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书(精选三篇)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书(精选3篇)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书 篇1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 包 方:

承 包 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保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质量和工程的安全施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有关规定,遵循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

2. 工程地址:

3. 防护单元 个,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平方米,地下 层。

4. 设计单位: 。

5. 人防工程监理单位: 。

第二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乙方负责承担本工程项目人防工程涉及的所有防护(防化)设备 的施工任务,包括各类防护门、防护密闭门、活门、通风设备、滤毒 设备、给(排)水管口设备、封堵板、战时供配电设备、套管(短管) 及其它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安装。工作内容包括:产品加工制作、产 品质量检验检测、运输、预埋件安装、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竣工 资料整理、质保期维护保养等工作内容。设备数(质)量、规格与施 工图、标准图相一致(详见防护设备工程量清单),若设计图纸变更产 生防护设备数量或型号规格变化,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当地人防主管 部门审批后的变更设计图纸,工程量增减以批准的变更图纸为准。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工期

本防护设备工程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给乙方安装施工,即产品 制作、安装、运输过程中的材料、人工、机械均由乙方负责(安装现 场所需的吊卸机械和支撑固守材料除外)。

本防护设备工程从进场施工之日起计算工期,具体工期根据土建 工程进度确定。

第四条 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规定及施工图纸加工生产和安装防护(防化)设备,保证所生产、安装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2.乙方出售的产品必须是本定点厂生产的通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乙方除提供产品合格证、维护使用说明书外,还必须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预埋件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设计、人防工程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验收通过后才能隐蔽。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并经当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通过后才算工程合格。

3.产品加工生产质量、预埋件安装质量、设备安装质量都必须达 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

第五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以施工图纸和广西人防标准定额站发布的防护设备信息 价为计算依据,按照自治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经甲乙 双方平等协商(或经招投标)构成,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 一百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元), 其中安装费¥: 元,此合同款不包括第三方安装检测费。工 造价经本合同价为准,实际数量若有变动,须有人防部门批准的设 计变更图纸才能作结算调整。

2.合同签订后,乙方送达书面请款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 付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产品或构件的部分进料款。

3.乙方应在进场安装门框及预埋件的45天前向甲方提出请款申 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合同总价 的30%给乙方作为门框及预埋件的生产进度款。

4.乙方应在安装门扇、通风、滤毒等防护(防化)设备的100天 前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收到乙方书面请款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 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30%给乙方作为相关设备的生产进度款。

5.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和人防主管部门对人防 工程验收备案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出请款申请,甲方 收到乙方书面请款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给乙方结 清本安装工程余款,乙方同时提交防护设备质量保证备案文件资料, 一次性开具正式票据给甲方。

第六条 双方责任及义务

(一)甲方责任及义务

1.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施工图纸一套,以便 乙方编制预算报价,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组织设计、监理、乙方相 关单位人员进行图纸技术交底,向乙方提供人防工程土建施工进度计 划,以便乙方结合土建施工进度制定防护设备生产安装计划方案,甲 方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安装施工方案的审核。

2.甲方委派 为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行使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代表”职责,负责施工 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管理、负责设备工程的初验、验收 和签证等工作,如项目负责人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3.甲方须在绑扎地下室底板钢筋的7天前通知乙方将门框及相关 预埋件运抵施工现场,并疏通工地运输通道,清理平整堆放设备的场 地,协助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若因工地不具备进场施工的条件造 成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4.防护(防化)设备及各种构件进场时,甲方应提供塔吊将防护 设备及构件吊卸到指定位置,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前,甲方应派技术人 员提供防空地下室的轴线、标高及标高基准点,安装时,甲方应提供 380V、220V两种电源和支撑固定门框所需的钢管或型钢及钢筋,同时 调整好工序流程,优先绑扎或焊接防护门洞处的钢筋,乙方派出足够 的工程技术人员紧跟土建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预埋施工,使防护设备 预埋件与土建施工同步进行,确保防护设备预埋件安装质量,若因 现场不具备上述施工条件造成误工,责任由甲方承担。

5.防护设备预埋件安装完成后,须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检测机 构检测,检测合格并经建设、设计、监理、人防监察等有关人员验收 通过后才能封模隐蔽,若未经检测或验收手续不全就封模、浇灌隐蔽, 造成的返工或工程验收不通过,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6.在隐蔽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收到乙方隐蔽验收申 请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人员验收。

