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道施工合同(精选5篇)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山东省消防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消防设施安装的实际,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建筑消防、报警设施概况:
(一) 建筑名称:威海半月湾隧道消防、报警设施安装工程
(二) 安装范围:见附表1
(三) 开工日期:20xx年9月15日
竣工日期:20xx年10月1日
第二条:合同价款、预付款和结算
(一)合同价款:本工程以总价承包方式承包,总价为人民币:贰拾
伍万贰仟元整,(¥:2520xx元)。一次包死,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总价中包括:有关政府机关征收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种税费(如个人所得税、暂住人口费、治安费等)由乙方缴纳,施工中一些小型辅助材料费用。如乙方拒缴,由甲方从乙方劳务总价中扣交,除报警装置调试费用由甲方承担,其它一切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元)。
(三)结算:待业主验收合格后,甲方与乙方进行结算,结算完毕后,支付剩余工程款。
第三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设备供应:图纸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业主已采购的和甲方采购的电气配管配线除外),其它零星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材料必须满足消防要求,材料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第四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协调乙方与工地其它施工队伍的协作关系。
(二)乙方:应及时采购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确保安装质量,服从双方的进度安排,按时提供有关竣工资料并参加竣工验收。
第七条:验收和工程质量
(一)乙方在竣工后十日内向甲方提供消防、报警设施施工技术资料,业主组织验收,验收时甲方通知乙方;
(二)消防、报警设施安装质量以通过建筑自动消防系统技术检测并经公安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为标准。
第八条:保修
(一) 保修内容:该项安装工程;
(二) 保修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保修二年;
(三) 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无偿修复;
第九条:如果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河南省洛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任何一方均可据此向洛阳市仲裁委员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可向洛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保修期满合同废止。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项目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
5、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合同价为每公里24万元(竣工后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进行结算)。
二、技术要求
1、路面为15cm厚C20水泥混凝土路面,宽4米。
2、天然级配砂砾石垫层,厚度20cm天然级配砂砾石,宽度6M。
3、20cm厚3:_________________7灰土垫层。
三、施工及质量要求
1、路基处理
在原有路基的基础上,对高低不平路段,采用推土机或装载机整平,并清除地表杂草,然后用压路机压实。
2、严格控制路面材料质量,垫层必须夯实,否则返工。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以及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
2、甲负责场地三通一平。
3、乙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_________________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
本合同签订之日付30%,工程竣工验收完后分阶段视情况支付下剩款项。工程质量保证金为总造价的5%,质保期一年,质保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计算,期满后一次性支付质保金。
六、安全文明施工
乙方应按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甲方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甲方对乙方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有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
七、竣工验收
乙方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钱24小时通知甲方组织竣验收。甲方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
八、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全部竣工达标,结清工程尾款后合同自动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_____年 _____月____ 日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承包方经发包人同意,将‘………工程’委托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各自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经充分协商,特意签订本合同,以供各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工程地点: …..
3、合同总价款:按照造价预(结)算书总金额:…...元(大写:壹佰柒拾捌万陆仟捌佰捌拾伍元柒角三分)。
4、工程工期:…..
