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施工安全协议书(通用30篇)
发包单位:__________
承包单位:__________
甲方将建筑工程项目委托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概述: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
3.分包形式: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完工。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劳动保护、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人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3.甲乙双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
(1)工程项目应由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订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
4.甲乙双方的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纪律、制度法规。
5.施工前,乙方应组织召开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甲方委派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6.施工期间,乙方指派_____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安全措施的落实以及防火工作等;甲方指派_____同志负责联系予以协助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安全措施以及防火等的落实情况。甲乙方双方应经常联系,进行项目安全检查等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7.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类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管理以及督促定期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隐患,乙方必须限制整改。
8.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带好安全防护用品。
9.甲乙双方人员对各自所处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自行负责。
10.由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脚手架等设备,在搭设、安装完毕提交使用前,甲方应会同乙方共同按规定验收,并做好验收及交付使用手续。严禁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投入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后果概由擅自使用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和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要求,但借入方必须尽心检验。借入使用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以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损坏遗失或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使用方来承担责任,负责赔偿。
12.甲乙双方的人员,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定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甲乙双方指派的安全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任何一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承担。
13.特种作业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审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持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设备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4.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各项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不准任意玩意,损坏偷盗。动用明火必须有三级动火审批手续,并制定防火监护人员,签发监护工作交底书,落实监护措施。焊工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生活设施内,严禁使用电炉,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取暖,烘烤衣服,不准私自拉接电线插座,不准躺在床上吸烟。电饭锅、电炒锅等电热器具应到指定的专间集中使用。
15.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应积极整改,整改合格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
16.遵循先订合同后施工的原则。甲方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施工任务。乙方应拒绝合同外的施工任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有关方负责。
17.甲乙双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障碍物及高低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乙方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地办理从业人员的登记注册手续。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其它事故(包括由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人员、他方人员、行人伤亡等),甲方有协助紧急抢救伤员的义务,乙方负责事故上报,经济赔偿及善后处理。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协商解决。
20.其他:
(1)为认真落实安全管理等规定以及责任制方针,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安全风险保证金_____元,以作为甲方对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考评的奖罚。
(2)项目工程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具体参照附件。
2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盖章即生效:协议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甲方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
甲方安全负责人:_____ 乙方安全责任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务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在管内承建________工程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2008190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20__]165号)的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行车安全防范内容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作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施工地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施工计划起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
5.影响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公务安全规则》,《铁路线修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行车组织规则》;各相关车站的《站细》。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____天发出施工电报通知甲方。
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人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6.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制定工程过度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8.在汛期期间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抢险预案。
四、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员。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结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技术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2.在防范区段内,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
3.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双方安全员、安全监督员均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4.其他安全事项:
(1)乙方应设工地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
(2)甲方车站值班站长应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询问,遇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3)乙方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线路机车车辆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设备、机具或施工人员造成行车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施工项目(内容)和有关要求,在规章允许范围和行调命令或口头同意后,应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难。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因违章作业或强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的车辆在移动时造成铁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现浇和搭架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坠落,如物件坠落,发生人身伤害、打击列车,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按《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对顶规定进行处罚。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托法定代表人: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因乙方长沙湘江枢纽王家咀泵站低排管涵工程建设需要,在甲方所辖高速公路K0+200处占用公路用地进行顶管施工,为确保双方生产运营及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道路交通安全:
乙方对施工期间因施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在高速公路范围施工作业,乙方必须制订、实施严密的交通安全措施和方案,并得到高速公路路政、交警部门的审批,实施过程必须安排专职现场安全员,负责督促一切施工人员禁止进入高速公路范围。甲方负责对该项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
二、公路质量安全:
1、乙方该建设项目必须经相关规划部门审批同意,并通过高速公路行政许可部门的批准;
2、乙方施工方案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通过高速公路部门组织的方案审查;
3、乙方必须严格对施工单位、施工工艺、材料等与施工质量有关的环节进行把关,确保施工期间及工程完工后高速公路的质量安全。
三、双方生产运营安全:
若因乙方工程建设的问题影响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路政安全督管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
由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督管所需的车辆、人员及装备等经费_______________,以上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支付到位。
五、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为保证乙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概况(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1、项目名称:
2、工程地点:
3、施工时间:
二、双方权责
1、乙方保证其具有承接甲方施工项目的资质,乙方指派施工的工程队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条件和水平,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乙方其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定,建立完备的安全建设责任制度,完善安全建设条件。
2、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乙方施工人员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考试,并报给甲方备案。乙方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的,按前述规定执行。
3、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用工、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乙方应在开工前 日将安排参与施工人员的身份信息全部提交甲方备案,凡已提交备案的工程施工人员,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若因施工需要增补、调配人员,乙方应在 日内重新递交甲方处登记。若乙方未按时备案、未将全部施工人员身份信息提交甲方备案、提交施工人员的虚假身份信息或增补、调配人员未在前述期限重新登记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施工权并另找施工单位合作。
4、乙方对其指派的施工人员的工作负有管理职责。参与施工的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佩戴好工作证(卡)、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提交保险公司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和额度理赔,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应按期足额发放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各类补贴。乙方与施工人员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若因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事故、乙方与人员的劳资纠纷等造成甲方对外赔偿担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5、乙方对施工地段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工作人员状态以及施工中的安全责任负责。在有危险性的区域内作业,开工前甲方对乙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乙方应在开工前 日内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甲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安全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自带的用于施工的机械设备的出厂说明、安全技术检测证明等技术文件,甲方有权在乙方施工前对乙方自带或外租的机械设备、电动工具、临时用电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等进行检查。
乙方每次开工前应对施工现场的环境、操作设备、工具等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且不超过检验周期。若发现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落实整改并通知甲方检查后方可继续施工。乙方保证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性能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设备,必须撤离施工现场进行更换。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相应位置设定安全防护设施、遮栏、警示牌等,位置一旦固定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若因乙方未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甲方人员或第三方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对乙方施工现场,甲方有权不定期检查和提出整改建议。乙方应自觉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或可能危及甲方生产的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对乙方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等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工程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乙方纠正,乙方应当立即整改。造成人身伤亡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乙方负责善后处理及经济赔偿事宜。
8、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安全技术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或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之材料浪费及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工期不予顺延。
9、乙方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项目的施工范围。约定由乙方承接施工的项目,乙方不得再行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停工,不予支付乙方施工费用,并有权另找施工方合作。
三、双方确定以本合同尾部载明的地址为送达地址,任何一方因填写的地址错漏、需变更电话或地址时未及时通知另一方导致送达不能的,由其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四、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约定所产生的有关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合同不一致之处,经双方商议,按的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六、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工程施工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5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一)
为了搞好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为乙方带给《安全操作规程》,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乙方人员安全方面的处罚制度。
2、甲方在乙方进行高空作业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处罚制度进行处罚。
3、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亡状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承担任何职责。
二、乙方的职责
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务必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若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依据公司
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5、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6、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7、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职责。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职责。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职责。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礼貌作业。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乙方:
职责人:职责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二)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外墙涂料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为乙方带给《安全操作规程》,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乙方人员安全方面的奖惩制度。
2、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和奖励。
3、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状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职责
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务必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若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5、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6、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7、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职责。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职责。发现安全吊绳、安全吊板、安全带如有损坏务必更换,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职责。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礼貌作业。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乙方:
职责人:职责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三)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某改造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状况严重,责令停工。
2、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伤害状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安全措施与职责
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____省、市地方有关高空作业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
2、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本工程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相关职责落实到人。
3、乙方负责人同时即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职责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5、乙方高空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教育,具备高空作业资格,且应身体健康,凡有饮酒、精神不振状况的,禁止进行高空作业。
