授予的职权。
(5)发包人及其委托人的参检,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对其采购的工程物资的质量责任。
6.2.2覆盖和包装的后果
发包人已在6.2.1款约定的日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参检,并依据约定日期提前或按时到达指定地点,但加工制造的工程物资未经发包人现场检验已经被覆盖、包装或已运抵启运地点时,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其运回原地、拆除覆盖、包装,重新进行检查或检验或检测或试验及复原,承包人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3未能按时参检
发包人未能按6.2.1款的约定时间参检,承包人可自行组织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质检结果视为是真实的。发包人有权在此后,以变更指令通知承包人重新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或增加试验细节或改变试验地点。工程物资经质检合格的,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工程物资经质检不合格时,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
6.2.4现场清点与检查
(1)发包人应在其根据6.1.1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承包人。发包人(或包括为发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与承包人(或包括其分包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厂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交接清单。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物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发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当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修复缺陷时,另行签订追加合同。因上述情况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2)承包人应在其根据6.1.2款约定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运抵现场前5日通知发包人。承包人(或包括为承包人提供工程物资的供应商、或分包人)与发包人(包括代表、或其监理人)按每批货物的提货单据清点箱件数量及进行外观检查,并根据装箱单清点箱内数量、出场合格证、图纸、文件资料等,并进行外观检查。经检查清点后,双方人员签署开箱检验证明。
经现场检查清点发现箱件短缺,箱件内的数量、图纸、资料短缺,或有外观缺陷的,承包人应负责补齐或自费修复,工程物资在缺陷未能修复之前不得用于工程。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2.5质量监督部门及消防、环保等部门的参检
发包人、承包人随时接受质量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环保部门、行业等专业检查人员对制造、安装及试验过程的现场检查,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此提供方便。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因上述部门在参检中提出的修改、更换等意见所增加的相关费用,应根据6.1.1款或6.1.2款约定的提供工程物资的责任方来承担;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责任方为承包人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责任方为发包人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3 进口工程物资的采购、报关、清关和商检
6.3.1工程物资的进口采购责任方,及采购方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采购责任方负责报关、清关和商检,另一方有义务协助。
6.3.2因工程物资报关、清关和商检的延误,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承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进口采购的,竣工日期给予相应延长,承包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4 运输与超限物资运输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超限工程物资(超重、超长、超宽、超高)的运输,由承包人负责,该超限物资的运输费用及其运输途中的特殊措施、拆迁、赔偿等全部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运输过程中的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不予延长。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
6.5 重新订货及后果
6.5.1依据6.1.1款及6.3.1款的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发包人组织修复仍不合格的,由发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承包人停工、窝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导致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6.5.2依据6.1.2款及6.3.1款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存在缺陷时,经承包人修复仍不合格的,由承包人负责重新订货并运抵现场。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6.6 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
6.6.1工程物资保管
根据6.1.1款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6.1.2款由承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约定并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数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按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已经列支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除外。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和设备,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6.6.2剩余工程物资的移交
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含承包人负责采购提供的工程物资并受到了采购进度款,及发包人委托保管的工程物资),在竣工试验完成后,剩余部分由承包人无偿移交给发包人,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时除外。
第7条 施工
7.1 发包人的义务
7.1.1 基准坐标资料
承包人因放线需请发包人与相关单位联系的事项,发包人有义务协助。
7.1.2 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根据7.2.2款约定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并在接到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后20日内提出建议和要求。发包人的建议和要求,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责任。发包人未能在20日内提出任何建议和要求的,承包人有权按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实施。
7.1.3 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和7.2.3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的临时占地资料,与承包人约定进场条件,确定进场日期。发包人应提供施工场地、完成进场道路、用地许可、拆迁及补偿等工作,保证承包人能够按时进入现场开始准备工作。进场条件和进场日期在专用条款约定。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的进场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因此发生的相关窝工费用。