5、工程质量:合格
二、甲方责任
1、负责应提前向乙方提出每次要维修的路段、施工方案及材料需求等;
2、负责协调做好道路交通和安全等工作。
三、乙方责任
1、负责按预定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现行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规定。执行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四、工程质量及验收
1、本工程应达到现场验收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并办理验收,工程款结算等手续。
五、工程款及结算
1、工程预付款:合同签订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95%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甲方确定乙方本次维修工程完工后。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2、乙方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修补或及时返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除不可抗力因素经甲方同意外不能按期完成的,每推迟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甲方逾期违约金
七、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江苑支路道路改造工程完工后,甲方付清维修道路工程款,乙方将维修工程交付甲方后条款终止。
八、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贰份。其它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存档。
九、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劳务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签约地点: 河南洛阳
签约时间: 20xx 年 3 月 28 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神华集团扩能改造利用工程项目
1.2 工程地点:内蒙古和林格尔市
1.3 分包内容:隧道(进口)施工的全部内容。
以上工作任务仅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机械设备能力、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履约能力、现场管理能力等做出调整,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2、分包工作期限:
2.1 开始工作日期: 20xx 年 5月 1 日
结束工作日期: 20xx年 10 月 31 日
实际开始结束工作日期以甲方现场要求为准。劳务分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工期组织
2.2 具体工期以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为准,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以及阶段性的工期目标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该书面通知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3 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3、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总(分)包合同及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4、合同价款
4.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6823829 元整(大写:4 元整)。本合同总价为暂定总价,最终合同总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固定单价乘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数量确定。
4.2 本工程为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均为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和工程验收后,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单价。
4.3 本合同中所列的固定综合单价,为相应工程劳务作业计价细目下全部作业的综合单价。单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建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费,材料费(约定未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的甲供料除外)、机械油料费、周转料费、二三项料费、小型机具费、配合检验试验费、质检(或自检)费、安装费、缺陷修复费、施工现场安全费、文明施工费、环保费、工地看守费、临时工程费、设备及施工机械进出场和转场运输费、工程照管费、材料机具装卸保管倒运费、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措施费、间接费、保险费、税费(由甲方交纳的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除外)、利润等完成该项目的所有费用和可能采用新标准而增加的风险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除此之外,甲方再无其他付款义务。
5、工程量确认
5.1 甲方在开工后的每月25日组织工程部、工经部、安质部、物机部等相关部门人员会同乙方对乙方实际完成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量进行收方和物资盘点核算。28日甲乙方在工经部出具的工程结算单上签字确认工程结算。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设计(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5.2 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或图纸、施工规范、作业指导书等进行工作,造成的超设计(技术交底)数量或不符合质量标准(包括设计尺寸)的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
5.3 钢筋结算数量不计搭接、损耗数量。结算时不分钢筋的具体直径、型号,按吨数为单位予以计量。
5.4 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在甲方指定的施工地点展开施工;工程开工前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放线交底后,乙方方可施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技术交底进行作业,否则,甲方不予计量。
5.5 甲方组织现场收方时,乙方必须参加,乙方如缺席或拒不参加甲方组织的现场收方,则以甲方收方结果为准。
5.6 甲方在当月收方结算资料签认完毕且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乙方如对此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月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
5.7 甲方在乙方合同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对乙方进行末次收方结算(收方结算单上注明“末次结算”字样)。乙方若对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无异议,则签订末次清算协议;如有异议,乙方应在接到末次收方结算结果或甲方通知乙方进行确认末次收方结算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作量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末次结算最终计量结果和价款支付依据,末次结算后则进行封帐,封帐后未进入末次结算单的其他内容一律视为不存在。
5.8 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施工数量为暂定数量,乙方实际施工数量以双方确认的现场实际发生的设计(或变更设计)内的合格工程数量确定。
5.9 无论因何种原因乙方中途退场,乙方施工的所有工程数量甲方均按实际完成(实际完成的数量,计量规则需符合本合同相关约定)并经业主方验收合格数量的80%收方,扣留价款作为乙方对甲方更换劳务队伍完成剩余工作量的组织措施费补偿,不再支付给乙方。
6、甲方的权利、义务
6.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6.2 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标高控制点及平面位置控制点、作业指导书、基线等)。
6.3 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项)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6.4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等单位的工作联系,协调处理与业主、监理、检测中心及设计等单位的关系。
6.5 负责给乙方办理收方结算手续,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务结算款。
6.6 制定确保工程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负责统一规划、布置现场文明施工、工地宣传工作。