6、乙方应对施工中使用的吊篮、电器、相关安全防护工具等务必做好安全检查、管理工作,按相关操作规程要求使用,并承担安全职责。
7、乙方施工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职责。
8、乙方应做好施工区域的安全防护管理,施工时安排专人值守,严禁无关人员靠近,如因施工过程管理不到位,对无关人员造成伤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安全职责。
9、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职责,若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损失。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做好安全施工管理工作。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____日期:日期:
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四)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楼室外墙涂料修补的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在乙方进行施工时,有权对乙方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于检查当中发现的问题,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的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和奖励。
2、甲方在乙方进入作业现场前,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告知,为乙方带给《安全操作规程》,对乙方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告知乙方人员安全方面的奖惩制度。
3、作业过程中出现人员伤害状况,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做好事故的处理工作,防止事故的扩大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取证工作,但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职责
1、本次施工过程中,乙方务必设立专职安全员,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告知,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3、乙方在作业过程中,禁止酗酒,疲劳作业,违规作业,甲方将不定时进行抽查,在抽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甲方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4、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若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5、根据一岗双责的规定: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6、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职责。
7、在作业开始前,乙方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措施教育,并有文字存根以备检查,不得安排未经教育的员工进入现场。
8、乙方所使用的工具应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并承担安全职责。发现安全吊绳、安全吊板、安全带如有损坏务必更换,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职责。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履行各自职责,搞好礼貌作业。
四、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项目结束,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五、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甲方:
职责人:
签订日期:
乙方:
职责人:
签订日期:
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五)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责、权、利,确保服务项目能安全优质的按时完成,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施工,施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特殊状况(如遇不可抗力因影响,如暴风雨、雷电等),施工期顺延。
二、施工地点: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职责和义务
在进场高空施工作业前对乙方负责人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资料是:项目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程项目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为了防止误登,在禁止或不坚固的结构区域,甲方应在这种结构的适当地点挂上警告牌。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设备和施工过程负有监督与检查的责应和义务。
2、乙方安全措施与职责
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职责人,负责该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监管安全施工作业。
开工前务必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作业场所。
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职责。
凡在高地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工作,都应视作高处作业。
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务必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在使用吊绳作业时,务必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试验荷重为225公斤,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安全带应及时处理。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
高处工作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处,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如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为了防止工具和器材掉落,应铺设木板。
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上下层同时进行工作时,中间务必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工作人员务必戴安全帽。
冬季在低于零度进行露天高处工作,必要时就应在施工地区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所,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需使用甲方或与甲方相关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务必经得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职责。
乙方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以及对参与该工程作业的所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乙方负责此项目施工的全部安全职责,如果在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的事故职责和经济职责。
四、甲乙双方严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履行各自的职责,搞好礼貌施工作业。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合同章):乙方(合同章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提高乙方在工程施工中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保证三方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甲乙丙三方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乙方和个人必须遵守以下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规,负责本单位承担的施工任务范围内全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安全施工无事故。
第二条: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不得安排未接受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施工人员上岗作业;乙方应针对施工项目的重大危险因素建立安全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演练。
第三条:乙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起重机械设备操作等特殊工种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乙方不得安排未取得有关特殊工种考核合格证明的作业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
第四条:乙方在施工现场的项目负责人为承建商负责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在进行施工作业开始,因根据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员,并明确其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职责和范围,每天对施工地点进行安全检查。
第五条: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
乙方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根据工程的施工进度、季节或天气特点,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
(二)现场各类危险警示标志齐全、整洁、设置合理。对深槽、基坑和高空等危险施工现场,夜间要悬挂警示灯。
第六条:在公司重点防护场所使施工,乙方在施工现场安装、使用施工机械、机
具和电气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设施安装前,应当由乙方专业技术人员向作业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设施数据的资料,并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安装;
(二)在设施使用前,乙方施工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安全性能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在设施使用期间,乙方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安全。
第七条: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电气安全和防火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保持变配电设施和输配电线路和处于安全、可靠的使用状态,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
(二)乙方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确保施工作业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现场必须备齐足够的消防器材,摆设位置合理,并对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四)乙方在动用明火前,到作业管理部门办理动火许可审批,动火证办理后,方可动火施工,否则公司有权责令承建商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五)乙方在动火前应清理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消除隐患,待确认安全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后及时清理火源及其它危险品;
(六)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动火前要制定防火应急措施,备好灭火器或其他防范设施,并指定专人监护;
(七)禁止在易燃易爆物附近动火;
(八)高处焊割作业要防止焊花落入易燃易爆物中;
(九)禁止焊割有压力的容器、管道及未清洗处理过的各类油桶油罐;
(十)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房屋,应符合防火规定。消防通道经常保持通畅,宽度不少于3.5米;
(十一)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要专人保管,专库存放;有相应的安全措施;有严格的领退料手续和审批制度;
第八条:劳动防护用品及保险
(一)乙方应当及时向所属施工人员提供施工安全所必需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尘面具等。
(二)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所属施工作业员工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确保所属员工的保险权利。未够保险造成损失,由承建商承担全部责任。X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达到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
(一)按照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二)按照国家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着装符合有关施工规定,特殊作业要按国家有关要求着装;在机械转动环境中作业的着装要防止缠绕,女职工长发要盘入工作帽内;进入现场戴安全帽,超过2米的高空作业必须要系安全带;
(三) 发现施工现场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向安全管理员或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报告。施工人员对管理人员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作业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向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人或安全管理员报告。
第十条: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管理
乙方应当加强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巡视和检查,乙方施工管理人员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督促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的安全规程、制度,安全施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第十一条:安全监督检查
公司负责施工管理部门或工程管理人对施工单位进行定期检查或者抽查。发现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作业,可以责令施工单位或施工人员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生活设施的管理
(一)施工现场禁止设置宿舍,现场生活管理措施、卫生管理制度,要分解责任到人;
(二)临时设施必须符合政府、公司的有关要求,搭设整齐,内外整洁;
(三)现场配备急救药箱,能够紧急处置突发性急症和意外人身伤害事故;
(四)施工现场禁止做饭。饮水用具定人管理,做好防病、防疫工作,确保无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第十三条: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六项附件:
(一)提供施工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二)提供承建商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及施工人员名单;
(三)提供承建商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四)提供施工人员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等;
(五)提供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六)三方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记录资料。
第十四条:乙方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应向X缴纳安全抵押金,按合同额的5%缴纳,凡安全施工无违章者施工结束后押金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对违反以上规定和标准者,第一次予以警告纠正,以后每发现一次,按情节轻重扣罚安全押金100-500元,连续三次受到处罚者责令停工整顿,停工期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本公司概不负责。造成安全事故者,扣罚安全押金1000-5000元,并由肇事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对严重违反规定,屡教不改者我公司有权取消施工资格。
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乙方自行负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工作,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故(事件),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七条: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丙三方各持壹份。
第十八条: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甲方: 车务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项目经理部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施工的武咸城际铁路跨武广客专连续梁工程,需在武东车务段管辖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铁路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按照铁道部铁办[ ] 号《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有关施工管理规定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上跨架桥施工签订以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
连续梁防护棚架吊装、撤除及连续梁挂篮现浇施工
(二)、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安全防护:
行车安全及人身安全(施工人员、路外)
(五)、甲乙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1、《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号)
2、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 号)
3、《关于公布“武汉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武铁总[ ] 号)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期间的行车安全、人身(路外)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并按有关规定明指派相应级别的领导、干部到现场指挥。
2、 乙方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要进行营业线施工、行车等规章制度的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准上道作业,并设立专职的检验员、安全员、防护员,严格按照各工种制定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工。施工前必须与甲方车站充分协商,现场调查,做好安全措施和防护方案后方可施工。
3、 乙方在指定的甲方咸宁北站运转室设施工防护员联系协调工作。施工影响甲方既有线行车时,乙方必须派驻站联络员提前40分钟在甲方信号楼(运转室)进行联系防护和施工登销记工作。驻站联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 乙方驻站联络员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施工登记要点,登记运统-46时,应先拟后登,经甲方车站值班员同意并签认后,乙方驻站联络员方可通知作业人员施工。乙方必须按规定时间结束施工并进行施工销记。
5、 乙方进行桥梁架设施工中影响行车安全时,须按路局施工命令要点封锁施工。甲方车站值班员应作好施工的组织协调工作,在接到乙方的施工要点请求后,及时和列车调度员联系,并将联系结果反馈给乙方驻站联络员。
6、 乙方在施工封锁点外不得在站场上空进行气、电焊工作,对工作面要进行全部封闭,不得掉落火花和任何物品,不得影响客专的正常试验和运营生产。
7、 乙方不得在防护网内存放施工器械及材料,当需要工程机械及大型吊车、汽车等进安全保护区范围时,要做好防护措施并落实“一人一机”的防护制度。乙方施工人员(含劳务工)进入铁路防护网或站区施工时,必须佩带明显标志,身着防护服装,遵守车站的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穿越铁路和在铁路上停留。
8、 因乙方施工人员、机械设备擅自进入铁路安全防护范围内造成后果(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施工期间及完毕后,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清理。
9、 乙方施工时,人身安全防护由乙方负责,因乙方施工人员及施工地点发生的人身伤害(亡)责任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乙方必须加强进入铁路安全防护范围内上空作业的人员、器具和机械的管理,防止发生坠落,危及行车安全。
11、乙方施工期间加强值班和应急处置,并同车站加强信息沟通。甲方一经发现乙方施工存在安全隐患时,能随时通过乙方的联系电话发布应急抢修命令。
12、乙方安全职责:乙方在甲方管内施工期间,必须绝对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不得违反铁路有关安全规定。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对乙方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13、甲方安全职责:甲方必须加强对营运线施工的组织领导,按有关规定安排胜任人员盯岗检查,配合乙方做到文明施工,尽量为乙方施工提供便利条件,积极配合乙方的意外抢修作业,确保行车安全畅通;发现乙方有危及行车安全、调车安全和人身安全的现象或其它违反既有行车规章制度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七)、安全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施工延点、责任事故的,按武汉铁路局有关规定考核。
(八)、安全监督及配合费用
本工程安全监督费、配合费用根据工程影响程度和工作量,乙方共需支付甲方费用共计 元整( )。收款人:;帐号:;开户行:,施工结束前结算完毕。
(九)、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两份,报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此页无正文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 方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 订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 订 日 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甲方: 电务段
乙方: 项目部
营业线施工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__〕280号)及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要求。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切实搞好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保证施工期间安全,经甲乙方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施工项目作业内容施工时间、地点(地段)影响范围配合内容
兰新线红烟段电气化改造工程涵洞上、下游顺坡疏通开挖土石方。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施工地段: 涵洞上、下游埋设的信号电缆在开挖路径上。不影响行车,在以上地点施工,如有影响设备管理单位所属设备时,需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如影响电务设备,电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电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
