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的总结(精选8篇)

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的总结(通用8篇)

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的总结 篇1

1、竣工报表:承包商在收到工程接收证书后84天内,应按照【期中付款证书的 申请】的要求,向工程师提交竣工报表及证明文件,一式六份。

2、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如果因已根据【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工程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一方可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7天后生效,承包商  应按照【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的规定  进行。

3、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DAB应在收到此项委托后84天内,或在可能由DAB建议并经双方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提出它的决定,决定应是有理由的,并说明是根据本款规定提出的。

4、如果任一方对DAB的决定不满意,可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28天内,将其不满向另一方发出通知。如果DAB未能在收到此项委托后84天(或经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其决定,则任一方可以在该期限前后28天内,向另一方发出其不满的通知。

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的总结 篇2

1、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如果因已根据【不可抗力的通知】的规定发出通知的不可抗力,使基本上全部进展中的工程实施受到阻碍已连续84天,或由于同一通知的不可抗力断续阻碍几个期间累计超过140天,任一方可向他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在此情况下,终止应在该通知发出7天后生效,承包商应按照【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的规定进行。

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的总结 篇3

1、工程师的替换:如果雇主拟替换工程师,雇主应在拟替换日期42天前通知承  包商,告知拟替换工程师的姓名、地址和相关经验。如果承包  商通知雇主,对某人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并附有详细依据,  雇主就不应用该人替换工程师。

2、履约担保:除出现以下情况雇主根据合同规定有权获得的金额外,雇主不应根据履约担保提出索赔:

(b)承包商为恩呢该在商定或确定后42天内,将承包商  同意的,或按照【雇主的索赔】或【索赔、争端、和仲  裁】的规定确定的承包商应付金额付给雇主;

(c)承包商未能在收到雇主要求纠正违约的通知后42天内进行纠正。

3、工程的开工: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 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  天内。

4、付款计划表:如果合同未包括付款计划表,承包商应每个季度提交他预计应 付的无约束性估算付款额。第一次估算应在开工日期后42天内 提交。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应按季度提交修正的估算。

5、付款:首期预付款,支付时间在中标函颁发后42天,或在收到按照【履约担 保】和【预付款】规定提交的文件后21天,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内。

6、由承包商终止: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a)承包商在根据【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力】的规定,就未能遵循【雇主的资金安排】规定的事项发出后42天内,仍未收到合理的证据;

(c)在【付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到期后42天内,承包商仍未收到根据其中付款证书多的应付款额(按照【雇主的索赔】规定的扣减部分除外)。

7、承包商的索赔: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 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8、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 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 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

9、对争端裁决委员会未能取得一致:

(d)在唯一成员或三人成员中的一人拒绝履行职责,或因其死亡、无行为能力、辞职或任命期满而不能履行职责后42天内,双方未能就任命一位替代人员达成一致意见。

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的总结 篇4

1.付款: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b)各期中付款证书确认的金额,支付时间在工程师收到报表和证明  文件后56天内。

2、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承包商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后56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按  照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制的最终报表草案,并附证明文件,一式六份。

3、由承包商终止:

(b)工程师未能在收到报表和证明文件后56天内发出有关的 付款证书。

4、友好解决:如果已按上述发出了表示不满的通知,双方应在着手仲裁前,努  力以友好方式解决争端。但是,除非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可在表  示不满的通知发出后第56天或其后着手进行,即使未曾做过友好  解决的努力。

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的总结 篇5

1、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书截止日期前28天。

2、合同协议书: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应在承包商受到中标函后28天内签订合同 .........  协议书。

3、雇主的资金安排:雇主应在收到承包商的任何要求后28天内,提出其已做并  将维持的资金安排的合理证据,说明雇主能够按照【合同  价格和付款】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当时估算)。

4、履约担保:承包商应在受到中标函后28天内向雇主提交履约担保,并向工程  师送一份副本。

5、履约担保:如果在履约担保的条款中规定了其期满日期,而承包商在该期满  日期前28天尚无权拿到履约证书,承包商应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  延长至工程竣工和修补完任何缺陷时为止。

6、分包商:承包商应至少提前28天将各分包商承担工作的拟定开工日期和该工  作在现场的拟定开工日期通知工程师。

7、进度计划:承包商应在收到根据【工程的开工】规定发出的通知后28天内,  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的进度计划。

8、暂停时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

在下列条件下,承包商有权得到尚未运到现场的生产设备和(或)材料(按 暂停开始的日期时)的价值的付款:生产设备的生产或生产设备和(或)材料的交付被暂停达28天以上。

9、拖长的暂停:如在提出这一要求后28天内工程师没有给出许可,承包商可以 通知工程师,将工程受暂停影响的部分视为根据【变更和调整】 规定的删减项目。

10、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的申请通知后28天内,应:

(a)向承包商颁发接收证书,注明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合同要求竣工的日 期,任何对工程或单位工程预期使用目的没有实质影响的少量收尾工 作和缺陷(直到或当收尾工作和缺陷修补完成时)除外;或

(b)拒绝申请,说明理由,并指出在能颁发接收证书前承包商需做的工作。 承包商应在再次根据本款发出申请通知前,完成此项工作。

11、如果工程师在28天期限内既未颁发接收证书,又未拒绝承包商的申请,而 ..