7.甲方应按施工图在防空地下室顶板预埋吊装门扇所必须的吊 钩,若甲方未安装或安装不符合要求,安装门扇所需的机械由甲方 负责解决。

8.甲方应在主体封顶前 3 个月通知乙方制作门扇,并在封顶前 30天负责拆除地下室及通道模板和支撑,清理地下室及通道杂物、垃 圾、积水等障碍,保证乙方有足够的施工作业和运输通道,同时通 知乙方提交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和现场施工需要甲方配合 的技术要求,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乙方施工方案的审核,协商 安排施工计划,准备工作全部就绪后,通知乙方进场按合同及施工图 安装所承包的防护(防化)设备。在安装过程中甲方应安排监理、技 术人员、管理人员跟踪监督,安排吊装机械配合乙方构件、设备到位, 若因甲方配合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的安装质量问题,甲方应负相关 责任。

9.防护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须由委托方提前2天通知检测机 构检测,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后才能申请有关部门组织工程验收。

10.在工程符合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 程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程验收,通过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 案后按合同约定办理工程款结算。

11.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机械、 人工等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在乙方遵守约定的情况下, 甲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1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履行《人民防空法》,严格按施工图及有关 规定建设人防工程,监督乙方将防护设备保质保量的全部安装到位, 督促监理按规定对人防工程履行好监理职责,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 及防护功能,若因甲方重视不够,监管不力造成人防工程质量问题, 由上级人防主管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触犯法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必须是广西区内的国家定点厂,具有相应的生产、安装资 质和施工能力,并向甲方出示相关资质证明。

2.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充分熟悉施工图,发现图纸不能满足规范 和施工要求应及时提出。

3.乙方委派 为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 ,负 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协调配合和项目管理,参与设备 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等工作,若施工负责人变动须及时书面通知 甲方。

4.合同签订后,乙方有义务跟踪掌握土建工程进度,提醒甲方安 装防护设备的时间节点,按合约时间申请工程进度款,告知产品生产 进度,以避免误时误工和耽误安装预埋件的最佳时机。

5.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门框及预埋件安装施 工方案,在门扇等防护设备进场安装前30天,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门扇、 滤毒、通风等防护(防化)设备安装施工方案,并提出需要甲方配合 的具体技术要求。

6.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应及时加工生产和按时进场安装,因乙 方原因不能按时交货安装,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安装的产品在出厂前必须是通过本厂质检部门和第三方检 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向甲方提供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 乙方对产品生产和安装质量负责,检测机构对检测报告负法律责任。

8.门框及预埋件安装完成后和防护(防化)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 乙方应主动配合检测机构检测。隐蔽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后,乙方须提 前2天通知甲方组织验收。所承包的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符合验收条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9.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主动配合甲方的施工进度,遵守甲方工地 管理规定,服从统一管理,积极做好协调配合工作,按照相关安全法 规,做到安全文明施工。承担与乙方有关的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 等安全责任,若因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造成的责任事故和损失由 乙方自行负责。

10.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其材料、机械、 人工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11.防护设备安装工程验收通过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程竣工 备案资料,包括:产品检测合格报告、质量检查记录、变更记录、设备 安装调试记录、安装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人防主管部门验收记录等资 料。提供售后服务保障资料。

12.建立该项目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和保质期 内的维护保养制度。

第七条 验收依据及标准

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以国家人防办颁发的标准图、验收规范为验 收标准,以施工图及有关规定为验收依据,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 以属地人防主管部门验收备案合格为准。若产品有不合格,属乙方制 作质量责任,乙方负责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安装不合格,须查明 质量责任原因,属乙方安装责任,由乙方负责返工至验收合格为止,属甲方配合施工责任,由甲方负责返工至合格为止。

第八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本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属地人防主管部门验 收备案之日算起,质保期内乙方负责无偿提供一切正常使用情况下损 坏的设备和零(部)件,并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保修到期时,乙方 将工程设备档案及维护保养资料移交给甲方,由甲方移交给使用单位, 由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外,甲、乙双方应严 格遵守本合同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款 额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超过20天,乙方有 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若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安装,每逾期一天, 按已交货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不顺延,逾期超过20天, 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未经合同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权利 和义务转让他人,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转让方承担。