配合要求:施工单位要于施工前3天(72小时)以“施工配合通知单”形式,书面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设备管理单位接到施工单位的通知后,安排人员,于施工作业开始前40分钟到现场进行施工监控。点内施工按批复的计划落实配合工作;点外施工,如影响电务设备,须提前通知电务人员进行配合,不影响电务设备的,经现场核实确认,不进行配合。涉及电气化区段的施工,在影响范围中,必须界定影响行车情况、接触网是否停电以及施工中采取的防护措施。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工程期限:
责任地段:兰新线景峡至思甜间K1215+500-K1222+000。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甲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做好防护和监护工作。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设备管理单位应依据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认真审查,并派出持有局有关业务处核发的《施工安全监督证》的安全监督人员到场进行安全监督。
乙方:
1.执行《技规》、《行规》和乌鲁木齐铁路局关于重新公布《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乌铁总〔20__〕540号)文件等有关规定。
2.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
4. 涉及电气化区段,还必须严格执行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及《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劳动安全规定(暂行)》(乌铁安〔20__〕428号)和电信函(20__)36号《乌鲁木齐铁路局电气化铁路电务人员技术作业安全规则》的相关内容及要求。
5.严格执行铁道部、路局有关本项施工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技术、质量标准及施工工艺。
6.应严格按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内容落实施工作业。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单位要建立各级领导安全责任制,对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加强日常检查。
2.联络员、防护员、安全员一律持证上岗。
3.加强联系,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无误。
4.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下班前设备管理单位检查人员会同施工单位的有关人员对施工地段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行车安全。
5.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局防洪指挥部的部署,制订得力的防洪措施,并在施工中逐项落实。
6.结合部的安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7.共同确定隐蔽设备的位置及走向、埋深等,提前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8.工程开工前一天,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设备管理单位。由设备管理单位派出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无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安全监督人员到场工程不得开工。
9.信号设备干扰未排除前,不准施工;设备防护未到位前,不准施工;施工料具、施工准备工作未到位前,不准施工。
10. 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按照电气化安全卡控和安全防护要求进行落实。
11.与施工单位协商,为电务配合部门提供运送配合、监护人员和材料、机具使用的交通工具。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共同责任、权利和义务:
确保施工安全是施工、设备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具体,管理到位。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过程监督,发现质量不合格及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纠正,有权发放《施工安全通知书》,按照乌铁安(20__)334号《乌鲁木齐铁路局既有线施工安全重点环节考核办法》,对施工单位向路局安监室提报考核;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人员和检查监护人员在配合和监护中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施工,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2.设备管理单位对因自身未履行施工安全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的,负主要责任;因监督不力发生行车事故的,还要追究设备管理单位及部门的责任,影响安全成绩。
3.设备管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的点前准备、点中控制、点后开通、逐步提速等情况的监护工作,实行开通、提速检查签认制度。
4.选派责任心强、施工经验丰富符合要求的人员担任设备单位检查人,持“施工安全监督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及质量进行过程监督。
5.检查人员应熟悉施工技术图纸,掌握关键内容,检查、落实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各种安全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权下令停工整顿:
①擅自变更施工计划或扩大施工范围时;
②安全组织和技术措施不落实时;
③对新工、临时工、民工及关键岗位人员未进行安全培训时;
④对需整改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时。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的主体,承担施工安全的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组织施工,认真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2.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达不到资质的严禁施工。
3.施工期间须把行车安全放在首位,当施工与行车安全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
4.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5.施工前须将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施工计划提供给设备管理部门及行车组织部门各1份。
6.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施工程序进行作业,保证施工质量达到有关技术标准。
7.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法制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持双证上岗(上岗证、职工技能鉴定合格证)。
8.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未经电务段许可不得擅自扰动电务设备和影响电务设备安全,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提前与电务段办理手续。
9.施工安全协议签定后72小时,送达设备管理单位的相关信号车间。施工开工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电务段调度和相关的信号车间,并向设备管理车间提报施工配合通知单,双方签认后,按照签认要求落实施工和配合工作。
10.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每日收工前将次日的施工内容通报相关的信号及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电务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落实防护工作,确保行车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11.施工项目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要求恢复设备,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2.因需要在《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取土、采空、堆放物品等或拆移影响行车安全的设备(如各种标志、牌、桩等),必须经路局有关部门同意签认,并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签定相关的安全责任协议,制定落实确保电务设备安全的措施后,方可进行撤除或移设,否则视为严重违章施工。
13.凡在线路两侧动土施工,必须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现场确定电缆位置及走向,必要时画图签认。施工前以书面提前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到现场监控,设备管理单位配合、安全监护人员未到现场,禁止进行动土施工作业。
14.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有义务参加设备管理单位组织的每月召开的施工例会,如接到通知后施工单位项目主管没有参加施工例会,设备管理单位有权拒绝配合施工单位施工。
15.防护人员资质不够或没有持证上岗,严禁施工。
16.施工时与作业内容和作业范围不符严禁施工。
17.违反施工安全协议规定所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违反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
如因违反本协议,出现安全问题、造成设备损坏或由于施工单位在封闭时间段内未完成施工造成延点者,由乙方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同时,双方应严格执行《乌鲁木齐铁路局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乌铁安〔20__〕126号)和乌铁安电(20__)583号关于补充《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抵押金管理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
七、安全监督和配合费用:
安全监督和配合费分别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铁建设〔20__〕113号)、《乌鲁木齐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配合费暂行标准》(乌铁计〔20__〕276号)的规定,由项目管理机构在建设管理费中直接向营业线施工的配合单位支付。
大型养路机械或设备管理单位自行施工时,无论何种修程,只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不向任何部门或单位支付配合费。
八、其他:
1.施工前,施工区段若存在影响施工的甲方设备,乙方必须按要求先排干,对影响区段的设备做好防护后方可施工。
2.施工时,施工区段涉及到甲方设备的甲方配合,不涉及甲方设备的甲方不需配合。
3.施工中涉及信号室内机械室的工作,严格执行乌铁总《乌鲁木齐铁路局信号机械室出入管理制度》,进入信号机械室须有电务段调度准入命令,严格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外单位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信号机械室前,必须持有路局批准的施工电报和与电务段签定的施工安全协议书,履行出入登记手续,在电务值班人员监护下作业。旅客列车自邻站发出、货物列车接近本站预告信号机(自动闭塞区段为进入二接近)和本站准备排列发车进路时,立即停止信号机械室内一切作业;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信号机械室;严禁在信号机械室内吸烟。
4.施工中涉及电务电缆设备的,严格执行乌铁电电(20__)449号《关于防止挖断光电缆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明确防止损坏电缆设施的安全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对设备分布复杂、不能准确确认电缆位置的,设备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应现场探测,沿初步确定位置,由施工单位每隔20米挖横竖探沟(探沟尺寸为横向10米、竖向3米、深度1.5米以内),找出电缆准确位置;新(改)建路基、管线等建筑与既有电缆重叠或交叉时,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应现场勘探,研究确定排干扰施工方案后,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的防护距离设置并做好防护(排干扰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设备管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电缆准确位置后,由施工单位负责在电缆位置中心线两侧各1.0米处喷洒白色石灰粉进行明示,特殊地段(如:电缆预留地段、接续地段、上桥涵地段)根据电缆埋设情况相应加宽,同时在电缆位置中心线上方拉0.5米高的尼龙警示绳旗警示,并每隔50米设“下有电缆,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单位应确保其完整。
5.电缆位置两侧各3米范围内的施工,必须人工进行作业。当穿越既有电缆、与既有电缆交叉处所的作业更应有明显标记、标志。严禁在电缆径路上插设移动信号牌、钉标桩及在安全保护区、点火烧烤等损伤电缆的作业。大型机械和车辆穿越电缆径路前,必须在电缆径路上覆盖厚度不小于1米、宽度不少于3米的土层并覆盖防护盖板,防止直接碾压电缆径路,损伤电缆。
6.电缆位置两侧各1米范围内施工时,施工单位须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研究和履行已批准的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严格使用轻型施工器具作业,严禁擅自进入电缆位置明示区域内施工。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施工现场指挥人必须到位,进行全过程盯控。同时必须在电务段配合人员现场监控下进行作业。要做到轻挖、慢挖,严禁使用镐及锐利器具刨;光电缆外露后,抹擦干净仔细检查有无破损,发现情况立即上报,严禁拖延瞒报;凡未按照要求进行施工,而发生挖断光电缆事故时,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挖出的光电缆不能及时回填过夜或(穿越电缆径路、桥梁、涵洞、管道、渡槽、油气管线以及铺设道口、平过道、坑、平整路基等设备设施的施工)开挖光电缆不能避开时,使用PVC管(或槽钢对扣)进行防护,PVC管(槽钢)两端至少多出10cm插入坑壁或地面,管内灌细沙,切口使用防水胶带包扎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对地面及深土处不明光电缆,按有用光电缆保护;施工单位要规范施工方案内容,明确挖断光电缆应急预案,发现挖断光电缆,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同时迅速做好抢修准备工作:找出光电缆断头,开挖接头坑,开挖的接头坑至少保证两个人可以工作,积极配合光电缆抢修人员,使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发现责任单位将光电缆断头掩埋,人为延误抢修时间、扰乱铁路运输秩序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施工造成电缆中断、信号事故、信号设备严重损坏,施工单位须及时到电务段缴纳罚款及赔款,并重新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准再继续施工。
7.信号电缆过轨施工,深度必须达到距自然地表面500毫米以上;电缆过轨施工时严禁与既有信号光电缆同一位置穿越,严禁与信号既有光电缆同沟敷设,平行埋设必须距既有信号电缆3m以上。施工电缆与既有信号光电缆间距离(垂直交叉或平行),须在下方进行,并大于500mm以上,必须采用管、槽进行防护。
8.施工电缆穿越线路离信号机不得少于15米。
9.信号电缆沟开挖、电缆敷设前要设备管理单位进行沟深确认,要现场确认电缆测试合格后方可埋设。箱盒的安装时应对箱盒内电缆按设计配线。钢轨引接线预先安装固定好,不连钢轨,并将塞钉头用绝缘包裹,避免接触钢轨影响既有轨道电路使用。
10.涉及电气化区段,必须对全员进行电气化安全知识教育;自接触网设备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所有单位、部门及人员均须按有电对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任何人不准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体)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相连部件接触,并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必须保持2m以上的距离;发现接触网导线断落时要远离10m以外并对该处进行防护,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处理。作业人员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设备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铁道部《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办理。停电后要装设可靠的临时接地线并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要确认所有人员进入安全地点方可通知正式完工,撤出接地线并办理销令手续;撤出接地线后严禁再次进入作业地点;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上均需装设接地线。
11.涉及电气化区段电务安全规定:作业人员在上信号机前必须确认接地良好,设专人防护,作业时其身体及所持工具与接触网带电部分保持2m以上的安全距离;雷雨天严禁攀登信号机;更换扼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轨道电路送受电端的扼流变压器引接线、站内横向连接线等器件时,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采取保证牵引电流畅通的措施后方准作业;更换轨道电路绝缘时,应在确认扼流变压器连接线和相邻两轨道抗流变压器中心连接线等各部连接良好后,方准开始作业,严禁断开接向扼流变压器的连接线中任何一侧或两个扼流变压器中心点之连线;在对电气化铁路区段的信号设备作业可能接触牵引回流线、安全地线时,必须按规定穿着、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整修电缆时,应确认电缆金属护套接地良好,与继电器箱、盒、架的铁壳连接坚固,同一电缆沟内数条电缆的金属护套应相互焊接良好后,方准开始工作;在轨道电路作业时,当轨道变压器与扼流变压器连结的低压线圈断开之前,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与钢轨连接的任何一侧;在更换扼流变压器或扼流变压器上的牵引连接线时,当两条钢轨与相邻轨道电路的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尚未连接之前,严禁切断扼流变压器与钢轨连接的任何一侧;在更换扼流变压器箱及引接线、中心连接线时,为保证钢轨牵引回流的畅通,应使用“两横一纵”连接线进行防护;在更换轨道电路相邻两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连接线或原牵引连接线时,当两个扼流变压器的中心点连接线或通牵引电流的单轨条牵引连接线未可靠连接前严禁切断原有连接线。
12. 涉及电气化区段结合部安全规定:电务施工遇距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m或距回流线不足1m的高柱信号机上作业和电务部门拆除、移设接有吸上线、接触网地线的扼流变压器或空芯线圈时,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做好准备工作、采取安全措施;在接触网供电的情况下,竖立或撤除信号机机柱、更换信号机构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在配合工务更换钢轨或道岔时,必须首先确认工务安装的牵引回流线作用良好后,方可拆除钢轨或道岔。
13.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服从设备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指挥,严禁超计划、超范围的施工;施工危及信号设备安全时,电务施工配合、监护人员有权制止施工方施工;施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行车事故,施工方负全责;施工单位违反本协议的规定,电务段有权发停工整改通知单,并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
14.施工单位施工前期工作、整修便道、应急救援等都遵循协议相关规定。
15.电务车间、班组在核对完施工单位各项手续(包括施工方案、安全协议、施工计划、施工影响范围、施工作业配合单等)后,必须做好人员安排、材料的准备及配合施工监控;监督施工方现场确认地下电缆具体位置并做醒目标记;监督施工方现场做好防护工作,防止施工时损坏地下电缆及其它信号设备。
16.影响电务正常使用的施工,每站每天尽可能安排一处,若当天电务工区有需配合点内施工2项以上(含2项)的,点外施工不予配合。
17. 施工中不得损害电缆径路及电务设备,当挖出既有信号电缆时,电缆不得外漏过夜,必须掩埋或采用管、槽对电缆进行防护处理。损害电缆径路时必须原样恢复,所有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8.严格按照乌铁电《乌鲁木齐铁路局电务作业安全防护办法》的防护规定落实。当电务配合其他部门上道作业同一项目少于3人(不含3人)时,由主体作业方负责一体化防护,电务不设专职防护员,由主体作业方按照内部作业人员进行防护,电务配合作业人员听从主体作业方防护人员的指挥;电务配合人员超过3人(含3人)时,应设专职防护员防护。
19.未尽事宜,增加协议附件进行说明。施工期间双方严格按照“施工协议”进行施工与配合施工作业,严格落实防护职责,确保现场作业人员人身与设备安全。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 20__年7月31日
十、说明事项:
1.双方发生争议时,由建设管理单位调解,调解无效时,按司法程序办理。
2.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时,按铁道部、铁路局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得擅自更改。
4.本协议一式 3份,甲方1份,乙方2份,各自保存备查。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20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责任,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定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 煤矿井下硐室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进入 有限公司 煤矿地面和井下所有场所范围内。
二、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培训,贯彻学习入井人员入井前的登记、乘坐人车的具体规定和施工现场个人行为规范的安全要求。
3、在施工前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监督、检查与指导。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安全隐患整改单的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5、生产中需协调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协调解决。
6、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对于不听指挥的,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直至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7、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若确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应搞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开工前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对审批过的措施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及要害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入井前由当班负责人到井口检身处登记入井人员,并按规定有序排队和乘坐人车,乘车过程中不得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厢外,人车停稳哨声响后方可下车。
5、乙方人员不得在副井运输线范围内及要害场所行走或逗留;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本人岗位在作业范围内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得随便触摸和使用其它电器及设备。
7、对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8、乙方在要害场所以及确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场所,要有特别醒目警示牌或防护措施,严禁他人进入要害场所。
9、对新招收的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应与甲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对设备和工具完好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不准迟报、隐瞒或谎报。
12、有权拒绝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指令。
