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需聘用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建造师,经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乙方的配合下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具体条款如下:
一、 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伍 年。即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的注册期满往后推 伍 年,(三个月为注册期)。聘用时间:自20xx年05月20日至20xx年05月20日。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资格证书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保级、及年检。免费为乙方办理初始注册、续期注册、变更注册、年检等相关手续,并在《执业手册》上记录聘用期间的执业情况。
2、合同期间,乙方资格证书用于甲方的企业资质升级、保级及年检等。
3、自甲方取走注册所需的全部相关证件及资料之日起(本协议签定日),10日内必须开始办理注册相关手续。
4、合同期间,若甲方工程项目想由乙方证书参与招投标或担任项目经理的,必须取得乙方的同意,乙方承担工程项目的相关责任;
5、合同期内,若因甲方原因终止注册,甲方需继续支付乙方聘用费用(自协议签署日期起算,不足6个月按6个月支付。超过6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起算)。并及时退还乙方提供注册所需的全部相关证件及材料。
6、合同期间,甲方负责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相关费用。若乙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甲方有义务请人代之学习,如果国家要求乙方必须到现场,乙方必须配合到现场参加学习。
7、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注册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及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原件等,应在注册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交还乙方本人保管,但牵及公司年审乙方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务及时(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乙方所有证书在甲方保管期间不得将证书丢失;证书丢失必须在聘用期限内给予补办,如果超出聘用期限,甲方需双倍支付乙方聘用工资直到证书补办成功为止。
8、聘用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为乙方办理转出的一切手续(包括所属建委变更注册的一切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难乙方(甲,乙双方自愿续签除外),如果甲方不按时给乙方办理转出手续,所超出聘用期间的工资甲方需双倍支付给乙方(非甲方原因所延期限甲方不必承担任何责任)。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提供证书及相关证件必须真实。如果有伪造证件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假证件造成甲方企业注册时的额外支出,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在甲方办理资质升级、保级、年检及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必需提供乙方身份证、学历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时,乙方需积极配合。(所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在申请注册期间,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初始注册,以便顺利注册成功。
四、 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1、乙方合同期内的聘用工资由甲方按照协议为准一次性按时支付给乙方。
2、乙方合同期内有一级建造师其他增项专业(如市政公用工程),甲方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所需费用甲方承担.
3、如果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自愿续签,按照当时行情重新约定相关事宜。
五、 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
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若因甲方原因终止注册或注册不成功,聘用期限自动变为1年,聘用期限按本合同签定之日往后推1年。结算方法比对第二条,第5款。
3、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乙方解聘证明、职业道德证明等有关转注册证明,方便乙方办理转注的手续,并返还乙方的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件(注册证等),不得无故刁难。
4、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 (1) 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 由于甲方原因初始注册不成功; (3) 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六、 违约责任
1、甲方按建设部门要求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继续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继续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注册,甲方应向乙方继续支付聘用工资直到证书可以满足转出条件为止。
2、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失,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不耽误乙方正常注册,否则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聘用工资到证书发下来为止。
七、 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发生缴税情况,均由甲方承担。
八、 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格式可采用本协议。
九、 本协议自双方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相关证明文件返还乙方后失效。
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绵阳市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绝于:
甲乙双方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国家、省、市关于律师助理管理的规定,就聘用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律师助理聘用合同,合同如下:
第一条 甲方聘请乙方为 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
第二条 聘任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任期的要求:遵守律师事务所各项制度和律师从业守则,根据甲方安排,辅助律师办理业务,不得单独执业;接受甲方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培训;接受刑事辩护、民事、行政案件代理、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以及代书等业务方面的指导训练。
第四条 计酬方式:合同期内,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工资,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人民币。
第五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检查、指导乙方各项业务活动,对乙方的业务水平、能力实绩和完成任期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支持乙方工作,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3、履行本合同各项规定,实现对乙方的承诺;
4、按时发放乙方的报酬,不得无故拖延。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有依法履行职责、参加业务学习、培训并按合同获得报酬的权利;
2、有对甲方工作提出建议、意见的权利;
3、服从甲方的管理,遵纪守法和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服从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和接受甲方分配的案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交给的各项任务;
5、因乙方过错或无正当理由终止合同造成甲方及当事人损失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一)对乙方有如下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缺乏履行职责能力,不能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2、违法乱纪,违反职业道德;
3、责任心不强,严重失职或承办法律业务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4、当事人或有关机关投诉超过三次,且投诉属实者;
5、不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管理,屡教不改者。
(二)有如下情形之一者,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甲方在能力范围内不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实现其承诺,克扣乙方应得的报酬。
第七条 解除合同的善后处理:
1、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的决定及理由;
2、合同解除之后,甲方将乙方应得的报酬及时清结给乙方;
3、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第八条 陈述和保证
8.1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甲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
(2)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8.2 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1) 其有权进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行为签
订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对其构成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的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本协议支付乙方报酬,则按逾期天数每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但无论如何,违约金金额不超过应付迟延报酬金额的 %;
(2)如果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乙方遭受损失,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赔偿。
9.2 乙方的责任
(1)如果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应尽义务,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而使甲方遭受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第十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聘用律师助理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一条 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12.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2.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12.1.2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峻、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文件; 12.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六条 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合同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七条 通知
17.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7.2 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7.3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九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乙方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报主管机关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订立合同书人:_____甲方:_____乙方:_____身份证:_____
甲方聘用乙方为正式员工,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彼此同意约定下述条款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考勤与管理悉按甲方有关人事管理制度办理。
第二条 乙方的职务或工种为:
第三条 乙方受聘于甲方期间,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一)甲方公司总部;
(二)甲方在全资公司或参股的合资公司;
(三)甲方在内地省份机构及境外机构;
(四)应出差服务的场所。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职责、事项由甲方依乙方的职务或工种,并视乙方能力及甲方需要进行分派。
第五条 乙方的正常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见附表)。
第六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要求乙方加班时,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乙方应予配合,有关加班事宜,(见附表)。
第七条 乙方的工作报酬: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报酬,乙方的工资待遇定为基本月底薪 元,并可享受公司规定的津贴福利和奖金提成(见附表);
第八条 乙方每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____日发放。若工资发放日适逢周日或假日,甲方得提前或推后____日或两日发放。
第九条 甲方因业务萎缩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终止时,甲方增发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且退还乙方已扣全部风险压金。
第十条 乙方主动提出解除本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调离时,乙方须按员工手册办理有关手续,且甲方不予增发一个月工资,但甲方必须退还乙方已扣全部风险压金;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甲、乙双方若不特别声明,本合同可保持持续有效。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所发生一切争执,同意以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为
第一审理机关。各附件详情:
甲方:_____(签章)
签约代表人:_____ (签字)
乙方(姓名):_____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