6.7 当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时,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工作量,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
6.8 施工过程中,末次收方结算付款前,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
6.9 监督乙方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与发放,发现乙方未按时支付其下属员工和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6.10甲方向乙方提供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附件三《甲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
6.11 与乙方签订并遵守《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施工安全质量合同》、《环境保护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廉政责任书》。
6.12 乙方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
6.13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对可能出现危及甲方信誉和利益的情况或出现给甲方带来名誉和经济上的损失时,甲方有权视其情节轻重给与乙方违约经济处罚和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由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的权利、义务
7.1 乙方承担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切责任、义务及风险,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施工规范、验收标准和监理、业主等的要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均适用于乙方),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劳动成果。严格遵守甲方、业主、监理以及相关单位对本合同工程的指令。
7.2 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书,能满足施工需要的工作人员投入工作。
7.3 加强对其所雇用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开挖时的弃碴不得随意丢弃,施工中所剩的杂料废物不乱丢乱弃,保持现场整齐干净,不得出现施工污染;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或对业主及其它单位、个人的赔偿。
7.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将视乙方无力履约,该转包或分包无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劳务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
7.5 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探察和防护工作,如在施工中损坏设施或造成损害,乙方需承担全部恢复或赔偿费用及其它责任。
7.6 接受甲方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试验检验、施工控制测量、监控量测、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上事项)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并按照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
7.7 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劳动、租赁、买卖等一切合同,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工地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责任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及时清理因本工程施工而拖欠的各项经济债务,如发现乙方未及时清理,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7.8 乙方必须与雇佣的员工分别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报酬条款,包括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及支付时间、安全责任、劳动保护、所担任的工种等事项和内容。劳动合同必须在人员进场后15天之内签订完毕,劳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及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备查,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副本及修改后的人员花名册。发放农民工工资时应采用现金的形式,乙方每月进行结算支付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一份完整的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甲方财务和工经人员现场监督发放,发放工资过程中乙方劳务队伍负责人和农民工本人都要在工资发放清单上办理签认手续,其发放、签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甲方财务存档备案,否则甲方有权不办理结算支付,直至足够证明乙方已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或者甲方据表代为发放,或采取其他相应的解决措施。
7.9 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原始技术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7.10 负责已完工程部分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7.11 乙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其所雇用的工作人员购买或缴纳工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保护工作人员利益的险种并承担相关费用。
7.12 自行自觉足额缴纳除本工程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外的其他有关税费,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
7.13本工程用电由甲方提供从变压器至洞内主高压线的电缆(电线)及配电箱,并承担产生的电费。其他部位电缆由乙方自行承担,本合同单价均不包含电费;本工程所有机械的油料费用(含甲方机械)均有乙方承担。
7.14 乙方工作人员施工驻地住房由甲方规划修建,生活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7.15 乙方按甲方要求投入本工程施工的全部机械设备必须是乙方可控的自有设备,且机械设备运转状况良好。进场后2天内向甲方提供进场机械设备、人员清单及特殊作业操作人员的操作证原件和扫描件。乙方投入的人员和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如需要发生变动,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否则视乙方违约。
7.16 乙方应该充分认识到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后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发包方(业主)、设计院、政府、天气、地理、自然灾害及甲方原因等)将使工程进展缓慢、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并因此产生费用风险,由此发生的人工、机械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此项费用风险。
7.17 在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该充分关注和保障所有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采取有效措施,使本合同工程的实施保持有条不紊,以免使上述人员的安全受到威胁;特殊工种必须持有专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合格证上岗;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人员车辆的安全和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乙方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看护等安全防护设施并承担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
7.18 乙方必须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和产生不利影响,一旦发生,乙方必须立即恢复原生态或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法律责任和各项费用。
7.19 由于乙方在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劳动竞赛等方面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业主、监理、甲方上级单位或其它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导致业主、监理、甲方上级单位或其它行政部门对乙方所施工项目的罚款、扣款等,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以上罚款数额的双倍罚款。