13、须由乙方完善的安全设施或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完善。
14、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早调会和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积极组织,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15、由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全部责任,并负责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
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作为合同文本附件一部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完毕自行终止。
3、本协议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加强承发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确保 期间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工程和临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意见一致,自愿签订如下安全生产协议,并作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补充条件:
第一条: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
第二条: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 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纪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三) 甲方有权对安全意识差、不听安全生产指挥的乙方人员责令退场。
第四条:乙方的责任、权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临时工作的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制度;
(二) 乙方负责为所有乙方工作人员办理医疗及工伤社会保险,并根据需要为从事高度危险工作的人员购买适当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负责;
(三) 乙方应对工作现场的行为完全负责,乙方工作人员不得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能疲劳作业,并按规定做好保护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工程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
第三条: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服从现场安全规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现场必须做到:
(一) 高空悬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烟的区域不得吸烟;
(三) 现场内不得赤脚,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业不得穿皮鞋和带钉易滑鞋;
(四) 未经甲方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随便拆除已架设的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装置和安全标牌;
(五) 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保护工地上临时用电电缆及配电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压砸电缆电线,确保用电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现场烧火;
(七) 不得从高处向下抛扔任何物资、材料,堆放时不得超过支撑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处临边一米范围内堆放活动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处临边竖立放置工具和线材;
(十) 使用电动工具,必须按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十一)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安全责任
(一) 本协议约定期间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负全部责任,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二) 本协议约定期间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向甲方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将相关损失赔偿款进行抵扣。
第五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甲方:
乙方:
为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明确双方各自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等,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 〕 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 ] 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 〕 号)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施工项目:
2.作业内容:
3.线名里程:
4.作业时间: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以铁路局批准的施工封锁计划时间为准。
5.影响行车设备使用范围。
区间影响设备:
站内影响设备:
具体施工影响范围以当月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为准。
二、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
1. 施工责任地段:临策线。具体施工地点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质采购招标书(标书编号:12-118-5)标注的维保铁塔地点为准。
2.期限: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遵循的技术、规程和规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铁路技术管理规程》、《呼和浩特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3.《铁路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规范》、《通信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铁路通信维护规则》等有关施工安全规章标准。
4. 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 〕 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 ] 号),《呼和浩特铁路局电务部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电〔 〕 号)。
5. 铁道部、呼和浩特铁路局有关施工安全的其它规章、标准、文件、纪要、电报等。
四、安全防护内容、措施及专业结合部安全分工
1.乙方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安排、施工内容、施工范围,为甲方提供具体施工时间、地点、内容,并将每日施工范围、内容开工前告知甲方配合人员。
2.甲方派 参加施工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通信设备运用情况,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通信设备运用情况制定施工安全预防措施,确保甲方通信设备的安全运用,否则不准施工。
3.凡在既有线范围内的作业,必须在“天窗点”内或“封锁点”内进行。
4.甲方监护范围为协议写明的施工内容和线名里程所规定范围。超出协议规定范围作业造成通信设备损坏,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在施工前,乙方与甲方现场管辖通信车间签订《施工安全监管方案》,明确双方配合方式、监管人员、现场负责人、双方联系协调方式、施工范围内设备防护方式等具体事宜。《施工安全协议》经甲、乙方双方主管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与签订的《施工安全监管方案》、《通信设施排干方案》一同生效。
6.甲方指定 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7.乙方明确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协调解决涉及有关施工安全及施工配合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8.乙方应严格按铁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安排施工,向甲方提供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决不允许超计划、范围、内容施工。如施工计划需要变更,乙方需提前五天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准变更。
9.施工前,甲、乙双方共同确定施工范围内铁塔下方的安全防护范围并拉安全警戒线进行防护,乙方应专门设立防护员,禁止行人铁塔附近通过及在铁塔周围逗留。
10.每次铁塔施工作业,必须经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方可进行施工作业,未征得甲方监管防护人员同意,乙方不能进行施工作业,杜绝点外施工作业。
11.乙方施工必须有甲方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管防护,甲方监管防护人员未到现场乙方不能进行铁塔施工作业。
12.乙方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登高证件上岗,乙方登高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13.无线铁塔毗邻接触网及电力高压线带电部分作业最小接近距离不足2米,回流线不足1米时,必须在接触网或高压电力线停电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14.高空作业使用的工具、器材不得上下抛递,必须用绳索吊上、吊下。
15.在天窗点内和封锁点内的施工,施工前乙方现场负责人和甲方施工监护负责人要分别下达施工作业单。施工作业人员和配合施工监护人员都要明确施工及监护的内容、地点、时间和影响范围,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到岗。并提前40分钟到达施工地点做好施工和配合前的准备工作。
16.乙方申请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甲方配合作业时间,同时与现场车间加强沟通确定配合工作量,在作业中预留甲方恢复设备时间,如甲方能力无法配合乙方大量作业时,乙方应调整作业量,以便甲方顺利完成监护配合工作,否则甲方不承担施工延时开通责任。
17.甲方现场监管、巡视人员发现现场施工对既有通信设备有可能造成妨害时,应立即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现场负责人签认后留存备查。乙方应按照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如发生乙方未签认、未整改、继续野蛮施工的,甲方监管人员有权终止乙方施工,并将《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报通信段调度。
18.施工期间,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电务基本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既有通信设备正常运用。施工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装通信设备或进行可能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害的作业。
五、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完成和监督(配合)一切施工任务的首要位置,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有关规章制度。
2.双方联合成立协调小组,由乙方项目经理 郑子瑞 任组长,甲方分管领导 主管副段长李成祥 任副组长,甲方 安全科科长赵小平、调度科科长石建国、无线通信科科长王承中、赛汗通信车间主任张祎、集宁通信车间主任何全胜、呼和通信车间主任路明华、呼和G网车间主任陈勇、包头通信车间主任郭旭华、包西G网车间主任闫培忠、临河通信车间主任文天云、乌海通信车间主任白玉堂 和乙方 路洪忠、王景叶 任组员。协调小组负责全过程检查、监督施工安全情况,协调解决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
3.当发生危及行车安全问题、隐患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确保行车安全。
4.建立联合安全检查和信息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互通施工安全情况,掌握施工安全动态。
5.发现事故、险情情况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全力参与救援抢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险情调查分析。
(二)甲方安全职责
1.积极做好监督检查(配合)工作,为乙方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对乙方提出需甲方配合解决的问题(施工封锁计划审核盖章),3日之内予以答复(施工组织、方案审查适当延长)。
2.及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委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做好既有铁塔设备、设施的核查和铁塔设施的防护工作,并对核查工作做成书面记录交乙方。
3.根据工程规模和乙方提出的请求,及时委派施工安全监督员,到现场对施工现场的铁塔维保施工进行安全监督检查,防止由于乙方施工作业造成对既有铁塔设施、通信设备、引线、馈缆的损坏,影响设备正常使用。
4.对乙方施工范围内的设备、设施进行巡查,发现不良情况及时向乙方提出,并督促整改。
5.发现施工质量不合格及危及既有通信设备安全的隐患应责令乙方立即纠正,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其停止施工(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或停工通知书)。
6.施工完毕后,甲方应组织技术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及时办理验收手续。
(三) 乙方安全职责
1.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制,制订完善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并制订确保施工行车安全的对策、措施。
3.及时向甲方提供所需的有关技术资料和安全信息等情况,经常保持与甲方的联系。
4.凡在既有线施工范围进行的施工作业,必须提前3日以《营业线施工监护(配合)申请书》【附件9】书面形式告知甲方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内容包括施工地点、里程,作业内容、作业时间,双方签认生效后,甲方指派配合人员进行配合。乙方在既有通信设备影响范围内施工必须在甲方安全监督(配合)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作业,否则对其行为所导致的一切安全问题负全责。
5.做好责任区段既有设备、设施的巡视养防和必要的安全防护工作,对现场作业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对甲方提出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填发营业线施工监管通知书),应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7.施工作业工具、机具、器材不得侵入铁路限界,在站内运送器具必须保证旅客和行人的安全。
8.在施工期间对施工范围内的网围栏及其门、锁和路外安全负责。
9.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同时加强对分包单位和个人的管理,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
10.工程竣工验收交接时,按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
违反双方约定的条款,造成行车事故、险情,由违约一方承担责任,并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__〕280号)及《呼和浩特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呼铁运[20__]426号)的相关规定的标准,对违约一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数额根据实际发生情况而定)。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签订补充协议一并执行。
2.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无法解决时,可以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3.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铁路局设备主管部门和安监室核审各一份。
八、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由于施工中存在交叉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事故的认定》有关规定,就工程项目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等相关事宜,按照安全第一、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特别注明:施工现场闲人免进,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
若施工人员因没有佩戴安全帽或安全带造成的安全事故,后果自负
交叉作业的管理原则:
1、施工各方在同一区域内施工,应互相理解,互相配合,建立联系机制,及时解决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并尽可能为对方创造安全施工条件、作业环境。干扰方应向被干扰方提供施工计划,被干扰方据此提前安排施工,以减少干扰所带来的损失;如双方无法协调一致,或被干扰方必须停工时,则应报请管理公司帮助协商解决。
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施工应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在无法避免交叉作业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应根据该作业面的具体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明确各自的职责。
3、因施工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向对方现场负责人当面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其中必须进行告知的作业有:土石方开挖、起重吊装、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焊接(动火)作业、施工用电、材料运输、其他作业等。
4、双方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的技能,自我保护意识,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措施和综合应变能力,做到“三不伤害”,各工种交叉作业有冲突时必须报公司现场工长协调,严禁发生争执或打架斗殴现象,如有发现任何后果自己承担,并且我公司将处以重罚。
5、双方在交叉作业施工前,应当互相通知或告知对方单位施工作业的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当施工过程中发生冲突和影响施工作业时,各方要先停止作业,保护相关方财产、周边建筑物及水、电、气、管道等设施的安全;由各自的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负责人进行协商处理。施工作业中各方应加强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可预见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具体落实事项:
1、双方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高处作业、模板安装、脚手架搭设拆除时;应在施工作业前对施工区域采取全封闭、隔离措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警戒线或派专人警戒指挥,防止高空落物、施工用具、用电危及下方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所有料具、建筑垃圾等任何东西必须集中后由塔吊运吊,严禁高空抛物。
2、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必须按设计规定坡比放坡,做好施工现场的防护,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做好现场排水措施,并及时清理边坡浮碴,不准堵塞作业通道,确保畅通,弃碴堆放应安全可靠(必须有防石头滚落措施,如防护网、挡碴墙、滚石沟等)。
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起重吊装作业时;应充分考虑对各方工作的安全影响,制定起重吊装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统一指挥,检查现场安全和措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与起重作业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作业现场,吊物运行路线下方所有人员应无条件撤离;指挥人员站位应便于指挥和了望,不得与起吊路线交叉,作业人员与被吊物体必须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索具与吊物应捆绑牢固、采取防滑措施,吊钩应有安全装置;吊装作业前,起重指挥人通知有关人员撤离,确认吊物下方及吊物行走路线范围无人员及障碍物,方可起吊。
5、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焊接(动火)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对方作好防护,并配备合格的消防灭火器材,消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无法清除易燃物品时,应与焊接(动火)作业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并采取隔离和防护措施。上方动火作业(焊接、切割)应注意下方有无人员、易燃、可燃物质,并做好防护措施,遮挡落下焊渣,防止引发生火灾。焊接(动火)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必须及时、彻底清理焊接(动火)现场,不留安全隐患,防止焊接火花死灰复燃,酿成火灾。
6、各方应自觉保障施工道路、消防通道畅通,不得随意占道或故意发难。凡因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封闭或管制的,必须报项目部审批,且一般应在30分钟内恢复交通。运输超宽、超长物资时必须确定运行路线,确认影响区域和范围,采取防范措施(警示标识、引导人员监护),防止碰撞其他物件与人员。车辆进入施工区域,须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通行,不得与其他车辆、行人争抢道。
7、同一区域内的施工用电:应各自安装用电线路。施工用电必须做好接地(零)和漏电保护措施,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各方必须做好用电线路隔离和绝缘工作,互不干扰。敷设的线路必须通过对方工作面,应事先征得对方得同意;同时,应经常对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施工各方应共同维护好同一区域作业环境,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治安,文明施工管理;必须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整洁,材料堆放整齐、稳固、安全可靠(必须有防垮塌,防滑、滚落措施)。确保设备运行、维修、停放安全;设备维修时,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派专人看守、切断电源、等),谨防误操作引发事故。
9、由于一方施工不当对另一方造成损失时,所有损失均由施工不当方承担。
甲方单位(章) 乙方单位(章)
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监理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承包给乙方的 三期、四期塔桅安装工程 依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现就本工程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工程中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二、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施工委托进行施工,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操作,在施工前必须对楼顶及周围其它设施的分布情况进行确切的核实,确保安全后方可开工。
三、乙方负责甲方的设备安全,若由于乙方在安装时造成业主房屋严重损坏,乙方按价赔偿并承担由于设备损坏所造成的一切费用。
四、乙方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安排专职的施工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对于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