7.1.4 提供临时用水、用电等和节点铺设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按7.2.4款的约定,在承包人进场前将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等接至约定的节点位置,并保证其需要。上述临时使用的水、电等的类别、取费单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发包人按实际计量结果收费。发包人无法提供的水、电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纳入报价并承担相关责任。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的类别和时间完成节点铺设,使开工时间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未能按约定的品质、数量和时间提供水、电等,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5 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发包人在开工日期前,办妥须要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所需的许可、证件和批文等。
7.1.6 施工过程中须由发包人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根据7.2.6款的约定,通知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各项批准手续,由发包人申请办理。
因发包人未能按时办妥上述批准手续,给承包人造成的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相应顺延。
7.1.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与施工场地相关的地下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的约定,已经提供的可不再提供。承包人对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供的障碍资料,可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因发包人未能提供上述施工障碍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齐全,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8 承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发包人根据承包人按照7.2.8款的约定发出的通知,与有关单位进行联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及临近的影响工程实施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地下管线、线缆、设施以及地下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对于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承包人可依据13.2.3款施工变更范围第(3)项的约定提交变更申请,对于承包人的合理请求发包人应予以批准。施工障碍导致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1.9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确认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根据7.8款约定提交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计划后20日内对之进行确认。发包人有权检查其实施情况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合理建议自费整改。
7.1.10 其它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由发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7.2 承包人的义务
7.2.1 放线。
承包人负责对工程、单项工程、施工部位放线,并对放线的准确性负责。
7.2.2 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15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总体施工组织设计。随着施工进展向发包人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承包人应自费修改完善。
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的份数和时间,及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单项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名称、份数和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2.3 提交临时占地资料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以下临时占用资料:
(1)根据6.6.1款保管工程物资所需的库房、堆场、道路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需要由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2)施工用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用途说明,并须单列要求发包人租地的坐标位置、面积、占用时间和用途说明;
(3)进入施工现场道路的入口坐标位置,并须指明要求发包人铺设与城乡公共道路相连接的道路走向、长度、路宽、等级、桥涵承重、转弯半径和时间要求。
因承包人未能按时提交上述资料,导致7.1.3款约定的进场日期延误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7.2.4 临时用水、用电等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日期30日前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时间,按本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发包人能够提供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类别,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含工程物资保管)所需的临时用水、用电等的品质、正常用量、高峰用量、使用时间和节点位置等资料。承包人自费负责计量仪器的购买、安装和维护,并依据7.1.4款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单价向发包人交费,双方另有约定时除外。
因承包人未能按合约约定提交上述资料,造成发包人费用增加和竣工日期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2.5 协助发包人办理开工等批准手续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20日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由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批准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它许可、证件、批件等。发包人需要时,承包人有义务提供协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代办并被承包人接受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7.2.6 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批准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因增加场外临时用地,临时要求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或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应提前10日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并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需要承包人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证件等。