7.20 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必须得到业主的确认并对甲方计量后,甲方对乙方予以计量,未被业主认可并同意支付的数量及费用,无论是否有甲方人员的签认,甲方均不予计量,不支付该部分的任何费用,乙方也不得以此向甲方索要任何费用。
7.21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负责场地的清理并达到现场文明施工、环保及达到下一步工序的施工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22 负责施工中的现场管理,甲方所交桩点,乙方必须注意无偿保护。
7.23 与甲方签订并遵守《精神文明建设责任书》、《施工安全质量合同》、《环境保护协议书》、《治安消防协议书》、《廉政责任书》。
7.24 乙方必须派驻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配合甲方无偿进行现场测量、试验,进行各种原始记录的填写。
7.25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到甲方领取甲供材料,否则甲方将不予供料。乙方必须精心施工,防止材料浪费。
7.26突发情况:乙方如发现施工现场有突发情况,必须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技术员或领导,不得私自隐瞒。若因隐瞒事实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7.27甲方提供的机械设备,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养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如机械因使用不当出现故障,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7.28甲方负责提供隧道二衬台车供乙方无偿使用,乙方负责隧道二衬台车的保养与维护,所需耗材由甲方承担(伟达劳务公司指定的隧道台车生产厂家洛阳模板厂生产的单线铁路台车,厂家业务及技术负责人:宋大伟,电话)
8、双方驻工地代表
8.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邹 ,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收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
8.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为: 王伟 ,身份证号:410303,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收方结算、材料领用等相关事宜。
8.3 双方约定:甲方出具并经甲方审核程序及工地代表亲笔签字的收方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
9、支付
9.1 本合同工作内容无预付款。
9.2 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
9.3 本工程按工程进度实行按月收方结算(需符合本合同中对收方结算的相关约定),每次结算时,在业主批复的工程进度款到位后7天内,甲方在对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质量保证金、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抵压金、合同费用内包含的甲供材料款、甲供材料超耗使用款、周转料扣款(如果有)、资料费(如果有)、保险费、水电费、机械租费、罚款或违约金(如果有)、按合同约定需赔偿给甲方的款项(如果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有)、甲方代付的农民工工资、合同约定的其它所有甲方应扣的费用以及其它由甲方代乙方代付代购代缴或代租的费用后,剩余款项为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额,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按此计算的款项总额。双方约定:每次结算时,按业主拨付给甲方的结算额比例控制付款。
9.4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每月支付结算款的85%,工程全部完工之后支付95%的工程款,甲方扣留结算款额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
9.5 所有款项支付,次月5日甲方将乙方编制、签认的农民工工资单的民工工资支付到所有农民工工资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每月工程结算款。
9.6 发包人(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但乙方应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保持工地正常生产。
10、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
10.1 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国家及地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 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组织全部作业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接收、接受、落实甲方的安全技术交底,乙方必须要求所有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交底并对甲方的交底进行签认。施工期间,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业主、监理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人员的检查,听从各方的指导,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和国家、行业现行安全规范施工,对于甲方、业主、监理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或要求必须立即整改和执行到位。
10.3 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报甲方备案。
10.4 为保证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双方约定:安全保护用品由甲方代购,乙方领用并承担费用。
10.5双方约定:施工现场的标识标牌由甲方统一制作,乙方负责保管。制作费用先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待施工完毕乙方归还完好的标识标牌与甲方,甲方将双倍返还乙方扣除的费用。若乙方未归还,扣除费用甲方将不予归还。
10.6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方法。
10.7 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事故,及其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甲方还将视事故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0.8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若乙方未上报或无证上岗,则不得从事本工程施工,并处以200元/人.天的罚款。
11、材料供应
11.1 构成工程实体的主要材料钢材、砼等由甲方按合同工程量根据施工进度分批按计划供应给乙方,详见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双方约定:隧道喷射混凝土用量按设计量乘以1.7的系数核算(喷射混凝土本身损耗及喷射回弹量系数定为1.7),钢筋损耗系数定位
1.5%,混凝土损耗系数定位2%。工程量按技术交底计量结算,甲方根据乙方每月完成工程量对材料消耗量进行核算,若乙方超定额使用,甲方将按照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的单价在每月结算款中按扣除。
11.2用于本工程实体的砼由搅拌站提供运输至工地现场,乙方负责灌注,乙方在施工现场对搅拌站供应的砼予以签收。如乙方对搅拌站供应的砼数量有疑义,则由乙方提出申请,搅拌站配合乙方对其数量进行认定(包括乙方可派人进行监磅),认定结果作为计算砼超用数量的依据;如乙方不予认定,则以搅拌站认定数量为准,作为计算砼超用数量的依据。认定方式由乙方和搅拌站商定并需符合国家现行规定的方式。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跑模等原因造成的超用砼数量及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11.3构成本工程施工主体的钢筋由甲方提供运输至工地唯一加工场所,乙方负责卸料、倒运并保管,卸料(甲方提供吊车)、倒运和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钢筋加工后的边角料所有权归属甲方。钢筋定额用量按设计尺寸(交底尺寸)数量计算。
11.4除本合同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外的所有其他材料,包括周转料、二、三项料、片石、小型机具设备、机械零配件等均由乙方负责组织或采购并承担费用,材料节超由乙方自行承担,所有由乙方采购并用于本工程的材料必须达到本工程的工程质量要求(由甲方有关部门按照规范、验收标准组织验收并认定),否则不得用于本工程。乙方采购的材料和机具由乙方自行承担涨价的风险,甲方不因乙方自购材料和机具等涨价而对本合同单价进行任何调整。
11.5 本合同工程所用的模板(木模、竹胶板等)、钢管支架(脚手架)、扣件、支撑等周转料、小型机具设备等由乙方自行采购或租赁,合同单价中已包含此费用。
11.6 所有材料乙方均必须按照材料保管和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堆码整齐,分类存放、标识,必要时加以覆盖,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乙方自行承担损失及费用。