五、在甲方单位内部场地施工时,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
六、乙方必须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七、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场地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期间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所造成伤亡事故及财产损失的,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和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八、甲方负责办理乙方在甲方单位内施工时甲方单位内部的相关手续,乙方需遵照执行。
九、甲方应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检查,对于存在的施工安全隐患和问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期间进行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必要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监理方:
(公章)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甲方:
乙方:
由于乙方工程施工位于甲方风机周围、集电线路下方,为明确乙方安全责任,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电力法》和国家、地方电力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各项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施工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3.项目内容:
二甲方的具体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公布本企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乙方安全生产施工实施监督管理。
2.甲方应对乙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甲方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4.甲方有权对安全素质差、不服从安全生产指挥的作业人员采取经济处罚,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的具体责任
乙方对生产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责任: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生产施工时首先落实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服从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野蛮生产施工。
4.发生事故,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应分别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配合、查清事故原因。
5.乙方工程施工结束后应恢复甲方相关风机平台,道路的原貌,不得增加甲方的占地面积;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占地面积增加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6.乙方施工不得破坏集电线路杆塔、拉线的牢固与稳定,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施工将会影响草原积水与水流向,导致箱变积水,影响箱变、风机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与甲方协商负责解决此类问题。
8.乙方负责协商解决堤坝与集电线路安全距离降低的事宜。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电力设施损坏由乙方维修更换。并对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0.乙方施工不得影响甲方道路畅通。
11.乙方对乙方新建工程影响发生的衍生事件负责。
六、其他事项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_________(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伟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分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责任,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场所的文明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签定本安全施工协议。
一、协议适用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在 煤矿井下硐室装修工程项目施工期间,进入 有限公司 煤矿地面和井下所有场所范围内。
二、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及义务
1、认真贯彻国家和煤炭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法令、条例。
2、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入井前的安全培训,贯彻学习入井人员入井前的登记、乘坐人车的具体规定和施工现场个人行为规范的安全要求。
3、在施工前认真审核乙方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内容、特点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
4、按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规定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施工监督、检查与指导。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安全隐患整改单的形式通知乙方限期整改。
5、生产中需协调时,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及隐患进行协调解决。
6、当乙方出现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安全、文明施工严重失控,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限期整改。对于不听指挥的,可采取相应强制措施,直至解除工程施工合同。
7、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若确有甲方现场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导致安全事故,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8、协助乙方解决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
(二)乙方权利及义务
1、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施工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应搞好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安全生产教育。开工前认真编写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报甲方审批。对审批过的措施认真贯彻学习,并严格遵守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批准的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3、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管理系统,对本单位施工现场及要害场所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4、入井前由当班负责人到井口检身处登记入井人员,并按规定有序排队和乘坐人车,乘车过程中不得将身体部位伸出车厢外,人车停稳哨声响后方可下车。
5、乙方人员不得在副井运输线范围内及要害场所行走或逗留;
6、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本人岗位在作业范围内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得随便触摸和使用其它电器及设备。
7、对甲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8、乙方在要害场所以及确有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场所,要有特别醒目警示牌或防护措施,严禁他人进入要害场所。
9、对新招收的工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如须借用或租赁甲方设备,应与甲方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定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乙方必须对设备和工具完好进行检验,并做好书面记录,乙方一经接受,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乙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使用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11、发生安全事故后,项目责任人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不准迟报、隐瞒或谎报。
12、有权拒绝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下达的违章指令。
13、须由乙方完善的安全设施或设备,乙方必须无条件予以完善。
14、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早调会和安全生产协调会议,对会议安排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要积极组织,确保质量按时完成。
15、由非甲方责任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和罚款,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全部责任,并负责伤亡人数的统计上报。
三、其它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作为合同文本附件一部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工程施工完毕自行终止。
3、本协议同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二〇一八年 月 日
立协议人:
项目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帐号、电子信箱。)
施工单位(筒称乙方):____________
(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住址、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传真、账号、电子信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媒矿基建施工安全事宜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施工内容:
4.工程施工范围:甲方将煤矿基建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在《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依法有序施工。
5.施工期限共___个月,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6.本协议适用于乙方从事施工的场所,即乙方施工现场、办公现场。
第二条 甲方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要求,为乙方提供施工安全管理的方便条件。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矿井设计的安全技术资料和图纸,组织对重要工程设计进行会审,按照要求完成矿井专项安全设计的上报审批工作。
2.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要求其予以整改。
3.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帮助乙方加强安全管理,及时督促乙方处理事故隐患。
4.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经济损失和赔偿义务。
5.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安全生产情况,发生事故时,积极帮助乙方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并按原规定进行上报,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三条 乙方安全管理职责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程和工程施工承发包合同的要求履行义务。接受上级管理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综合安全管理。
2.按照煤矿安全的要求,配备各种安全设施和人员,严禁不符合安全设施条件要求的工程施工建设。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力、设备设施配备不足或不符合要求而引起的事故损失和造成甲方工程损坏而引起的经济责任。
3.为甲方和上级部门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施工区检查工作,提供方便。承担在执行安全技术措施中,由于乙方原因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设备的全部损失。
4.在施工过租中,应加强对利用甲方设施(备)的管理,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当执行保护措施不力或没有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损害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当发生事故时,乙方应当按照煤矿安全有关规定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进行抢险救灾,并及时按照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建设的法规制度和上级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的规定,结合工租施工承发包合同和施工方案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对乙方的安全施工建设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监督乙方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施工。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的施工质量标准、施工工艺和施工场所、办公及生活场所的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3.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及时督促解决。对乙方施工现场存在的I大安全隐患.有权贵令停工鑫改。
4.享有对乙方承包工程的整个供电系统设备、设施的监督检查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停工整改、整顿。
5.有权要求乙方建立救援体系,落实救援措施。
6.有义务对乙方开展的安全活动提供帮助,对乙方发生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贯彻、落实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工程施工安全自保体系,对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安全建设活动进行落实、检查和管理。
2.乙方的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是本工程安全第一责任人。
3.施工前应当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条件或工艺变化时应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购买施工材料和施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安全施工制度,完善安全施工条件,确保安全施工。
4.建立、健全安全施工自我监督检查管理系统,施工现场及要害场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配备专职(兼职)安全检查员。
5.对甲方在检查工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要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处理的,应当落实责任人,按照甲方要求限期整改。
6.对所辖范围内的施工用电设备和用电安全负责。永久变电所以下自备的配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应当拒绝供电。
7.从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特殊工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工种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管理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经过培训持证山岗,履行值班、带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
8.从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工作人员按照使用规则进行使用,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用。
9.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第一责任人有义务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报告甲方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不准迟报、瞒报或谎报。
l0.有权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安全指令,对造成后果的违章指令有权检举和控告。
11.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拆除、维护和改造及其使用安全负责。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甲方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
12.按时参加甲方召开的安全会议,对会议确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条 施工安全保证金
甲方预留施工工程总款的___%作为乙方的安全保证金。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人身重伤、电网和设备及其他事故的,甲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将该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若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可归责于乙方的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数额的安全保证金;
(l)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电网和设备重大事故,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2)发生人身重伤事故、电网和设备事故,扣除___%的安全保证金;
(3)乙方人员发生违章行为的经济处罚,按处罚规定从安全保证金内扣除。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存在以下情形时,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整改,并承担全部损失: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4.乙方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应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外,还应当向甲方承担____元至____元/次的违约责任。
5.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1)人身伤亡事故;(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3)发生火灾事故;(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八条 通知
1.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需要送达或给予的通知、协议、同意或其他通信,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按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进行;通过传真、电话、电子邮件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发出后即视为收讫。通过邮寄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通知,在寄出10天后即视为收讫。
2.任何一方在本协议所列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改变的,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照原来的地址、传真、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联系方式发出的文件、资料、通知等均视为在前款约定的时间内收讫,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另一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变更、解释、履行、终止和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之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仍不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2)向____人民法院起诉,以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协议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他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其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自行终止。
4.本协议一式____份,每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体效力。
5,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签署。
(以下无协议正文条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签字)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是火灾重点防护单位,为保障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确定双方安全防火的权利与责任,特规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须遵章守法,如乙方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相关作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前“八不准”
(1)未办理《动火证》,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排除残存的易燃液体并洗涮干净不准动火;
(5)凡内存易燃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不准动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7)动火监护人未到位或人员配备不够不准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中要有保安作现场安全总指挥,动火和监火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总指挥的统一调配;
(2)现场安全责任人和动火人员要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完成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安全总指挥人员和动火监护人检查合格以后才能离开现场。
当班值班保安作为现场监护的总指挥,有权对动火现场的监护人员进行合理的调度安排,有权对违反动火“八不准”、“四要”、“一清”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制止不理者上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进入生产区域:手机一律不能开机,手机一律放在保安岗亭处保管。我公司安排保安现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规定处罚。
严禁携带烟火;车辆必须佩戴防火罩,车辆限速5km/小时;
外来人员只允许从2#岗亭进入生产厂区,严禁从其他区域出入;
进入2#岗亭的,必须按照我司规定佩戴“绿牌”,违者每次处罚20次?
