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付汇方式:远期信用证)(精选10篇)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进口项目事宜,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 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地: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
三、 甲方义务:
1. 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 □进口登记表, □免税证明, □进口许可证, □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 。
2. 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 。
4. 甲方须在货到港前 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 %)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5. 通关提货后,
□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 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 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到货确须运至甲方处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向乙方办理有关资产/有价证券的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业的担保]。远期信用证到期承付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和银行费用计人民币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所欠款项[或按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索所欠款项]。
[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 □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 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 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 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 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 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 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 [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 %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 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 %的违约金。 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X(0.0X%)的违约金。
九、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编号: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进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进口商品
1.商品名称:
2.规格及数量:优级;总数量吨(溢短装5%)
3.价格:美元/吨,金额:美元
4.包装:散装
二、代理方的权利义务:
1、以代理方自己的名义代理委托方对外进口化工产品,代理方因履行进口合同及其附件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2、代理方办理有关货物到港后的报关、报检等进口手续,费用均由委托方承担。
3、如委托方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进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并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
三、委托方的权利义务:
1、保证所委托进口的货物符合中国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所委托进口的货物不侵 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负责提供进口货物的详细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商品检验等技术指标,对委托进口的货物品质及数量负全部责任。委托方不得因进口货物的质量或数量等问题而拒不付款提货或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有关义务。
3、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进口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进口合同之外的承诺。
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等具体业务。
5、承担所委托进口货物的运输及仓储的费用及风险。
6、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7、承担因政策和汇率风险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一切责任。
四、财务结算
1、委托方应在对外合同签订后将( ¥ )的保证金划至代理方帐户。
2、本协议所涉汇率暂按1:6.2计,如实际对外付款当日银行汇率发生变化,以实际汇率为准,多退少补。
3、代理进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税收及费用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须按代理方要求将各类进口税费在发生前汇入代理方指定帐户。若因海关审价需补交有关税费,则无论报关前后,委托方应在海关发出通知后五日内将补交税费付至代
理方帐户,若委托方迟延支付,则代理方有权在代缴后向其追索有关税费及违约金。
4、款到发货。在委托方支付上述款项之后,相应进口货物所有权属委托方所有。
5、代理方按实际货款金额的0.1%向委托方收取代理费,代理方根据委托方实际支付的货款和费用开具增值税发票,由此产生的税额和开票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本合同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及海关的有关规定,如因一方故意或过错行为触犯法律或海关规定,则由该方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及刑事责任。
2、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
3、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4、在委托方正常付款的情况下,代理方不能将该货物销售给除委托方外任何客户,也不能帮其他客户订此供应商货物。
5、委托方可委托代理方代理销售该货物,货款回笼至代理方账户,然后转至委托方账户。委托方也可自行销售/处理该货物。
六、争议解决方式
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签约地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八、其它条款
合同传真件视同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甲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乙方委托甲方,甲方同意作为乙方的代理人为乙方代理进口如下商品供应商:
商品名称:MIXEDAROMATICS(混合芳烃)
产地:以进口合同为准(进口合同编号:5727834,以下简称“进口合同”)数量:49,000MT(+/-10%)AtSeller’sOptio
单价:CIF中国东莞,USD1135.00/MT
交货时间:以进口合同为准
滞期费率:按实际租船合同规定
装运港:JEBELALI,UAE
卸货港:广东东莞
付款条件:提单日后90天付款,提单日计为0。
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以装港检验证书为准
上述合同原则条款及商品质量均以具体执行的进口合同内容为准。进口合同已经过乙方审核,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本协议委托范围的规定,甲方按受乙方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及时跟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进口商品的报批手续,甲方负责提供通关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通关手续;
3.在国外供应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甲方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4.甲方依据进口合同之规定负责办理本协议委托范围所规定的商品的进口手续;
5.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6.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和责任,在乙方已购买国内运输保险的情况下,在取得乙方书面授权后,甲方可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7.因进口合同产生的数量、质量、发运和滞期费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所进口的商品就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法规等);
3.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4.乙方承诺承担委托采购商品的所有经营风险和责任,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5.乙方保证所委托的代理商品及报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若进口合同发生纠纷,需要委托甲方通过司法途径过外进行交涉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因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承担进口货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理采购商品的全