11.7 双方约定:乙方采购任何材料或物品,必须以自己企业的名称对外进行采购和签订相关合同;不得以书面、口头等各种形式使用甲方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队部名称、名义对外进行经济活动。甲方一经发现乙方冒用甲方企业及其项目经理部、队部名称、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并将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11.8 为保证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擅自变卖或挪作它用,一旦发现,按其价值的200%作为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任何情况下,本合同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
11.9 所有甲供材料,乙方负责无偿配合卸料及倒运和保管,若发生遗失、损毁等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方式按本合同相关条款中约定的超用材料的扣款方式在结算款中扣除。
11.10施工中需要使用的灰斗、脚手架、平板钢模、竹胶板、低压电线等由乙方提供并承担全部费用。
11.11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中的炸药、雷管、柴油等费用已包含在劳务综合单价中,因此双方约定:乙方到甲方指定地点领料使用,材料费用将按附件二《甲供材料清单》中的单价乘以使用量每月从结算款中扣除。
12、施工检查与验收
12.1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施工,确保所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质量标准。
12.1.1 施工规范:按TZ204-20xx《铁路隧道工程施工技术指南》执行;
12.1.2 验收标准:按TB10417-20xx《铁路隧道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验收;
12.1.3 质量等级:达到总(分)包合同及业主质量评定标准。
12.2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12.3 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 12.4 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但甲方、监理、业主的任何旁站、指导、检查、监督和指令不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13、保证金交付与返还
13.1 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交纳的合同总额5%的履约保证金由甲方在每月的结算款中扣除。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且完成的工作内容通过验收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13.2 质量保证金:乙方的工作成果在甲方与发包人(业主)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业主)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如存在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质保期延长,保证金返还期顺延。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时,由乙方补足。
13.3 安全风险抵押金:为督促乙方认真履行安全施工相关规程、制度和交底等规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缴纳当期工程结算总额3%的施工过程安全风险抵押金(由甲方代扣)。
13.4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返还和扣除标准如下:
13.4.1 施工过程中如未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全额无息返还安全风险抵押金。
13.4.2 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60%:
13.4.2.1 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1人;
13.4.2.2 铁路一般C类货车责任事故,铁路客运列车一般D类责任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事故;
13.4.2.3 汽车行车主要责任重大事故,死亡1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
13.4.2.4 火灾一般事故;
13.4.2.5 事故直接损失在30万元以下质量事故等。
13.4.3 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的80%:
13.4.3.1 发生一次死亡2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2人;
13.4.3.2 铁路一般B类货车责任事故和客运列车一般C类责任事故,特种设备严重事故;
13.4.3.3 汽车行车主要责任重大事故,死亡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6万元;
13.4.3.4 火灾一般事故;
13.4.3.5 直接损失在30-100万元质量事故等。
13.4.4 发生以下事故之一,扣除全部安全风险抵押金。
13.4.4.1 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超过责任目标3人及以上;
13.4.4.2 铁路一般A类货车责任事故和客运列车一般B类责任事故;
13.4.4.3 特种设备重大事故;
13.4.4.4 汽车行车主要责任特别重大事故;
13.4.4.5 火灾较大事故;
13.4.4.6 直接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质量事故等。
13.4.5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返还:乙方在离场时清算安全风险抵押金,出现安全事故并负有责任的,按本合同13.4条款中约定的标准扣除。合同项目结束后,由甲方提交安全风险抵押金结算清单,甲方上级公司劳务管理部门审核后签认通知单,甲方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通知单无息返还外协队伍安全风险抵押金。
14、违约责任
14.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1.1 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本合同6.8、6.9和9.6条款约定除外。 14.1.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14.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4.2.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按合同总价1‰承担违约责任。
14.2.2 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数额据实结算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结算款不足支付赔偿数额时,由乙方补足。
14.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比照本合同5.9条执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4.2.4 其他违约,依据《合同法》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4.2.5 乙方签订合同后,不能按甲方安排的时间及时进场,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签订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甲方指令,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作的合理调整,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将乙方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14.2.6 施工过程中,乙方的施工设备及人员等必须满足本合同约定工期及现场施工的需要。如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设备及人员等无法满足本合同约定工期及现场施工的需要,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指令后3日内,按照甲方的指令无条件满足甲方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
14.2.7 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甲方根据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能力、履约情况、实力水平、机械状况、与甲方的配合情况、安全质量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对乙方施工任务进行的调整。
14.2.8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合同的乙方委托代理人(或法人)为履行本合同的乙方负责人,该委托代理人(或法人)必须保证每月在工地现场20天以上,否则视为乙方无力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其他时间(当月减去20天后剩余的天数)如有事须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项目经理提出书面请假,经甲方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每离开一天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
