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民事裁定书(精选3篇)
甲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X年X月X日
兹有乙方向甲方提供硬件的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合同如下: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服务:
(1)乙方提供优质的硬件,提供装机前的一次性免费的软件安装及调试。
(2)对安装的系统因人为误操作出现故障,乙方不予免费调试重装,如需安装,需要另外收取服务安装服务费。
二、购买硬件产品名称和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价
金额
合计:
备注:
三、合同总金额:(大写),(小写)
四、交(提)货地点、方式和费用负担
ems邮寄或者本地送货,乙方负担运输费用、上门安装。
五、付款方式和发货期限
签订本合同后一次性付款到以下帐号,款到帐后2个工作日内发货。全称:
开户行:
帐号: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乙方软件是通用软件,如甲方需要改动,乙方可进行二次开发,二次开发需另签协议,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开发费用。
3、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按合同法处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甲方:
乙方:
一、合作模式
双方以乙方现已开设的计算机应用专业(普通专科)为基础,结合双方的办学层次和性质,具体将甲方的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的整体课程融入到乙方的计算机应用专业学历教育课程中。(参考目前省电大直属学院的作法,将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课程作为计算机应用的一个专业方向,不向省教委另行申报专业,具体教学计划由双方教学部门共同拟定,报省电大批准后执行)
二、合作办法
双方共同搞好招生宣传,乙方________年秋季招生中的所有普专计算机应用专业学生即为双方合作办学的学生。
三、培养模式
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期两学年由乙方在巢湖负责传授学生大专课程和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第二阶段为期一学年由甲方在合肥负责传授学生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的专业课程。
四、有关费用
学费、住宿费、书本费由双方按阶段各自收取学费按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即每学年为________元)。上学期间,考虑到教育成本的加大,学费按省级物价部门规定的上浮标准收取(即每学年为_________元)。
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最低标准收取
教材费按实际收取(其中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教材费为每套220元)。
学生需交纳就业推荐费用300元,由甲方收取
如乙方需要甲方配合教授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的部分专业基础课程,则甲方将派师资前往乙方处实施教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教师的差旅费和课时费(每课时按照二十元标准计算)
五、学生管理
学生管理分为学籍管理及日常管理。
学籍管理由乙方完全实施,其中学生在甲方完成第二阶段学习任务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完成学籍管理。
学生日常管理由甲乙双方分阶段独立完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考试认证
参加北大方正数字出版专业学习的学生,将获取大专学历证书及北大方正专业认证证书。
大专学历证书:考试及考务工作由乙方负责,在甲方完成第二阶段学习期间,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组织学生参加考试。
北大方正专业认证:考试及考务工作由甲方负责。学生必须获取两项专业认证证书(每项专业认证费为200元)。
七、就业保障
拥有大专学历证书及北大方正专业认证证书的学生为合作办学的合格学生,拥有推荐就业资格。
推荐就业的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将确保学生的总就业率达到85%以上,其中对口就业率为75%以上(对口方向为出版社、印刷厂、报社、杂志社、广告公司、输出中心)。甲、乙双方郑重承诺:对合格学生若不能推荐就业,则甲乙双方分别向学生退还壹学年学费;甲方保证学生就业半年后工资待遇不低于月薪800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原告: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 ,男, 年 月 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出租车司机,住 。
本院在审理原告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唐强计算机网络域名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 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愿放弃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 X元,减半收取即 X元,由原告梦迪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 月 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