部货款及因此产生的进口关税、增值税、保险费、报关费、码头靠泊费、装卸费、商检费、仓储费、代理费等所需一切税费。乙方支付费用的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价款结算
(一)代理费、保险费和银行手续费、报关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值金额的作为代理费(代理费率以对外付汇的实际汇率为准)。
2.甲方收到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税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开具全额的增值税票给乙方。
3.在进口报关过程中所有费用(包括关税、增值税、港杂费、清关行政性规费、商检费、仓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二)外汇
进口合同对外结算的货币为美元(USD),一切与进口合同有关的外汇事宜,由甲方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售汇,结、售汇所需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支付,开证费、改证费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申请银行押汇,押汇所产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另外再签订补充协议。
(三)付款
1.在签订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0%的保证金,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货款保证金(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须扣除甲方支付的贴现利息)后3个工作日内按进口合同开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2.货物到达卸货港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到甲方开出的支付税款通知书当天向甲方追加支付第二笔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1%的保证金作为关税、增值税税款。
3.置广东东莞九丰油库),甲方拥有全部货权。货物入库时,乙方经验收后向甲方开具书面接货证明,确认货物数量及质量。货物入库后货物风险即由甲方转移至乙方,货物仓储期间的一切变质、短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货物仓储期间
自货物入库时始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货款、代理费、税费时止。
4.货物在乙方仓库存储期间,乙方可分批付款提货,但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先付款后提货,甲方确认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等货值货物的货权转移手续,在提单日(提单计为0)后80天内,乙方需付清进口合同项下所有货款、税款、代理手续费,开证保证金和税款保证金作为货款一并结算,在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货款后,由甲方办理对外付汇手续,结汇、购汇按银行实际付汇的汇率。
5.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货款,必须在信用证议付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付款申请,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因延迟付款或延期提货所产生的相应银行利息、银行费用、滞期费、仓储费及其他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男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后三日内付到甲方指定帐户。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付款的,乙方必须按时付清全部货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代理进口货物,若甲方自行处置货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由此所产生的银行利息由甲方承担。
7.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因为市行情变化导致国内市场价格低于进口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单价的10%以上时,或由于汇率变化导致甲方进口成本比市场价格增加10%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把市场价格与本合同价格的差额作为增加的保证金补交给甲方,并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处置和出售该批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陪承担责任。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意外事故,从而导致协议的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遇上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在7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文件、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协商后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延迟履行合同、终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应全额支付甲方为乙方代理进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进口代理费,并支付甲方相当于总货值金额3%的违约金;
2.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则进口该批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3.因进口合同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本代理协议不能执行,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全额代理费。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以方均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文本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书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公章后生效。
八.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20xx年02月17日至20xx年07月31日;
2.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通知均应收书面形式作出。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一方以邮寄方式向对方寄送通知的,以一方按本协议列明的对方地址向邮寄机构寄交后第7日视为已向对方送达。
3.若甲乙任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时均应通知对方,若因未通知造成对方损害的,责任方需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代理人: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 进口项目事宜,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 项目。详细情况如下: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地: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
三、 甲方义务:
1. 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 □进口登记表, □免税证明, □进口许可证, □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 □ 。
2. 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将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 。
4. 甲方须在货到港前 个工作日内,将进口税款(关税、增值税)和乙方进口代理手续费(为合同金额的 %)等款项给付乙方。如因款项未到,而造成滞报金、滞纳金及仓储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如货到15天后,甲方仍未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对所到货物行使留置权。
5. 通关提货后,
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 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 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到货确须运至甲方处的,甲方须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向乙方办理有关资产/有价证券的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接受的企业的担保]。远期信用证到期承付前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清应付未付的货款(货款总额的 %)计人民币 元和银行费用计人民币 元。如甲方逾期未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出具保函的银行追索所欠款项[或按法律程序处置抵押物/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索所欠款项]。
[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 乙方义务:
1. 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
2. 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 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 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 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 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 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 [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 %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 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 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 %的违约金。 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X(0.0X%)的违约金。