第十一条 若合同一方更换名称或由第三方接替,本合同的权利、 义务及效力不变,变更方须提前书面通知合同别一方办理变更 或移交的相关手续,以便正常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否则,按违约处 理,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变更方负责。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双方办完相关手续后本合同终止,因故终 止后的合同由乙方原原本本的如数交还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统一作废 处理:

1.由于乙方违约且不纠正,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甲方有权 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 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违约且不纠正,造成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乙方有权 发出书面通知解除本合同,自通知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按本合同 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 起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和赔偿损失。

4.合同双方协商一致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5.违反法律法规需要终止本合同的。

第十三条 免责

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 同无法正常履行时,遭遇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由合同双 方根据事件影响的程度协商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民防空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均适 用于对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释、效力和争议的解决。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合同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尽 力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不下,可 向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属专用制式合同,未经自治区人防主管部门批 准不得擅自涂改、复制、复印,合同各方应妥善保管,若丢失或毁坏, 造成后果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但必须作为本 合同附件才能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七份,正式贰份分别交自治区和属地人防 办主管部门备案,副本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

第十九条 附件

1.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工程量清单

2. 防空地下室防护设备安装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或法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书 篇2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甲方租用乙方机械设备,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 在租赁期间甲方租凭的设备如果造成丢失或者毁坏,按原价的80%赔偿。

2、机械设备名称、型号、数量: 装载机、发电机、塔式起重机、挖掘机、平板振捣器、氧气乙炔焊、塔式起重机、移动式柴油空压机、砂浆搅拌机、交流电焊机、钢筋切割机等,具体数量详见租赁清单

3、租凭时间: XX年00月00日——XX年00月0日

4、施工地点:

5、财务结算方式:

(1)计费方式及单价: 见租凭设备表

(2)甲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逾期未付,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设备停机费用由甲方照常支付给乙方。

6、有关约定:

(1) 乙 方负责提供设备操作者,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作业,并负责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2)设备租凭期间,设备操作者的食宿由 甲 方负责。

(3)设备租凭期间,设备的燃油费、耗电费由 甲 方负责。

7、甲方责任:

(1)甲方必须为乙方设备的进场做好准备,提供必要的进场条件。

(2)甲方必须有专人负责指导设备的施工产生,但不能违章指挥,若由甲方人员违规指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负责。

(3)甲方应负责设备的安全工作,若由甲方保卫工作不到位造成设备及其零备件的丢失由甲方负责。

8、乙方复杂:

(1)乙方应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技术性能完好。

(2)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若由乙方提供设备操作者,操作者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有关负责人的指挥作业,并遵守甲方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安排,但有权对有关违章指挥提出异议。

(3)若乙方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应积极组织人员进行抢修。若由此影响甲方施工三天以上的,经双方签认后,可免签当日台班费。

9、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诸法律解决。

10、本合同经双手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书 篇3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 。

2、工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

3、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 。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年 月 日;

竣工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施工进度:

第一批:门框、构件: ;第一批门扇、设备: ;

第二批:门框、构件: ;第二批门扇、设备: ;

第三批:门框、构件: ;第三批门扇、设备: ;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 。

四、合同总价款

(含设备购置费、安装费、运杂费、总承包服务费等)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书、投标书及其他招标文件;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清单及报价表;

9、双方有关工程的商洽、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内容。

六、合同争议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______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 _________________ 法院提起诉讼。

七、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址: _________________ ;

本合同约定于 年 月 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当地人防主管部门备案1份; _________________

份; _________________ 份。

发包人:名称(盖章) 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 用 条 款

1、甲方条件

甲方工程所使用的图纸须经所在市人防办公室审批的图纸,图纸中所采用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依据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和图集。

2、乙方条件

乙方必须是国家人防办公室批准的定点生产企业,外省企业须有陕西省人防办公室登记备案。

3、 适用范围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指设于人防工程出入口、连通口、进(排)风口及排烟口等内外连接孔口部位,用以对武器杀伤破坏效应进行防护的专用设备。主要是包括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防核电磁脉冲门、地铁和隧道正线防护密闭门、防核超压排气活门、超压排气阀门、密闭阀门、密闭观察窗、防爆地漏、防爆波阀门和相关设备等。

4、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参照《陕西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指导价》在合理的范围内浮动。

5、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数量提供给乙方图纸。由于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应延长合理工期。