工程或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实质上符合合同规定,接收证书应视为已在  上述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颁发。

12、进一步试验:如果任何缺陷或损害的修补可能对工程的性能产生影响,工程  师可要求重新进行合同提出的任何试验。此要求应在该缺陷或  损害修补后28天内发出通知提出。

13、履约证书:履约证书应由工程师在最后一个缺陷通知期限期满日期后28天内颁发,或在承包商提供所有承包商文件,完成所有工程的施工和试验,包括修补任何缺陷后尽快颁发。履约证书应抄送雇主。

14、现场清理:如果所有这些物品,在雇主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8天内,尚未被运走,雇主可以出售或另行处理任何这些剩余物品。

15、合同价格:承包商在开工日期后28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资料表中所列每

项总价的建议分类细目。工程师编制付款证书时可以考虑此类分  类细目,但不受其约束。

16、预付款:如果保函条款中规定了期满日期,而在期满日期前28天预付款尚 未还清时,承包商应将保函有效期延至预付款还清为止。

17、其中付款证书的颁发:工程师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书文件后28天内,向 雇主发出其中付款证书,说明工程师。公正地确定的 应付金额,并附支持资料。

18、最终付款证书的颁发:工程师在收到按照【最终付款证书的申请】和【结清 证明】中规定的最终报表和结清证明后28天内,应 向雇主发出最终付款证书。

19、由雇主终止:无合理解释未能在收到按照【拒收】或【修补工作】的规定发  出通知后28天内,遵守通知要求。

20、雇主终止的权利:此项终止应在承包商收到该通知或雇主退回履约担保两者  中较晚的日期后第28天生效。

21、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当一方未能在收到任何索赔的28天内,向另一方发 出关于该索赔的通知时,该方应被认为已放弃根据本 款规定的任何受保障的权利。

22、承包商的索赔: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 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 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时间或 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改时间或情况 后28天内发出。

23、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  承包商应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否则,  应适用本款以下规定。

24、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  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此类其他其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25、取得争端裁决委员会的决定:如果DAB已就争端事项向双方提交了它的决 定,而任一方在收到DAB决定后28天内, 均未发出表示不满的通知,则该决定应成为最 终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的总结 篇6

1、履约担保:雇主应在收到履约证书副本后21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承包商。

2、货物运输: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

(a)承包商应在不少于21天前,将任何生产设备或每项其他主要货物将运到现场的日期,通知工程师。

3、进度计划:除非工程师在收到进度计划后21天内向承包商发出通知,指出其 中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部分,承包商即应按照该进度计划。并遵守合 同规定的其他义务,进行工作。雇主人员应有权依照该进度计划安 排他们的活动。

4、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  程师。

5、延误的试验:如果承包商未在规定的21天内进行竣工试验,雇主人员可自行进行这些试验,试验的风险和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这些竣工试验应被视为是承包商在场时进行的,实验结果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

6、付款:

雇主应向承包商支付:

(a)首期预付款,支付时间在中标函颁发后42天,或在收到按照【履约担保】和【预付款】规定提交的文件后21天,二者中较晚的日期内。

7、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力:如果工程师未能按照【期中付款证书的颁发】的规  定确认发证,或雇主未能遵守【雇主的资金安排】  或【付款】的规定,承包商可在不少于21天前通知  雇主,暂停工作(或放慢工作速度),除非并直到承  包商根据情况和通知中所述,收到了付款证书、合  理的证书或付款为止。

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的总结 篇7

1、进度报告:除非专用条件中另有个规定,承包商应编制月进度报告。一式六  份提交给工程师。第一次报告所包含的期间,应自开工日期起至  当月的月底止。以后每月报告一次,每次报告期最后一天后7天  内报出。

2、工程的开工:工程师应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商发出开工日期的通知。除非 专用条件中另有说明,开工日期应在承包商收到中标函后42  天内。

施工合同条件关于天数的总结 篇8

1、承包商的义务:承包商应提前21天将他可以进行每项竣工试验的日期通知工  程师。除非另有商定,竣工试验应在此通知日期后的14天内,  在工程师指示的某日或某几日内进行。

2、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接受:承包商可在他认为工程将竣工并做好接收准备的日  期前不少于14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  知。

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如果由于雇主应负责的原因妨碍承包商进行竣工试验达 14天以上,雇主应被视为已在竣工试验原定完成的日期 接收了工程或单位工程(视情况而定)。

4、对竣工试验的干扰:这时工程师应相应地颁发接收证书,承包商应在缺陷通 知期限期满日期前,尽快进行竣工试验。工程师应要求 竣工试验要提前14天发出通知,并按照合同中的有关规 定进行。

5、需测量的工程:如果承包商检查后不同意该记录,和(或)不签字表示同意,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认为该记录不准确的`部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审查该记录,进行确认或更改。如果承包商被要求检查记录后14天内,没有发出此类通知,该记录应认为准确,予以认可。

6、由雇主终止:再出现任何上述时间或情况时,雇主可提前14天向承包商发出 通知,终止合同,并要求其离开现场。

7、由承包商终止:如出现下列情况,承包商应有权终止合同:

在上述任何事件或情况下,承包商可通知雇主,14天后终止合同。(P111)

8、不可抗力的通知: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使其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已或将受到阻碍,应向他方发出关于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或情况的通知,并应明确说明履行已或将受到阻碍的各项义务。此项通知应在该方察觉或应已察觉到构成不可抗力的有关事件或情况后14天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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