因承包人未能在10日前通知发包人或未能按时提供由发包人办理申请所需的承包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证件等,造成承包人窝工、停工和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2.7 提供施工障碍资料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在每项地下或地上施工部位开工20日前,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场地的具体范围及其坐标位置,发包人须对上述范围内提供相关的地下和地下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的坐标位置(不包括发包人根据5.2.1款第(1)项、第(2)项中已提供的现场障碍资料)。发包人在合同约定时间之后提出的现场障碍资料,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的约定办理。
发包人已提供上述相关资料,因承包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造成的损失、损害和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承包人按4.1.2款的约定,自费赶上。
7.2.8 新发现的施工障碍
承包人对在施工过程中新发现的场地周围及临近影响施工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以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立即采取保护措施,并及时通知发包人。新发现的施工障碍,按照13.2.3款的施工变更约定办理。
7.2.9 施工资源
承包人应保证其人力、机具、设备、设施、措施材料、消耗材料、周转材料及其它施工资源,满足实施工程的需求。
7.2.10 设计文件的说明和解释
承包人应在施工开工前向施工分包人和监理人说明设计文件的意圈,解释设计文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7.2.11 工程的保护与维护
承包人应在开工之日起至发包人接收工程或单项工程之日止,负责工程或单项工程的照管、保护、维护和保安责任,保证工程或单项工程除不可抗力外,不受到任何损失、损害。
7.2.12 清理现场
承包人负责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分类堆放,将残余物、废弃物、垃圾等运往发包人、或当地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消理现场的费用在专
用条款中写明。承包人应将不再使用的机具、设备、设施和临时工程等撤离现场,或运到发包人指定的场地。
7.2.13 其它义务
承包人应履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应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相关义务。
7.3 施工技术方法
承包人的施工技术方法符合有关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质量标准。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该方法后的5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建议,发包人的任何此类确认和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4 人力和机具资源
7.4.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人力资源计划应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人力资源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工种和人力,导致实际施工进度明显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计划一览表列出的工种和人数,在合理时间内调派人员进入现场,并自费赶上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将某些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另行分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4.2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向发包人提交主要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施工机具资源计划符合施工进度计划的需要。并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报表格式、内容、份数和报告期,向发包人提供实际进场的主要施工机具信息。
承包人未能按施工机具资源计划一览表投入足够的机具,导致实际施工进度落后于施工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按该一览表列出的机具数量,在合理时间内调派机具进入现场。否则,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供相关机具,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承担。
7.5 质量与检验
7.5.1 质量与检验
(1)承包人及其分包人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所进行的安全、质量的监督和检查。承包人应为此类监督、检查提供方便。
(2)发包人委托第三方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三方的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的验收结果。
(3)承包人应遵守施工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负有对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图纸交底、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交底、安全程序交底和质量标准交底,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
(4) 承包人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标准和合同约定,负责编写施工试验和检测方案,对工程物资(包括建筑构配件)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有义务自费修复和(或)更换不合格的工程物资、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经承包人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不合格的,发包人应自费修复和(或)更换,因此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承包人的施工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评定以合同中约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施工部位,承包人应自费修复、返工、更换等。因此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由承包人负责。
7.5.2 质检部位与参检方。质检部位分为:发包人、监理人与承包人三方参检的部位;监理人与承包人两方参检的部位;第三方和(或)承包人一方参检的部位。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的部位、检查标准及验收的表格格式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承包人应将按上述约定,经其一方检查合格的部位报发包人或监理人备案。发包人和工程总监有权随时对备案的部位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
7.5.3 通知参检方的参检。承包人自行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合格的,按7.5.2款专用条款约定的质检部位和参检方,通知相关参检单位在24小时内参加检查。参检方未能按时参加的,承包人应将自检合格的结果于其后的24小时内送交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签字,24小时后未能签字,视为质检结果已被发包人认可。此后3日内,承包人可发出视为发包人和(或)览理人已确认该质检结果的通知。
7.5.4 质量检查的权利。发包人及其授权的监理人或第三方,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具有对任何施工区域进行质量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的权利。承包人应为此类质量检查活动提供便利。经质检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缺陷时,发包人有权下达修复、暂停、拆除、返工、重新施工、更换等指令。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民。