九、 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货物名称规格 数量 品牌/商标其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_________________%。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_________________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________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_________________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__________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担。
5、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____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_________________的运输及保险由____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__________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品牌/商标其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
2、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5、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υ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δ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υ约责任:
1、如甲方δ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δ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δ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δ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ó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ó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盖章: 盖章:
委托代理进口协议(付汇方式:远期信用证)
协议号: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_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________项目。详细情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总价:_________________
价格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___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及原产地: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有关文件,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对外所做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同时,负责确保所进商品和商品进价的真实性。如因甲方原因造成到货通关时发生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履行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都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将货款总额的_______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给付乙方,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
5.通关提货后,
货存乙方仓库内。甲方提货时需按商品进价向乙方支付相应货款,直_____________至向乙方付清合同全部货款为止。甲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货物所有权属乙方。到货超过____________个月,如甲方仍未付清货款,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货物。
[6.所进商品为法检商品,甲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
进口证明,?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等进口批文。
2.乙方负责按本协议“二、”款内容对外签约,确保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和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出价。
5.乙方负责按规定自理报关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行报关;如海关验货,乙方应在海关验货前_________________日内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与甲方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开具结算单据。
五、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如发现数量和质量问题,由甲方请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明并及时与乙方联系,由乙方对外提出索赔。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_____公司赔付后,乙方立即将赔付金额拨付甲方。
六、[对于甲方对外协商确定的、且须对外预付_________________%货款的合同,甲方应对外方资信情况负责,并承担乙方按合同规定对外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乙方依据本协议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更改的部分并不增加乙方风险,且乙方和国外供货商都同意。如因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对外的进口合同,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承担。
八、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偿付协议进口总额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如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就其不足部分对守约方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在此特别约定,如果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其对乙方支付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就其逾期未付金额,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等逾期未付金额万分之_________(0.0_________%)的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代理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是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协商并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已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深圳电子科技大厦
委托人: (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电子信箱:
受托人: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住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陈旭
电话: 传真:
邮编:518031 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 格 数 量 品牌/商标其 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 (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 (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 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
2、甲方应于 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 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 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 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 方负责,费用由 方承担。
5、乙方应在 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 的运输及保险由 方负责,费用由 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盖章:
甲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乙方委托甲方,甲方同意作为乙方的代理人为乙方代理进口如下商品 供应商:GLENCORE SINGAPORE PTE LTD
商品名称:MIXED AROMATICS(混合芳烃)
产地:以进口合同为准(进口合同编号:5727834,以下简称“进口合同”) 数量:49,000MT(+/-10%)At Seller’s Option
单价:CIF中国东莞,USD1135.00/MT
交货时间:以进口合同为准
滞期费率:按实际租船合同规定
装运港:JEBEL ALI,UAE
卸货港:广东东莞
付款条件:提单日后90天付款,提单日计为0。
