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协议(通用九篇)

商标共存协议(精选3篇)

商标共存协议 篇1

转让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商标申请号/注册号为第号第类牌商标申请权/专用权转让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达成如下条款:

1、甲方同意将自己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为第号商标申请权/专用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2、乙方须一次性付给甲方该商标转让费: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因本协议而产生的公正费、商标转让费及相关税金由乙方负责承担;

4、本协议签订时,甲乙双方须共同向国家商标局办理该商标申请权/专用权的转让手续,甲方并将该第号国家官方《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商标注册证》原件移交给乙方;

5、本协议签订后,不论国家商标局是否受理该商标转让手续,该商标申请权/专用权都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采取任何行为使本协议约定转让的商标申请权/专用权无效或转让、许可给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6、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赔偿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以及另加收不得少于元整的违约金;

7、本协议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上内容予以认可

转让人(甲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受让人(乙方)同意: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2、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共存协议 篇3

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已注册的使用在类商品上的第号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截止)商标标识

二、许可使用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三、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合同有效期内,被许可的注册商标遭不法侵害时,甲方必须在得知情况后两月内提起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保护乙方的利益。

四、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五、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六、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七、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由甲方提供。

八、本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应当分别自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商标局及其各自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九、合同期满后,乙方如存有被许可商标商品的,该商品的销售归甲方负责销售。

十、违约责任:乙方如果违约,甲方有权中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履行。由于一方违反合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分别将合同副本交送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并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

商标共存协议 篇4

商标共存协议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愿签订本协议。

5、附则

1.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一份交相关机关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6、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对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因维权抗辩产生的律师费用、公证费用、调查费用等。

2.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责任外,仍需继续履行本协议。

7、双方商标情况

1.双方商标情况:

甲方申请商标为:第    类在“        ”商品或者服务项上的第    号申请商标。(以下简称“甲方申请商标”)

甲方申请商标图样为:

乙方引证商标为:第    类在“        ”商品或者服务项上的第    号申请商标。(以下简称“乙方引证商标”)

乙方引证商标图样为:

(甲方申请商标与乙方引证商标合称“双方商标”)

2.甲乙双方关系说明:               。

上述甲乙双方关系如有变化,不影响本协议效力与执行;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8、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在双方商标的有效期内(包括合法续展的有效期)均为有效。

9、商标共存

1.双方确认:甲方申请商标与乙方引证商标在呼叫、含义、字形、构成要素、组合元素、整体感官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并存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对于知名度较高的乙方不会造成一定影响,也不会损害相关公众的合法利益。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商标用于第    类在“        ”商品或者服务项上的商标注册,与乙方引证商标并存于世。

2.甲方与乙方均放弃对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对方商标以及带有“        ”字样(图样)的对方商标提出异议或者无效宣告等争议申请的权利,不得干涉对方利用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商标进行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或乙方如对本协议约定的商标做出变更、转让等安排,不应影响本协议效力和执行。转让方应负责向受让方披露和说明本协议内容,并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如受让方未能履行本协议,应由转让方对此承担责任。

4.就本协议的生效和履行,甲乙双方无需向对方支付费用(本协议另有约定的违约责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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