7.5.5 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按7.5.3款的约定,经质量检查合格的工程部位,发包人有权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条件下,重新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结果不合格时,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不予延长;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结果合格时,承包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5.6 因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的指令失误,或其它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施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6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7.6.1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质检标准、质检表格和参检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7.6.2 验收通知和验收。承包人对自检合格的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应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的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覆盖、进行紧后作业,编制并提交隐蔽工程竣工资料以及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验收合格24小时后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隐蔽或进行紧后作业。经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需在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正,重新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验收。
7.6.3 未能按时参加验收。发包人和(或)监理人不能按时参加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部位验收的,应在收到验收通知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验收,又未能参加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其验收记录视为已被发包人、监理人认可。
因应发包人和(或)监理人要求所进行延期验收造成关键路径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的停工、窝工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7.6.4 再检验。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在任何时间内,均有权要求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承包人应按要求拆除覆盖、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隐蔽工程经重新检验不合格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日期不予延长;经检验合格时,承包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的延误,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 对施工质量结果的争议
7.7.1 双方对施工质量结果有争议时,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委托双方一致同意的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责任方为承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责任方为发包人时,因此造成的费用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关键路径因争议受到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7.7.2 根据检测机构的鉴定结果,合同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各方的责任大小,协商分担发生的费用;因此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商定对竣工日期的延长时间。双方对分担的费用、竣工日期延长不能达成一致时,按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7.8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
7.8.1 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
(1)遵守有关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规定,是双方的义务。
(2)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承包人应在现场开工前或约定的其它时间内,将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提交给发包人。该计划的管理、实施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应在收到该计划后15日内提出建议,并于以确认。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建议自费修正.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提交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在承包人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实施计划的过程中,发包人需要在该计划之外采取特殊措施的,按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4)承包人应确保其在现场的所有雇员及其分包人的雇员都经过了足够的培训并具有经验,能够胜任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5)承包人应遵守所有与实施本工程和使用施工设备相关的现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并按规定各自办理相关手续。
(6)承包人应为现场开工部分的工程建立职业健康保障条件、搭设安全设施并采取环保措施等,为发包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提供条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许可的批准推迟,造成费用增加或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负责。
(7)承包人应配备专职工程师或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指导职工职业健康、安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承包人应对其分包人的行为负责。
(8)承包人应随时接受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行业机构、发包人、监理人的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检查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并为此提供方便。
7.8.2 现场职业健康管理
(1)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约定(包括对雇用、职业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
(2)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
(3)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
(4)承包人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发包人及其委托人员未经承包人允许、未配备相关保护器具,进入该作业区域所造成的伤害,由发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
