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山市项目工程简短施工合同(通用5篇)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建设单位(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的义务、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第三条工程主要内容
1、开挖混凝土地面及接地网沟槽,接地极的安装
2、楼顶均压带的拆除、安装
3、楼顶避雷针的安装
4、户内外接地线的敷设
5、其他详细内容参见本工程的外包工程审批书。
第四条承包方式:
乙方按合同价承包,包工包料、包进度、包质量。
第四条工程量以预算所列工程量为准。
第五条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工期可相应顺延:
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重大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较大影响了工程进度。
第六条合同总价:
第七条付款方式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工程合格后,应付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第八条工程结算依据
1、合同价。
2、甲方工程管理部门签认可的设计变更。
第九条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有关施工规范、规程和标准施工,并接受甲方代表的监理、监督。
2、本工程质量经双方检查验收合格率达100%。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由乙方购置的主要材料,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
2)凡材料代用或改变,必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下达正式通知,甲方代表签证后方可用于工程,因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代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3)隐蔽工程完工后,必须经监理人员验收签证,乙方作出隐蔽记录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主要隐蔽项目乙方应书面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共同验收并办理有关签证手续。如甲方与设计单位届时未参加,乙方可自行检查验收,并做好记录备查,甲方应予承认。如甲方事后提出检查,检查结果不符合要求者,其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检查符合要求,其检查费用由甲方负责。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及设计单位,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建设单位共同研究方案同意后实施。如乙方对事故的处理未经甲方和设计部门验收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由此造成返工浪费,均由乙方自理。
5)工程竣工后,乙方对工程实行保修,自竣工日期算起一年为保修期。
第十条施工及设计变更
1、施工中发现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监理人员及甲方,甲方在2日内提出修改意见和变更文件,经双方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有中途停缓建及影响工程正常施工的有关问题时,乙方应对在建项目做好安全管理,由此引起工程的有关问题和费用由主管部门仲裁。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
1、乙方应书面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于3日内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期验收,需提前通知乙方。
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规程、和设计变更等为依据。
2、工程验收达不到国家质量合格标准时,乙方负责返修处理,如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委派他人进行处理,其费用在乙方费用中扣除。
3、正式验收前2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记录,验收签证、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竣工报告等移交手续。如所需资料不全,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4、工程竣工3日内,乙方应按规定向甲方提交符合现场实际的竣工图及全部施工资料。
第十二条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拨付工程进度款。
2)审查乙方编制的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委派工地代表和监理人员负责现场工程质量、进度的监理监督,并办理有关签证。
3)负责及时安排施工停电、施工协调工作。
4)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
2、乙方责任
1)负责施工场地临时用电、用水管线的架设维护。
2)负责编制施工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计划,报甲方审查完善后遵照执行。
3)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纸和规范要求,精心组织工程备料和施工,在施工中认真组织自检、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4)负责申请施工过程中的停电计划,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管理工作。
5)负责工程验收前的施工场地清理,并负责拆除临时设施。
6)负责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原因引起的工程质量问题的无偿修理。
第十三条安全责任
1、乙方对本工程施工中的一切人员、设备安全负全面责任。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电力部门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以及甲方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工程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措施并严格执行。
3、开工前必须由甲、乙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4、乙方负责施工“三措”的制定和执行,并指定专人担任现场工作负责人;甲方负责工作票的签发和施工“三措”的审批,并向乙方交代现场设备情况。
第十四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而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相应损失。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完工,每延期一天扣乙方施工费200元。因扫障等原因受阻造成工期延长,不扣乙方延误工期费。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阳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尾款结清、保修期满之日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2份,甲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乙方执正本1份、副本1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法人代表(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意向合作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作为电商平台,有意向将平台上所售商品存储至乙方提供的符合甲方条件的仓库内进行管理;
