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质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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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权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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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程序规定》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为了 ,甲方将其已注册的使用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 类 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专用期 )出质给乙方,作为担保。
商标图样:
二、根据 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该商标的实际价值为人民币 万元。
三、主债权的种类 、数额 、利率 、资金用途 、履行期限 。
四、甲方出质担保的范围为 。
五、出质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贷款的支付方式: 。
七、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该出质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可以将出质商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但转让费不得低于该商标的评估价值。
无论转让或许可,甲方所得的转让费或许可费都应当用于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八、如甲方到期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债务,乙方有权将出质商标拍卖或者变卖,用所得的价款清偿债务。价款超过部分归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承担。
九、其他约定事项: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