(5)承包人应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危害职业健康的隐患。
(6)承包人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配备医务人员、急救设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
7.8.3 现场安全管理
(1)发包人、监理人应对其在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个人安全用品,并对他们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责。发包人、监理人不得强令承包人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及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因发包人、监理人及其现场工作人员的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给予顺延。
因承包人原因,违反安全施工、安全操作、竣工试验和(或)竣工后试验的有关安全规定,导致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由承包人承担。
(2)双方人员应遵守有关禁止通行的须知,包括禁止进入工作场地以及临近工作场地的特定区域。未能遵守此约定,造成伤害、损坏和损失的,由未能遵守此项约定的一方负责。
(3)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负责现场的安全工作,包括其分包人的现场。对有条件的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部分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包括维护安全、防范危险和预防火灾等措施。
(4)承包人(包括承包人的分包人、供应商及其运输单位)应对其现场内及进出现场途中的道路、桥梁、地下设施等,采取防范措施使其免遭损坏,专用条款另有约定除外。因未按约定采取防范措施所造成的损坏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说明,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6)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区域和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作业时,应对施工现场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可能造成的损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开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交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7)承包人实施爆破、放射性、带电、毒害性及使用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物品作业(含运输、储存、保管)时,应在施工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并提交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方案,经认可后实施。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认可, 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责任。
(8)安全防护检查。承包人应在作业开始前,通知发包人代表和(或)监理人对其提交的安全措施方案,及现场安全设施搭设、安全通道、安全器具和消防器具配置、对周围环境安全可能带来的隐患等进行检查,并根据发包人和(或)监理人提出的整改建议自费整改。发包人和(或)监理人的检查、建议,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
7.8.4 现场的环境保护管理
(1)承包人负责在现场施工过程中保护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文物建筑、古树、名木,及地下管线、线缆、构筑物、文物、化石和坟墓等进行保护。因承包人未能通知发包人,并在未能得到发包人进一步指示的情况下,所造成的损害、损失、赔偿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2)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并负责控制和(或)处理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因此发生的伤害、赔偿、罚款等费用增加,和(或)竣工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3)承包人及时或定期将施工现场残留、废弃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或当地有关行政部门指定的地点,防止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对作业的影响。因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当地行政部门的罚款、赔偿等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8.5 事故处理
(1) 承包人(包括其分包人)的人员,在现场作业过程中发生死亡、伤害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救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发包人和(或)救援单位,发包人有义务为此项抢救提供必要条件。承包人应维护好现场并采取防止事故蔓延的相应措施。
(2) 对重大伤亡、重大财产、环境损害及其它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发包人代表和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3) 合同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依据16.3款争议和裁决的约定程序解决。
(4) 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筑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设备保证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员工食物中毒及职业健康事件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8条 竣工试验
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遵守本条约定。
8.1 竣工试验的义务
8.1.1 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应在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竣工试验开始前,完成相应单项工程和(或)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包括:为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必须预留的施工部位、不影响竣工试验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工程);并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按合同约定需完成对施工作业部位的检查、检验、检测和试验。
(2)承包人应在竣工试验开始前,根据7.6款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相关的质检资料及其竣工资料。
(3)根据第10条竣工后试验的约定,由承包人指导发包人进行竣工后试验的,承包人须完成5.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并在竣工试验前提交5.2.4款约定的操作维修手册。
(4)承包人应在达到竣工试验条件20日前,将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在10日内对方案提出建议和意见,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意见,自费对竣工试验方案进行修正。竣工试验方案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发包人的确认并不能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责任。竣工试验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竣工试验方案编制的依据和原则;
2) 组织机构设置、责任分工;