二、乙方做为第三方仓储服务商,愿在未来给甲方提供电商仓储服务。服务内容不限于提供仓库场地、人员配置、水电网络、库内管理、配货发货等一系列服务;
三、乙方在签订意向合作协议书后,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与甲方签订仓储合同的权利;
四、本协议为甲乙双方以后签署正式合作合同的基础,所涉及到的任何费用项目、具体合作事宜需后续双方洽谈达成进一步共识,签订正式合同后生效;
五、本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仅表达甲乙双方的合作意向;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 建设项目建筑用钢材向乙方购买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数量、价格确定
双方购销的钢材为建筑用各类型号(规格)钢材,总数量约为 吨,其中包括螺纹钢、圆钢、线材、带肋钢筋。所购钢材按工程实际施工用量分批次供货和结算,每批货的供货量按甲方当月所签发的《项目工程钢材供货通知单》为供货依据。
聚格的确定:
⒈ 基础聚格的确定:
以供货当天的《意达钢材信息网》网站发布的武汉钢材市场卡筑钢材价格网价为准。
⒉ 结算价格
① 螺纹、线材、圆钢,按确定的基价加 吨(含运费)
② 替代材料 按替代厂家信息价定价,不得参考武钢、鄂钢价格。
二、品种、质量要求
甲方所需要材料为免检(国际)产品。遇市场个别品种缺货,可用相应材料替代,但事前必须将情况如实向甲方反映,经甲方确定后,方可使用材料代替,替代材料指定供应萍钢、石横、海鑫、信港、南钢、邯钢、鸿泰、2672厂产品。
根据甲方提供《项目工程钢材供货通知单》的要求,乙方所提供各品种规格型号的钢材必须附有厂家的免检产品证书,并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钢材质量标准。
三、交货时间
每批次供货计划单甲方应提前 天以《项目工程钢材供货通知单》通知乙方供货,乙方应按甲方《项目工程钢材供货通知单》中规定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时间保证供货。不得随意更改钢材数量,如要更改请甲方提前 天通知乙方。
四、验收标准、方法及期限
甲方委托施工质检单位按国家标准公差范围验收,按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理论计算,采用盘圆高线(抄牌计量)及定尺量,甲方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乙方所供钢材进行检验(检验取样乙方需派人参加)。经检验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甲方可随时提供书面异议,乙方负责退货,并及时补足质量合格的钢材,保证不误甲方的项目工程施工。
五、付款方式、货款结算
乙方供给甲方钢材,应按甲方每批次《项目工程钢材供货通知单》(月供计划为合同附件,下同)的数量、时间进行供货。甲方每月按实际报业主进度款中的钢材数量在当月30日内结算、并在次月一个星期内结算货款的 ;如不能在一个星期内结算货款时,差欠的货款部分按(月息百分之 )的利率计算支付利息。
六、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1、货到施工现场前的吊装运输及人工费用由乙方负担,货送到施工现场后的卸车费用由甲方负责;若质量、数量、型号与《项目工程钢材供货通知单》不符,因此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甲方原因由甲方承担往返运费及各种费用。
2、材料经检验不合格,其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其它约定
1、钢材送达施工现场,甲方指定的现场坑收代表验收签字后,方可做为结算依据。
2、若甲方贷款未能按合同所约定的期限结算,造成乙方资金周转困难而停止供货,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不得购进乙方以外其他公司的钢材,若经发现甲方须赔付乙方当月供货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结清全部欠款。
4.、双方签订合同后,如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甲方有权另行购买钢材,乙方赔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一切损失,其所送材料在甲方工程完工验收后再进行结算。
5、甲方因资金周转不灵,不能按期支付乙方货款,甲方按每天千分之 付滞纳金给乙方。
八、本合同再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项目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甲方公司注册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附“工程项目钢材用量供货通知单”式样。每批次“工程项目钢材用量供货通知单”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责、权、利,确保项目工程能优质按时完成,遵照《民法典》,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服务事项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
承包范围:包工不包料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特殊情况(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期可顺延。
二、工程价格及付款方式
A、水电安装_______/平方,以地面平方计算。
B、甲方按照乙方完成后验收的合格实际方量_______%付款,工程进度一半后,甲方验收合格付给乙方总价_______%,其余工程款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为乙方提供所需材料。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批评并限期整改,有权对一方的工作进行不定期的质量检查验收。
3、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和调派。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遵守水电工安全生产责任。
4、乙方人员必须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因乙方违规操作及本身因素造成的损失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密切配合其他工种,对于无故造成的返工乙方自行负责。
6、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装修材料,未经过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允许挪以私用,违者甲方有权利对乙方进行罚款,严重者甲方有权利追求其法律责任。
四、安全责任
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它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第一时间报告给甲方,接受上级有关单位调查,积极分析事故原因,责任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五、以上各条需甲乙双方共同信守,若任意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未尽事宜,以现行法律为准。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委托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建 设 方(甲方):
复核机构(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20__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甲 方:
乙 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家、土地管理行业和自治区国土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竣工验收、代拟初验报告及县级验收报告、复核报告和图件(地类和面积复核图、范围线叠加图、工程复核图合并一张图)、出具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报告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合同金额:
3、项目实施地点:
二、工作依据
1、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应依据财综