6、设计变更

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甲方必须向乙方出据书面通知,根据工程量增减费用和合理调整工期。

7、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意见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乙方有权拒绝。

8、转让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销售和安装合同不得转让,由于某种原因,确因不能执行合同,按合同产品价款和安装工程量,结清乙方款项,可以终止合同。

9、图纸和文件的保密

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乙方的技术秘密和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和信息,甲方和监理人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

10、施工条件

在人防工程总包施工过程中,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单位为分包单位,总包单位提供的材料堆放场地、道路、脚手架以及垂直运输机械等(总承包服务费)能够利用的,由总包单位无偿提供(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人),专用合同条款中不再列出;若总承包人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单位收取总承包服务费时,由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施工单位列支在报价中。

11、工期

乙方须在双方商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但遇到以下情况工期顺延:

11.1甲方在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前,不能让乙方进入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封堵、施工用水、用电不能接通;

11.2非承包人的原因停水停电8小时以上的;

11.3乙方或现场监理工程师无故拖延办理签证手续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11.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工程进度的。

12、合同价款的结算及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价款(30%)的备料款;第一批门框和构件到达合同指定现场,经甲方或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全部合同价款;第一批门扇和设备到达合同指定现场,经甲方或监理人员检查认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30%)的全部合同价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完成后,若由于甲方原因半年内未进行验收,乙方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7%)全部合同价款;一年质保到期,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无质量问题或完成修理质量缺陷,甲方向乙方支付(3%)的质量保证金(甲乙方可另行约订)。

13、甲方义务

13.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

13.2 提供材料堆放场地和施工场地,脚手架以及垂直运输等,以及给予乙方的施工必要协助。

13.3 协助乙方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13.4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13.5按合同约定向乙方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13.6按合同约定邀请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人防工程单项验收。

14、乙方义务

14.1 按国家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的安装的有关规定,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各项合同约定的工作,并修补施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14.2 乙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或他人的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不得影响他人的施工和生活。

14.3 乙方应向甲方指派项目负责人一名,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负责组织合同工程项目的实施。乙方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先征得甲方同意。

14.4 接受人防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14.5配合甲方搞好施工现场卫生和安全工作。

15、材料

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附有合格证,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进场。

16、试验和检验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甲方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自检完成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甲方在约定的期限3日内检查,经甲方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后,乙方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在甲方或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甲方或监理人重新检查。

17、产品质量

乙方须是经国家人防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企业,产品是经国家人防主管部门批准的图纸和标准生产,所提供的产品须是乙方自己制造,出厂之前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维护说明书,并在产品的显著位置固定标有厂名,产品型号等内容的铭牌。产品合格证和铬牌应按国家人防办公室规定的格式制作,出厂编号采用钢码打印并与设备唯一对应(与签订合同相关联)。

18、验收

18.1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__)、《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__)、《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__)等相关规范和标准。

18.2乙方在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竣工前5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不能参加的理由,没有正当理由,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

18.3在竣工验收中,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的费用和工期由乙方负担。

18.4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费用和工期由甲方负责。

18.5验收完成后,乙方为甲方提供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竣工验收记录、产品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各1份。

19、产品质量保证

防护设备产品质保期为工程验收后1年。乙方对销售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在质保期内由于乙方产品原因,应当无偿履行维护保养责任,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产品质量问题甲方应当提供维修费用。质保期满后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有偿维护保养。

20、暂停施工费用

乙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承担暂停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责任。

甲方造成的暂停施工,乙方要求甲方延长合理工期和增加相应费用。

第三部分 专 用 条 款

1、图纸和文件

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的期限、数量:_________________ 。

乙方提供的图纸和文件的期限、数量: _________________ 。

监理人或甲方批复乙方提供的文件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 。

监理人或甲方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 _________________ 。

2、联络

甲方驻工地代表: 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

监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

总包单位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

监理人经甲方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项目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

3、甲方的一般义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乙方的施工场地和临时设施: _________________。

材料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方式: _________________。

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 _________________。

4、工期的提前或延误

提前竣工奖励办法: _________________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办法: _________________ 。

5、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资料的内容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 。

竣工清理场地: _________________ 。

6、总承包服务费

材料堆放场地、道路脚手架及垂直运输条件费用 _________________。

7、合同价款的结算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8、违约责任

_________________ 。

9、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

甲方:

乙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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