3) 单项工程竣工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4) 单件、单体、联动试验的试验程序、试验条件;
5) 竣工试验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的类别、性能标准、试验及验收格式;
6) 水、电、动力等条件的品质和用量要求;
7) 安全程序、安全措施及防护设施;
8) 竣工试验的进度计划、措施方案、人力及机具计划安排;
9) 其它。
竣工试验方案提交的份数和提交时间,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5)承包人的竣工试验包括根据6.1.2款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的竣工试验,及根据8.1.2款第(3)项发包人委托给承包人进行工程物资的竣工试验。
(6) 承包人按照试验条件、试验程序,及5.2.3款第(3)项约定的标准、规范和数据,完成竣工试验。
8.1.2 发包人的义务
(1)发包人应按经发包人确认后的竣工试验方案,提供电力、水、动力及由发包人提供的消耗材料等。提供的电力、水、动力及相关消耗材料等须满足竣工试验对其品质、用量及时间的要求。
(2)当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试验的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用完或不足时,发包人有义务提供其库存的竣工试验所需的相关消耗材料和备品备件。其中: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坏的或承包人提供不足的,发包人有权从合同价格中扣除相应款项;因合理耗损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发包人应免费提供。
(3)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对根据6.1.1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竣工试验的服务费,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发包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委托承包人进行竣工试验的,依据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的约定,作为变更处理。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现将公路段道路工程承包给乙方组织实施。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和工程内容
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2、 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质量要求、安全要求、文明施工、工期要求
1、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工程技术规范及施工图设计和变更补充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精心施工,工程内、外质量达到业主的质量标准。
2、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条例,认真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确保本工程安全伤亡和财产损失零事故。
3、 的完工日期为准。
4、 乙方应当确保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工期内,将其实施范围的工程按期完工,且一次性的交工验收合格。
5、 在施工期间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6、 乙方必须按甲方安全专职人员的要求对工地配备必要的安全标志、设置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施工人员配备必不可少的安全防护用品。
7、 工程施工中如因乙方自身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因此带来的一切损失费用,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强制性清退处理,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条施工内容
本项目施工内容为: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具体内容为:(1)老路面破处、(2)道路路基、路面施工(包含:_________%石灰土_________厘米厚,水稳_________厘米厚,_________砼路面_________厘米厚)、(3)边沟、盖板、路肩、道牙等、(4)施工图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其它明示或暗示的工程项目。
第四条 工程变更
双方约定:超出以上施工内容(本合同第三条)的工程项目均为变更工程,变更工程量按实际工程量为准结算。
第五条承包方式和工程价款结算方法与履约保证金
1、 承包方式
本工程实行:按照每公里固定总价综合承包,每公里固定总价为每公里_________万元,该每公里固定总价为:乙方(承包方)为完成以上施工内容(本合同第三条)所需的一切义务、责任、风险等费用。
2、 工程价款结算方法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施工期间工程款支付:
每月_________日乙方向甲方上报,经过监理检测验收合格并得到业主认可后的本月实物工程数量,甲方根据乙方上报的实物工程数量进行核算其实际完成的工程产值,并在次月___日前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核算的完成产值的___%工程款。
(3)、工程完工后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完工且交工验收合格后___个月内,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每公里固定总价(_________万元/公里)支付给乙方工程结算总价的___%,完工后一年内甲方将乙方工程结算总价剩余的___% 结清。
3、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需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乙方进场正常施工后,甲方不计利息按照乙方每完成其承包工程产值___万元返还其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___万元的方法,分为___次返还给乙方,履约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累计返还达到___万元后,剩余___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待乙方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本项目现场各项管理,负责一切地方问题协调,如负责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地方征拆问题,解决与本项目相关的各种地方矛盾。
2、为乙方提供相关的图纸、技术规范、有关测量资料、相关表格格式。及时组织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并在合同协议生效后根据项目总体计划安排向乙方移交施工区段。
3、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施工中的水、电、土源、拌合站场地以及本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所需要的弃渣场。拌合站场地征地拆迁费由甲方承担,场地平整硬化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应按照合同条款及时结算乙方工程产值及时支付工程款,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甲方提供相关图纸、技术规范组织施工,确保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工期目标的实现。
2、根据承担工程的工程量及甲方提出的进度计划,投入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机械设备和物资,确保其所承包工程的顺利实施。
3、服从甲方的各项管理,执行甲方及监理、业主的文件、作业指导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
4、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乙方在合同工期以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内容,工期自然顺延。
