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实用3篇】

公司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精选3篇)

公司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方因需要,并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 特别条款

1.1. 法务服务范围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担其法务服务任务,为甲方经营,管理活动提供法律帮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法务服务范围为

1) 为公司经营及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2) 对公司运作和发展方向的决策提供法律建议

3) 对公司运作和发展方向的决策提供指导意见

4) 对公司专项事务出具法律意见书

5) 为公司专门性事务对外签发律师函

6) 对公司有关事项进行律师见证

7) 提供与公司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法律信息

8) 从法律角度为公司管理进行构架的设计

9) 帮助公司构建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10) 参与公司治理及起草公司章程,股东会协议,董事会规则等文件

11) 制定公司常用合同范本,对公司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核,把关

12) 规范公司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修改员工就业规则,岗位职责等文件,对工资结构进行合法调整

13) 制定公司债权回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14) 对公司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法律知识培训

15) 对公司的合作伙伴,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16) 代为商务调查,对相关的房地产,公司,金融,知识产权,贸易,合作等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及合法性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17) 参与公司对外商业项目

1.2. 法务服务费及服务方式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年法务服务费总额为 元人民币。(分十二个月支付,具体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见薪资制度)乙方不占用甲方办公资源,,采用不定时工作方式,每月至少到甲方办公地一次,甲方有事可随时通知乙方。

1.3.其他费用

乙方在办理案件中所发生的以下其他费用并不包含在上述法务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双方就以下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数目或按照实际消费为准。

1) 电信及邮递费用

2) 复印费用

3) 差旅费

4) 其他费用

1.4.服务期限

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1.5.联系信息

有关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1.6.其他约定

除由上述特别条款的约定和以下一般条款的约定外,双方补充如下协议:

二 一般条款

2.1.生效条件

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生效前。法务人员没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法务服务。甲方已有的法律纠纷,乙方可以参照本协议提供法务服务,其所需费用需另行支付。

2.2.乙方的义务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法务服务时,承担以下义务:

1) 乙方必须遵守法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

2) 乙方应当勤勉尽责,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 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4) 乙方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 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法务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法务人员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6) 乙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7) 乙方对甲方负有保密义务。

2.3.甲方的义务

甲方承担以下的义务:

1) 与乙方的其他法务人员诚实合作,向乙方及其他法务人员如实提供与法务服务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 如与法务服务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法务人员;

3) 如果甲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及其法务人员;

4) 按照约定支付法务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 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及法务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

2.4.保密

1)乙方对甲方的相关信息及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文件和其他情况(以下简称“甲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秘密。

2)乙方和甲方另签订的有保密协议的,应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其他法律事务

乙方均无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务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甲方如确有需要乙方及其法务人员提供有关啊法律事务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务服务委托协议。

2.6.法律意见

乙方及其法务人员向甲方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仅供参考企业领导决策参考。

2.7.完整的协议

本协议作为乙方和甲方之间的最终的,完整的协议,取代之前双方作出的口头活书面约定。

2.8.协议的可分性

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如因任何原因导致全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保持原有的效力,应当予以履行。

2.9.修改

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书面方式进行修改。甲方理解并承诺,如果甲方希望获得本协议约定服务范围以外的法务服务,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务服务委托协议。

2.10.争议的解决

双方同意,有关本协议签订,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和调节方式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种菜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依据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的最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三 终止劳动合同

3.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注:人力资源部门应保留招聘资料,以保留录用条件的证据。)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修订。对员工欺诈的情形,也可依据第39条第5项解除劳动合同。 )

7)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时按量提供乙方合理报酬的;

3.3.签署

本协议由乙方和甲方共同签署。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代理人签字的,需提供授权委托手续。

3.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公司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的服务范围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审查、起草、建立及完善甲方公司内部的管理体系或业务操作制度,使之按照现代企业的规范化模式运作;

2、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

3、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4、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公司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协助审查甲方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从法律角度解答有关财务问

题和税务问题的咨询,并提供适当建议;

8、审查甲方公司有关资产及其权属证书、税务、劳动及其他专门领域的法律文件;

9、协助甲方进行投资、融资活动,从法律角度进行整体方案的设计、策划,对相关文件进行法律审查;

10、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11、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根据甲方不同性质工作指派相应专业律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其中包括根据甲方要求不定期在吴忠市内进行一定期限的法律服务,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快递等通讯方式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联系人为律师。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4、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及资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3、甲方指定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立即通知乙方。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1、甲、乙双方约定法律顾问费标准为人民币万元整/年,由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向乙方支付。

2、在乙方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期间,甲方对外发生的诉讼纠纷和其他重大、复杂的法律事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收取律师代理费。

3、转帐: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4、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北京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约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约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壹年。自__年__月__日始至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年__月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__年__月__日

公司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篇3

(以下简称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聘(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为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委派律师_________负责本专项法律事务,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方指定_________为法律顾问的联系人。

二、法律事务工作范围:

1、甲方为乙方的_________(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发现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提供法律方案。

2、在本方案中包括常用法律文书,相关制度,员工培训计划。

3、为甲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4、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5、接受甲方另行委托、办理其它法律事务。

三、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的提议,随时联系约定。

四、甲方向乙方缴纳聘请律师费_________元。

五、律师受甲方委托,外出差旅费由甲方支付。

六、甲方应向律师提供与本专项法律事物有关的情况、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期限为年。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_________乙方代表(签)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乙方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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