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各区域内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单位自行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甲方: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单位名称:
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更好的提高和改善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施工有序进行和双方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以及不断的改善施工现场的环境状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北京市、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安全文明施工、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
1.杜绝安全生产因工重伤、亡人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责任事故的发生;
2.工伤事故频率控制在6‰以内;
3.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5.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率达到100%;
6.现场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7.杜绝扬尘、污染事件,不发生曝光和罚款事件,环保达标率100%;
8.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二、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及时向乙方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负责审查乙方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签定安全管理协议书;
3、负责协助乙方做好危险源的辨识与评价,监督检查乙方对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将本工程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以及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书面告知乙方;
4、负责将本工程作业区域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5、负责对本工程实施协调、监控和管理,统一规划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协助乙方严格按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CIS企业形象设计要求管理施工区、办公区、民工生活区和现场围挡;
6、当遇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或存在交叉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并督促分包方相互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7、负责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并对其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等措施、方案的可行性负责;
8、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存在的违章行为、安全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9、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工作,现场发生事故后,协助乙方积极处理抢救,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10、负责协调、检查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情况;
11、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以及文明安全施工的培训;制定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及文明安全施工措施和有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由于管理不力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善,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并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服从甲方的协调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办公区和民工生活区的管理,自觉维护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整体利益和社会信誉;
3、配合甲方及时签订工程分包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4、不得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5、负责编制分包工程具体的施工方案,经乙方主管单位审批后报甲方备案。其中: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应符合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做到切实可行有效;
6、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相关专业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相应专业管理资料。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架子工、信号工、卷扬机司机、塔吊司机、电梯司机、搅拌机司机、电动吊篮、电葫芦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7、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8、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
9、乙方应根据所分包工程项目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及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员(少于50人可设兼职),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10、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
11、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具、电器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满足安全使用需要,经检查、验收(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相关资料手续报甲方备案,并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12、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教育、考核,并将考核成绩单和操作证书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13、开工前,乙方应组织施工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甲方提供的电器、机械等设施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后双方签字确认;
14、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应划定施工区域,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未经甲方同意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甲方原有的防护设施及标志;
15、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并反馈;
16、乙方根据所分包工程需要,必须使用持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人负责对防护架、支撑体系架进行支搭和拆除,非专业架子工严禁从事其作业。
17、乙方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立健全安全和环保组织,遵守一切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如未按照要求执行,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和停工处理。被上级检查处罚或曝光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18、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方必须具备本分包工程的施工资质要求,凡分包方故意隐瞒其施工资质致使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与总包方、业主及北京市政府的要求不符,均视为分包方违约,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
19、乙方必须遵守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
20、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做好检查、复查、整改等记录;
2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灵敏可靠;中小型机械电器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执行自检、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大型防护设施(脚手架、消防泵等)和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提升架、吊篮等)须申报甲方接受有关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
22、乙方必须执行劳动防护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采购制度,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厂家必须为甲方的合格供应商名册内的厂家;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及厂家的资质证明;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后,必须经过现场随机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3、乙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保证现场尘毒作业达到国家标准。其中聘请专业机构对现场的尘毒作业环境进行验收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4、乙方必须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事故后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的扩展,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及现场拍照: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及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5、乙方必须教育并约束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26、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其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进行分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27、乙方满足并遵守甲方关于甲方城建CIS形象设计的要求,并完成甲方所要求的所有相关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主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名义进行对外宣传,或以工程的名义联系或扩展业务。
28、乙方必须按甲方的IS014001环境保护体系及OHsAsl8001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分包方施工的实施及运行。
29、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围墙坚固、严密,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围墙材质应使用专用金属定型材料或砌块砌筑,严禁在墙面上乱涂、乱画、乱张贴;施工现场的大门和门柱应牢固美观,高度不得低于2米, 应标有企业标识;
30、施工现场在大门明显处设置工程概况及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标牌。标牌内容应写明工程名称、面积、层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经理及联系电话,开、竣工日期。标牌面积不得小于0.7米×0.5米(长×高),字体为仿宋体,标牌底边距地面不得低于1.2米;
31、施工现场大门内应有“一图两牌四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管理体系牌、安全生产记数牌、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制度板)。施工现场的各种标识牌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32、现场必须有采取排水措施,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有明确划分,设标志牌,明确负责人。现场办公区域和生活区域应根据合同要求进行绿化。办公室、宿舍和更衣室要保持清洁有序。施工区域内不得晾晒衣物被褥;
33、施工区域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要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暂设用房整齐、美观。宜采用整体盒子房、复合材料板房类轻体结构活动房,暂设用房外立面必须要美观整洁;
34、 水泥库内外散落灰必须及时清理,搅拌机四周、搅拌伞及现场内无废砂浆和混凝土;
35、现场内各种材料应按照施工平面图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材料标识要清晰准确。材料的存放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材料保管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杜绝长流水和长明灯;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密闭式施工垃圾站,施工垃圾应集中分拣、回收利用并及时清运。
36、办公区、生活区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明确责任;办公区、生活区应保持整洁卫生,垃圾应存放在密闭式容器,定期灭蝇,及时清运;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不得混放;生活区宿舍内夏季应采取消暑和灭蚊蝇措施,冬季应有采暖和防煤气中毒措施,并建立验收制度。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高度不得低于2.5米,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0.9米,应有高于地面30厘米的床铺,每人床铺占有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床铺被褥干净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室内保持通风:生活区内必须有盥洗设施和洗浴间。应设阅览室、娱乐场所;施工现场应设水冲式厕所,厕所墙壁屋顶严密,门窗齐全,要有灭蝇措施,设专人负责定期保洁;
37、乙方如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食堂,必须具备食堂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证。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有关管理规定。施工现场的食堂和操作间相对固定、封闭,并且具备清洗消毒的条件和杜绝传染疾病的措施:
38、乙方应为作业人员保证供应卫生饮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和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清洗消毒;应制定卫生急救措施,并自行配备保健药箱、一般常用药品及急救器材。为有毒有害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防护用品;发生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应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有关规定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现场工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或是病源携带者,应予以及时必要的隔离治疗,直至卫生防疫部门证明不具有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工作;负责对自有员工中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做职业健康检查;
39、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防治扬尘、噪声、固体废物和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乙方应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责任落实到人,并保证有效运行;乙方对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按甲方规定的周期进行自检;乙方应定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知识培训考核。
40、乙方需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应当建立治安、消防教育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治安、消防的培训,未经教育培训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有保卫、消防措施方案及设施平面图,并按照有关规定报公安监督机关审批或备案;乙方对施工现场应实行区域管理,施工区与生活区要有严格明确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及火灾事故要及时报告甲方,并按要求立即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公安部门,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乙方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手续齐全,建立务工人员档案,非施工人员不得进住现场,特殊情况要经保卫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事故处理: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和设备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乙方积极配合事故调查;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上报,并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和乙方的处罚;
3、属于甲方或双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按上级主管部门的事故批复共同承担对伤亡职工或家属的经济补偿,但具体的善后工作由乙方进行,甲方不直接对伤亡职工及家属。乙方应当承担因甲方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发生的影响甲方工作的事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4、因乙方全部或部分责任造成甲方员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甲方负责具体的善后工作,但是对伤亡职工或家属的经济补偿,根据责任由乙方全部或部分承担;
5、因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或)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各类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或)财产损失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因此为甲方造成损失的后果。
6、对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于乙方应预料到、或已预料到,但未采取防范措施所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责任
1.乙方发生死亡事故,除上级主管部门罚款外,另行罚款10000元/人,发现瞒报加倍罚款;
2.乙方发生重伤事故,除上级主管部门罚款外,另行罚款20__—5000
元发现瞒报加倍罚款;
3.乙方轻伤事故频率高于8‰,每超一个千分点罚款5000元;
4.因乙方原因造成环保曝光和处罚的,每次罚款5000元;
5.未达到合同要求的文明安全工地要求,罚款10000元;
6.乙方现场布置、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被甲方或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专业机构限期整改或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
7.乙方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率,以甲方统计资料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8.乙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现场消防器材、设备,现场临时用电电器元件、配电线路完好率,以甲方资料统计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9、乙方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现场消防器材、设备,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以总包方资料统计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90%,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10.乙方安全文明施工各专业资料,以甲方资料检查表统计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如低于合同标准,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11.乙方应独立承担因自身违规或违章被上级单位和(或)政府部门处以的罚款,同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12.乙方因自身违规或违章造成工程工期的延长,应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同时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13. 乙方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合格专职安全员的;未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交底的;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电器、机械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不满足施工需要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或要求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甲方有权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15.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电器、机械设备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16.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每条100元/天进行处罚;
五、补充条款(由甲方根据分包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具体条款补充)
六、其他
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3、 本协议有效期限:自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
4、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司经营部门和安全部门各一份;
6、本协议书中凡属国家、地方政府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凡属国家、地方政府没有规定的,双方可随时协商进行补充;
7、 以下二项为本协议附件(附于协议书中)。
甲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甲方雇佣乙方(非全日制用工)完成工程期间,根据国家及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安全职责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协议期限:
本协议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结束之日终止。
二、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遵守国家的劳动安全法规和规范,搞好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并对乙方遵守劳动安全规范的状况进行检查、监督。
2、甲方对于检查当中发现安全隐患和乙方不贴合安全规范的行为,有权责令乙方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和纠正。
三、乙方的职责:
1、乙方在作业期间务必服从甲方的管理,务必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施工安全规范和技术规范,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2、乙方在作业前,应按照要求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戴安全帽、系安全绳等;
3、乙方在任何状况下都不得酒后上岗、疲劳作业、违规作业;
4、乙方不得在该项目工作时间里进行其它作业,不得随意进入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以外的其他施工区域,不得随意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
5、乙方应对自己使用的工具经常保养、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
6、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对于作业时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7、: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一岗双责,既是项目负责人也是安全负责人,负责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
8、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将由乙方承担全部职责,若对公司造成损失,乙方赔偿损失。
四、其它事宜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妥善解决。
甲方:乙方:
盖章或签字:签字: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施工安全协议书
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__)、《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__),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3、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的制度,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操作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避免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误操作,确保安全用电。
4、在使用甲方提供临时电源时,对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向甲方提出整改意见。有权拒绝在不符合临时用电标准的电源的上拉接电源。对甲方在安全检查中提出的关于临时用电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必须按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5、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上岗。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
四、机电设备使用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机械设备相关的技术文件和出厂说明书,还必须提供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单位出具的安全技术检测证明,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2、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格的单位和专业人员进行,并应有专人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对达不到安全要求又不能修复的机械设备,必须即停用,撤离施工现场。
五、人员安全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挂设点必须安全、可靠。
三、 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处罚办法