(20__)128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_〕15 号);
3、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__);
4、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 1040-20__);
5、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__);
6、土地整治工程 第 1 部分 建设标准(DB45/T 1055-20__);
7、土地整治工程 第 2 部分 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 1056-20__);
8、土地整治工程 第 3 部分 验收技术规程(DB45/T 1057-20__);
9、《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20__-9-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 定额标准》(财综〔20__〕128 号)、《工程测量规范》等要求以及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自治区其他相关文件或技术规范等。
三、技术服务内容和要求
1、技术服务内容:河池市宜州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竣工验收报备服务。
2、服务需求为:共5个子项目的竣工验收,包括:对河池市宜州区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包括:代拟初验报告及县级验收报告;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最新航拍影像图(国家20__坐标系)编制复核报告和图件(地类和面积复核图、范围线叠加图、工程复核图合并一张图)、参照就近相同地类及耕地质量等别编制的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场复核前书面委托复核对象,列出需要复核工程清单,并向乙方提供有关项目建设方案、工程布局图、规划设计图、施工变更材料(含批文)、测量地形图、最新航拍影像图(国家20__坐标系)等基础资料。甲方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负责。
2、协助乙方催促各方提供合格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3、协助乙方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4、联系施工单位安排熟悉项目人员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5、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6、按照合同要求,享有相关成果报告。
7、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乙方出具虚假报告或其他干涉乙方独立、客观开展复核工作的行为。
8、乙方进场前提供土地重估所需要的数据和资料,如:二调库、耕地质量等级库等。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完成,按时向甲方提交工作成果,对工作成果相关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2、技术服务成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明确土地整治项目工程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__〕15 号)、《土地整治项目制图规范》(TD/T 1040-20__)、《土地整治工程 第 2 部分 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 1056-20__)《土地整治工程 第 3 部分 验收技术规程》(DB45/T 1057-20__)、《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标准》(20__-9-13)、《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综〔20__〕128 号)、《工程测量规范》等要求以及土地开发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等技术标准编制。
3、按照合同要求,享有技术服务工作报酬。
4、不具备复核条件时,应以书面告知甲方。
六、成果要求
1、技术服务及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国土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相关技术审查。
2、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后并在每次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天内开始进行现场工作,成果报告在每一次进场开始工作后20日内提交正式工作成果报告,报告一式5份。
3、在服务过程中如遇恶劣天气等自然因素或因甲方原因不具备服务条件,造成不能开展工作或影响结果的,则工期另议或顺延。
七、复核费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款
总价包干。大写人民币 元(¥ 元)
(二)支付方式
提交复核成果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8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提交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结清所有款项。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遇突发或需要及时处理的情况时,为避免操作重大经济损失,乙方可先采取合理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3、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国家计划或政策调整、严重自然灾害、地质情况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协商一致变更合同的,双方按变更后的合同执行。
4、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因甲方方面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开展,则按照乙方完成的具体工作量结算。
5、乙方提交的成果经甲方全部验收合格,按规定汇交成果资料,办理完项目结算手续, 双方责任与义务履行完毕,合同终止。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费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复核费的1‰计算,但不能超过本合同款。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日期进行现场复核或提交复核报告,每拖延一日,应向甲方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工程复核费的 1‰计算,但不能超过本合同款。
3、因甲方责任造成返工的,返工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因甲方提供的最新航拍影像图(国家20__坐标系)、项目地块土壤检测资料数据等资料有误,导致乙方出具的复核复核报告、图件和新增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免于承担相关及连带责任。
5、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证明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7、为采购本合同约定项目所形成的招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须严格执行,乙方如有违反的,须按本合同有关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他
1、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项目监管部门、招标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2、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章):乙方(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