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人员聘用协议(精选3篇)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共年(其中年月日至年月 日为试用期)。
(二)合同到期,甲方可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科室考评表、身体状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是否与乙方继续签订聘用合同。乙方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受聘。如需续聘,双方应重新签约。
二、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甲方聘用乙方在 岗位工作。甲方如因工作需要,可以调换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需持有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具有完成应聘岗位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文化知识和实际能力;
(三)乙方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法规,爱护国家财产、遵守劳动纪律及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四)乙方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
(五)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岗位职责自觉接受甲方管理,服从工作安排,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六)甲方对乙方在思想上予以关心,业务上予以指导,根据工作需要,为乙方提供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进修机会。
(七)聘用合同期内,在未经甲方同意或选送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占用工作时间外出进修或学习。
(八)试用期内怀孕或生育的试用期延长一年。
三、工作报酬、福利、职务职称及其他待遇
(一)工资
1、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本市人事部门具体核定的月工资、以及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本院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制定的劳务绩效补贴等。
2、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3、甲方对乙方工资每月10号之前发放上月工资,绩效劳务补贴按乙方上月工作量考核情况以及考勤、劳动纪律、医德医风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后再行发放。
(二)福利待遇:
1、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岗位的不同而制定的福利待遇等。
2、合同期内乙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
(三)职务职称及其它待遇:
1、合同期内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以及乙方所在工作岗位的性质和工作要求,经过考核,对具备条件的乙方可聘任专业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
2、乙方享有民主和获得精神和物质奖励等权利。
四、工作纪律乙方违反法纪、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甲方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职工奖惩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五、聘用合同的终止、解除及违约责任
1)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出国、探亲、进修、外出等时间超过一个月的。
4)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本单位、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6)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8)聘用合同期满的;
9)乙方提出辞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扣除所有未发的工资及劳务绩效补贴。
六、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达成聘用协议,甲方聘请乙方负公司销售工作,具体条款如下:
一、聘用期限
第一条:试用期自__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__年月日止。
二、聘用职务
第二条:甲方聘乙方为公司的销售人员,工作期间行使销售员的权利,并承担相关责任及义务。
三、聘薪标准
第三条:乙方在试用期工作期间,每月基本工资为(大写)3500.0元人民币(包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等保险费用),另加甲方承担的社保656元/月/人。销售提成为乙方销售额的3,每月工资于次月15日发放(包含社保、个人提成),遇节假日提前或者顺延。
第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届满时,甲方视销售情况而定,可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
四、工作范围及职责
第五条:
1、乙方在城东镇威隆国际工作,在甲方领导下负责营销场所的整体运营,包括销售接待、合同申报等。
2、乙方定期(每月不少于两次)向甲方汇报销售工作情况及下一步打算。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制,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种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休息一天。
第七条:甲方应依法为乙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或以现金形式补贴给乙方。(第三条中有明示补贴标准)
六、双方义务及职责
第八条: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出有利于公司发展的合理化建议,有权向甲方公司汇报工作。
第九条:乙方尽心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在对公司有突出成绩、显著贡献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其表现,应给予一定的奖励;乙方在试用期间表现极差,或做出有损公司利益的事情,甲方可提前终止试用,解除合同。
第十条:试用合同期满,甲方需继续聘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协商不一致,劳动关系随即解除.
七、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一条:乙方有义务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维护甲方形象,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乙方并解除本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二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五条: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本合同一经签字,即为生效。
甲方:
(签章)
乙方:
(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受聘人)
姓名:性别:民族:学历: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邮政编码:户口所在地:
甲乙双方依据和《聘任制实施细则》,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岗位名称
甲方聘任乙方在岗位工作。
岗位性质与职级。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
其中:年月日
至年月日为试用期。
三、岗位职责
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工作纪律和技术保密要求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技术成果和技术资料擅自公开或出让。
在终止或解除聘任合同后,应将所有实验记录本、工作报告及数据交所在部门归档。
3.乙方离开用人单位年内,不得非法使用甲方的技术成果和资料,不得侵犯甲方的技术经济权益,否则追究侵权责任。
4.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保障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六、工作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甲方按国家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受聘期间的工作报酬及福利待遇。
2.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职工公休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假期的待遇按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3.甲方按照国家及所在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乙方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
4.工作报酬与福利待遇的其他约定: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岗位聘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确需变更的,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办理。
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效力不变。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1)聘任合同期满,或聘任合同约定终止聘任合同的条件出现;
(2)乙方退休、死亡;
(3)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岗位要求;
(2)乙方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乙方年度考核不合格;
(4)乙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
(5)乙方公派出国或因私出境逾期不归;
(6)乙方不履行聘任合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任合同,乙方应在30日内办妥终止聘任关系手续。
4.乙方在聘期内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聘任合同自行解除。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2)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任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
6.甲方提出解除聘任合同,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决定并签署意见。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
(2)乙方是实行计划生育的女性,且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
(3)乙方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对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如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终止聘任合同)。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
(2)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3)甲方不履行聘任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
(4)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
(5)经甲方同意,乙方考入普通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
(6)乙方被招聘或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
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任合同手续。
9.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具体约定如下:
10.乙方在被审查期间或因经济问题未作结案处理之前,不得解除合同。
八、违反和解除合同的责任
1.聘任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的一方要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由甲、乙方在本合同第十节约定。
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在聘任合同期限内,不符合本合同第七节第8条的,不得单方解除聘任合同。
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强行要求解除聘任合同,甲方有权采取保护自身权益的措施:
(1)要求赔偿因受聘人强行解除聘任合同而造成的损失;
(2)收回所有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技术资料;
(3)乙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应向甲方赔偿教育培训费,以不高于培训后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支付。
3.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聘任合同的,甲方应当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1)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提前解除聘任合同;
(2)乙方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仍不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3)聘任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任合同。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甲方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乙方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基本工资计算基数为乙方解除合同前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国家规定的标准津贴。
乙方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以连续在甲方受聘的时间计算。
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的本单位工作年限。
4.因甲方被撤销或解散而终止聘任合同的,甲方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基本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人事争议处理
甲、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对调解不服的,可以向院(或分院)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申请再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有关机构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十一、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试点全面推进阶段全员岗位聘任制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部门备案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