14.2.9 乙方将本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合同要求时,甲方将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4.2.10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不能及时发放,甲方可以暂停乙方当月结算款项的支付,甲方并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乙方承担。
14.2.1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问题,受业主及媒体投诉,甲方将以业主对甲方处罚金额的两倍对乙方进行处罚,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5、合同变更和解除
15.1 除法定和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协商未达成书面合同前,仍执行本合同。
15.2 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或乙方的施工能力,技术水平满足不了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并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6、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 在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起诉。
17、保密条款
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18、补充条款
18.1甲方提供的大型机械都是全新的,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养,如乙方原因出现机械故障,乙方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19、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 叁 份,乙方 壹 份。
20、合同生效、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
21、其它
本合同附件有三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工程承包人(甲方):(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订立地点:河南省洛阳市 签订时间: 年 月
劳务分包人(乙方):(公章)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 日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 隧道工程(工程项目)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起点: ;止点: )
工程内容: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预算书(下称预算书)及招标文件所述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1、甲方提供的施工蓝图范围内涉及的所有施工内容;
2、该隧道工程总长997m,断面5m×5m,坡降1.04%。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日
竣工日期:20xx年4月20日(不可抗拒自然因素除外,工期顺延)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60天(日期期间节假日除外)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工程价款总金额:319.78万元(大写:叁佰壹拾玖点柒捌万元整),最终结算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2、施工中发现与设计图纸不一致进行变更的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确定工程量后据实结算。
3、材料因价格波动引起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价差,人工费调整按湖北省相关规定执行。
4、工程价款支付办法:工程动工付工程总价款的20%(其中动工时付10%,隧道完成100米时付10%);完成总工程量的50%后应付工程款总额的15%;竣工验收后付清工程总价款的95%;剩余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二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二年内隧道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加固处理,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应严格按工艺流程和设计图纸要求施工,甲方负责聘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全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七、乙方在施工中涉及相邻关系的协调工作由甲方负责牵头协调,确保工程顺利推进。
八、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建筑工程检验评定标准,经检验后符合设计要求,质量要求达到合格等级,否则自行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九、承包人为施工总承包。本工程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如有违法分包行为,发包方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追究其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工程完工乙方在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
十一、发包人不为承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
十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进行管理,但材料必须先报告发包人许可,并提供材料样品,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等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同时必须服从发包人对部分材料的变更,变更后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承包人未能按合同完成全部工程,每延误一天的违约金为 元/天,不可抗力及不能归责于承包人的原因除外。
十四、承包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施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五、乙方在施工中的人员由其自行雇请,人员工资和费用由其自行与所请人员结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乙方与所雇请员工之间产生,与甲方无关。
十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除《合同法》规定情况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或解除,若单方解除合同或出现严重违约行为,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同时赔偿对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延期付款的,按应付款额月利率15‰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延期付款利息。
3、承包人承诺按施工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
十七、其它条款:
(一)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施工合同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及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2、关于隧道工程施工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中标通知书;
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9、通用合同条款;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等投标书所述内容;
12、其它合同文件。
(二)隧道内防护:若遇有漏顶现象,须喷浆的地方(防护支架、喷浆)10米以内(含10米)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超出10米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三)隧道除渣:由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承包人负责修路、运输。所有除的砂石料所有权归发包人,治理由发包人负责,治
(四)工程完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若超出997米,对超出部分由甲、乙双方会同监理据实结算。
十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约束力。
十九、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马桥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约束力。
发包方(公章): 承包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