5、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核实,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因乙方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图纸设计和规范与协议所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 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月定支付工程款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协议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协议在履行过程中,不论何种原因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均应当首先协商解决,当甲乙双方协商不一致时,约定向甲方公司(企业)登记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
1、 本项目甲方承担建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等税收,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工程结束、结清费用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___ 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并结合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双方自愿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条款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内容:住宅楼土建及施工
二、工程承包方式、范围:
1、承包方式:按合同包人工、包机械、包工程、包安全、包质量、包文明施工、包验收。
2、承包范围:是指整幢房子的主体、内外粉刷及施工范围内的专业施工项目到房子可以竣工验收为止;主体从基础放线,基础开挖回填,垫层为开始至屋面封顶盖瓦(砼浇捣、墙体的砌筑、所有粱、板砼浇捣,内外墙脚手架搭设、浇水养护、筛砂、半块砖利用,并每日做好落地灰的清理)。内墙抹灰、地面找平、东西墙抹灰、南北外墙贴面、地面散水台阶等图纸要求。木工:模板、模板制作安装、钉子、铁丝。钢筋工:扎丝、焊条、钢筋的制作、安装。架子工:外墙脚手架搭拆、安全网挂设、龙门吊搭拆,还必须配备施工员、吊机工、安全员、架子工、电焊工、测水平和沉降观察的记录,室内外垃圾清理。乙方自备搅拌机、龙门吊、合灰机、脚手架材料等各种施工用的大小机械设备、安装、修理与安全帽等等。
三、工程包价:
按实际面积结算,每平方米单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屋面工程不计算面积。工价一次性商定,乙方不得找任何理由向甲方补偿工程款。
四、付款方式:
基础完工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每层盖板结束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每内粉刷一层付款。
五、工程工期:
从签定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竣工,每层砌体现浇封顶9天。在施工中,乙方如无法按时完成工期或技术力量薄弱,工程质量和进度搞不上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作自动放弃,甲方只付乙方所做工程量工资款的70%。
六、质量要求:
乙方必须按照现行施工规范操作,墙体平整、灰缝饱满、砼浇捣密实、无蜂窝,内外粉刷不能有裂缝,空鼓、外墙砖平整、勘条一条线。每个部位工程必须达到专项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在施工中,乙方不按施工规定和图纸尺寸施工,所造成质量返工和损失,由乙方赔偿双倍的材料款。出现一次罚款贰佰元。
七、施工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按照现行劳动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教育职工安全生产,并实行“三级”安全教育遵守工程的规章制度,对脚手架、机具经常进行检查、维修,方可施工。如施工中,乙方不按国家劳动安全规程操作,所引起的人体伤亡,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必须互相遵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所造成的后果,由违约方负责。如有未尽事宜,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双方签字生效,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结束后,合同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本工程安全、优质、高速、低耗、顺利地按建设方合同工期提前完成施工任务,双方依照有关建筑工程承包条款和《经济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株洲环洲鼎盛服饰城钢筋制安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以下各项条款。
一、 承包范围:
甲方将株洲环洲鼎盛服饰城钢筋制安分项工程委托乙方施工。
二、 承包方式、单价及内容:
1. 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 承包单价:按建筑面积22.2元/m2计算。
3. 承包内容:按照施工图及设计变更,包安全、包质量、包机械、包文明施工、包设备、场内材料运转,一次性包干、不存在另外签补计时工。塔吊、施工电梯由甲方负责,吊料和其他一切机械及加班自用的照明等均由乙方负责。
三、 质量技术及要求: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验收,为保证达到优质工程,各工程、土建与水、电要相互配合,各道工序严把安全、质量关,将安全质量放第一位。
四、 安全:
1. 安全防范是本工程的重中之重,乙方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规定,做好安全防范、安全教育、确保安全施工,杜绝一切事故发生。
2. 乙方所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不可抗力的在外)乙方负责购买班组人员的个人保险。
五、 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是安全的保证,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进场材料必须码堆整齐,用材必须合理,保证先计划后使用的原则,不准大材小用、长材短用及乱拿乱配,不准用电烧水、做饭。如经发现,每次罚款200元。
六、 工期:
工期自20xx年3月开工,至20xx年8月30日封顶工程主体验收。
七、 进度要求:
20xx年3月完成1层、4月完成3层、5月完成 4层、6月完成4层、7月完成5层、8月完成 5层。
八、 付款方式:
工程完成至第十八层为第一次付款时间,按已完成工程的70%付款,从第十九层起至主体工程封顶验收,按已完成工程的70%付款,本工程砖砌体完工后再结付20%。余款(10%)在本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壹个月内付清。
九、 甲方权力及义务:
1. 及时提供图纸及设计变更和技术交底。
2. 保证材料供应、按合同规定付款。
3. 不得无理安排及违章指挥。
4. 甲方对乙方未能达到质量进度要求及违反合同条款,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将乙方清退。
十、 乙方权力及义务:
1. 遵守建设方及项目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指挥、安排、监督。
2. 不得违章操作及损坏工程成品,不得有任何偷盗行为,如有偷盗行为加倍处罚。
3. 甲方付给乙方的工资,乙方应保证发放到民工手中。
4. 乙方违反操作规程,或达不到验收标准而造成返工,浪费的材料、人工等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乙方必须提供劳务人员的身份证、计划生育证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等给甲方办理有关手续。
6. 乙方施工班组长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有急事必须事先请假,否则按不到岗位时间诸计算每人每天扣罚金200元。
7. 本工逢年过节以及双抢均不停工,否则按缺岗人数计算每人每天扣罚金150元。
8. 乙方必须搞好生产、生活的公共环境和个人卫生,如发生有违反公共道德、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和不文明的行为,每次扣罚金150元作卫生费。
十一、 其他事项:
1. 乙方必须遵纪守法,如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报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要求,按总价的5%罚款。
2. 甲方负责安排住宿。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