1、 对严重违规操作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能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处予罚款500元,造成损失或影响的,除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外,处予罚款1000元~5000元。
2、 进入施工现场乙方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 未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罚款10元。
3、 不允许施工人员酒后作业 酒后进入现场罚款100元。
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罚款500元。
5、 非专业操作人员严禁使用各种机械设备,违反罚款100元~1000元。
6、 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违反罚款100元。
7、 罚款发生后,在下一次拨付工程款时,全额扣除。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时效相同。签定施工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施工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单位(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 __月____ 日
甲方:(下简称甲方)
乙方:(下简称乙方)
因独立除臭装置安装涉及高出地平(2米)为高空作业,为确保乙方人员人身安全,甲乙双方本着互相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接甲方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甲方针对乙方本次安装工程对乙方作如下制约,凡高空作业者必须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效监督施工人员的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可以及时制止。
2、对乙方人员不服从管理、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及其他规定的行为,有权根据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做出处理,处罚金额从工程款项中扣除。
3、乙方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关系,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高空作业禁止禁止打闹喝酒。
3、不准带情绪和带病作业。
4、不准使用老弱病残及童工。
5、如因高温特殊原因或自己身体承受不了的可拒绝施工。
6、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史及正在患各种病吃药的施工人员不准在高空作业。
7、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周围安全和隐患,如造成他人伤害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包人负责。
8、不准在所在施工厂区内吸烟,如发现吸烟情况甲方有权制止,并对乙方进行处罚,处罚金额200元/次,款项从合同总金额中扣除。
9、不准偷拿毁坏厂区内的一切材物,若出现偷拿、毁坏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如遇4级以上大风的原则上不允许高空作业,若乙方坚持高空作业,一切后果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
11、遵守《云南绿色能源有限公司》的一切相关规定。
12、乙方必须遵守以上条约,如有违反,轻者罚款处理,款项在工程款中扣除,重者或引发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乙方及所辖的相关工作人员与甲方无关。
三、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本协议生效。
本协议期限与《独立除臭装置安装工程合同》同时终止。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协议生效时间按本协议第三条规定时间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我公司是火灾重点防护单位,为保障工程施工、动火的安全,确定双方安全防火的权利与责任,特规定以下要求,乙方必须遵章守法,如乙方违反以下规定,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违反相关作业,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动火前“八不准”
(1)未办理《动火证》,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火;
(2)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4)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未经排除残存的易燃液体并洗涮干净不准动火;
(5)凡内存易燃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不准动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火;
(7)动火监护人未到位或人员配备不够不准动火;
(8)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火;
动火中“四要”
(1)动火中要有保安作现场安全总指挥,动火和监火人员必须服从安全总指挥的统一调配;
(2)现场安全责任人和动火人员要随时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要立即停止动火;
(3)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4)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完成动火作业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经安全总指挥人员和动火监护人检查合格以后才能离开现场。
当班值班保安作为现场监护的总指挥,有权对动火现场的监护人员进行合理的调度安排,有权对违反动火“八不准”、“四要”、“一清”的行为予以坚决制止,对制止不理者上报人力资源部处理。
进入生产区域:手机一律不能开机,手机一律放在保安岗亭处保管。我公司安排保安现场监督,对违反规定的,一律按我公司规定处罚。
严禁携带烟火;车辆必须佩戴防火罩,车辆限速5km/小时;
外来人员只允许从2#岗亭进入生产厂区,严禁从其他区域出入;
进入2#岗亭的,必须按照我司规定佩戴“绿牌”,违者每次处罚20次;
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各区域内拍照;
工程施工人身安全由承建单位自行管理,如发生安全事故,费用一律由乙方承担。
甲方:
乙方:
承包单位名称:
代表(或委托人):
签订日期: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承担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员工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外协施工队伍管理办法》《油泥清运处置监督管理办法》《原油储罐清罐作业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签定本施工协议。
二、施工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施工内容:
四、协议条款:
1、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核查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
[2]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2、乙方职责
[1]乙方应当依法为员工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也可委托甲方相关部门办理工伤保险。若乙方未能及时给施工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甲方有权不予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2]乙方必须按照劳动保护的要求,为作业人员提供适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定期安排体检,确保工作人员身体条件满足作业要求,同时在作业中提供必要的安全装备设施和应急药物。
[3]乙方获得采油厂油泥清运准入资质之后,必须按照工作程序,及时开展清运工作。如因乙方拖延工期而导致甲方生产延误的,甲方有权向上级报告更换施工单位或者申请扣除部分作业费用。
[4]乙方施工时,须经甲方主管领导同意,双方指定施工负责人,同时设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便于甲乙双方及时联系、协调问题。同时,在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运行的前提下,甲方尽力为乙方提供便利条件和服务。
[5]乙方施工前,必须按照要求接受甲方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及时掌握现场作业风险及安全防范措施,不得携带手机、火机等违禁物品,严格按照甲方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
[6]乙方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明显标志,对于时间较长的集中性施工项目要做封闭处理,施工人员应在施工区域内活动,不得随意进入非施工区域,甲方人员有权随时检查。
[7]乙方提供的施工装备设施应满足现场工作需要,甲方有权停止任何不具备施工作业条件的工程内容。施工人员作业时必须统一穿戴防静电劳保服装,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进入封闭空间(如生产罐、沉降罐等)应根据作业条件佩戴防毒面具,专职监护人员到位。
[8]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无条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甲方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或责令施工队伍停工整顿。如乙方未整改存在问题冒险作业导致的一切安全环保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随意堆放在甲方管理的场地内,否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罚款。对外发生的污染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
[10]乙方施工车辆必须具备营运资质,进入作业场所必须装有防火帽,车速不大于15km/ h,出入必须经现场值班人员检查。车辆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前不得饮酒,遵守交通守则,由违章驾驶导致的油泥泄漏污染、车辆伤害等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11]乙方在清罐作业过程中如产生需要甲方配合协助解决的问题,应提前通知甲方,不得私自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2]乙方违反以上安全要求,因自身管理不当、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所有安全环保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由于乙方施工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用从作业费用或安全抵押金中扣除;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对于乙方雇用的工人的伤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伤害或赔偿,乙方应保证并持续保证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15]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四、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执行。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 乙方代表: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__________露天煤矿采煤、剥离工程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为了创造更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本项目矿主以下简称“甲方”与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续订本安全生产合同:
一、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甲方责任: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成立五人以上并有乙方参与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生产与安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三、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机械操作规程等相关安全生产的规定,严格履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条款。同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督促检查、评比等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经理和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管理。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疾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而不能施工时,应及时撤离到驻地或安全地带。司机不得开车返回驻地。
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上岗后应到本地派出所办理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悉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调配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须做到持证上岗,未经过专业机构培训、未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和驾驶证,不准上岗,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
6、乙方须加强火区及生产区道路的灭火工作,高度重视火区的灭火安全管理,对火灾事故负全部责任。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应由专管人员妥善保管,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工人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品给予、易货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让给他人,也不允许和容忍上述的行为在自己的眼皮下发生,一旦觉察及时阻止或举报。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应戴安全帽,夜班人员须穿夜光服并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严禁无证上岗、严禁酒后上班、严禁超速和违章行驶、严禁违规和冒然作业。
10、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
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的责任人。
12、因乙方管理不善,不论矿内矿外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设备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积极主动处理善后事宜,并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如果因乙方处理不当或推脱责任而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四、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合同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申请当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_____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露天煤矿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代
理人:__________
乙方:__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供电段(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工务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乙方承建___________________处立交工程施工,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铁办[_______号)、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广运发[____________]_________号)的规定,为确保施工期间营业线的行车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行车安全防范内容
1. 项目名称:立交工程。
2. 作业内容:靠近铁路钻孔桩基础、墩柱、现浇梁、桥面系及附属工程施工。
3. 施工地段:
4. 施工计划起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止。
5. 影响范围:施工地段的线路稳固、侵线,限速、《设备检查登记簿》的填写。
二、双方所遵循的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公务安全规则》,《铁路线修理规则》、《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广铁(集团)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行车组织规则》;各相关车站的《站细》。
三、乙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应严格按审定的方案、范围和批准的封锁慢行计划组织施工,施工中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制定确保行车安全的应急措施。
2.乙方须在正式施工前3天发出施工电报通知甲方。
3.乙方应派驻站联络人员、工地防护员和设专职安全员,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注明有效的上岗证书和附有照片的上岗牌,同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4.因乙方责任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施工安全整改通知书》,必须立即整改。
6.乙方对甲方安全监督员发出的《营业线施工停工通知书》,必须立即停工整改。
7.由于特殊原因,施工中途停工,由乙方提前一天与甲方协商,制定工程过度安全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8.在汛期期间制定防洪安全措施及防洪抢险预案。
四、甲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发现乙方有影响行车安全隐患,要通知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责令乙方停止施工。
2.甲方实施行车安全监督制度,派出技术业务熟练、责任心强并经培训合格的路工担任安全监督员。
五、安全防范措施及结合不安全管理
1.在防范区段内,因施工影响铁路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由乙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技术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来不及通知时,乙方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2.在防范区段内,凡属影响铁路技术设备正常使用危及行车安全,乙方未通知甲方,应急处理不当造成的问题和事故,列乙方责任。
3.甲乙双方应加强施工地段的安全检查,双方安全员、安全监督员均应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4.其他安全事项:
(1)乙方应设工地防护员和驻站联络员(在施工期间不得更换)。
(2)甲方车站值班站长应对乙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安全防范措施进行询问,遇有影响行车安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整顿,经甲方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工。
(3)乙方的施工设备、机具及工具用品和施工材料不得侵入线路机车车辆限界。如施工地段因施工设备、机具或施工人员造成行车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乙方负责承担。
(4)甲方根据乙方提出的施工项目(内容)和有关要求,在规章允许范围和行调命令或口头同意后,应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施工,不得故意刁难。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强行施工。因违章作业或强行施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乙方的车辆在移动时造成铁路交通相碰撞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现浇和搭架施工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牢固,防止施工一切物件坠落,如物件坠落,发生人身伤害、打击列车,损坏设备设施,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
六、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办法(包括发生行车责任事故时双方承担的法律责任):按《 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及有关对顶规定进行处罚。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自签订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于 年 月 日 签于 年 月 日
发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1、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全”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项目承包工作中的安全管理责任,确保生产经营中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2本协议书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2.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5《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
3承包内容(范围)及合同金额:见施工总承包合同
4承包期限:见施工总承包合同
5甲方责任和权利
5.1要求乙方提交承揽该项目应具备的相关资质复印件备查。
5.2
要求乙方提供承包工作安全措施方案、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事故应急预案、安全规程、安全管理负责人名单及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特种设备检验报告及安全使用许可证、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合格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资料的复印件备查。
5.3
向乙方提供甲方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管理考核办法,按照甲方用工安全教育培训要求,负责组织对功能承包单位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根据各个具体的施工项目,组织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前的安全交底教育,告知乙方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的基本情况、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应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提供作业范围地下、上方和相邻关系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资料,向乙方提出安全管理要求。
5.4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甲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5.5
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备案,便于协助支持乙方执行。
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未落实的有权停止生产作业,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罚。
5.6
对乙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向乙方提出指令性整改意见。
对不按期完成隐患整改的,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对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并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5.7
甲方发现乙方在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时,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生产作业,撤离现场作业人员,待隐患整改完毕,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才能恢复生产。
5.8
甲方按其监管职责配合地方政府、上级部门对乙方在合同约定作业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督促乙方按调查组要求落实整改工作,未经调查组批准,不得同意乙方恢复生产。
5.9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承包单位之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互助协作关系。
5.10甲方不得对乙方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要求乙方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生产作业。
5.11甲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乙方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5.1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在甲方区域内施工工作中需用的风、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并负责指定接点。
5.13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甲方负有责任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6乙方责任和权利6.1
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是乙方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6.2
乙方对承包期内的全部生产经营活动(设计、管理、资金、技术、设备、设施和人员)实行自主管理,对生产现场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6.3乙方负责将相关安全资质证照复印件交甲方备案,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并保证从甲方承揽的工程项目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
6.4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围绕本工程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标准。
6.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6.6乙方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6.7乙方必须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6.8乙方用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的有关规定。
6.8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在高危行业岗位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9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对所属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建立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档案备查。
对所属从业人员经常性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教育,进行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本作业区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范措施及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6.10乙方必须为所属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劳动工具、劳动防护用品和自救器材,保证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职业卫生标准。
6.11
乙方必须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所属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依法对用工职业危害后果负责。