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以装港检验证书为准
上述合同原则条款及商品质量均以具体执行的进口合同内容为准。进口合同已经过乙方审核,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据本协议委托范围的规定,甲方按受乙方委托以甲方的名义,及时跟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2.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办理进口商品的报批手续,甲方负责提供通关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通关手续;
3.在国外供应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甲方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4.甲方依据进口合同之规定负责办理本协议委托范围所规定的商品的进口手续;
5.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6.甲方不承担任何经营风险和责任,在乙方已购买国内运输保险的情况下,在取得乙方书面授权后,甲方可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7.因进口合同产生的数量、质量、发运和滞期费等问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依本协议第三条的规定,乙方及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2.乙方所进口的商品就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海关法规等);
3.本协议及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应由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和承担的其他义务;
4.乙方承诺承担委托采购商品的所有经营风险和责任,并对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补偿责任;
5.乙方保证所委托的代理商品及报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6.若进口合同发生纠纷,需要委托甲方通过司法途径过外进行交涉处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因乙方逾期支付上述款项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
7.乙方负责承担进口货物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代理采购商品的全
部货款及因此产生的进口关税、增值税、保险费、报关费、码头靠泊费、装卸费、商检费、仓储费、代理费等所需一切税费。乙方支付费用的方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及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价款结算
(一)代理费、保险费和银行手续费、报关费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7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货值金额的作为代理费(代理费率以对外付汇的实际汇率为准)。
2.甲方收到海关关税和增值税税票15个工作日内,甲方负责开具全额的增值税票给乙方。
3.在进口报关过程中所有费用(包括关税、增值税、港杂费、清关行政性规费、商检费、仓储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二)外汇
进口合同对外结算的货币为美元(USD),一切与进口合同有关的外汇事宜,由甲方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结、售汇,结、售汇所需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支付,开证费、改证费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申请银行押汇,押汇所产生的利息由乙方承担,另外再签订补充协议。
(三)付款
1.在签订本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0%的保证金,甲方在确认全额收到乙方的货款保证金(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须扣除甲方支付的贴现利息)后3个工作日内按进口合同开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2.货物到达卸货港前3个工作日内,乙方接到甲方开出的支付税款通知书当天向甲方追加支付第二笔进口合同货款总金额等值人民币(汇率暂约定为6.3)11%的保证金作为关税、增值税税款。
3.置 广东东莞九丰油库 ),甲方拥有全部货权。货物入库时,乙方经验收后向甲方开具书面接货证明,确认货物数量及质量。货物入库后货物风险即由甲方转移至乙方,货物仓储期间的一切变质、短损灭失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货物仓储期间自货物入库时始至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全部货款、代理费、税费时止。
4.货物在乙方仓库存储期间,乙方可分批付款提货,但乙方须按照本协议约定先付款后提货,甲方确认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等货值货物的货权转移手续,在提单日(提单计为0)后80天内,乙方需付清进口合同项下所有货款、税款、代理手续费,开证保证金和税款保证金作为货款一并结算,在甲方确认收到全部货款后,由甲方办理对外付汇手续,结汇、购汇按银行实际付汇的汇率。
5.如乙方未能如期支付货款,必须在信用证议付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延期付款申请,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延期,因延迟付款或延期提货所产生的相应银行利息、银行费用、滞期费、仓储费及其他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在收到男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后三日内付到甲方指定帐户。如甲方不同意延期付款的,乙方必须按时付清全部货款,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置代理进口货物,若甲方自行处置货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6.因甲方原因延期付款,由此所产生的银行利息由甲方承担。
7.在乙方未付清全部货款前,因为市行情变化导致国内市场价格低于进口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单价的10%以上时,或由于汇率变化导致甲方进口成本比市场价格增加10%以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把市场价格与本合同价格的差额作为增加的保证金补交给甲方,并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否则,甲方有权处置和出售该批货物,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全陪承担责任。
四.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当事人订立协议时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意外事故,从而导致协议的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遇上不可抗力的任何一方,应在72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文件、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双方协商后可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履行本协议的责任或延迟履行合同、终此合同。
五.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应全额支付甲方为乙方代理进口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进口代理费,并支付甲方相当于总货值金额3%的违约金;
2.如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则进口该批货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负担;
3.因进口合同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本代理协议不能执行,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全额代理费。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以方均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一致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协议文本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或另行签订书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公章后生效。
八.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 20xx年02月17日至20xx年07月31日;
2.本协议相关的所有通知均应收书面形式作出。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事后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一方以邮寄方式向对方寄送通知的,以一方按本协议列明的对方地址向邮寄机构寄交后第7日视为已向对方送达。
3.若甲乙任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时均应通知对方,若因未通知造成对方损害的,责任方需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品牌/商标
其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______
2.甲方应于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________%。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___________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________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5.乙方应在_____________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_____________的运输及保险由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