职业健康检查费由乙方承担。
6.12乙方必须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
6.13
乙方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和器材,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将评审发布的应急预案交甲方备案,便于配合救援。
6.14
乙方必须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并向甲方相关部门报告隐患情况及措施落实情况。
6.15乙方负责对所属区域内的各级危险源点的日常控制和管理。
6.16
乙方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生产现场前进行查验,确保符合作业安全要求。
6.17乙方投入现场所使用的各种特种设备,必须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定期监督检验合格,并将《检验报告》和《安全使用许可证》复印件送甲方备查。
6.18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和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6.19
乙方必须在作业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溜井口、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根据作业要求安排相关管理责任人进行管理。
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6.20
乙方必须根据具体施工项目、不同生产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定期对生产现场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防范措施,作为本协议附件报甲方备案。
生产现场暂时停止生产作业的,乙方必须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21
施工中需要使用到甲方的水、电、汽等动力能源,必须到甲方指定地点搭接,保持规范,不得到指定点以外的其它地点随意私拉乱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乱动自己所承担项目范围以外的设备、工具及设施。
6.22乙方指派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与甲方协调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23乙方必须接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6.24乙方在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向甲方报告。
事故发生后,乙方应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级别,立即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作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谎报。
6.25乙方人员在该项目承包工作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中划分的责任范围,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7安全工作考核7.1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7.2乙方出现“三违”行为的,按甲方的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8协议效力8.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共同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8.2本协议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一致。
9其他: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由 有限公司许禹地方 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承担施工的许禹地方铁路改建(郑州局管内Ⅲ标段)工程项目(合同号:郑工管外施合【 】 号),需在洛阳通信段管辖内施工,为确保施工期间行车及人身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根据《铁路法》、《民法典》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及《郑州铁路局贯彻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对乙方施工地段进行调查和共同协商,签定如下施工安全协议:
一、施工内容:
二、施工地段及范围:
区间所涉及的设计内容。
三、施工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
四、安全防护内容:(设备和人身)
1.施工期间既有通信段设备的安全;
2.人身安全双方各自负责;
五、双方在施工中的义务和责任:
1.甲方要积极协助乙方和设计部门核查既有设备的情况,提供电、光缆埋设的位置。无法提供准确位置时,设计单位应会同甲方、乙方共同探查、核实,规定防护范围,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2.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包括设备图纸、说明书、地面电码化码序图、信号连续显示图、电、光缆埋设路径图等)。
3.乙方应将每日施工的地点、进度、范围、起止时间向甲方通报。在对隐蔽设施施工时(如光电缆),要通知甲方派员参加,检查施工质量。
4.乙方开工前7天,应向建设单位(禹亳公司指挥部)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要经甲方会签经批准后发开工电报。
5.乙方在施工点施工期间,甲方派专人负责到现场与乙方配合;乙方向甲方按有关规定支付配合费用。
6.乙方对施工范围内的行车、设备、人身安全全面负责,甲方负责监督乙方对既有运用中设备的影响,凡发现乙方在施工中质量不合格及危及行车安全时,有权停止其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如乙方不听劝阻,继续施工造成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因未履行本协议造成行车事故,由甲方负主要责任;因甲方监督不力造成事故,除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外,同时追究甲方的责任。
7.在施工地段内,凡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和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乙方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在施工地段既有设备发生损坏时,乙方要及时组织人员抢修处理,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8.在施工地段内,营业线既有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由甲方负责,凡乙方发现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的问题,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甲方不得拖延。
六、双方具体施工安全措施
1.乙方进点施工前,向甲方提供路局批准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促使》及具体的《施工方案》,甲方积极协助乙方核查光电缆的径路的位置。
2.乙方现场施工前要与甲方现场车间人员一起对乙方施工位置进行具体确认,乙方应对施工位置提前作出明确表示,不得随意变动,经甲方确认签字后,乙方方能进行施工。
3.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甲方光、电缆或设备影响到施工的情况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按甲方要求对光、电缆及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迁改,迁改后(迁改或防护用具及材料由乙方提供),方能进行施工。如防护迁改工作不到位,甲方有权制止乙方进行施工。
4.乙方作业须严格按照计划及《铁路通信施工规范》有关标准执行,在通信光电缆径路2米范围内,禁止使用大、中、小型机械挖坑取土,确保有关通信光电缆及相关设备的安全;乙方在施工时不得损伤光电缆及相关设备。光电缆及相关设备与施工位置有冲突时,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防护或迁改。
5.乙方在施工前要与甲方联系,共同到现场探测光电缆径路,若径路不准时,由乙方出工在甲方施工人员指导下开挖确认。
6.乙方在开工三天前,应将各处施工的具体地点、范围、起止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安排专人配合施工;开工后,每天施工结束前,协议施工范围内各处施工现场负责人要将第二天施工内容向甲方交代清楚,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期间,乙方在不同阶段施工都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甲方安排专人进行配合,确保通信光电缆安全。如乙方未通知甲方,施工造成的通信光电缆故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施工期间因施工配合造成甲方现场人员的交通及就餐问题由乙方负责。
七、质量标准
按有关文件规程范围进行说明。
八、安全责任及奖罚考核办法
甲乙双方严格履行本协议规定,如有一方未按本协议条款执行,发生的事故,按部、局有关规定定责考核。
九、有关施工配合费用及设备损坏费用
安全监督检查、施工配合人员的费用应按有关文件规定支付。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对既有设备造成损坏,应按规定进行赔偿。
十、施工中涉及水利、电力、公路等其他方面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一、施工安全协议期限在本协议到期后,可续签至 年 月 日。若工程在 年 月 日前结束,则提前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6份,双方各执1份,分别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备2份,转施工工程队及施工所在地甲方车间各1份。双方盖章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一并执行。
甲方代表:(签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签字)
(乙方公章)
甲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乙方客运专线2标段临近既有线施工工程项目,根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铁运[ ] 号)和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 ] 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 ] 号)、《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办法》(成铁运[ ]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行车安全,经双方协商,制定本《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慨况
1、施工项目铁路临近铁路营业线桥梁、路基、框架桥(涵)施工;
2、作业内容:
(1)特大桥桩基、承台、墩身、箱梁架设施工;
(2)改渠施工;
(3)拆除原铁路既有结构物(桥梁、涵洞),
(4)路基防护栅栏、桥梁遮板、电缆槽、声屏障、栏杆安装;
(5)路基约束桩、声屏障桩基施工;
二、施工地段:
三、施工期限:
四、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共同安全职责
1、甲乙双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执行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__]280号)和《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__]780号)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2、成立安全责任小组,由乙方 任组长,联系人安全总监兼安质部长,甲方 线桥车间主任),联系人(电话),双方各出2~3人为成员,安全小组负责检查、指导、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防止施工对营业线可能造成的各种安全隐患,遇有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各自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3、当行车安全与施工发生矛盾时,要严格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服从行车安全的需要。
4、甲、乙双方各自建立安全检查记录和联合检查记录,并相互签认备查。
(二)甲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协助乙方做好施工的配合工作,为施工创造条件。
具体配合内容:
① 开工前设备现状调查;
② 施工计划申报办理;
③ 提供既有相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④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监护。
2、实行行车安全监督制度,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安全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加强对施工单位涉及既有线安全的施工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
3、发现有施工安全隐患的情况发生,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整改,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责令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4、对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除追究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和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责任外,同时要追究甲方责任,影响其安全成绩。
5、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检查既有设备情况,划定防护范围,制订安全措施,确保运营设备的完好和行车安全。
(三)乙方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或施工安全协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施工。乙方擅自施工的要给予经济处罚。
2、乙方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加强施工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的卡控措施并认真执行。施工机械、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擅自穿越既有线铁路,造成行车事故,乙方负主要责任。(按照部、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和《技规》、《工务安规》、《行规》更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
3、乙方组织施工前,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甲方提出施工计划、施工地点及范围,提出施工作业的内容、项目及需要配合的人员数量。
未经甲方同意或监护人员未到现场擅自施工及违反施工程序、安全建设标准构成的行车事故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全部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双方因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由铁路局安监部门裁决。
4、乙方在施工地段发生既有设备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甲方要积极配合,尽快恢复正常使用。
5、乙方要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规范》和部、局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对可能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作业,要制定各项“卡死”制度;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必须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要严密防范,确保行车安全。
6、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经甲方进行开工前的安全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安全员、防护员和工班长必须经过铁路局有关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合格证)上岗。
7、严格落实部、局施工安全规定,坚决执行施工“八不准”制度。即:(1)施工计划未经审批,不准施工;(2)未按规定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不准施工;(3)没有合格的施工负责人不准施工;(4)没有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准施工;(5)没有召开施工协调会、没有准备还必需、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他准备工作的不准施工;(6)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7)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8)没有制订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五、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1、既有线路路基安全及稳定防护;
2、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的既有线线路安全及稳定防护;
3、施工机械、设备使用安全防护,施工用料具、机械、设备存放、管理安全防护;
4、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内的既有线行车安全防护;
5、施工作业人员及监督、配合人员劳动人身安全防护;
安全防范的主要措施:
1、乙方应指派专人对施工地段及影响范围内的路基、线路、封闭栅栏等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在甲方指导下组织处理,以确保路基、线路等设备完好稳定;
2、乙方在既有线两侧进行机械施工时,应在距铁路线路中心线5米以外处设立警示标志安全线,并指派专人负责监护,防止施工作业人员、机械侵限,以保证不损坏既有线设备,确保行车安全;
3、乙方应加强并规范施工用料具、机械管理,做到分类堆码、整齐规范,标志明显,派专人24小时看守,确保施工材料、机具不侵入限界;
4、乙方应加强汛期防洪工作,要指派专人定期、不定期对施工地段及前后100米范围内的既有线排水设备进行检查和清理,以保证排水设备畅通及汛期行车安全,同时,应做好防洪应急抢险料具准备及措施落实工作;
5、乙方施工人员应经过岗前安全、质量及技术业务培训,考试合格上岗,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意识及技术业务水平,乙方施工主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做到持有效合格证上岗;
6、乙方应加强临近既有线施工的的劳动安全管理,所有进入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作业人员必须穿黄背心、戴安全帽,施工作业应设置防护,施工人员,机具严禁穿越既有铁路线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7、施工材料、机具和施工人员严禁擅自从铁路线路上搬运和穿越,若因施工需要,横穿铁路必须提起与甲方联系,经甲方同意并设置好防护后才能进行,乙方擅自作业,造成行车和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8、其它安全防范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结合部分安全分工(根据各专业、各工点情况、甲、乙双方制订细则)
1、 乙方在进行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施工时,甲方必须有人在现场配合、监护、以确保行车、人身安全;
2、乙方在进行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施工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取得甲方的认可;
3、施工地段前后100米范围内的路基、线路等设备安全由乙方负责;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监督、配合人员的要求,在不影响既有线设备安全及稳定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5、如乙方施工中损坏甲方的不明设备时,应立即通知甲方施工配合负责人并停止施工,甲方施工配合负责人接到乙方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前往确认设备情况并提出临时解决方案。
6、施工单位按照批准临近既有线监管计划对既有框架桥(涵)宝成下行线侧拆除原有桥梁及涵洞等结构物,拆除前需对既有线进行防护。
七、安全监督配合费
安全监督及配合费按照铁道部和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监督不力造成行车事故的,也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甲方责任;
(二)乙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双方不履行或不全部履行本协议职责,造成行车事故及经济损失的,对事故进行联合调查,按各自过失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赔偿。
注:关于事故经济赔偿及处罚额度按铁路局有关处罚办法的规定确定。
九、本施工安全协议仅限于惺惺惜惺惺临近既有线施工项目,若乙方进行涉及既有线安全的其他施工项目,须另行单独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补充、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乙方主管部门应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路局安全监察室及建设单位(工程管理总部、建设指挥部)各一份。
十二、本协议须经上级主管部门、路局安全监察室(Ⅲ级施工为办事处安全监察室)审查盖章后生效。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主管部门(盖章) 乙方主管部门(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路局安全监察室(盖章)
代表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名称
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锅炉工程
第二条 施工地址
____市 区 股份有限公司厂区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由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指派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6.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影响甲方或第三方电网、设备等事故,甲方有责任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统计上报。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7.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8.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甲方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对于检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和隐患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对未按照规定时间整改的,有权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安全责任。
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要求: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以下规程与规范:
(1)《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锅炉水压试验技术条件》等压力容器生产、安装规程;
(2)《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有关电力生产规程;
(3)甲方关于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并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在技术交底后,制订《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备案。
5.施工期间,乙方应设有专职安监人员,(少于30人者设兼职)。乙方指派作为安全工作联系人。
6.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7.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量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8.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10.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或第三方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或第三方的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3.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设备严重损坏;
(3)发生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14.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5.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用电话等向事故所在地的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报告,按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由乙方统计上报;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时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还应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公安部门,并要求派人保护现场。
乙方应将事故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乙方事故处理意见提交甲方备案。
第五条 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
甲乙双方应以当面通知或工作联系单、电话等形式联系对方。双方在接到对方的书面联系时,应于4小时内予以响应。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等财产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对方或第三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2.合同履行中,发现乙方提供的有关资质材料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发现乙方现场作业人员有违章行为的,比照甲方有关安全生产奖惩规定对甲方职工相类似的违章行为应扣款数额。甲方通知后未按时整改的,视情节轻重每次给予500元至20__元罚款,承担相应的违约金。
4.乙方未设置安监人员;未能正确、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人员未掌握本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量具及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整改,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安全工作规程抽考不合格,乙方应承担5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特种人员无证上岗乙方应承担100元/人次的违约责任及当地安监部门的处罚。
6.乙方使用甲方或第三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具等造成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7.乙方人员无故到其他生产区域或擅自动用甲方或第三方的设施设备等,乙方按100元至500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不及时整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200元至1000元/天承担违约责任。
9.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有隐瞒行为的,除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理外,过错方应承担3000元至10000元/次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执行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调解解决;若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遵守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第九条 协议有效期限
自乙方进入施工现场之日起,至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签字认可之日止。
第十条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协议份额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有限公司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